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粮油征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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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1288
颗粒名称: 第一章 粮油征购
分类号: F724.756
页数: 6
页码: 353-358
摘要: 本章记述的是景德镇市粮油征购包括征收、统购、定购、议购情况。
关键词: 景德镇市 粮油 征购

内容

第一节 征收
  清顺治九年(公元1652年),浮梁县实有田地山塘共631743亩,征粮24975石。其中,田361707亩,征粮20574石,地145500亩,征粮3674石(田地每年分秋粮夏税两季征收,按亩分等计征),山122656亩,征粮674石,塘1880亩,征粮53石(山塘每年一次征收)。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曾有所谓“普免天下钱粮”。浮梁县照免征率计算,完不成田赋征收任务,缺银千余两,米额700余石。后改为中田1亩升为1.1亩,下田1亩升为1.7亩,地1亩升为1.6亩。调升后恢复到普免前的征收额。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对田地山塘进行了统一测量,按五尺为一步,六十步为一角,四角为一亩,百亩为一顷。测量后,浮梁县有土地总额为6318顷16亩。其中,田3617顷80亩,地1455顷,山1225顷56亩,塘18顷80亩。当年实征银19363两,实征米14100石(应征米14046石)。
  民国24年(1935年),将“地丁米折”改称为“田赋”,仍沿用清朝的“则”为单位(一钱则为1.8,一两则是18亩)计征田赋。同时规定,县按省分配田赋征收额只须完成八成任务,超额部分归县自行处理。29年3月,国民政府将田赋代金仍改为征收粮食(称为征实)。30年,实行征实征购(简称两征)。当年,浮梁县征实配额39710.4石,实际征收数36777.4石,完成92.6%,按分配八成计算,超额12.6%;征购派额100300石,实际征购7000余石。31年,江西省分配浮梁县征实征购总额为稻谷198600石计2144.88万斤(平均每亩负担58.6斤),其中征实59580石,征购139020石。征购粮价低于市场价一半多,而且国民政府还规定征购粮款的兑付,以四成法币,六成节约储蓄券(又称粮食库券)付给交售粮食者。32年,浮梁县征实征购配额为175105石,其中征实70042石,征购105063石。33年,国民政府实行征实带附加(附加省县公粮,原在征实内以四分之一拨充,本年起单列附加征收)。同时,改征购为征借,当年浮梁县“两征”配额198600石,其中征实59580石,代征省县公粮29790石,征借109230石。征借粮不付现金和库券,只在交纳公粮的串票上载明借粮数量,自第五年起,分五年顶抵当年征实及附加(即1944年已借到1952年的田赋粮)。36年,田赋进一步加重,当年分配浮梁县田赋征借额69517488斤(按全县36.6万亩土地面积计算,平均每亩负担189.94斤),其中,征实32084994斤,省县公粮16042498斤,征借21389996斤。实际完成征收借额31166570斤(按全县36.6万亩耗地计算,平均每亩负担85.15斤),其中征实9626598斤,征借21389996斤,滞纳加罚151076斤。据田赋征册和串票记载,彭村都二保三甲程日煊赋额0.86元(合上上则田2.85亩),征实、征借、附加公粮三项共交纳田赋米一石二斗九升,折谷276.7斤,平均每亩负担96.75斤。
  解放初,为支援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全中国,中共浮梁县委、县人民政府动员全县农民、积极筹措,于1949年6月完成预借公粮60多万斤。同年秋收以后,全县完成公粮1355万斤。1951年,浮梁县公粮任务为1370万斤,实际送交入库1712万斤,超额24.96%。1952年,浮梁县全面开展查田定产工作,全县九个区103个乡,33506户,105056人,其中农业人口104119人,查实水田为338884.15亩,旱地19793.58亩,常年产量为10156.83万斤,平均亩产283斤;市郊四个乡,1188户,4126人,其中农业人口3688人,水田6392亩,旱地942.33亩,常年产量291.21万斤,平均亩产397斤。经过查田定产,为减轻农民负担,使农民得到休养生息,国家将公粮计征率,由1949年的18%降到1952年的13%。当年,入库公粮1639万斤。30多年来,公粮征收以查田定产面积,产量和税率为依据,实行合理负担,依率计征,依法减免,并根据生产和灾情适当调整。1985年,全市(包括划入的鱼山、荷塘,不含乐平县)耕地面积38.18万亩,常年定产11199万斤,计征率12.21%,正税与地方附加合计,计征公粮(稻谷)1504万斤,平均每亩负担39.4斤。
  第二节 统购 定购
  解放初,粮油自由贸易,私营粮商依仗其优势,趁青黄不接哄抬粮价,大米价比平常高出数倍至十多倍;新谷登场时,又压级压价,稻谷比平常价低三分之一以上。人民政府为加强粮食管理,1949年12月,成立华中粮食公司浮梁支公司,1950年4月改为中国粮食公司浮梁支公司,同年7月,升格为中国粮食公司浮梁分公司。粮食公司成立后,为稳定粮食市场,保证人民生活需要,防止谷贱伤农,积极开展购销业务,先后在乐平、鄱阳、余干、万年、市区河西、三闾庙、麻石弄等地设点,大量收购新谷,至1950年11月20日,收购新粮(折合大米)1533多万斤,控制了粮价暴落,防止谷贱伤农。浮梁专区贸易公司也开展油菜的预购、现购工作。1951年2月,以粮食、肥料为主要贷放实物,至5月中旬,贷出稻谷140余万斤,枯饼、石膏等肥料40余万斤,预购油菜籽300余万斤。
  统购 1953年,对商品粮的需要量日益增长。其时,不法粮商,一方面抢购粮食,扩大借求矛盾;一方面通过放青苗,盘剥农民。为解决粮食问题,以安定人民生活,保证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10月27日,成立以市党政主要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景德镇市粮食计划供应委员会。11月1日,成立市人民政府粮食管理局。11月3日,中共景德镇市委召开全市党员干部会,市委第一书记赵渊同志传达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11月14日,市粮食计划供应委员会在市工商联召开全市粮食行业的工商户会议,宣布取消粮食自由市场,粮商经营的库存粮食由国家统购。以后,粮食由国家粮食部门统一经营和管理。11月24日,中共浮梁县委召开扩大会议,制定贯彻政务院《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的具体措施。继而召开区委书记、区长会议和全县2000多人参加的县、区、乡三级干部会,以“贯彻过渡时期总路线,在全县实行粮食统购统销”为主题,决定抽调2300名干部,下到浮梁县各乡村,开展宣传动员,发动群众,自报公议,核实产、购、留粮数额。当年,全县农民向国家交公粮卖余粮共计4927万斤,超额230万斤完成征购任务。在完成公余粮交售任务后,为便于群众进行余缺与品种调剂,以减少国家供应,全县及时开放了27个粮食交易市场。
  1954年,浮梁县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国实行计划收购油料的决定》,实行油脂统购统销,对八个区分别制订出油脂油料统购统销价。当年收购油脂(包括油料折合)123万斤。
  1954年9月,开始贯彻国务院《关于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中共浮梁县委组织1300余人,深入全县农村开展粮食定产、定购、定销(简称“三定”)工作,至1955年4月,圆满结束。经“三定”核定,市郊和浮梁县共计水田36.65万亩,常年定产11765万斤,三留粮6367万斤(其中种子38万斤,饲料206万斤,口粮5823万斤),交公粮2017万斤,余粮3821万斤,定购占余粮的90.47%,缺粮620万斤,定销537万斤。“三定”中公粮加定购共5474万斤,比“三定”产量增产11.82%。“三留粮”7216万斤(种籽520万斤,饲料566万斤,口粮6130万斤),完成粮食征购5887万斤,比当年下达任务超额966万斤,与“三定”征购数比较,超额413万斤。油脂统购完成30万斤。
  1958年,粮食生产脱离实际,追求高指标,逐级虚报粮食产量,高估产、高征购和严重浪费粮食,造成粮食减产,当年征购只完成2571万斤,不到1956年的一半,是统购统销以来征购任务完成最差的一年。三年困难时期,农村适当降低留粮水平,坚持不购过头粮,逐步建立集体粮食储备,增强生产队自身以丰补歉能力,使紧张的粮食形势逐渐缓和并恢复正常。
  1961年,国家对市域农村食油实行基本上只购不销的政策,消除部分农民依赖国家供应的念头,使之自力更生发展油料生产,做到食油自给有余。1964年,国家实行超义务运送和超购粮补贴运费的政策。
  1965,实行粮食征购一定三年的政策。坚持贯彻“增产增购,保定照购,重灾适当减购或免购”的原则。对丰收的地区,采取超产超购超奖的办法,适当多购一些,做到以丰补歉,保证完成或超额完成粮油征购任务。全市一定三年粮食征购基数为4668万斤,超额526万斤完成粮食征购任务,比上年多入库粮食560万斤。全市油脂一定三年统购基数为17万斤,当年实际统购油脂24万斤,超额7万斤完成油脂统购任务,比上年多入库油脂4万斤。
  党和国家为减轻农民负担,促进生产,鼓励农民向国家多卖超购粮,以保证国家建设和增加储备的需要,实行超额奖励政策,以农业垦殖场或生产队的单位,向国家提供的商品粮,人均超过100斤,按统购牌价加价12%,对粮食超购部分,按统购粮油实行物资奖售。每统购1000市斤贸易粮,奖售棉市17市尺。统购油脂100市斤,奖售标准:茶油奖售棉布10市尺,化肥15市斤。1967年每统购1000市斤贸易粮,奖售棉布由14市尺改为7市尺。超购贸易粮2市斤,奖售化肥1市斤,超购加价调整为40%。
  1971年,粮食征购“一定三年”改为“一定五年”。全市粮油超购数由20%提为30%。粮食征购基数由4668万斤调为4186万斤。油脂统购基数由17万斤调为15万斤。当年除完成征购基数外,并卖超购粮862万斤。超购的粮食继续实行加价奖励的办法。加价幅度不高于统购价的30%。
  1978年,市郊农村基本实现不再向国家要返销粮(人均口粮达不到征购起点420斤的缺粮地区除外)。1979年在调高统购价的基础上,超购加价由原30%提为50%,给予超购加价奖励。粮食征购基数由4186万斤,再次调减为3572万斤。1980年又调减到3286万斤,再次共调减基数转超购900万斤,每年使农民增收加价款51.98万元,按农业人口计算,平均每人增收2.28元。1980年因灾歉收,一次性减少征购基数转为超购214万斤,又使农民当年增加粮食价款12.36万元。
  1982年,市郊农村全面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粮食征购包干任务5715万斤,油脂统购包干任务由原定60万斤调为40万斤,一定三年不变,并逐级落实到承包队户。这一年粮食完成9203万斤(其中征购5950万斤,议购3253万斤),比1981年多入库2346万斤。当年,开始出现一批售粮大户,交售粮食超过万斤的有36户,人平交售粮食一吨以上有1860户。1983年,早稻受灾减产,夏粮比上年还多入库237万斤(原粮)。晚稻丰收,农民更积极向国家交售粮食,全年粮食入库10638万斤,景德镇市粮食收购首次突破一亿斤。为做好粮食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粮食局重申了有关政策:(1)口粮、种籽、饲料粮按标准计留;(2)按先征后购、先基数后超购的顺序进行结算,没有完成征购基数的,不得付超购加价款;(3)执行国家粮质标准;(4)上交欠交的基数尾欠,在完成今年基数以后,要补交上年尾欠,再结算超购加价款;(5)坚持队交队结,户交户结,扣回预购定金,不代其他部门扣款;(6)对历年公粮折金的农户,随着生产发展,口粮自给有余的,不再实行折金,不能一面公粮折金,一面出售余粮,获取超购加价款;(7)公粮任务大于征购基数,对交粮者不得结算价款;(8)凡有征购基数的农户,必须用稻谷送交,不准用大豆抵交征购基数;(9)群众完成征购任务后,仍有余粮要交售的,全部按超购价收购,有多少收多少,不能拒收;(10)没有征购任务的单位和农户,交售的粮食,购、超各半计算。
  1984年粮食丰收,夏粮入库7555万斤,超额7.9%完成全年征购计划,比上年同期多入库2785万斤。全年征购入库粮食15324万斤。入库粮食急剧增加,市粮食局要求基层粮管所、站坚持贯彻中央《安民告示》和江西省人民政府《紧急通知》,明确向农民宣布;在完成征购任务和留足“三留粮”后,仍有余粮出售的,只要符合质量标准,不限收,不拒收。同时,贯彻增产、增购、多留的原则,三留粮标准,省要求人平留粮700~1000斤。景德镇市平均留粮750斤,具体分为产粮区900斤,丘陵区800斤,山区700斤。鼓励农民多留用早稻,多交售晚稻,杂优和“双竹粘”。1979~1985年,油脂统购入库468万斤,平均每年66.86万斤,比“文化大革命”期间增长2.9倍。
  定购 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从4月1日起,粮油取消统购,实行合同定购。市内定购的品种,粮食为稻谷、小麦、玉米3个品种;油脂(料)为菜油、茶油、麻油、棉油4个品种。定购品种的收购价,按比例计价。稻谷、小麦、玉米按“倒三七”(即30%按原统购价,70%按原超购价)计价。菜油、茶油、麻油(含油料)按“倒四六”(即40%按原统购价,60%按原超购价)计价;棉油(料)按“顺四六”(即40%按原超购价,60%按原统购价)计价。定购以外的粮油品种,放开经营,多渠道流通。从7月1日起,调整农村粮食价格,实行购销同价。按“倒三七”比例价,早谷中等价,收购与销售每百斤都是15.59元。为切实做好粮油合同定购工作,全市农村各粮管所、站,全面开展以文明、优质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十好”(合同定购好、执行政策好、完成计划好、入库秩序好、粮食质量好、手续制度好、遵守纪律好、安全保卫好、食品经营好、优质服务好)竞赛,取得良好效果。当年,粮食定购计划一亿斤,油脂定购计划70万斤。全年实际入库稻谷11429万斤,折合贸易粮8000万斤,油脂收购入库148万斤。
  第三节 议购
  1962年9月,中共中央指示各地适当开放农村粮油集市贸易。1963年6月,中央明确规定,把计划内和计划外经营的粮油,实行统一归口,由粮食部门统一安排和经营。同年,景德镇市设立粮油货栈(后改为粮油服务站),开展议价粮油经营,实行独立核算。由农村粮管所代收购,对完成征购任务后的超额部分,统一收购入库,实行议购与超购同价,各半结算,议购单独立帐与报表。当年收购议价稻谷20万斤,油脂9万斤。1963〜1967年共收购议价粮210万斤,油脂31万斤。后因“文化大革命”影响,粮油集市关闭,议价粮油业务停顿,机构撤并。1978年以后,重新开放粮油集市贸易,开展议价粮油经营业务,并与全国曷个省市建立贸易联系,开展购销业务。1979~1985年,议购粮12914万斤,油脂41万斤。与1963~1978年相比较,议购粮食增加19.2倍,油脂增加24%。1981〜1985年向外省市购进油脂448万斤,粮食258万斤。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卷下限止于1985,记述了景德镇的计划志,统计志,物价志,标准计量志,工商行政管理志,财政志,税务志,金融志,审计志,交通运输志,邮电志,粮食志,商业志,对外贸易志,物资志,房地产管理志,环境保护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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