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村统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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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129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农村统销
分类号: F724.756
页数: 2
页码: 360-361
摘要: 本节记述的景德镇市1955年1985年农村统销情况。
关键词: 景德镇市 粮油 农村统销

内容

按照国务院《关于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市域农村于1954年开展粮食“三定”工作。1955年,开始对农村缺粮生产队或缺粮户口粮、种子、饲料以及经济作物区的口粮实行定销。一般种粮缺粮户口粮标准定为480斤以下。灾区缺粮户低于当地正常年份缺粮户的用粮标准,定480斤。按照国家种植经济作物的缺粮户,口粮与余粮户同。1965年10月,粮油征购实行一定三年政策,自足队口粮标准为380~420斤,缺粮队为380斤以下。1971年实行一定五年征购政策,缺粮队和种粮队不足380斤的,由国家适当返销。以种菜为主的生产队,按所在公社余粮队水平确定口粮。1978年,首次实现对农村同一生产队粮食只购不返销,改变了部分农民年年吃返销粮的状况。1979年,进一步贯彻粮食征购一定五年不变的政策,对口粮标准低于起点的,一律不征购。蔬菜专业队的口粮标准,继续贯彻不低于邻近产粮队水平的原则,在不增加销售指标的前提下,按提供商品菜多少,实行基本口粮加奖励的办法,并保持菜农口粮的相对稳定。1985年,全市定销供应粮2093万斤,其中三线厂家属57万斤;经济作物队341万斤,其中油茶队106万斤,茶叶队235万斤;专业菜农846万斤;专业林农209万斤;专业渔民5万斤;灾区供应2万斤;其他144万斤。1953~1985年,农村粮食统销共计12507万斤,统销油脂181万斤。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卷下限止于1985,记述了景德镇的计划志,统计志,物价志,标准计量志,工商行政管理志,财政志,税务志,金融志,审计志,交通运输志,邮电志,粮食志,商业志,对外贸易志,物资志,房地产管理志,环境保护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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