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肉类蔬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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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1317
颗粒名称: 第五节 肉类蔬菜
分类号: S879.2;S63
页数: 2
页码: 392-393
摘要: 本节记述的1954年1985年景德镇市肉类蔬菜情况。
关键词: 景德镇市 肉类 蔬菜

内容

1954年4月,成立市食品公司。1958年3月,改名为肉食品经理部。1956年3月,成立市蔬菜水产公司。12月,并入市贸易公司蔬菜经营部和水产批发部。1958年6月,合办蔬菜水产批发部。1960年12月,肉食经理部并入市贸易公司。1962年2月,恢复市食品公司。1964年4月,蔬菜水产批发部改为市蔬菜水产公司。1975年8月,食品、蔬菜分家,分别称市食品公司和市蔬菜水产公司。1985年9月,市食品公司与肉联厂合并,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肉类 1956年7月,市食品公司正式成立兽医检疫机构,配备专职兽医人员,开展对猪仓库、家禽繁殖场和屠宰场的畜禽进行检疫。1975年,公司成立防疫科,并在冷冻厂设立卫检股,家禽繁殖场设有兽医组。随后,陆续在29个食品站和食品总店配备兼职防疫检验员。
  1956年8月,在马鞍山建猪舍5栋,容量为2000头。次年,扩建猪舍5栋,活猪容量增加到4000头。1958年,在太白园兴建生猪仓库,后经过两次扩建,生猪仓库容量增加为5000头。1964年,在太白园建立屠宰场。1973年,冷冻库竣工投产,容量为1500吨。1976年,市肉联厂宰猪车间竣工投产,机械化自动流水作业线,结束了自古以来人工宰猪的历史。
  生猪收购。1954年6月至1985年,国家一直把生猪列入二类物资管理,生猪收购通过合同派购,实行计划统购包销体制。1956年,开始对生猪实行派养(规定与组织农民饲养生猪)、派购(规定其交售商品猪的任务)。由省食品公司统一安排购进计划。1964年以前,食品公司通过农村供销社组织落实,实行按“出肉率定等,毛斤计价”;1958年,改为“毛斤定等,毛斤计价”;1964年,改由农村食品购销站组织落实。1966年,农民交售每百市斤奖售75市斤粮食,4尺布票;后改为奖售化肥和煤油等物资。
  猪肉销售。从1956~1984年,国家将肉食品列为二类农副产品,实行统购包销,猪肉销售纳入计划价格体系。猪肉销售价格进行多次调整。1962年,肉食品供应非常紧张,平均日销量仅13头,除一些特殊供应外,市场上基本无肉供应。1963年4月,开始实行猪肉凭证定量供应。每人每月二两半,平均日销量为91头;1967年生猪购销好转,居民定量随之增加,平均日销量增加到130头。1973年,年销售量起过10万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生猪生产迅速发展,年销售量一直保持12万头以上。1984年,取消定量供应,年销售生猪14.5万头,创历史最高水平。
  1985年3月,取消生猪派购,肉食品购销全部放开。出现了国营、集体、个体竞争的局面,猪肉市场活跃,国营食品企业猪肉销售量逐年下降。
  1985年底,市食品公司有职工1022人(其中集体所有制职工447人)。下辖城市经营部、农村经营部、生化制药厂、食品加工部、牛羊加工厂、零售商场、曙光商场、零售网点101个。拥有固定资金153.5万元,流动资金60.5万元。
  蔬菜 1951年4月,在八卦图、火神庙、大黄家上弄设立3个蔬菜市场。1954年开始,蔬菜收购实行统购包销。1956年3月,实行划片收购。1965年,以生产队为单位签订“四定”包销合同(即包数量、包品种、包价格、包上市时间)。1970年,为减少中间环节,保持鲜菜质量,收购站设产销联络员,负责沟通菜农与菜店关系,组织菜农直接送菜到门点。1973年,实行保价包销。1977年,重点推广“六定三保”粮菜对口的政策(即定面积、定品种、定劳力、定上市时间、定质量,保证收购、保证全年总价格水平、粮食部门保证口粮供应)。1980年,实行“五定二保统购包销一奖制”(即定品种、定面积、定上市时间、定交售数量、定质量,按计划生产的保证收购,保证品种价格水平,完成五定好,平衡达到规定者,给予奖售粮)。1982年,在“六定三保”和“五定二保一奖制”的基础上,实行粮菜三挂钩,即上市量、平衡上市天数、品种。1984年3月,在斗富弄沿河建成蔬菜批发部,建于并开展经营蔬菜收购,批发业务。同时在里村、樊家井、太白园、里市渡、八卦图设立5个蔬菜交易站。1984年4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可以把细菜放开,但大路菜要保证”的指示精神,蔬菜购销坚持“大管小活”的原则,对白菜、水白菜、蕻菜、韭菜、菠菜、芥菜、茭笋、土豆、茄子、青椒、红椒、冬瓜、柄南瓜、丝瓜、黄瓜、豆角、田藕、芋头、甘兰、莴笋、大白菜、白萝卜等大路菜列为大管的品种,继续实行计划收购。其上市比重,一般不少上市总量的80%。其它细小品种,实行合同议价收购。1985年3月1日,蔬菜市场全面放开。
  1960~1962年,蔬菜供应较为紧张,每人日供应量仅4~5两,一度出现排队争购现象。为合理分配供应,根据每日进货情况,曾实行居民定点发牌供应的办法。1963年,蔬菜供应好转,恢复敝开供应。但有的水产品、豆制品,直到1985年,才全面敝开供应。供应品种除鲜菜和调味品外,还有水产品(主要有目鱼、明大鱼、剥皮鱼、昌鱼、带鱼等);干咸菜(主要有福建的笋干,湖南的黄花,云南、广州的木耳,浙江萧山的萝卜干、慈溪的干菜笋、四川涪陵的榨菜,吴江的大头菜以及本地的香菇等);粮豆制品(主要是豆干、豆冲、腐竹、豆粉丝、薯粉、淀粉等)。
  1985年,市蔬菜公司有职工1045人(其中集体所有制职工525人)。拥有固定资产155万元,流通资金37万元。下辖农副产品贸易中心、裕丰经理部、蔬菜批发部、汽车队和6个总店,共设零售网点71个(其中集体所有制网点43个)。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卷下限止于1985,记述了景德镇的计划志,统计志,物价志,标准计量志,工商行政管理志,财政志,税务志,金融志,审计志,交通运输志,邮电志,粮食志,商业志,对外贸易志,物资志,房地产管理志,环境保护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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