第一章 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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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1347
颗粒名称: 第一章 体制
分类号: F259.275.6
页数: 3
页码: 431-433
摘要: 本章记述的是景德镇市物资志体制包括管理机构、经营机构、物资管理情况。
关键词: 景德镇市 物资 机构

内容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55年,市计划委员会,设立物资计划供应处,负责编制物资的申请、分配计划,同时经办物资组织供应业务。由于生产建设的迅速发展,供需矛盾日趋突出。1959年4月,市人民委员会为加强物资管理,适应生产建设日益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省人民委员会关于要把物资机构建立起来的指示,将市计划委员会物资计划供应处、市陶瓷工业原燃料管理处的生产用煤业务,合并组建成政企合一的物资机构——景德镇市物资局。同年10月,将市物资局并入市划委员会,复设市计委物资计划供应处。
  1963年5月,遵照中央关于物资工作贯彻执行“集中统一、全面管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方针和省编制委员会、省物资局《关于全省各专、市、县物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的通知》精神,经市人委十九次会议决定:撤销市计委物资计划供应处,成立江西省景德镇市物资局,作为市人委的职能工作部门。同时成立江西省景德镇市物资综合公司,作为物资企业经营机构。市物资局与市物资综合公司合署办公。
  1965年7月,根据全国、全省物资工作会议精神,市人委第十五次委员(扩大)会议决议:将江西省景德镇市物资局和江西省景德镇市物资综合公司,分别改名为江西省景德镇市地区物资局、江西省景德镇地区物资综合公司。隶属省物资局。物资供应范围扩大到波阳、乐平、婺源等县。机关科室由原来5个增加到9个。
  1968年10月,撤销物资局。12月,成立景德镇市物资供应公司革命委员会。1969年12月,市物资供应公司革命委员会改称为景德镇市物资局革命委员会。1979年3月,根据中共市委景党发(1979)075号文件《关于不再设革命委员会的通知》,将市物资局革命委员会改称为市物资局。
  为了加强业务联系,加速物资流转,1963年10月,市物资局在南昌设立景德镇市物资局驻南昌办事处。“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机构撤销,人员调回。1974年12月,在南昌设立景德镇市革命委员会驻南昌办事处,1984年,改称景德镇市人民政府驻南昌办事处,其组织领导、行政管理、工作活动、经费开支等,委托市物资局负责。
  第二节 经营机构
  1963年6月,成立景德镇市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其职能是贯彻“从生产出发,为生产服务”的方针,开展代购、代销、代运、代加工及调剂余缺业务。1968年9月,随着景德镇地区物资局撤销而撤销。1974年7月正式恢复。1969年5月,江西省汽车配件公司景德镇市销售营业处,划归景德镇市物资供应公司革命委员会管理,在公司业务组内设汽车配件组。1976年7月,启名景德镇市汽车配件公司。嗣后,又成立景德镇市工矿配件公司,与市汽车配件公司合署办公。1981年1月,划归江西省机械厅领导。
  1969年11月,市物资局根据市革委《关于111仓库交市物资公司统一管理》的决定,接管市火工产品仓库,为局直属单位。1976年7月,为便于业务对口,划归市轻化建材公司领导。
  景德镇市金属材料公司、景德镇市机电设备公司、景德镇市轻化建材公司等专业公司,是从局内部职能科室沿袭而来。1965年,江西省景德镇市地区物资局内设:金属材料、机电设备、轻化建材等3个业务科。1973年6月,成立景德镇市金属材料、机电设备、轻化建材、生产资料服务、汽车配件5个公司为局内机构。7月,景德镇市物资局金属材料科等5个职能机构与市物资局金属材料公司5个公司合署办公,对外称公司,对内叫科室。8月,市物资局5个专业公司分别改称为:景德镇市金属材料公司、景德镇市机电设备公司、景德镇市轻化建材公司、景德镇市生产资料公司、景德镇市汽车配件公司。更名后,党政关系和经济核算体制,仍按原不变。1976年7月,各专业公司实行经济单独核算,其体制不变。1984年6月,正式成立独立经营企业。 1974年12月,成立景德镇市金属回收公司。原有的市计划委员会金属回收办公室同市金属回收公司合署办公。
  1982年9月,成立景德镇市液化石油汽公司,开始筹建时,人员、资金、业务、管理等均与局机关合在一起,由局秘书科兼管。1984年5月,正式划开,单独核算,独立经营。
  1983年12月,为了扩大经营,切实解决职工家属就业,成立景德镇市物资加工服务公司,为直属县级大集体企业。
  第三节 物资管理
  建国初期,生产资料由企业自销和商业部门经销,完全依靠市场,自由购销。
  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全国实行统一的计划经济,1954年下半年,市计划委员会相应地建立物资计划管理制度,对在国民经济中影响较大,涉及面广的重要物资,实行以条条为主、块块为辅,条块结合的计划分配体制。
  1962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经过三年国民经济的调整,为加强物资的集中统一管理,全国实行统一销售、统一供应、统一管理中转仓库和统一资金管理。将分散管理改为由物资部门统一经营管理。物资分配体制也由过去的条条为主改为块块为主、条块结合的体制。1965年,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方针,实行人、财、物由省物资局垂直领导的管理制度。各项资源原则上实行统筹统支,分配体制,基本上是条块结合。对涉及国民经济全局的重要物资,即由国家计划委员会统一分配的“统配物资”,由市计委主管平衡分配,其中除煤炭、石油和木材以外,其他均由物资部门统一经营管理;由国务院各部门平衡分配的专用设备和某些中间产品(简称“部管物资”)及省物资局主管分配的物资,均由市物资局平衡分配和统一经营管理;统配物资、部管物资以外的生产资料,其生产和需要带有地方性特点的,称“地方管理物资”,又称“三类物资”,由市各主管部门经营管理。1963年,为加强三类物资管理,市物资局经调查编制出《市工业生产资料三类物资目录》,计有2220个品种规格。同时制定每一品种主要原材料的消耗定额,组织产需双方定点、定时、定量供应,疏通三类物资流通渠道。并对三类物资生产所需统配物资和部管物资进行平衡,纳入计划供应。
  列入国家分配的统配物资和部管物资种类,根据国家在各个不同时期经济建设的需要而相应地变化,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1957年),列入计划分配的物资种类由原来的227种增加到532种。1966年,增加为579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突破“生产资料不是商品”的传统观念,物资管理工作有新的发展,1983年,列入省计划分配由市计委主管分配的物资为90种,物资局主管分配的为417种,由物资部门统一组织供应的有498种。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政策的逐步深化,1985年,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计划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的要求,进一步缩小国家指令性计划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范围,结合市情,列入计划管理的物资,由1984年的264种缩小到89种,其中由市计委分配的物资有焦炭、石油产品、水泥、生铁、矽铁、锰铁、钢材、废次钢材、废钢铁、杂铜、废铅、废铝、废锡、有色原材料、液化石油气、稀贵金属、三酸二碱、汽车、钢蕊、铝绞线、裸铜线等39种;物资局主管分配的物资有金属制品、铸铁管、稀有金属、高纯有色原料、橡胶、火工产品、聚乙稀、乳胶、氧化锌、沥青、玻璃、金钢石等50种。物资部门敞开供应的物资有硬质合金、三带一管、轮胎、电石、石棉及制品、白石膏、瓷土、石墨、油毡、红煤粉、其他机电产品等172种;其他经营部门敞开供应物资有原木、锯木、毛竹3种。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卷下限止于1985,记述了景德镇的计划志,统计志,物价志,标准计量志,工商行政管理志,财政志,税务志,金融志,审计志,交通运输志,邮电志,粮食志,商业志,对外贸易志,物资志,房地产管理志,环境保护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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