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济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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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1307
颗粒名称: 第一章 经济成份
分类号: F727.56
页数: 9
页码: 379-387
摘要: 本章记述的是景德镇市经济成份包括私营、公私合营、国营、供销合作集体商业情况。
关键词: 景德镇市 私营 经济

内容

第一节 私营
  景德镇自唐宋以来,瓷器行销全国,远销海外。南宋时,有“陶业都会”之说。经营瓷器的瓷行、瓷庄以及为瓷业服务的瓷土行、柴行等,遍布城区。
  明清两代,景德镇商业空前发展。据资料记载:明末,祁门人潘轧成为“徽州瓷商魁首”;歙县人潘次居“居昌江,贾陶瓷,统一瓷器价格,赈济陶家”;婺源人洪宗旷“侨居景德镇,理陶业,尝舟载瓷往外江”;清乾隆、嘉庆年间,婺源人滕昌檀、黟县人苏源经商于景德镇。
  明代以来,城区十八桥商贾云集,形成商业闹市,有“十八桥赛洛阳”之说;青峰岭、小塘街一带,客栈众多,被称为“商旅之家”。浮梁县治,商号遍布四门,经济繁荣,古有“十里杏花村”之美名。境内的里村、湖田市、墩口市、臧湾市,湘湖街,昔日有“十里金街”之称。界田市、勒功市、桃墅镇、东埠街、流口市等市镇,亦是繁荣的商业集镇。
  道光至光绪年间,城区有瓷庄、茶庄、五金、绸布、百货、南货、文具纸张、屠宰、杂货等各类商号140余家,豆腐店30多家。古人云为:“其人居之稠密,商贾之喧闹,市井之错综,物类之荟萃,几与通都大邑等及”。
  民国期间,城区之中山路、中正路中心地段,成为商业中心,仅百货店、文化用品店、绸布店就有139家。其中:百货店62家,绸布店53家,文具纸张店24家。
  百货业以南昌、丰城、抚州、都昌、乐平等地人居多,主要经营棉纱、颜料、百货等;绸布业以徽州人居多,主要经营棉布、呢绒、绸缎等。南昌、进贤、抚州、丰城人经营的布店,主要是地产土布和布成衣,俗称“尺布店”。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恒泰顺绸布店开业。民国9~17年(1920~1928),卢义泰、熊荣华、聂积泰、同成德、曾生记等绸布店相继开业。27~38年3月,有涂金启、金永隆等47家绸布先后开业。颇有名气的有信义、大顺、华昌、三友等绸布店;光绪二十三年(1987),邓吉昌书局开业。民国16~28(1927~1939),先后开业的有宝昌祥、金荣和、福元隆、义兴昌纸店、刘聚源笔店、胡开文墨店、永生笔店等。至此,景德镇文化用品商店有24家。其中经营笔、墨、砚等文具店及书店13家;经营纸张的有11家。
  民国14年(1925)5月,何杰仁兄弟分别开设德华油栈和何祥记煤油店,下设9个代销店,经营煤、汽、柴、润滑油等。至1949年,景德镇共有25家油盐店兼营煤油。
  清光绪年间(1875~1908),陈生泰五金店开业。宣统年间(1909~1911),李火成、王春和五金店开业,主要经营铜制品、白铁制品和少量钢铁。民国初期,五金行业发展到交通电器,并开始从百货业分离出来,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五金交电业。9年(1920),五金大商号李和兴五金电料店开业。至解放前夕,共有五金店8家,电料店12家,五金电料店5家。解放后,有八一、友声、光明、景明、明远5家电料商号先后开业,并兼营电器维修业务。
  副食品俗称南货。景德镇的南货业盛于清康熙、雍正、乾隆年间。经营的品种有山珍海味、南北杂货、食糖、糕点、面粉和土特产等。民国初期,军阀混战,不少商号关门歇业。唯婺源籍的协和隆、詹恒茂、稻香村、采芳村、董德发等南货店相继开业。至30年代,南货店日益增多,较大的南货店有30多家,黄烟店40余家,酒肆20多家。至建国前夕,城区的南货店仅剩15家。
  民国10年(1921),糖坊业兴起,形成以里市渡、三闾庙为饴糖中心。经营者以南昌、奉新等地人居多。主要生产米糖、饴糖等。
  民国26年(1937),景德镇有屠店80余家,日宰生猪40余头。多由抚州人经营。生猪由猪行提供,以地段分为上行和下行。上行分布在八卦图至求子弄一带,共有9家。猪源来自鄱阳、德兴、婺源、都昌等县。较大的猪行有金德禄、程聚源两家;下行分布在戴家弄以下,基本上是以乐平人为主。猪源来自余干、乐平、万年等县。较有名气的猪行有戴家下弄何英、小港嘴三毛、何如松3家猪行。民国27年(1938),景德镇屠业公会理事长黄景祥等人在樟树弄筹建屠宰场,将城区分散屠宰的生猪集中由屠宰场宰杀。后又在小江家弄开办屠宰场。嗣后,又陆续在大黄家下弄和八卦图各建一个屠宰场。基本上结束了分散杀猪的历史。抗日战争胜利后,城区屠店增加到108家。
  卖鸡行业有个民间组织称永勤社。需卖鸡者每人应交银元42元入社,谓之为“买新岗”,才能获得经营权。如请人代卖或与家人共同经营,则需交84元“买新岗脚”。鸡源主要来自鄱阳、乐平等地。如遇货源不足,只能分给一部分人卖时,其余人可以在当天的总营业利润中分得一些钱,行话叫做“分并钱”。
  食盐,据《浮梁县志》载:明清时期,历年饶州府奉提15000引(一引为400市斤),浮梁县派1602引,设县令主管,按丁亩派销,征集资金向饶州府领购。民国27年(1938),浮梁县成立盐业公会(后改为油盐酱磨业公会)。在县政府控制下,自筹资金向饶州按分配额领购食盐,月额不超过2000担。抗日战争期间,实行计口授盐。全县共有经营食盐店35家。
  清咸丰年间(1851~1861),城区有10余家饮食馆,主要经营餐菜和面馆。光绪年间,饮食业略有发展。民国时期,饮食行业发展较快,城区有公和第一圃等41家饮食店。
  城区照相业共有6家,以受之、中映、爱群3家照相馆较有名气。
  浴池,有又新池、汇泉池两家。服务对象主要是工商业者和政界公务人员。
  理发业,城区理发店有14家。其中:白玫瑰理发厅、中央理发厅、红玫瑰理发厅、月宫理发厅、白牡丹理发厅等5家颇有名气。
  旅馆业,城区有9家饭店兼旅社。其中以中央饭店和花园饭店颇具规模,较有名气。
  蔬菜业,民国34年(1945),有蔬菜店和菜摊108家。以五间头的游义顺、绣球上弄口的熊连生、戴家弄芦隆茂3家名气较大,堪称“三大菜店”。水上设有流动点,专供船民蔬菜。蔬菜主要由近郊三闾庙、银坑坞、里村、小港嘴、四图里、青塘等地供应。其次来自鄱阳的冬瓜、乐平的辣椒和都昌的大蒜子等。
  木炭行和杂柴行业,与瓷业生产、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在历史上颇具规模。民国时期,由浮梁县木炭业同业公会和柴业公会统一管理。烧制木炭以安徽太湖、湖北黄梅籍人为主;经营木炭以江西南昌、安徽祁门籍人为主。城区共有木炭行30多家,集中在陈家岭、花子弄、麻石弄、江家弄一带。主要经营烧炼瓷器用的白炭。以李春和木炭行颇有名气,每年经营木炭4000余担。群众生活用的关西炭(黑炭),由山区农民自产自销,在十八桥、杉树巷一带出售。柴行分为窑柴,千斤柴、扛斤柴三类,经营者以都昌籍人居多。窑柴行有9家,集中在戴家弄一带。其中都昌人曹定安开设的曹福兴柴行,于民国10年(1921)开业,年销窑柴2万担,杂柴3300担;千斤柴行30多家,集中在罗家坦,其中于成龙柴行开业于国民初年,年销千斤柴1920担。抗日战争胜利后,部分湘籍军人在斗富弄办起6家柴行,主要经营扛斤柴,属小本经营,以维持生计。
  废品收购,民国期间成立“荒货会”,参加“荒货会”成员共有80余人,基本由南昌籍人垄断经营,外籍人不得参与。主要收购废旧金属,以米糖换物方式进行,所收荒货由换荒人自行分拣后,分别卖给铁匠、铜匠铺。解放后,成立换荒组,隶属于市窑柴经营部。1956年,划归市土产废品经理部。
  杂品果品行业,据民国26年(1937)《江西统计月刊》载:浮梁县城县共有杂货商号115家,南货京果商号50家。主要经营鞭爆、干咸菜、干咸鱼、水果、京果。解放前,俗称“土仪店”和“水果行”。1949年4月,城区有纸烛爆商号20家,主要经营纸张、鞭爆、香、纸扎等。香菇行3家;水果行10家,主要经营瓜、桃、李、梨等鲜货;干果商号10家和流动炒货摊贩30个。
  1949年,浮梁县私营商业有五金1户,水产9户,百货7户,花纱布10户,南货115户,黄烟30户,饮食153户,肉店20户,理发32户,药材31户,杂货126户,酿造糖坊53户,豆腐坊25户,各类摊贩148户,共计760户。
  1953年,城区有各类商号3701户(其中行商325户,摊贩2377户),从业人员5659人,资金269.73万元,营业额3742.56万元,占全市总营业额的60.96%。
  随着国营商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的建立,以及粮油统购统销政策的实施,私营商业歇业、转业日趋增多。1954年6月,城区共有私营商业3262户(其中座商821户,行商183户,摊贩2258户),比上年减少439户。1955年2月,私营商业有2454户,比1954年6月减少808户。1956年,完成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私营商业实行公私合营。
  1978年,中共^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个体工商业迅速发展。
  1979年,贯彻国务院关于改变过去对个体工商业“只能减少,不能增加”政策的指示精神,根据市场需要,批准一些有正式户口的闲散劳动力从事修理服务和手工业的个体劳动。当年有个体工商业127户。
  1981年,贯彻国务院《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个体工商业得到进一步发展。是年,个体商业增加366户,从业人员371人。其中有:商业211户,饮食业61户,服务业82户,维修业12户。
  1982年12月,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市工商管理部门排除“左”的思想干拢,大力宣传党和政府一系列发展个体经济的方针、政策。当年,个体商业发展到854户,从业人员880人。其中:商业424户,饮食业255户,服务业102户,修理业73户。
  1985年,个体商业增加到2716户,其中商业1564户,饮食业567户,服务业382户,修理业203户,共有从业人员3303人。
  第二节 公私合营
  1955年,贯彻“总的踏步,着重改造”的方针。2月26日,开始在屠宰业进行改造试点,实行并店代销。将7家屠店并为3个代销店。至3月30日止,城区34家屠店合并为16个代销店。6月底,代销店发展到29家。11月25日,34户布店合并为12个代销店。12月19日,百货业的永安、光大、泰记由经销转为代销店。至此,屠宰、绸布、百货三个行业,全面实行代销。
  1956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对民族资产阶级采取赎买政策,逐步改变资产阶级的所有制。经过各业申请,中共景德镇市委以(56)会商字第001号文件批准,绸布、百货、药业(含国药与新药)3个行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接着南货、五金电工器材、茶叶、杂货、油盐、酱磨、文具纸张、烟酒、饮食、服务、肥料、砖瓦、石灰等13个行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
  根据市人民委员会国家资本主义办公室划分,改造归口为:归口百货公司的行业有绸布、染布、百货、文具、五金电料共110户,从业人员381人(其中劳方165人),资金总额237510元;归口土产杂品公司的行业有食杂业、烛爆、砖瓦、石灰、肥料共134户,从业人员95人(其中劳方22人),资金总额50656元;归口福利公司的行业有饮食、照相、理发、旅社、浴室共44户,从业人员246人(其中劳方189人),资金总额297284元,归口食品公司的行业有屠宰业64户,从业人员155人(其中劳方82人),资金总额31308元;归口贸易公司的行业有南货、烟酒、茶庄、糖坊、黄烟,共94户,从业人员208人(其中劳方101人),资金总额114481元;归口蔬菜公司的有酱磨业,共25户,从业人员68人(其中劳方46人),资金总额65936元。
  浮梁县经过对资改造,共组建公私合营商业23个,合作商店25个,合作小组11个,挂合作牌子自负盈亏的夫妻店3个,代销店23个,推销店25个。嗣后,过渡到供销合作的百货、饮食业共71户,从业人员74人。1957年,过渡到供销社的私营商业169户,从业人员189人。
  第三节 国营
  景德镇市的国营商业,是新中国成立后建立起来的。1949年12月,建立浮梁专区贸易公司,下设景德镇市国营百货商店。贸易公司实行“一揽子”经营,包括粮食、油脂、木材、食盐、土产、布匹、百货等。1950年6月,成立中国百货公司浮梁分公司。1952年9月,浮梁专署与上饶专署合并,中国百货公司浮梁分公司改为景德镇市国营百货商店。11月,成立中国花纱布公司上饶分公司景德镇市公司。
  1949年10月~1952年12月,国营商业管理体制高度集中,确立国营商业企业对市场的领导地位。同时,扶助合作商业的发展,对私营商业企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政策,进一步扩大商品流通。对地方工业、手工业采取加工、订货、收购、包销以及农副产品的收购,掌握重要物资货源,加强社会主义商业在城乡市场的领导作用。国营、合作商业企业并不占优势,1951年末,国、合商业销售额,只占社会销售额的21.34%,其中合作社占0.19%。1953年,国、合商业商品销售比重很快上升,占社会销售额的79.1%。其中:批发比重为96.12%,零售比重为50.98%,基本上掌握了市场批发业务。
  1954年,市国营百货商店改为市百货公司。4月,成立蔬菜合作商店,下设28个合作蔬菜分店。6月,成立市食品公司。1955年9月,成立市文化用品公司。1956年3月,成立市饮食服务公司。4月,成立市中国煤业建筑器材公司。6月,成立市棉针织品公司。7月,中国花纱布公司上饶分公司景德镇市公司改为中国纺织品公司江西省景德镇市公司。10月,成立市土产废品经理部。至1956年底,国营企业有百货公司、文化用品公司、纺织品公司、专卖事业公司、贸易公司、食品公司、水产供销公司、福利公司、煤业建筑器材公司、医药公司、盐业公司、交通建材公司、瓷器批发站、景德镇茶厂。1957年,国营商业公司的商品零售网点39个,职工3593人。
  1958年3月,撤销专业公司,成立食品杂货经理部、肉食品经理部、百货经理部、工业器材经理部、土产废品经理部。农村基层供销合作社改为国营商店。 1961年6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改进商业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恢复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和集市贸易三条流通渠道。7月,国营商业与供销合作社商业分设,恢复专业公司。并把小商小贩从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划出,恢复合作商店(组)。
  “文化大革命”期间,国营商业遭受严重破坏。1968年,15个专业公司合并为8大公司。关闭了城乡集市贸易,又一次形成单一的国营渠道和独家经营的流动体制。农村则以公社所在地设置国营商店。
  1973年4月,肉类蔬菜公司分为蔬菜公司和食品公司。同时,将五金、交电、化工业务从百货公司划出,成立市五交化公司。
  1975年11月,为适应工业生产和方便矿区职工生活,成立市矿区贸易公司。为实行猪肉、牛羊禽蛋等食品的统一经营、统一调度、支持生产,12月,市革委决定以社(场)设食品站。
  1983年底,景德镇市国营商业企业有百货、副食品、饮食服务、蔬菜水产、食品、五交化、煤炭、商业储运、石油、土产、果杂品、农资12个公司及景德镇茶厂。
  第四节 供销合作集体商业
  供销合作商业 民国27年(1938),浮梁县有预备合作社6个,社员685人。次年,有各类合作社21个,社员1605人,计1836股,股金总额4952元(法币),其中兼营合作社3个,社员293人,339股,股金840元。
  民国29年(1940)2月,成立浮梁县船民消费合作社。民国30年9月,成立浮梁县合作社。景德镇有一、二、三、四镇合作社,其它各乡(镇)均成立合作社,共22个。
  民国31年(1942),浮梁县政府成立合作事业指导处,以加强乡镇合作社的管理和指导。
  民国35年(1946),浮梁县共有乡镇合作社18个,社员11018人,股金12088元(法币);县联社1个,社员18人,股金204221元;专营合作社51个,社员4932人,股金389265元。其中:茶叶生产远销合作社14个,信用合作社20个,瓷器运输合作社1个,柴炭运输合作社2个,砖瓦产销合作社1个。1949年4月,各类合作社先后关门停业或转业。
  1950年9月,成立市郊区农民合作社。次年,改称市郊区供销合作社,隶属浮梁县供销合作社。下辖里仁、小港嘴、河西、四图里、鸣山等5个分社。1955年,隶属关系改为省供销合作社。1958年3月,市郊区供销合作社并入市商业管理局。市郊区供销合作社主要经营粮、油(代购代销),食盐、酱油、布匹、日用百货、化肥、农药、小农具等商品为主,同时收购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
  1951年2月,在市总工会等部门的组织下成立景德镇市消费合作社,下辖工人、妇女、船民、军烈属、教育等5个消费合作社,其中以工人消费合作社经营的商品种类最多,规模最大。1957年,市消费合作社撤销,其经营业务并入市贸易公司。
  1951年6月,浮梁县人民政府设置合作事业管理科,主管全县供销、消费、手工业合作事业。当年,建立54个小型合作社,有职工288人,吸收股金49400元。8月,成立浮梁县合作社联合社筹备委员会。次年初,正式成立浮梁县合作社联合社。下半年,各基层社合并组建为湘湖、鹅湖、旧城、三龙、经公桥、江村、蛟潭、兴田、市郊区9个区级基层供销社。1954年9月,浮梁县合作社联合社改称供销合作社。下设农副土产废品、窑柴、农业生产资料、副食品日用品4个经理部,4个窑柴站和1家酒厂。
  1958年初,浮梁县供销合作社撤销,并入县商业管理局,基层供销合作社转为国营商店,将8个区基层社、8个门市部、55个分社,改为21个基层社、21个基层社门市部和75个分社。
  1961年,基层国营商店复为基层供销合作社。共有21个基层社,21个门市部,75个分社,118个分销店。共吸收社员股金25.38万元。8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商业工作要由一条腿(国营商业)变为两条腿(国营、供销)的指示,成立市供销合作社筹备委员会。9月,成立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下辖农副土特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经理部和22个基层供销合作社。
  1963年1月,市联社将农副土特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经理部改名为农副土特产品采购供应站和农业生产资料采购供应站,同时增设杂品食品采购供应站。12月,基层供销合作社作了调整。竟成、南安、寿安供销社撤并为东郊供销合作社,机构设在竟成供销社内;枫树山、罗家供销社撤销并为西郊供销合作社,机构设在枫树山供销社内;三龙、黄坛供销社撤并为三龙供销合作社,机构设在三龙供销社内;万寿山、福港、峙滩、兴田供销社撤并为蛟潭供销合作社,机构设在万寿山供销社内;全民、储田、江村、九龙山、西湖供销社撤并为经公桥供销合作社,机构设在全民供销社内,新平供销社不变。除新平供销社门市部外,原以社(场)设立的20个门市部,一律称为基层直属分社;原以各基层社设置的分社,一律改为基层社直属分销店。
  1968年11月,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被迫撤销,下辖的3个采购供应站合并组建市生产资料公司。农村基层供销社改为16个基层国营商店,隶属市生产资料公司。农村集市贸易被关闭。食品购销站与基层国营商店合并。实行“贫下中农管理农村商业”,派进一批“赤脚营业人员”,农村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全部解散,其从业人员少数转为国营商业职工,多数被动员回家务农。供销合作社的财产、资金并入国营商业,基层供销社和县以上供销社的利润上缴市财政,亏损由财政补贴,集体所有制变为全民所有制。
  1978年,市供销合作社恢复。农村16个基层国营商店复为22个基层供销合作社,保留国营商店性质。市商业局所属的土产、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复归市供销合作社。同时,成立市杂品果品公司。
  1983年9月,市供销合作社再次与市商业局合并,保留市供销社牌子,下辖农业生产资料、土产、日杂果品3个公司和22个农村基层供销社。10月,乐平县供销合作社和波阳鱼山、荷塘基层供销社划归市。
  1985年,市供销合作社下辖农业生产资料、土产、日杂果品3个专业公司和22个基层供销社,设有零售、饮食、服务网点300个,代购代销点160个,农村的分场和行政村所在地都设有商业网点。供销合作社共有职工2006人。拥有流动资金1730万元,其中基层供销社流动资金1038万元,自有资金253万元,社员股金59万元。
  集体商业 1956年,根据国务院[1956]国资006号文件关于“蔬菜、豆干、燃料、鸡鱼蛋等行业组织合作商店,烟酒杂货、饮食等行业的部分小商小贩组织合作商店,服务业的洗染、理发组织合作社”的精神,开始组建蔬菜、家禽、豆芽、水产合作商店(集体商业的前身)。1958年,将蔬菜、家禽、豆牙、水产4家合作商店合为一体,组成合作商店。同时,组建景德镇市贸易公司烟酒杂货合作商店,饴糖合作作坊、米粉合作作坊等集体所有制商业企业。至1964年,集体所有制商业系统有各类合作商业网点企业共有175家,职工1992人。
  “文化大革命”中,合作商店的网点收归国营专业公司,从业人员下放农村,只剩下几家网点,从业人员多是老弱病残。 1973年,根据中共中央[1973]7号文件和中共江西省委[1973]46号文件关于“对于已解散的合作商店,手工业……等集体所有制单位,要根据需要,逐步恢复一部份”的精神,商业系统抽调专门力量,进行落实集体商业政策,合作商店开始恢复。9月,组建解放桥、陈家街、落马桥3个合作商店。1976年初,市五交化公司着手组建合作商店,向社会招收待业青年和下放知识青年共31名,以陈家岭门市部作为五交化合作商店营业,定名为市五交化公司新建总店。4月,以龙船弄百货合作商店为基础,创办红星总店,由市百货公司将刘家弄百货店、戴家弄百货店、毕家弄百货店、新安巷百货店划归红星总店。7月,市食品公司设立市肉禽蛋合作商店,为独立的集体商业企业。1978年8月,正式成立中心店,同时,成立食品加工部,以熬炼猪油为主,兼加工生产腌、卤、腊肉等食品。
  1980年,城区设立长征、珠山总店和综合服务部;矿区设立立新、光明2个总店,共有职工500余人。1980年8月,红星总店分为红星、新兴两个总店。红星总店管辖刘家弄、戴家弄、华丽、为民、陶瓷学院百货店和红日门市部;新兴总店管辖新颖、新安巷、
  毕家弄百货店、新村百货商场、南门头售货亭、服装加工部。
  1985年6月28日,位于东郊的景德镇市第二百货商场开张营业,设百货、布匹、钢精、服装、玩具、绒线、床上用品、小针织、胶鞋、皮件、化妆品、文化用品、五金交电、副食品、修理等专柜。
  截止1985年,商业系统所属集体商业共有各类网点198个,占商业系统网点总数的50%(不含供销商业),职工2371人,占商业系统职工总数的38%。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卷下限止于1985,记述了景德镇的计划志,统计志,物价志,标准计量志,工商行政管理志,财政志,税务志,金融志,审计志,交通运输志,邮电志,粮食志,商业志,对外贸易志,物资志,房地产管理志,环境保护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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