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票证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1296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票证管理
分类号: F724.756
页数: 2
页码: 362-363
摘要: 本节记述的景德镇市1955年10月1日到1985年粮油票证管理情况。
关键词: 景德镇市 粮油 票证管理

内容

1955年10月1日,市内开始执行粮食部颁发《市镇粮食定量供应票证使用暂行办法》,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部和江西省粮食厅分别发行“全国通用粮票”和“江西地方粮票”。
  粮油供应票券主要有:全国通用粮票、江西地方粮票(1978年改为江西省粮票)、军用粮票(分为供给粮票和价购粮票)、侨汇粮油票(由银行按侨汇数目发给,并由银行加盖“侨汇供应票专用章”,在指定供应点,定期一次购买。每百元侨汇,粮食20斤,食油1.5斤)。还有市粮食局印制发行的豆干票,每年发放一次,城市居民每人每月凭票在市场上购买豆腐一斤或其他豆制品;景德镇市粮券,限市内流通使用。面额为壹斤、拾斤两种。按季发放,当季有效。面额为1两的粮券,不限期流通使用;景德镇市油券,面额为一人定量,每张油券购油半斤,春节、国庆节两节日按上级通知供应(通常每个节日增供2两)。按季发放,当月有效。面额为1两的油券,不限期流通使用。
  主要凭证有:城镇居民粮油供应证,系城镇居民购买粮油和领取票券的凭证。证上印有编号、户主姓名、地址、供应人数、粮数、起供年月日等;农村居民粮油供应证,是农村居民在指定粮站购粮的凭证;机关团体集体单位粮油供应证,是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食堂购买粮油的凭证,限在粮油专用站使用。机关团体集伙单位粮油搭膳临时供应证,作临时定点定期使用;工商行业用粮供应证(有凭票和免票两种),是以粮油为原料或辅助原料的工业、手工业、饮食业、食品业等用粮单位购买粮油的凭证;市镇居民粮油供应转移证,是市镇居民迁居市内外,转移粮油供应关系的凭证;农业人口粮食转移证,是农民迁居,转移粮油关系的凭证;流动人口粮食支拨证,是省内城镇人口外出学习、培训时,粮食支拨和购买的凭证;省内流动人口食油供应证;工矿区居民粮油供应证;临时粮油供应转移证,是吃商品粮的职工因事外出(支援、培训、生产实习等),人数在50人以上,时间超过三个月的,临时转移粮油供应关系的凭证;中学生粮食补差卡,中学生在校期间补助粮食的凭证;小集体粮食补差卡,小集体职工补助粮食的凭证。
  粮票发行:领取江西地方粮票,凭单位和居民委员会证明,可领取一个月,一个月以上至二个月凭出差介绍信,扣除粮油指标,发给粮票。领取全国通用粮票,在1975年以后,采取结算(集中管理、核定指标、单位发放、凭旅费报销单定期结算)办法。
  粮票管理:市粮食局及下属所、站均设有专职或兼职管票人员,专柜保管,建立和健全收发帐目与报表.严格解缴手续,做到收发两条线,管帐、管票、收发三分开,收有凭,付有据,日清月结,定期盘点,按月逐级上报收支存报表,务必达到帐票相符。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卷下限止于1985,记述了景德镇的计划志,统计志,物价志,标准计量志,工商行政管理志,财政志,税务志,金融志,审计志,交通运输志,邮电志,粮食志,商业志,对外贸易志,物资志,房地产管理志,环境保护志。

阅读

相关地名

景德镇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