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1346
颗粒名称: 物资志
分类号: F259.275.6
页数: 19
页码: 429-447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景德镇市的物资部门,肩负着统筹全市物资流通、统一管理物资供销业务、经营全市工农业生产资料的职责。它在全市物资流通中起着主渠道作用。 景德镇市物资局,从1959年4月成立,至1985年末,经历了组建、撤并、恢复、发展的过程,6次改变机构设置。为了有计划地组织物资流通,促进生产资料的生产,搞好全市物资的统一管理、供应和调度,自1963年以来,陆续组建市金属材料公司、机电设备公司、轻化建材公司、汽车配件公司、金属回收公司、生产资料服务公司、液化石油气公司、物资加工服务公司。物资部门的加工厂、服务加工厂、服务供应网点也相继建立,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以物资部门为主体的比较完整的物资经营网络。
关键词: 景德镇市 物资 管理

内容

第一章 体制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55年,市计划委员会,设立物资计划供应处,负责编制物资的申请、分配计划,同时经办物资组织供应业务。由于生产建设的迅速发展,供需矛盾日趋突出。1959年4月,市人民委员会为加强物资管理,适应生产建设日益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省人民委员会关于要把物资机构建立起来的指示,将市计划委员会物资计划供应处、市陶瓷工业原燃料管理处的生产用煤业务,合并组建成政企合一的物资机构——景德镇市物资局。同年10月,将市物资局并入市划委员会,复设市计委物资计划供应处。
  1963年5月,遵照中央关于物资工作贯彻执行“集中统一、全面管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方针和省编制委员会、省物资局《关于全省各专、市、县物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的通知》精神,经市人委十九次会议决定:撤销市计委物资计划供应处,成立江西省景德镇市物资局,作为市人委的职能工作部门。同时成立江西省景德镇市物资综合公司,作为物资企业经营机构。市物资局与市物资综合公司合署办公。
  1965年7月,根据全国、全省物资工作会议精神,市人委第十五次委员(扩大)会议决议:将江西省景德镇市物资局和江西省景德镇市物资综合公司,分别改名为江西省景德镇市地区物资局、江西省景德镇地区物资综合公司。隶属省物资局。物资供应范围扩大到波阳、乐平、婺源等县。机关科室由原来5个增加到9个。
  1968年10月,撤销物资局。12月,成立景德镇市物资供应公司革命委员会。1969年12月,市物资供应公司革命委员会改称为景德镇市物资局革命委员会。1979年3月,根据中共市委景党发(1979)075号文件《关于不再设革命委员会的通知》,将市物资局革命委员会改称为市物资局。
  为了加强业务联系,加速物资流转,1963年10月,市物资局在南昌设立景德镇市物资局驻南昌办事处。“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机构撤销,人员调回。1974年12月,在南昌设立景德镇市革命委员会驻南昌办事处,1984年,改称景德镇市人民政府驻南昌办事处,其组织领导、行政管理、工作活动、经费开支等,委托市物资局负责。
  第二节 经营机构
  1963年6月,成立景德镇市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其职能是贯彻“从生产出发,为生产服务”的方针,开展代购、代销、代运、代加工及调剂余缺业务。1968年9月,随着景德镇地区物资局撤销而撤销。1974年7月正式恢复。1969年5月,江西省汽车配件公司景德镇市销售营业处,划归景德镇市物资供应公司革命委员会管理,在公司业务组内设汽车配件组。1976年7月,启名景德镇市汽车配件公司。嗣后,又成立景德镇市工矿配件公司,与市汽车配件公司合署办公。1981年1月,划归江西省机械厅领导。
  1969年11月,市物资局根据市革委《关于111仓库交市物资公司统一管理》的决定,接管市火工产品仓库,为局直属单位。1976年7月,为便于业务对口,划归市轻化建材公司领导。
  景德镇市金属材料公司、景德镇市机电设备公司、景德镇市轻化建材公司等专业公司,是从局内部职能科室沿袭而来。1965年,江西省景德镇市地区物资局内设:金属材料、机电设备、轻化建材等3个业务科。1973年6月,成立景德镇市金属材料、机电设备、轻化建材、生产资料服务、汽车配件5个公司为局内机构。7月,景德镇市物资局金属材料科等5个职能机构与市物资局金属材料公司5个公司合署办公,对外称公司,对内叫科室。8月,市物资局5个专业公司分别改称为:景德镇市金属材料公司、景德镇市机电设备公司、景德镇市轻化建材公司、景德镇市生产资料公司、景德镇市汽车配件公司。更名后,党政关系和经济核算体制,仍按原不变。1976年7月,各专业公司实行经济单独核算,其体制不变。1984年6月,正式成立独立经营企业。 1974年12月,成立景德镇市金属回收公司。原有的市计划委员会金属回收办公室同市金属回收公司合署办公。
  1982年9月,成立景德镇市液化石油汽公司,开始筹建时,人员、资金、业务、管理等均与局机关合在一起,由局秘书科兼管。1984年5月,正式划开,单独核算,独立经营。
  1983年12月,为了扩大经营,切实解决职工家属就业,成立景德镇市物资加工服务公司,为直属县级大集体企业。
  第三节 物资管理
  建国初期,生产资料由企业自销和商业部门经销,完全依靠市场,自由购销。
  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全国实行统一的计划经济,1954年下半年,市计划委员会相应地建立物资计划管理制度,对在国民经济中影响较大,涉及面广的重要物资,实行以条条为主、块块为辅,条块结合的计划分配体制。
  1962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经过三年国民经济的调整,为加强物资的集中统一管理,全国实行统一销售、统一供应、统一管理中转仓库和统一资金管理。将分散管理改为由物资部门统一经营管理。物资分配体制也由过去的条条为主改为块块为主、条块结合的体制。1965年,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方针,实行人、财、物由省物资局垂直领导的管理制度。各项资源原则上实行统筹统支,分配体制,基本上是条块结合。对涉及国民经济全局的重要物资,即由国家计划委员会统一分配的“统配物资”,由市计委主管平衡分配,其中除煤炭、石油和木材以外,其他均由物资部门统一经营管理;由国务院各部门平衡分配的专用设备和某些中间产品(简称“部管物资”)及省物资局主管分配的物资,均由市物资局平衡分配和统一经营管理;统配物资、部管物资以外的生产资料,其生产和需要带有地方性特点的,称“地方管理物资”,又称“三类物资”,由市各主管部门经营管理。1963年,为加强三类物资管理,市物资局经调查编制出《市工业生产资料三类物资目录》,计有2220个品种规格。同时制定每一品种主要原材料的消耗定额,组织产需双方定点、定时、定量供应,疏通三类物资流通渠道。并对三类物资生产所需统配物资和部管物资进行平衡,纳入计划供应。
  列入国家分配的统配物资和部管物资种类,根据国家在各个不同时期经济建设的需要而相应地变化,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1957年),列入计划分配的物资种类由原来的227种增加到532种。1966年,增加为579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突破“生产资料不是商品”的传统观念,物资管理工作有新的发展,1983年,列入省计划分配由市计委主管分配的物资为90种,物资局主管分配的为417种,由物资部门统一组织供应的有498种。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政策的逐步深化,1985年,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计划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的要求,进一步缩小国家指令性计划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范围,结合市情,列入计划管理的物资,由1984年的264种缩小到89种,其中由市计委分配的物资有焦炭、石油产品、水泥、生铁、矽铁、锰铁、钢材、废次钢材、废钢铁、杂铜、废铅、废铝、废锡、有色原材料、液化石油气、稀贵金属、三酸二碱、汽车、钢蕊、铝绞线、裸铜线等39种;物资局主管分配的物资有金属制品、铸铁管、稀有金属、高纯有色原料、橡胶、火工产品、聚乙稀、乳胶、氧化锌、沥青、玻璃、金钢石等50种。物资部门敞开供应的物资有硬质合金、三带一管、轮胎、电石、石棉及制品、白石膏、瓷土、石墨、油毡、红煤粉、其他机电产品等172种;其他经营部门敞开供应物资有原木、锯木、毛竹3种。
  第二章 物资供求
  第一节 计划物资
  市内计划供应的物资种类有金属材料、机电设备、轻工、化工、建材、废钢铁和液化石油气等7类,共6285个品种规格。
  金属材料类 具体品种:30种,1000余个规格。
  (1)钢材:重轨、轻轨、大型、中型、小型钢线材、中、厚板、薄板(包括镀锌板)、矽钢片、钢带、优质型钢、无缝钢管、焊接管(包括镀锌管)、金属制品(包括钢绞线、钢丝绳)、其他钢材、硬质合金。
  (2)炉料:生铁、矽铁、锰铁。
  (3)有色原料、材料:铜、铝、铅、锡、锌、铜材、铝材、铅材。
  (4)贵金属:铂(白金)、铑。
  机电设备类 具体品种:78种,3420多个规格。
  (1)汽车:载重汽车、轿车、吉普车。
  (2)成套设备:冶炼设备、采矿设备、制冷设备、真空设备、工程机械、起重运输机械、排灌机械、农副食品加工机械、橡胶塑料机械。
  (3)一类电工:工业锅炉、高压线、高压电瓷、高低压开关板柜、电缆、变压器。
  (4)一类机械:工业泵、高中压阀门、风机、气体压缩机、金属切削机床(车、刨、钻、铣、镗、磨、滚床等)、锻压机械(冲、剪、卷、压机等)、铸造机械。
  (5)配套电工:发电机、电动机、微分电机、电磁线、布电线、避雷器、互感器、调压器、高压隔离开关、熔断器、绝缘材料、电碳制品、电焊机、电炉、电器元件、机床电器。
  (6)二类机械:低压阀门、机床附件、小型机械(台钻、砂轮机、电动工具、震动器、小压缩机、手葫芦)、钢瓶、焊接材料、标准紧固件。
  (7)轴承:工业轴承、滚珠、滚针。
  (8)仪器仪表:电工仪表、热工仪表、分析仪器、光学仪器、工业自动化仪表装置。
  (9)工量刃具、磨具:切削刀具、量具、量仪、磨具、磨料。
  (10)三类物资:三类电工机械、乙炔发生器、充电机、减速机、活顶针、中心架、排污阀。
  轻工、化工、建筑材料类 具体品种:130种,1850个规格。
  (1)化工原料:硫酸、盐酸、硝酸、硝酸钾、硝酸钠、硼酸、硼沙、氢氟酸、草酸、冰醋酸、纯碱、烧碱、氰化钾、氰化钠、氨水、碳酸钾、氯酸钾、轻质碳酸钙、泡化碱、硫化钙、硫酸铵、硫酸钠、磷酸三钾、磷酸三钠、漂白粉、立德粉、钛白粉、电石、氧化锌、炭黑、磺化煤、黄丹、红丹、尿素、纯苯、甲苯、二甲苯、甲醛、防腐剂、促进剂、聚氯乙稀、聚丙稀、聚乙稀、聚苯乙稀、环氧树脂、乙二铵、丁醇、辛醇、苯酐、丙酮、苯酚、环己酮、苯二甲酸、二丁脂、二辛脂、天然胶、合成胶、再生胶。
  (2)火工产品:炸药、雷管、导火线。
  (3)橡胶制品:轮胎、传动带、三角带、运输带、胶管、橡胶板。
  (4)轻工产品:新闻纸、麻袋(69年以后划归二轻局供应)。
  (5)建筑材料及非金属矿产品:水泥、平板玻璃、沥青、油毡、石英钻、石英粉、金钢石、金属笔、石棉及石棉制品(26种)、玻璃制品(13种)、卫生陶瓷(5种)、大理石、苏州瓷土、滑石粉、石墨粉、坩锅。
  废钢铁类 具体品种:14种
  废钢、废铁、渣钢、轻薄屑、氧化屑、轧钢铁鳞、冷热压块、各种报废车辆、锅炉等机电产品、报废的零部件、废次材、切头、边角料。 废有色金属和社会另散的废钢铁,后由土产杂品公司负责经营。
  液化石油气类 具体品种:液化石油气、钢瓶、灶具以及炉灶备品配件。
  第二节 物资分配
  景德镇市生产建设需用的计划物资,基本上采取条块结合的办法,经过综合平衡,实行计划分配。
  计划分配原则 遵照党和国家在各个历史时期对物资管理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机关对编制计划的规定和要求,按农、轻、重顺序安排,遵循先生产后基建,先维修后制造,先配套后主机的原则进行平衡。对基本建设贯彻“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的方针,发挥其投资效果。通过调查研究,掌握供需情况,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充分发挥物资部门和各企业的积极性,实事求是地编制物资分配。在实施计划的具体安排中,遵循统筹兼顾,全面安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瞻前顾后,留有余地的原则。
  申请分配渠道 申请分配主要有条条、块块、条块交叉3种渠道。有些单位从实际出发,同时兼采并用。
  按行政隶属关系进行申请分配,通称块块供应。市属企业、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的工业、农业生产经营和基本建设所需物资,分别向市计委和市物资局申请。市计委和市物资局根据省下达的计划指标,经过综合平衡,分配下达给有关主管部门,一般不搞重复经营,不行行、层层设库,统一由市物资部门负责订货供应;市内的部属、省属企业、事业单位所需物资,向其主管部门申请并由中央和省级物资部门分配给其主管部门负责供应,或者由其主管部门分配的指标划拨给当地物资部门就地、就近组织供应。
  按行业归口进行申请分配,通称条条供应。对某些专用原材料、专用设备,不论其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隶属关系,由其主管部门申请,并由其主管部门直接供应。也有按行业归口分配,由归口部门层层下达分配指标,由当地物资部门负责组织供应。
  就地申请分配。对中央、省级单位和驻市部队所需物资,包括房屋维修用材,除直接向中央和省主管部门申请分配以外的某些物资,向所在地有关主管物资分配部门申请分配。
  计划分配方式 有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两种基本方式。
  指令性计划: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一些重要产品生产以及重点基本建设和重点更新技改项目的主要物资,国家下达指令性计划。按照物资的消耗定额和上级规定的经济技术指标核算,确定物资的分配计划指标,并确保其计划的实现。
  指导性计划: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根据市场需要和资源情况,进行综合平衡,合理安排。诸如机械制造、农机、中小农具、沼气池建设、乡镇企业用材、二轻工业、农田建设和其他一般生产维修和技改所需物资,分别按产值、田亩并结合历史分配水平,在统筹兼顾的前提下,安排物资分配计划指标。分配计划不足部分和生产建设单位超计划部分,则根据生产建设的实际通过市场调节,自行解决。
  第三节 物资组织
  组织充裕的物资资源,保证需要,促进生产建设的发展,是物资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市物资部门组织物资供应,主要通过国家计划分配、地方外汇进口、市场调节3条基本渠道。其各自所占比重的情况为: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至70年代后期,在“以计划调节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指导下,国家计划分配资源约占80%,市场调节资源约占20%。1980〜1985年,各类物资的资源发生变化,金属材料国家计划分配仍占80%。1983年和1984年,两次地方外汇进口钢材共2950吨,弥补计划缺口。除此以外的其他物资,计划分配比例下降到20%左右,市场调节占80%左右。市场调节组织资源的主要方式有:
  相互协作 景德镇市协作出口资源主要有木材、瓷砖等地方产品,协作进口物资主要是弥补市内短线物资的计划缺口。
  计划外求援 1984年和1985年,市物资部门为弥补市内短线物资的计划缺口,以应市内国民经济建设之急需,通过八方求援,得到国家物资局等部门和单位的支持。国家物资局先后两次支援钢材1300吨。为解决变色眼镜厂投产急需主要原料,又支援贵金属铂(白金)45公斤,铑1公斤,这两项总价值175万元。上钢三厂和东海舰队支援小型钢材320吨。南京、温州兄弟公司和省轻化公司先后支援聚丙稀130吨。安庆石化总厂支援沥青两次共计500吨(超过省计划下达指标一倍以上)。在这两年内计划外组织汽车229辆,超过年度下达的计划指标。
  横向联系 1984年和1985年,市物资部门为市属水泥厂长期垫借资金20万元,水泥厂每年向物资部门提供水泥6万吨。物资部门从水泥的管理费中让利1%返回水泥厂。同时,市物资部门利用自身的销售渠道较广的优势,为市属建材厂代销建材地方产品,年代销额在15〜20万元。为外地20余家的化工、建材厂代销轻化、建材产品,年代销额40万元。代销百余家机电产品,年代销额100余万元。同萍乡市乡镇企业供销公司签订合同,以山西生铁8000吨在江钢加工钢材2377吨。对畅销的二类机械、轴承、工具等名牌产品,则直接同生产厂家联系,组织进货。另外,市物资部门参与省内外同行之间的各种专业性调剂、调度会、协作会、联席会。由过去的临时性召开方式转变为定期性(每年二次)地区之间轮流召开。参加会议的由原来只局限于物资部门同行业,扩大到大中型厂矿企业,产销直接见面。通过会议形式、交流工作经验,交流商情信息,交流物资余缺。金属材料的协作网由原来17个地市发展到全国性的29个地市协作网。通过会议形式,1985年1~9月,市物资部门调剂串换进钢材2277吨,铝锭39吨,调入玻璃6224箱计3万平方米,沥青154吨,烧碱86吨,汽车67辆,解决了景德镇市缺口品种。各专业公司还同外地同业进行和不定期互通库存情况,相互利库,改变库存物资的结构,搞活物资流通。
  第四节 供应
  物资供应体制受现行物资分配体制制约。现行的分配体制仍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方针。供应原则,本着有利于生产,方便用户,按照先计划内、后计划外,先生产、后基建,先重点、后一般的“三先三后”原则下,坚持管供、管用、管节约、管回收。
  供应方式 市内物资供应方式多样。按流通环节分为直达供应和中转供应;按供求的需要与可能分为计划供应和按需核实供应;按服务形式分为便民的小额供应和履约的承包供应。
  直达供应 即由物资部门根据物资分配计划,按照需用单位提出的品种规格,同物资的生产厂家签订供货合同,由物资的生产厂家直接供应给需用单位,产销直接见面,不通过物资部门中转。实行直达供应必须具备的条件是需用单位的生产较为稳定,产品定型,需要用量达到规定的订货起点,并有相应的储存能力和交通运输方便。
  中转供应 系需用单位所需的物资,除直达供应部分以外,其余部分均由物资部门统一进货,统一组织供应。实行中转供应,有利于需用单位就地就近,随要随供,相对地减少用料单位的周转储备,同时也有利于增加全市的物资调度的灵活性,充分发挥物资的利用率。
  计划供应 即对国家统一分配管理的重要物资,由物资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实行计划供应,以保证重点的需要。1965年和1979年,物资部门有两次较全面地对全市生产的主要机械产品所需金属材料消耗定额进行调查,并建立物资档案或卡片,掌握用户产、需、供、耗、存等情况,做到管供、管用、管节约,按先进合理定额核算供应。对基本建设项目中的主要材料,按上级规定的定额和市计委下达的经济技术指标核算供应。
  核实供应 即对生产维修用的物资和作为辅助材料的计划分配物资,不下达分配指标,采取按需核实供应,改变层层申请,层层分配的办法。1974年开始,物资部门对全市厂矿设备拥有量和轴承进行一次普查,先在涌山煤矿试点,然后全面铺开,掌握全市厂矿所需轴承的具体品种规格和企业库存情况试行“核定库存定额,定期补差供应”的办法供应,缓和了部分紧缺品种,保证了生产需要。
  小额供应 即虽然属于计划分配的物资,但与人民日常生活相关密切的物资,如镀锌板、水管、玻璃、水泥和少量的生产维修急需物资,实行随到随卖,零锯零割,改装拆零,折斤分两,方便用户。
  承包供应 是在建立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的要求发展起来的一种供应方式。由物资部门与需方签订协议,明确规定供需双方必须履行的责任,实行有奖有惩的经济责任制。1985年开始,物资部门对某些主要材料试行单项承包供应,如柳家湾水泥厂的技术改造项目和竟成乡翠云饭店大楼基建工程等所需的钢材、水泥,在规格品种和数量方面,试行承包供应,使上述工程顺利地进展。
  信托业务 为弥补国家计划分配的不足,利于疏通渠道,调节供需矛盾,方便用户,克服采购人员“满天飞”。1963年起,市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开始开展代购、代销、代加工、代运输、调剂余缺的信托业务。与全国许多省、市、地区建立信息和服务网络。经常地及时交流商情资料,互通情报,互相支援。主要是依靠函电代办为主。此外还同上海、江苏南通、浙江宁波等地区建立固定的互相委托服务业务关系,双方派人长驻或临时性上门联系。经常派出人员参加全国性、地区性的各种调剂会议。同时在市内不定期地召开调剂会议,邀请部属、省属企业和省内各地(市)、县物资部门和厂矿企业参加。一方面为市部分清仓积压物资开拓市场,另一方面帮助市内用户解决某些少、难、急的部分物资。十年动乱期间,信托业务中断。1976年以后,“四代一调”业务陆续恢复,1985年信托业务总额为237万元,比1984年的85万增长1.8倍。
  收费原则 物资部门对外供应的物资价格,按照1963年3月15日国家经委物资管理总局经物谷字350号《关于物资部门统一收费标准的暂行规定》,“向外供应的物资按照以收抵支,收支平衡原则,向用货单位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和进货运杂费。收取管理费的标准是:金属材料收2.5%(按出厂价计算,下同);机电产品收1~8%;木材(包括竹、胶合板)收3%;建筑材料收3%;轻工产品收3%;化工产品收2%。进货费由供货单位到物资部门仓库所发生的运费、装卸费、途中运输定额损耗,人库验收等费用,根据合理的开支、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制定分地区的收费率”。
  1963年5月10日,国家经委经物袁字666号《关于物资部门价格管理的暂行规定》中规定:“各级物资部门应严格执行各级物价委员会有关物价方面的规定,积极参与物价主管部门的订价工作。供应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应贯彻不赔不赚,收支平衡的原则,报请省、市、自治区物价委员会批准,报物资管理总局备案。”
  1969年以前,物资部门在计算收费时,以运杂费和管理费两项分别核算向用货单位收取。计算公式为:出厂价十运杂费十管理费=供应价。1970年开始,对收费进行调整,将两项核算合并为一项,简称“综合费率(额)”核算,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比调整前总水平下降20%左右。1976年,根据上级规定,收费标准增加银行贷款利息1%,同年7月,市物资局内部机构进行改革,由局统一核算,改为分专业公司独立核算,对某些物资品种收费不合理部分进行有升有降的调整,调整后总水平略有提高。计算公式为:出厂价十运杂费十管理费十利息1%=供应价。1980年实行企业利润留成制度,对收费标准又进行调整,调整后总水平下降5%左右。1981年经国务院101号文件批转全国物资局长会议汇报提纲中提出“合理计费,合理盈利为作价原则,利润率在3%左右。”1983年下半年,根据市计委的要求,对金属材料部分品种计费进行调整,总水平下降14.3%。1984年下半年,由于铁路运价提高,银行利息增加因素,金属材料的收费标准恢复1983年上半年的水平。1985年8月,省物价局、省物资局赣价工78号《关于调整省物资局所属省公司物资收费标准的通知》,在收费结构上把过去单一的费额或费率形式改为进货运杂费按定额,经营管理费按费率的形式,进行有升有降的调整,使各类物资的收费基本达到合理。《江西省物资收费标准的说明》:物资收费由进货运杂费和经营管理费两部分组成。进货运杂费以费额形式加入进货成本,经营管理费以费率形式乘进货成本。经营管理费包括仓储费、管理费、利息、利润。10月,市物价局、物资局以景价字第64号文下达《关于调整市物资局所属公司物资收费标准的通知》,并上报省物价局、省物资局备案。同年11月,对收费标准结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总水平下降3.05%。计算公式为(进货价十进货运杂费)×(1+经营管理费率)=供应价。
  随着改革、开放、搞活的深化,物资部门在经营方式上除计划分配以外,开展以市场交换、调剂协作、展销代销、联营和网点建设等多种形式,搞活物资流通,在价格上也采取相应措施,实行计划内物资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出厂价加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价;外汇进口物资的纳入计划分配部分,按外贸口岸价加规定的收费标准计价;不纳入计划分配的部分,略低于市场价计价;计划外物资保本经营,协商定价,稍低于市场价格原则作价。
  供应网点 为方便用户,服务生产,做到物资就地供应。物资系统企业,根据各自的优势,扩大经营网点。1985年末,全市物资供应网点,由1976年1个,增加到7个。共有职工44人,其中:全民所有制16人,大集体28人。
  第五节 效益
  自1965年开始,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方针,物资部门的人、财、物隶属于江西省物资局垂直领导,全省实行“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经营原则是“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盈利上交省物资局。亏损由省物资局弥补。
  1980年,物资部门试行利润留成制度,使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紧密地结合起来。1982年,为适应物资部门管理体制调整的需要,进一步改进企业的财务管理,加强经济核算,省财政厅、省物资局下发《江西省物资系统财政管理试行办法》,物资部门的财政资金,由省物资局统一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核算,各计盈余”的财务管理体制,改变过去物资部门“统收统支”吃大锅饭的作法。物资企业的盈利仍按原定留成比例上交地方财政,以利发挥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
  1983年,全面实行第一步利改税,根据企业经济效益的不同情况,分别确定各企业上交比例。
  销售额 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物资销售额相应地增长,1963年销售额为151万,1964年为234万元,1965年为388万元,1966~1970年,平均每年为556万元,比前三年平均每年增长一倍多,1971~1975年,平均每年为833万元,比前五年平均每年增长58.8%,1976~1980年,平均每年为1630万元;比前五年平均每年增长84.6%,1981~1985年,平均每年为2645万元;比前五年每年增长62.3%。
  流转费用 物资的流转费用是由进货费、管理费、利息等三项内容组成,进货费占流转费用总额的60%。节约进货运杂费是降低流转费用水平的主要环节。市物资企业采取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进货流向,克服迂回运输,同城倒库,就地就近调拨和送货上门,及时验收入库和快进快出,加强核算,使流转费用逐步有所下降,经济效益相应地提高。1976年,物资流转费用为14.23%,1981年,物资流转费用比1976年下降4.05%,1985年又比1980年下降2.42%,“六五”计划期间,流转费用平均水平是7.66%,比“五五”计划期间流转费用平均水平下降3.9%。
  。
  资金运用 固定资金。1963年,市物资局初建时,固定资产原值14.7万元,仓库一幢计300平方米,宿舍1幢(平房)计60平方米,载重汽车2辆。1985年,固定资产原值350万元,比1963年增加近23倍,有各类物资仓库(包括简易库)4处15幢计9444平方米,载重汽车26辆,计109吨位,其中液化石油气专用槽车2辆10吨位,小车6辆。液化石油气储灌9只,能容气90吨,废钢铁加工压块打包机2台,塑料吹塑拉丝编织机1套,玻璃镜加工设备1套,复膜机1套,生产用厂房3处计1650平方米,办公地点3处计1898平方米,商场和门市部3处计800平方米,职工宿舍5处13幢,计12608平方米;流动资金。1963年,市物资局有流动资金96万元。同年6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物资管理总局联合通知规定,物资系统资金供应60%由财政拨款,40%由银行贷款。1965年,实行人、财、物由省物资局直属领导。1966年末,流动资金为141万元,占资金总额49%,银行贷款1465万元,占资金总额51%,流动资金比例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1980年9月,通过清仓核算,并经市财政局、银行部门共同核定,流动资金总额558万元,流动资金定额为297万元,其中:流动资金实有额151万元,定额货款146万元,核销流动资产报废损失38.6万元。
  1963~1985年的23年中,1985年销售额比1963年增长25倍。国家流动资金145万元,占资金总额15%,银行贷款795元,占资金总额85%。自1985年开始,从企业留利中提取10%划转为企业自有流动资金,当年增加自有流动资1.1万元。
  流动资金周转 为加速流动资金周转,市物资部门采取以销定进,防止积压,缩短在途中转时间,调整库存结构,核定库存定额,及时清理结算资金和快进快出等措施。“六五”计划期间的平均库存比“五五”计划期间平均库存下降20.4%。1968年,资金周转为1.1次,每次327天,是历史上最慢的一年。1976年,周转1.28次,每次281天。1980年,周转3.21次,每次112天。1985年,周转5.29次,每次为68天。定额流动资金占用明显减少,资金周转速度显著加快。市物资企业通过改善经营管理,加强经济核算,节约流转费用,加快资金周转等办法,取得经济效益。1977~1979年,共取得盈利34万元,全部上交地方财政。
  1980年,市物资部门开始实行企业利润留成制度,按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上交财政占30%,企业留利为70%,企业留利中,用于生产发展(包括上交省物资局集中部分在内)占60%,用于职工福利和奖励占40%。1980~1982年,共实现利润总额294.8万元,上交财政92.3万元,占利润总额31.31%,企业留利68.69%。1983年,全面实行利改税,物资企业当年实现利润107.4万元,上交税利64.4万元,占实现利润总额60%,企业留利40%。比利改税前,企业留利下降28.7%。1985年11月,开始上缴新增营业税(物资收费标准不含营业税)。至12月止,两个月的营业税计14万元。相应减少物资企业利润总额。扩大上交税利的比例。
  第三章 物资储运
  第一节 仓库建设
  1959年,物资局成立初期,只有一栋座落在沿河东路的二层楼房,面积100平方米,钢材进出量全年不到100吨,大部分堆放在马路旁,有时还临时借用航运管理处仓库中转。有些大量的物资就在沿河码头上直接拨给用户自提自运。进入仓库储存的只限于电动机、泵、风机、工具、轮胎、传动带等。1963年,在里村划给荒地(包括水塘、水沟)约1万平方米,为物资仓库建设基地。江西省物资局拨款8万元,建300平方米的平房一栋为机电库。1710平方米的简易材料蓬2栋为金属材料库。以后逐年平地、填塘、堵沟,陆续增建轻化建材库、汽车配件库。1969年,接管市石岭火工产品库,定名为“111库”,1970年,在蛟潭公社梅园坑口村租用祠堂约200平方米,储存战备物资,定名为“112库”。次年撤回。1975年,在枫树山荒山斜坡处划地6600平方米,新建金属回收仓库。1981年,增建服务公司综合性物资仓库,1984年,在金属回收仓库南侧购地6000平方米建金属材料库,后改为液化石油气库。同年,在东一路水泥厂南侧购地6000平方米新建轻化建材库。至此,物资部门仓库共4处,各类物资仓库15栋,建筑面积9444平方米,库区总面积37271平方米,总容量约8000吨。
  第二节 仓库管理
  为加强仓库管理,1970年,建立仓管领导小组,以后改为仓库管理委员会。并建立保管、门卫及安全保卫等管理制度。
  保管制度共9条,其内容是:(1)保管员对进仓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等逐项认真验收,做到准确无误。发现包装不完好,货单与货不符,应立即做好验收记录,及时通知财务、业务处理;(2)保管员对验收进仓的物资,应及时办理登帐、立卡、定位、编号等手续,入库物资应做到摆放合理,牢固整齐,提高仓库利用率;(3)物资出库,坚持凭提货单发货。保管员发货时要认真审核提货单,印鉴是否齐全,数字是否清楚,期限是否超过,核对无误后方能发货;(4)严禁凭白条发货,严禁借用、挪用商品;(5)每季度进行一次清仓盘点,要求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及时清理积压物资,减少差错事故,堵塞漏洞;(6)仓库内所有的各种工具都应妥善保管,计量工具应定期检验;(7)外单位人员进入库区,凭介绍信或提货单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8)物资出库凭出门联核对品种数量,无误后方可放行;(9)仓库中的包装材料,应及时回收。
  门卫制度为:(1)来库提货人员,要凭提货单入库,带有车辆,应向警卫人员说明车上自带物品方能进库区,未到上班时间,不准入库;(2)各公司来库搞维修的泥、木、电工,应先在主管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方能入库工作。入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仓库各项管理制度,外单位车辆不准停放库区内过夜;(3)库内严禁吸烟、用火,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库,严禁小孩入库玩耍,严禁在库区内打鸟放鞭爆、吵嘴、打架;(4)提货出库时,应主动交出门证,自动停车接受警卫人员检查、核对方能出库,如经查验后发现多拿物资,按罚款规定处理。库内工作人员不得动用各种物资;(5)在库内工作人员要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严禁打牌赌博。出库时随身携带物品应主动交警卫人员检查。下班后,工作人员都要离开仓库,特殊情况需向警卫人员说明理由;(6)库内不准存放私人物品,严禁非警卫人员在库区内用水用电;(7)警卫人员应坚守岗位,按时交、接班,认真执勤;严格检查出库物资,发现假证或证物不符要扣留上报,出门证及时整理上交;巡回查库,搞好“四防”,保卫仓库安全;禁止油罐车、液化气槽车进入库区;禁止库区内电焊、气焊操作,爱护消防器材。
  安全保卫制度共5条,具体内容是:(1)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库区内实行划区分段,定人管理;(2)加强电源管理,线路、安装、维修、检查应由电工进行,库区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炉、电熨斗、交流收音机,灯泡不得超过60支光,灯头和物品保持安全距离,做到人离灯灭;(3)及时清除废旧包装材料,易燃物品,不准存放油车、汽车、油桶、液化气钢瓶。禁止在库内做木工;(4)物资严格执行分类存放管理。做到整洁、通风。禁止性质相抵触的物资混存;(5)不得随意移动消防设备。
  为确保防火安全,市局设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各企业设置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各仓库设义务防火组、班、队。各仓库房配有防火安全监督员。各级组织和人员都有明确的责任范围。与此同时,市局还建立要害档案3份,防火档案8份,每年对义务消防骨干进行培训,每期10~12人。里村仓库和111库警卫通霄值班,每班2人;枫树山仓库区白天每班2人,晚间值班室有人住宿过夜;东一路仓库,通霄值班。各仓库共配有消防设备:消防栓8只,其中:2.5寸2只,2寸6只;水带9根计195米;消防桶44只;泡沫灭火机100公斤3只,10公斤82只;干粉灭火机50公斤2只,8公斤14只;1211型灭火机35只。
  第三节 运输
  60年代,物资运输完全依靠水运,即从南昌用帆船运至波阳凰岗,然后过驳再运至市区。当时市物资局仅有载重汽车2辆,一般用于市内短途中转。70年代,物资数量增多,物资来源扩大,省外来的物资,整车皮的在弋阳、鹰潭火车站中转,用汽车托运至市区,不够整车的物资,一律从南昌水运或用汽车运至市区。皖赣铁路通车后,运输方式由铁路运输所替代。自有载重汽车主要用于市区短途中转。1980年8月,成立市物资局汽车队,将各专业(不含回收公司)的汽车全部集中统一管理,统一承担运输任务。1985年,各类物资总吞吐量5.9万吨。有运输车辆26辆,运输能力109吨位。
  第四章 回收加工
  第一节 回收
  废钢铁回收 废钢铁是炼钢铸造的重要原料,属国家统配物资。主要包括:废次钢材、边角余料、钢屑等14个种类,它来源于工业生产和社会生活两个方面。
  景德镇市废钢铁回收,凡市属工矿企事业单位的废钢铁,由市金属回收公司回收,加工压块上交;城乡居民的废钢铁和废旧有色金属,由市土产公司废品收购部门收购。为搞好回收废钢铁的加工利用,1975年5月,市金属回收公司筹建废钢铁加工厂(以下简称加工厂),生产能力为年产冷热加压块1500吨。1976年1月1日建成投产,专营废钢铁的选料、切割、打包、压块。至1985年,市金属回收公司加工厂拥有冷热压块和机修车间;100吨液压打包机2台和车、刨、铣、钻等机床以及地磅、电焊机、夹杆锤、摇臂钻设备;还有东风、解放牌汽车4辆。基本形成生产、机修、运输机械化,具有较高钢屑压块能力和废钢材加工改制能力的废铁加工企业。市金属回收公司回收的废钢铁,由加工厂根据国家规定标准,进行分类加工成轻薄料冷压块、钢屑热压块,或进行加工改制。然后,按计划规定调拨给国家指定的钢铁冶炼单位,少量的供应给各乡镇农机厂和轻工市场。
  1976~1985年,市金属回收公司共回收废钢铁28043吨,其中:黑色27985吨,分选出有色42吨(废紫铜5吨,黄铜33吨,铝4吨);在黑色废钢铁中经分类挑选:废钢8134吨,砂钢片1308吨,灰口铁1062吨,白口铁2955吨,小杂铁30吨,刨花铁2396吨,铁屑7272吨,轻薄料4826吨。经过加工共生产热压块16吨,压块7644吨,在这些分选加工的废钢铁中:上交钢厂18466吨,利用8173吨。销售收入共计391万元,由1976年的6.79万元,增加到1985年的114.80万元,平均每年递增36.9%;利润共计77万元,由1976年亏损5102元,到1985年实现盈利22.59万元。平均每年递增82.7%。
  1984年,开始实行上交废钢铁与供应钢材挂钩制度,坚持每欠交一吨废钢铁,扣一吨钢材指标。1985年4月,市工商、公安、物资、商业局颁布《关于加强废铁、有色金属管理的通知》,指出“废钢铁回收上交计划是国家指令性计划”,“所有工矿企事业单位,所有废钢铁一律交金属回收公司回收、上交;其它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插手经营、转手倒卖”。同时指出:“要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废钢铁活动,对非法经营者,要给予经济制裁,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为认真贯彻《通知》,市金属回收公司内部将业务员划片驻厂收购,并组派人员巡回检查道口,阻堵偷运废钢铁出境;同时实行奖励制度等,以加强废钢铁的回收与管理。同年,加工厂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坚持质量第一,文明生产的方针。做到原料不合格不加工,成品不合格不上交,使产品(压块)质量达到一级。
  报废机电产品回收 1982年11月,市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搞好机电产品报废降价回收有关文件精神,决定:由市经委、计委牵头,组织有物资、财政、人民银行参加的联合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市物资局负责,各系统、各企业事业单位相继成立“三结合”小组,全面开展机电产品报废降价回收工作。整个工作为时两年,1984年底结束。两年来,全市机电产品钢材报废降价原值共计1118万元,占1980年末库存总额的30.3%,报废降价净值损失1081万元,已回收原值1067万元,残值回收9.6万元。市物资系统报废降价原值38.6万元,占1980年末库存的7.6%,占全市报废原值的2.7%。报废机电产品中,市金属回收公司回收原值616万元,占市总回收原值的57.3%,其中:废钢铁回收782吨。 回收报废机电产品、钢铁的保管工作,市金属回收公司对已回收600余万元的报废机电产品,进行分选解体上交,截至1985年末,销售收入6.8万元,利润3.6万元,对尚有使用价值的产品,分别造册,分类堆放,妥善保管,待后处理。
  第二节 加工
  1983年底,筹办景德镇市物资加工服务公司,旨在解除市物资部门职工后顾之忧,提高物资利用率。嗣后,开办景德镇市曙光塑料厂、景德镇市玻璃制品厂。
  曙光塑料厂 于1984年1月筹建厂房,占地面积1606平方米,厂(库)房面积1135平方米。同年4月和9月两批投产,实行以销定产,产销结合。所生产的产品主要是塑料制品,有聚乙烯各种规格印花食品袋,聚丙烯纺织袋共30个品种规格。拥有各种(吹塑、破碎、拉丝、园织、印花、复膜等)机械设备24台,购置金额69.8万余元。新、改建厂房7.8万余元,总投资94.8万元。全厂设两个生产车间,,共有职工77人。其中:管理人员14人。1984年4月,开始生产塑料食品包装袋,同年9月试产编织化肥袋,截至1985年止,共生产聚乙烯食品袋305.3万只,聚乙烯编织袋7.5万只,炸药、化肥、电热毯袋17万只,完成产值17万余元。产品质量,基本符合用户要求。
  玻璃制品厂 1979年4月,市轻化建材公司率先开办玻璃加工厂,有职工家属13人,手工加工玻璃镜子、玻璃裁片。1983年12月,市物资局筹办大集体,改名景德镇市玻璃制品厂,厂址由里村物资仓库迁往市东一路水泥厂西侧,场地500余平方米,全厂共有职工15人,资金3万元,磨霉机一台。原材料来源,制镜玻璃,由轻化建材公司调拨,硝酸银由市人民银行计划供应,青氧化纳,葡萄精等自行采购。下设东郊、广场两个门市部,一个制镜组,专业从事加工经营玻璃镜、民用玻璃、玻璃裁片工艺品。品种有长方形、四方形、园形等大小规格。镜子清晰明亮,颇受用户欢迎。产品除供应市内外,还远销安徽省和江西省波阳、婺源、都昌、万年等县,外销占总销售额的70%,两年来,共生产玻璃镜子30多万平方米,产值58万元,利润近3万元。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卷下限止于1985,记述了景德镇的计划志,统计志,物价志,标准计量志,工商行政管理志,财政志,税务志,金融志,审计志,交通运输志,邮电志,粮食志,商业志,对外贸易志,物资志,房地产管理志,环境保护志。

阅读

相关地名

景德镇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