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粮油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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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1292
颗粒名称: 第二章 粮油供应
分类号: F724.756
页数: 5
页码: 359-363
摘要: 本章记述的是景德镇市粮油供应包括城镇计划供应、农村统销、议销、供应网点、票证管理情况。
关键词: 景德镇市 粮油 征购

内容

第一节 城镇计划供应
  解放前,境内粮食贸易由私商经营。每年,特别是灾年青黄不接时,粮商趁机哄抬粮价,贫苦群众常处于忍饥挨饿的困境。
  1949年5月,刚成立的人民市政府为解决市民买米难的问题,由市长陈璞如亲自部署,征调粮食投放市场。同时,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亦专门就此发布告示,强令各粮商户于5月13日起开市出售食米。明令各商号存于米店之米暂不准提取。其时,浮梁县人民政府向贫苦农民发放无利贷粮40万斤,救济红军家属大米1.5万斤,救济失业工人大米5万斤,开展救济募捐,收到捐赠大米1.2万斤。
  1951年,中共景德镇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为管好粮食市场,保证人民生活的需要,通过交易所成交粮食617万多斤(其中大米356.6万斤,稻谷209.9万斤,大豆22.6万斤,小麦22万斤,杂粮5.9万斤)全部投放在市场上销售,平抑了粮价,稳定了市场。1952年下半年,由于私商哄抬粮价,争购粮食,国家掌握的粮食出现购少销多,逆差愈来愈大,粮食形势再度紧张。1953年10月下旬,中共市委召开全委扩大会议,传达贯彻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决议》,全面部署实行粮食计划供应工作。11月18日,开始实行粮食计划供应,居民凭购粮登记表到附近指定的供应点购粮(实行定人定点不定量的原则)。同时,市人民政府发布《粮食市场管理办法》,取缔粮食自由市场,不准粮商私自经营粮食,私营粮食加工厂和磨坊不得自购原料,自销产品。并根据“利用、限制、改造”政策,对全市50家私营粮食工商业户分别采取委托加工、代销和动员转业等安排措施。
  1953年1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实行计划收购油料的决定》,同年12月,商业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发出《对食用油脂的计划供应办法与市场管理办法的意见》。1954年3月4日,市区开始实行食油计划供应、凭证定额,每人每月供应食油10两(每市斤16两)。4月1日,实行定人,定点、定时按户评议定额供应,收回原发购粮登记表,由工作组按户评定粮食定额,所在粮站发新证,凭购粮证购粮。8月26日,成立中国油脂公司景德镇市公司,负责全市油脂计划供应与管理。11月,食油供应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两。同时,浮梁县也实行了油脂(料)统购统销。
  1955年2月,开展粮食供应大检查,进行节约用粮教育,市区2.47万多户,7万多人,节减粮食指标10万多斤,在此基础上,每月节约粮食5万多斤。10月10日,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开始对全市居民实行“以人定量、归户计算、定点供应、凭证售粮”的办法供应粮食。市区26995户、110816人,人均月定量25.09斤。口粮标准分为4类9等(即工人,其中分为特重体力劳动者、重体力劳动者、轻体力劳动者、机关团体工作人员、公私营企业职员店员和其他脑力劳动者;大、中学生;居民,其中分为一般居民和10周岁以上儿童、6周岁以下不满10周岁儿童、3周岁以上不满6周岁儿童、不满3周岁儿童),每个等又分3~5个标准,共分36级。工人类按工种分等级,特重体力劳动者有矿井挖煤工、体力伐木工等,重体力劳动者有瓷厂炼泥工、装坯工、琢器〓窑工、窑厂打杂工等,轻体力劳动者有做坯工、印坯工、倒模工等。
  1959~1961年,为节约粮食,度过困难时期,分别降低各类用粮标准,市民每人每天节约1两米。1960年11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部总规定,对糕点、饮食业等熟食品和粮食制成品实行凭粮票供应。从12月起,市镇各类人口口粮定量标准,由人平月定量28.1斤压缩到27.1斤。1961年3月1日,食油定量由每人每月4两压缩到3两(10两制),以后又压缩到每人每月2两,有时甚至只能供应1两。1965年1月,食油定量恢复到每人每月4两。1969年第三季度起,“凭证售粮”的供应办法改为“凭证发券,凭券售粮”。1976年9月1日,停止发行和使用粮券。1980年1月,恢复发行和使用粮券,凭券售粮。
  根据江西省粮食局改革粮食定量供应管理的部署,1975年推行旅大市“依靠工矿企业党委、依靠工人群众管好粮食”的经验(简称旅大经验)。其主要内容是:“三交、三到、三结合”,三交:向工厂企业单位交党的粮食政策,交粮食形势,交粮食定量标准;三到:在编职工基本口粮到户(记在购粮证上),工种补差粮到班组(每月由班组按每人实际从事的工种发放工种粮票),粮食定量补差指标到单位(工种补差所需的粮食由粮食部门和单位商定后,共同掌握使用);三结合:粮食部门、用粮单位、工人群众相结合,共同管理好粮食。市成立改革职工工种粮食定量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核定工种粮指标等日常业务。各企业单位从班组开始,自下而上逐人核定工种定量,经单位审核汇总,报市工种粮定量管理办公室核定。全市共核145个单位,95974人,月工种粮指标68.2万斤,工种粮平均水平7.11斤。从10月开始,将粮证上的定量改为29斤基本口粮,由居住地粮站供应;工种粮票由工作单位领取,发给职工。工种粮票发放“月清月结”,即每月按实际工种定量发放工种粮票,年终结算,节余指标“五五”分成,分成部分归单位安排使用,提高了用粮单位的积极性,大多数单位做到年年有余,到1985年底,累计结余25.78万斤。实行工种粮管理办法10年来,市内职工增长34%,工种粮水平基本稳定,并有所下降。1985年工种粮平均5.92斤,比刚实行工种粮时的水平减少1.19斤,下降20.1%。
  工商行业用粮实行计划供应,凭票结算制度。根据行业性质,分为工业、饮食业、糕点业、副食酿造业用粮。计划外按议价供应。
  第二节 农村统销
  按照国务院《关于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市域农村于1954年开展粮食“三定”工作。1955年,开始对农村缺粮生产队或缺粮户口粮、种子、饲料以及经济作物区的口粮实行定销。一般种粮缺粮户口粮标准定为480斤以下。灾区缺粮户低于当地正常年份缺粮户的用粮标准,定480斤。按照国家种植经济作物的缺粮户,口粮与余粮户同。1965年10月,粮油征购实行一定三年政策,自足队口粮标准为380~420斤,缺粮队为380斤以下。1971年实行一定五年征购政策,缺粮队和种粮队不足380斤的,由国家适当返销。以种菜为主的生产队,按所在公社余粮队水平确定口粮。1978年,首次实现对农村同一生产队粮食只购不返销,改变了部分农民年年吃返销粮的状况。1979年,进一步贯彻粮食征购一定五年不变的政策,对口粮标准低于起点的,一律不征购。蔬菜专业队的口粮标准,继续贯彻不低于邻近产粮队水平的原则,在不增加销售指标的前提下,按提供商品菜多少,实行基本口粮加奖励的办法,并保持菜农口粮的相对稳定。1985年,全市定销供应粮2093万斤,其中三线厂家属57万斤;经济作物队341万斤,其中油茶队106万斤,茶叶队235万斤;专业菜农846万斤;专业林农209万斤;专业渔民5万斤;灾区供应2万斤;其他144万斤。1953~1985年,农村粮食统销共计12507万斤,统销油脂181万斤。
  第三节 议销
  粮油议销是粮油统购统销的一条补充渠道,开展议购议销是调剂余缺、活跃市场、平抑粮价,调剂人民生活的一项有效措施。1963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精神,景德镇市于11月成立粮油货栈,开展议价粮油经营。并设有戴家弄粮油议销门市部,供应的品种有:早籼米、晚籼米、菜油、麻油、茶油、豆油、小麻油、大豆、标准粉、精面粉、芝麻、花生等,销售量颇大。1964年12月,粮油货栈改为粮油服务站,增设工人新村和太平巷两个粮油议销门市部。在麻石弄专门开设一个粮油议销综合门市部,供应上海产的各式面条,品种达20余种,月销量2000余斤。当年,江西省粮食厅对议价粮油销售按季下达计划。为此,粮油服务站采取凭粮证按大户(三人以上),小户(1~2人)酌量供应的办法。以后,粮食形势好转,议销指标逐渐减少。1966年6月停止议销,撤销议价机构,粮油服务站并入市区粮油管理所。
  1979年1月成立粮油服务站,恢复议价粮油经营,在莲社路设立议价粮油门市部,市区的18个粮站也兼营议销粮油。议销业务扩大,在沿河东路又增设一个门市部。1980年~1985年,贯彻粮食部《关于粮食和食用油脂油料议购议销试行办法》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有关指示精神,从扶助生产和活跃市场出发,积极组织粮油议购议销。在有关部门的合作下,开展多种经营,向外省市沟通渠道,广泛开展品种兑换业务,加强价格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先后同广东、福建、安徽等省市开展议购议销经营,主要推销大米、购入大豆、花生、绿豆等短缺品种,满足全市人民的需要。在经营管理方面实行专责经营,独立核算,建立制度,使议销业务手续日趋完善。
  第四节 供应网点
  新中国建立之前,经营粮食业的私商有100余家;经营食油的私商有30多户。1949年底,粮食行业有138户,资本总额12992亿元(旧人民币)。
  粮食统购统销开始时,粮食供应点由48个公私营代销店代销。1955年,粮食代销业务逐步由粮食部门接管,直接供应。设立21个粮食供应站,由5个区粮管所领导和管理。粮站名称为“景德镇市×区粮食管理所第×粮食供应站”,一般有四五名职工,分任站长、核算员、收款员、保管员和外勤。供应品种为早、晚米。随到随卖。食油供应,由2家公营、5家合作商店和12家油脂代销店给油脂公司代销。1956年,市粮食局向粮站提出“两定三好五万斤”的要求,粮站做到粮食管理、服务质量、工作效率一起抓。并开始为烈军属和老弱病残居民送粮上户。1957年6月,经市人委批准,撤销各区粮管所。为便于管理和节约粮食运费,同时调整合并粮站,改以所在地地名为粮站站名,城区有石狮埠、新安巷、程家巷(后改向阳巷)、麻石弄、富商弄(后改富强弄)、大白园、强家弄(后改周路口)、青峰岭、三济楼(后改解放路)、陈家街、里村11个粮站。靠近加工厂的粮站在调整中供应范围更加扩大。同时,油脂公司合并到市粮食局,油脂代销店按其范围划归所在地粮站负责管理,日常工作由油脂总〓领导。1958年,粮站普遍建立米仓取代囤皮装粮和挖桶挖米,既加快付粮速度,又减轻劳动强度。
  50年代末到60年代初,先后增加工人新村、河西、新厂粮站,新建楼房营业室,并建有米仓。同时撤销青峰岭粮站,增设戴家弄粮站。70年代,新建东二路和兴风粮站。1953年~1985年,新建粮站、门市部(含综合门市部和议价门市部)14个,改造装修粮站7个,部分粮站设有玻璃柜架,普遍装有电话,电风扇。售粮米仓过秤付粮外,调入大米由升降机进仓。售油由电动泵抽油,售油器发油,进一步减轻体力劳动,提高工效。
  第五节 票证管理
  1955年10月1日,市内开始执行粮食部颁发《市镇粮食定量供应票证使用暂行办法》,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部和江西省粮食厅分别发行“全国通用粮票”和“江西地方粮票”。
  粮油供应票券主要有:全国通用粮票、江西地方粮票(1978年改为江西省粮票)、军用粮票(分为供给粮票和价购粮票)、侨汇粮油票(由银行按侨汇数目发给,并由银行加盖“侨汇供应票专用章”,在指定供应点,定期一次购买。每百元侨汇,粮食20斤,食油1.5斤)。还有市粮食局印制发行的豆干票,每年发放一次,城市居民每人每月凭票在市场上购买豆腐一斤或其他豆制品;景德镇市粮券,限市内流通使用。面额为壹斤、拾斤两种。按季发放,当季有效。面额为1两的粮券,不限期流通使用;景德镇市油券,面额为一人定量,每张油券购油半斤,春节、国庆节两节日按上级通知供应(通常每个节日增供2两)。按季发放,当月有效。面额为1两的油券,不限期流通使用。
  主要凭证有:城镇居民粮油供应证,系城镇居民购买粮油和领取票券的凭证。证上印有编号、户主姓名、地址、供应人数、粮数、起供年月日等;农村居民粮油供应证,是农村居民在指定粮站购粮的凭证;机关团体集体单位粮油供应证,是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食堂购买粮油的凭证,限在粮油专用站使用。机关团体集伙单位粮油搭膳临时供应证,作临时定点定期使用;工商行业用粮供应证(有凭票和免票两种),是以粮油为原料或辅助原料的工业、手工业、饮食业、食品业等用粮单位购买粮油的凭证;市镇居民粮油供应转移证,是市镇居民迁居市内外,转移粮油供应关系的凭证;农业人口粮食转移证,是农民迁居,转移粮油关系的凭证;流动人口粮食支拨证,是省内城镇人口外出学习、培训时,粮食支拨和购买的凭证;省内流动人口食油供应证;工矿区居民粮油供应证;临时粮油供应转移证,是吃商品粮的职工因事外出(支援、培训、生产实习等),人数在50人以上,时间超过三个月的,临时转移粮油供应关系的凭证;中学生粮食补差卡,中学生在校期间补助粮食的凭证;小集体粮食补差卡,小集体职工补助粮食的凭证。
  粮票发行:领取江西地方粮票,凭单位和居民委员会证明,可领取一个月,一个月以上至二个月凭出差介绍信,扣除粮油指标,发给粮票。领取全国通用粮票,在1975年以后,采取结算(集中管理、核定指标、单位发放、凭旅费报销单定期结算)办法。
  粮票管理:市粮食局及下属所、站均设有专职或兼职管票人员,专柜保管,建立和健全收发帐目与报表.严格解缴手续,做到收发两条线,管帐、管票、收发三分开,收有凭,付有据,日清月结,定期盘点,按月逐级上报收支存报表,务必达到帐票相符。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卷下限止于1985,记述了景德镇的计划志,统计志,物价志,标准计量志,工商行政管理志,财政志,税务志,金融志,审计志,交通运输志,邮电志,粮食志,商业志,对外贸易志,物资志,房地产管理志,环境保护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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