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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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1287
颗粒名称: 粮食志
分类号: F724.756
页数: 26
页码: 351-376
摘要: 本文记述的粮食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资。清代,浮梁县设户粮房(又称赋册房)。民国时期,初承清制,后相继设战时粮食管理处、粮食管理委员会、粮财科、田赋粮食管理处。这些官方管粮的专职机构,其职能仅以征管田赋为限。解放后,中共市、县委,市、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粮食工作,逐步在市内建立起包括行政管理、经营、储运、科研、加工比较完整的粮食工作体系。市粮食局及全市粮食工作部门,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粮食工作方针政策,坚持为人民生活和经济建设服务的原则,积极组织粮源,坚持依率计征,照章购销,科学管理,稳定粮价。同时加强对油脂的经营管理,既保证了人民生活和经济建设对粮油的需求,又为促进粮油生产发挥了积极作用。1985年,全市粮食总产量达33116万斤,征购粮为15093万斤(其中公粮1504万斤、超购粮9925万斤、议购粮3664万斤),分别比1949年增长4.5倍、10.88倍;油脂收购148万斤。
关键词: 景德镇市 粮食 粮油

内容

第一章 粮油征购
  第一节 征收
  清顺治九年(公元1652年),浮梁县实有田地山塘共631743亩,征粮24975石。其中,田361707亩,征粮20574石,地145500亩,征粮3674石(田地每年分秋粮夏税两季征收,按亩分等计征),山122656亩,征粮674石,塘1880亩,征粮53石(山塘每年一次征收)。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曾有所谓“普免天下钱粮”。浮梁县照免征率计算,完不成田赋征收任务,缺银千余两,米额700余石。后改为中田1亩升为1.1亩,下田1亩升为1.7亩,地1亩升为1.6亩。调升后恢复到普免前的征收额。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对田地山塘进行了统一测量,按五尺为一步,六十步为一角,四角为一亩,百亩为一顷。测量后,浮梁县有土地总额为6318顷16亩。其中,田3617顷80亩,地1455顷,山1225顷56亩,塘18顷80亩。当年实征银19363两,实征米14100石(应征米14046石)。
  民国24年(1935年),将“地丁米折”改称为“田赋”,仍沿用清朝的“则”为单位(一钱则为1.8,一两则是18亩)计征田赋。同时规定,县按省分配田赋征收额只须完成八成任务,超额部分归县自行处理。29年3月,国民政府将田赋代金仍改为征收粮食(称为征实)。30年,实行征实征购(简称两征)。当年,浮梁县征实配额39710.4石,实际征收数36777.4石,完成92.6%,按分配八成计算,超额12.6%;征购派额100300石,实际征购7000余石。31年,江西省分配浮梁县征实征购总额为稻谷198600石计2144.88万斤(平均每亩负担58.6斤),其中征实59580石,征购139020石。征购粮价低于市场价一半多,而且国民政府还规定征购粮款的兑付,以四成法币,六成节约储蓄券(又称粮食库券)付给交售粮食者。32年,浮梁县征实征购配额为175105石,其中征实70042石,征购105063石。33年,国民政府实行征实带附加(附加省县公粮,原在征实内以四分之一拨充,本年起单列附加征收)。同时,改征购为征借,当年浮梁县“两征”配额198600石,其中征实59580石,代征省县公粮29790石,征借109230石。征借粮不付现金和库券,只在交纳公粮的串票上载明借粮数量,自第五年起,分五年顶抵当年征实及附加(即1944年已借到1952年的田赋粮)。36年,田赋进一步加重,当年分配浮梁县田赋征借额69517488斤(按全县36.6万亩土地面积计算,平均每亩负担189.94斤),其中,征实32084994斤,省县公粮16042498斤,征借21389996斤。实际完成征收借额31166570斤(按全县36.6万亩耗地计算,平均每亩负担85.15斤),其中征实9626598斤,征借21389996斤,滞纳加罚151076斤。据田赋征册和串票记载,彭村都二保三甲程日煊赋额0.86元(合上上则田2.85亩),征实、征借、附加公粮三项共交纳田赋米一石二斗九升,折谷276.7斤,平均每亩负担96.75斤。
  解放初,为支援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全中国,中共浮梁县委、县人民政府动员全县农民、积极筹措,于1949年6月完成预借公粮60多万斤。同年秋收以后,全县完成公粮1355万斤。1951年,浮梁县公粮任务为1370万斤,实际送交入库1712万斤,超额24.96%。1952年,浮梁县全面开展查田定产工作,全县九个区103个乡,33506户,105056人,其中农业人口104119人,查实水田为338884.15亩,旱地19793.58亩,常年产量为10156.83万斤,平均亩产283斤;市郊四个乡,1188户,4126人,其中农业人口3688人,水田6392亩,旱地942.33亩,常年产量291.21万斤,平均亩产397斤。经过查田定产,为减轻农民负担,使农民得到休养生息,国家将公粮计征率,由1949年的18%降到1952年的13%。当年,入库公粮1639万斤。30多年来,公粮征收以查田定产面积,产量和税率为依据,实行合理负担,依率计征,依法减免,并根据生产和灾情适当调整。1985年,全市(包括划入的鱼山、荷塘,不含乐平县)耕地面积38.18万亩,常年定产11199万斤,计征率12.21%,正税与地方附加合计,计征公粮(稻谷)1504万斤,平均每亩负担39.4斤。
  第二节 统购 定购
  解放初,粮油自由贸易,私营粮商依仗其优势,趁青黄不接哄抬粮价,大米价比平常高出数倍至十多倍;新谷登场时,又压级压价,稻谷比平常价低三分之一以上。人民政府为加强粮食管理,1949年12月,成立华中粮食公司浮梁支公司,1950年4月改为中国粮食公司浮梁支公司,同年7月,升格为中国粮食公司浮梁分公司。粮食公司成立后,为稳定粮食市场,保证人民生活需要,防止谷贱伤农,积极开展购销业务,先后在乐平、鄱阳、余干、万年、市区河西、三闾庙、麻石弄等地设点,大量收购新谷,至1950年11月20日,收购新粮(折合大米)1533多万斤,控制了粮价暴落,防止谷贱伤农。浮梁专区贸易公司也开展油菜的预购、现购工作。1951年2月,以粮食、肥料为主要贷放实物,至5月中旬,贷出稻谷140余万斤,枯饼、石膏等肥料40余万斤,预购油菜籽300余万斤。
  统购 1953年,对商品粮的需要量日益增长。其时,不法粮商,一方面抢购粮食,扩大借求矛盾;一方面通过放青苗,盘剥农民。为解决粮食问题,以安定人民生活,保证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10月27日,成立以市党政主要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景德镇市粮食计划供应委员会。11月1日,成立市人民政府粮食管理局。11月3日,中共景德镇市委召开全市党员干部会,市委第一书记赵渊同志传达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11月14日,市粮食计划供应委员会在市工商联召开全市粮食行业的工商户会议,宣布取消粮食自由市场,粮商经营的库存粮食由国家统购。以后,粮食由国家粮食部门统一经营和管理。11月24日,中共浮梁县委召开扩大会议,制定贯彻政务院《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的具体措施。继而召开区委书记、区长会议和全县2000多人参加的县、区、乡三级干部会,以“贯彻过渡时期总路线,在全县实行粮食统购统销”为主题,决定抽调2300名干部,下到浮梁县各乡村,开展宣传动员,发动群众,自报公议,核实产、购、留粮数额。当年,全县农民向国家交公粮卖余粮共计4927万斤,超额230万斤完成征购任务。在完成公余粮交售任务后,为便于群众进行余缺与品种调剂,以减少国家供应,全县及时开放了27个粮食交易市场。
  1954年,浮梁县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国实行计划收购油料的决定》,实行油脂统购统销,对八个区分别制订出油脂油料统购统销价。当年收购油脂(包括油料折合)123万斤。
  1954年9月,开始贯彻国务院《关于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中共浮梁县委组织1300余人,深入全县农村开展粮食定产、定购、定销(简称“三定”)工作,至1955年4月,圆满结束。经“三定”核定,市郊和浮梁县共计水田36.65万亩,常年定产11765万斤,三留粮6367万斤(其中种子38万斤,饲料206万斤,口粮5823万斤),交公粮2017万斤,余粮3821万斤,定购占余粮的90.47%,缺粮620万斤,定销537万斤。“三定”中公粮加定购共5474万斤,比“三定”产量增产11.82%。“三留粮”7216万斤(种籽520万斤,饲料566万斤,口粮6130万斤),完成粮食征购5887万斤,比当年下达任务超额966万斤,与“三定”征购数比较,超额413万斤。油脂统购完成30万斤。
  1958年,粮食生产脱离实际,追求高指标,逐级虚报粮食产量,高估产、高征购和严重浪费粮食,造成粮食减产,当年征购只完成2571万斤,不到1956年的一半,是统购统销以来征购任务完成最差的一年。三年困难时期,农村适当降低留粮水平,坚持不购过头粮,逐步建立集体粮食储备,增强生产队自身以丰补歉能力,使紧张的粮食形势逐渐缓和并恢复正常。
  1961年,国家对市域农村食油实行基本上只购不销的政策,消除部分农民依赖国家供应的念头,使之自力更生发展油料生产,做到食油自给有余。1964年,国家实行超义务运送和超购粮补贴运费的政策。
  1965,实行粮食征购一定三年的政策。坚持贯彻“增产增购,保定照购,重灾适当减购或免购”的原则。对丰收的地区,采取超产超购超奖的办法,适当多购一些,做到以丰补歉,保证完成或超额完成粮油征购任务。全市一定三年粮食征购基数为4668万斤,超额526万斤完成粮食征购任务,比上年多入库粮食560万斤。全市油脂一定三年统购基数为17万斤,当年实际统购油脂24万斤,超额7万斤完成油脂统购任务,比上年多入库油脂4万斤。
  党和国家为减轻农民负担,促进生产,鼓励农民向国家多卖超购粮,以保证国家建设和增加储备的需要,实行超额奖励政策,以农业垦殖场或生产队的单位,向国家提供的商品粮,人均超过100斤,按统购牌价加价12%,对粮食超购部分,按统购粮油实行物资奖售。每统购1000市斤贸易粮,奖售棉市17市尺。统购油脂100市斤,奖售标准:茶油奖售棉布10市尺,化肥15市斤。1967年每统购1000市斤贸易粮,奖售棉布由14市尺改为7市尺。超购贸易粮2市斤,奖售化肥1市斤,超购加价调整为40%。
  1971年,粮食征购“一定三年”改为“一定五年”。全市粮油超购数由20%提为30%。粮食征购基数由4668万斤调为4186万斤。油脂统购基数由17万斤调为15万斤。当年除完成征购基数外,并卖超购粮862万斤。超购的粮食继续实行加价奖励的办法。加价幅度不高于统购价的30%。
  1978年,市郊农村基本实现不再向国家要返销粮(人均口粮达不到征购起点420斤的缺粮地区除外)。1979年在调高统购价的基础上,超购加价由原30%提为50%,给予超购加价奖励。粮食征购基数由4186万斤,再次调减为3572万斤。1980年又调减到3286万斤,再次共调减基数转超购900万斤,每年使农民增收加价款51.98万元,按农业人口计算,平均每人增收2.28元。1980年因灾歉收,一次性减少征购基数转为超购214万斤,又使农民当年增加粮食价款12.36万元。
  1982年,市郊农村全面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粮食征购包干任务5715万斤,油脂统购包干任务由原定60万斤调为40万斤,一定三年不变,并逐级落实到承包队户。这一年粮食完成9203万斤(其中征购5950万斤,议购3253万斤),比1981年多入库2346万斤。当年,开始出现一批售粮大户,交售粮食超过万斤的有36户,人平交售粮食一吨以上有1860户。1983年,早稻受灾减产,夏粮比上年还多入库237万斤(原粮)。晚稻丰收,农民更积极向国家交售粮食,全年粮食入库10638万斤,景德镇市粮食收购首次突破一亿斤。为做好粮食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粮食局重申了有关政策:(1)口粮、种籽、饲料粮按标准计留;(2)按先征后购、先基数后超购的顺序进行结算,没有完成征购基数的,不得付超购加价款;(3)执行国家粮质标准;(4)上交欠交的基数尾欠,在完成今年基数以后,要补交上年尾欠,再结算超购加价款;(5)坚持队交队结,户交户结,扣回预购定金,不代其他部门扣款;(6)对历年公粮折金的农户,随着生产发展,口粮自给有余的,不再实行折金,不能一面公粮折金,一面出售余粮,获取超购加价款;(7)公粮任务大于征购基数,对交粮者不得结算价款;(8)凡有征购基数的农户,必须用稻谷送交,不准用大豆抵交征购基数;(9)群众完成征购任务后,仍有余粮要交售的,全部按超购价收购,有多少收多少,不能拒收;(10)没有征购任务的单位和农户,交售的粮食,购、超各半计算。
  1984年粮食丰收,夏粮入库7555万斤,超额7.9%完成全年征购计划,比上年同期多入库2785万斤。全年征购入库粮食15324万斤。入库粮食急剧增加,市粮食局要求基层粮管所、站坚持贯彻中央《安民告示》和江西省人民政府《紧急通知》,明确向农民宣布;在完成征购任务和留足“三留粮”后,仍有余粮出售的,只要符合质量标准,不限收,不拒收。同时,贯彻增产、增购、多留的原则,三留粮标准,省要求人平留粮700~1000斤。景德镇市平均留粮750斤,具体分为产粮区900斤,丘陵区800斤,山区700斤。鼓励农民多留用早稻,多交售晚稻,杂优和“双竹粘”。1979~1985年,油脂统购入库468万斤,平均每年66.86万斤,比“文化大革命”期间增长2.9倍。
  定购 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从4月1日起,粮油取消统购,实行合同定购。市内定购的品种,粮食为稻谷、小麦、玉米3个品种;油脂(料)为菜油、茶油、麻油、棉油4个品种。定购品种的收购价,按比例计价。稻谷、小麦、玉米按“倒三七”(即30%按原统购价,70%按原超购价)计价。菜油、茶油、麻油(含油料)按“倒四六”(即40%按原统购价,60%按原超购价)计价;棉油(料)按“顺四六”(即40%按原超购价,60%按原统购价)计价。定购以外的粮油品种,放开经营,多渠道流通。从7月1日起,调整农村粮食价格,实行购销同价。按“倒三七”比例价,早谷中等价,收购与销售每百斤都是15.59元。为切实做好粮油合同定购工作,全市农村各粮管所、站,全面开展以文明、优质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十好”(合同定购好、执行政策好、完成计划好、入库秩序好、粮食质量好、手续制度好、遵守纪律好、安全保卫好、食品经营好、优质服务好)竞赛,取得良好效果。当年,粮食定购计划一亿斤,油脂定购计划70万斤。全年实际入库稻谷11429万斤,折合贸易粮8000万斤,油脂收购入库148万斤。
  第三节 议购
  1962年9月,中共中央指示各地适当开放农村粮油集市贸易。1963年6月,中央明确规定,把计划内和计划外经营的粮油,实行统一归口,由粮食部门统一安排和经营。同年,景德镇市设立粮油货栈(后改为粮油服务站),开展议价粮油经营,实行独立核算。由农村粮管所代收购,对完成征购任务后的超额部分,统一收购入库,实行议购与超购同价,各半结算,议购单独立帐与报表。当年收购议价稻谷20万斤,油脂9万斤。1963〜1967年共收购议价粮210万斤,油脂31万斤。后因“文化大革命”影响,粮油集市关闭,议价粮油业务停顿,机构撤并。1978年以后,重新开放粮油集市贸易,开展议价粮油经营业务,并与全国曷个省市建立贸易联系,开展购销业务。1979~1985年,议购粮12914万斤,油脂41万斤。与1963~1978年相比较,议购粮食增加19.2倍,油脂增加24%。1981〜1985年向外省市购进油脂448万斤,粮食258万斤。
  第二章 粮油供应
  第一节 城镇计划供应
  解放前,境内粮食贸易由私商经营。每年,特别是灾年青黄不接时,粮商趁机哄抬粮价,贫苦群众常处于忍饥挨饿的困境。
  1949年5月,刚成立的人民市政府为解决市民买米难的问题,由市长陈璞如亲自部署,征调粮食投放市场。同时,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亦专门就此发布告示,强令各粮商户于5月13日起开市出售食米。明令各商号存于米店之米暂不准提取。其时,浮梁县人民政府向贫苦农民发放无利贷粮40万斤,救济红军家属大米1.5万斤,救济失业工人大米5万斤,开展救济募捐,收到捐赠大米1.2万斤。
  1951年,中共景德镇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为管好粮食市场,保证人民生活的需要,通过交易所成交粮食617万多斤(其中大米356.6万斤,稻谷209.9万斤,大豆22.6万斤,小麦22万斤,杂粮5.9万斤)全部投放在市场上销售,平抑了粮价,稳定了市场。1952年下半年,由于私商哄抬粮价,争购粮食,国家掌握的粮食出现购少销多,逆差愈来愈大,粮食形势再度紧张。1953年10月下旬,中共市委召开全委扩大会议,传达贯彻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决议》,全面部署实行粮食计划供应工作。11月18日,开始实行粮食计划供应,居民凭购粮登记表到附近指定的供应点购粮(实行定人定点不定量的原则)。同时,市人民政府发布《粮食市场管理办法》,取缔粮食自由市场,不准粮商私自经营粮食,私营粮食加工厂和磨坊不得自购原料,自销产品。并根据“利用、限制、改造”政策,对全市50家私营粮食工商业户分别采取委托加工、代销和动员转业等安排措施。
  1953年1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实行计划收购油料的决定》,同年12月,商业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发出《对食用油脂的计划供应办法与市场管理办法的意见》。1954年3月4日,市区开始实行食油计划供应、凭证定额,每人每月供应食油10两(每市斤16两)。4月1日,实行定人,定点、定时按户评议定额供应,收回原发购粮登记表,由工作组按户评定粮食定额,所在粮站发新证,凭购粮证购粮。8月26日,成立中国油脂公司景德镇市公司,负责全市油脂计划供应与管理。11月,食油供应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两。同时,浮梁县也实行了油脂(料)统购统销。
  1955年2月,开展粮食供应大检查,进行节约用粮教育,市区2.47万多户,7万多人,节减粮食指标10万多斤,在此基础上,每月节约粮食5万多斤。10月10日,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开始对全市居民实行“以人定量、归户计算、定点供应、凭证售粮”的办法供应粮食。市区26995户、110816人,人均月定量25.09斤。口粮标准分为4类9等(即工人,其中分为特重体力劳动者、重体力劳动者、轻体力劳动者、机关团体工作人员、公私营企业职员店员和其他脑力劳动者;大、中学生;居民,其中分为一般居民和10周岁以上儿童、6周岁以下不满10周岁儿童、3周岁以上不满6周岁儿童、不满3周岁儿童),每个等又分3~5个标准,共分36级。工人类按工种分等级,特重体力劳动者有矿井挖煤工、体力伐木工等,重体力劳动者有瓷厂炼泥工、装坯工、琢器〓窑工、窑厂打杂工等,轻体力劳动者有做坯工、印坯工、倒模工等。
  1959~1961年,为节约粮食,度过困难时期,分别降低各类用粮标准,市民每人每天节约1两米。1960年11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部总规定,对糕点、饮食业等熟食品和粮食制成品实行凭粮票供应。从12月起,市镇各类人口口粮定量标准,由人平月定量28.1斤压缩到27.1斤。1961年3月1日,食油定量由每人每月4两压缩到3两(10两制),以后又压缩到每人每月2两,有时甚至只能供应1两。1965年1月,食油定量恢复到每人每月4两。1969年第三季度起,“凭证售粮”的供应办法改为“凭证发券,凭券售粮”。1976年9月1日,停止发行和使用粮券。1980年1月,恢复发行和使用粮券,凭券售粮。
  根据江西省粮食局改革粮食定量供应管理的部署,1975年推行旅大市“依靠工矿企业党委、依靠工人群众管好粮食”的经验(简称旅大经验)。其主要内容是:“三交、三到、三结合”,三交:向工厂企业单位交党的粮食政策,交粮食形势,交粮食定量标准;三到:在编职工基本口粮到户(记在购粮证上),工种补差粮到班组(每月由班组按每人实际从事的工种发放工种粮票),粮食定量补差指标到单位(工种补差所需的粮食由粮食部门和单位商定后,共同掌握使用);三结合:粮食部门、用粮单位、工人群众相结合,共同管理好粮食。市成立改革职工工种粮食定量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核定工种粮指标等日常业务。各企业单位从班组开始,自下而上逐人核定工种定量,经单位审核汇总,报市工种粮定量管理办公室核定。全市共核145个单位,95974人,月工种粮指标68.2万斤,工种粮平均水平7.11斤。从10月开始,将粮证上的定量改为29斤基本口粮,由居住地粮站供应;工种粮票由工作单位领取,发给职工。工种粮票发放“月清月结”,即每月按实际工种定量发放工种粮票,年终结算,节余指标“五五”分成,分成部分归单位安排使用,提高了用粮单位的积极性,大多数单位做到年年有余,到1985年底,累计结余25.78万斤。实行工种粮管理办法10年来,市内职工增长34%,工种粮水平基本稳定,并有所下降。1985年工种粮平均5.92斤,比刚实行工种粮时的水平减少1.19斤,下降20.1%。
  工商行业用粮实行计划供应,凭票结算制度。根据行业性质,分为工业、饮食业、糕点业、副食酿造业用粮。计划外按议价供应。
  第二节 农村统销
  按照国务院《关于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市域农村于1954年开展粮食“三定”工作。1955年,开始对农村缺粮生产队或缺粮户口粮、种子、饲料以及经济作物区的口粮实行定销。一般种粮缺粮户口粮标准定为480斤以下。灾区缺粮户低于当地正常年份缺粮户的用粮标准,定480斤。按照国家种植经济作物的缺粮户,口粮与余粮户同。1965年10月,粮油征购实行一定三年政策,自足队口粮标准为380~420斤,缺粮队为380斤以下。1971年实行一定五年征购政策,缺粮队和种粮队不足380斤的,由国家适当返销。以种菜为主的生产队,按所在公社余粮队水平确定口粮。1978年,首次实现对农村同一生产队粮食只购不返销,改变了部分农民年年吃返销粮的状况。1979年,进一步贯彻粮食征购一定五年不变的政策,对口粮标准低于起点的,一律不征购。蔬菜专业队的口粮标准,继续贯彻不低于邻近产粮队水平的原则,在不增加销售指标的前提下,按提供商品菜多少,实行基本口粮加奖励的办法,并保持菜农口粮的相对稳定。1985年,全市定销供应粮2093万斤,其中三线厂家属57万斤;经济作物队341万斤,其中油茶队106万斤,茶叶队235万斤;专业菜农846万斤;专业林农209万斤;专业渔民5万斤;灾区供应2万斤;其他144万斤。1953~1985年,农村粮食统销共计12507万斤,统销油脂181万斤。
  第三节 议销
  粮油议销是粮油统购统销的一条补充渠道,开展议购议销是调剂余缺、活跃市场、平抑粮价,调剂人民生活的一项有效措施。1963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精神,景德镇市于11月成立粮油货栈,开展议价粮油经营。并设有戴家弄粮油议销门市部,供应的品种有:早籼米、晚籼米、菜油、麻油、茶油、豆油、小麻油、大豆、标准粉、精面粉、芝麻、花生等,销售量颇大。1964年12月,粮油货栈改为粮油服务站,增设工人新村和太平巷两个粮油议销门市部。在麻石弄专门开设一个粮油议销综合门市部,供应上海产的各式面条,品种达20余种,月销量2000余斤。当年,江西省粮食厅对议价粮油销售按季下达计划。为此,粮油服务站采取凭粮证按大户(三人以上),小户(1~2人)酌量供应的办法。以后,粮食形势好转,议销指标逐渐减少。1966年6月停止议销,撤销议价机构,粮油服务站并入市区粮油管理所。
  1979年1月成立粮油服务站,恢复议价粮油经营,在莲社路设立议价粮油门市部,市区的18个粮站也兼营议销粮油。议销业务扩大,在沿河东路又增设一个门市部。1980年~1985年,贯彻粮食部《关于粮食和食用油脂油料议购议销试行办法》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有关指示精神,从扶助生产和活跃市场出发,积极组织粮油议购议销。在有关部门的合作下,开展多种经营,向外省市沟通渠道,广泛开展品种兑换业务,加强价格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先后同广东、福建、安徽等省市开展议购议销经营,主要推销大米、购入大豆、花生、绿豆等短缺品种,满足全市人民的需要。在经营管理方面实行专责经营,独立核算,建立制度,使议销业务手续日趋完善。
  第四节 供应网点
  新中国建立之前,经营粮食业的私商有100余家;经营食油的私商有30多户。1949年底,粮食行业有138户,资本总额12992亿元(旧人民币)。
  粮食统购统销开始时,粮食供应点由48个公私营代销店代销。1955年,粮食代销业务逐步由粮食部门接管,直接供应。设立21个粮食供应站,由5个区粮管所领导和管理。粮站名称为“景德镇市×区粮食管理所第×粮食供应站”,一般有四五名职工,分任站长、核算员、收款员、保管员和外勤。供应品种为早、晚米。随到随卖。食油供应,由2家公营、5家合作商店和12家油脂代销店给油脂公司代销。1956年,市粮食局向粮站提出“两定三好五万斤”的要求,粮站做到粮食管理、服务质量、工作效率一起抓。并开始为烈军属和老弱病残居民送粮上户。1957年6月,经市人委批准,撤销各区粮管所。为便于管理和节约粮食运费,同时调整合并粮站,改以所在地地名为粮站站名,城区有石狮埠、新安巷、程家巷(后改向阳巷)、麻石弄、富商弄(后改富强弄)、大白园、强家弄(后改周路口)、青峰岭、三济楼(后改解放路)、陈家街、里村11个粮站。靠近加工厂的粮站在调整中供应范围更加扩大。同时,油脂公司合并到市粮食局,油脂代销店按其范围划归所在地粮站负责管理,日常工作由油脂总〓领导。1958年,粮站普遍建立米仓取代囤皮装粮和挖桶挖米,既加快付粮速度,又减轻劳动强度。
  50年代末到60年代初,先后增加工人新村、河西、新厂粮站,新建楼房营业室,并建有米仓。同时撤销青峰岭粮站,增设戴家弄粮站。70年代,新建东二路和兴风粮站。1953年~1985年,新建粮站、门市部(含综合门市部和议价门市部)14个,改造装修粮站7个,部分粮站设有玻璃柜架,普遍装有电话,电风扇。售粮米仓过秤付粮外,调入大米由升降机进仓。售油由电动泵抽油,售油器发油,进一步减轻体力劳动,提高工效。
  第五节 票证管理
  1955年10月1日,市内开始执行粮食部颁发《市镇粮食定量供应票证使用暂行办法》,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部和江西省粮食厅分别发行“全国通用粮票”和“江西地方粮票”。
  粮油供应票券主要有:全国通用粮票、江西地方粮票(1978年改为江西省粮票)、军用粮票(分为供给粮票和价购粮票)、侨汇粮油票(由银行按侨汇数目发给,并由银行加盖“侨汇供应票专用章”,在指定供应点,定期一次购买。每百元侨汇,粮食20斤,食油1.5斤)。还有市粮食局印制发行的豆干票,每年发放一次,城市居民每人每月凭票在市场上购买豆腐一斤或其他豆制品;景德镇市粮券,限市内流通使用。面额为壹斤、拾斤两种。按季发放,当季有效。面额为1两的粮券,不限期流通使用;景德镇市油券,面额为一人定量,每张油券购油半斤,春节、国庆节两节日按上级通知供应(通常每个节日增供2两)。按季发放,当月有效。面额为1两的油券,不限期流通使用。
  主要凭证有:城镇居民粮油供应证,系城镇居民购买粮油和领取票券的凭证。证上印有编号、户主姓名、地址、供应人数、粮数、起供年月日等;农村居民粮油供应证,是农村居民在指定粮站购粮的凭证;机关团体集体单位粮油供应证,是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食堂购买粮油的凭证,限在粮油专用站使用。机关团体集伙单位粮油搭膳临时供应证,作临时定点定期使用;工商行业用粮供应证(有凭票和免票两种),是以粮油为原料或辅助原料的工业、手工业、饮食业、食品业等用粮单位购买粮油的凭证;市镇居民粮油供应转移证,是市镇居民迁居市内外,转移粮油供应关系的凭证;农业人口粮食转移证,是农民迁居,转移粮油关系的凭证;流动人口粮食支拨证,是省内城镇人口外出学习、培训时,粮食支拨和购买的凭证;省内流动人口食油供应证;工矿区居民粮油供应证;临时粮油供应转移证,是吃商品粮的职工因事外出(支援、培训、生产实习等),人数在50人以上,时间超过三个月的,临时转移粮油供应关系的凭证;中学生粮食补差卡,中学生在校期间补助粮食的凭证;小集体粮食补差卡,小集体职工补助粮食的凭证。
  粮票发行:领取江西地方粮票,凭单位和居民委员会证明,可领取一个月,一个月以上至二个月凭出差介绍信,扣除粮油指标,发给粮票。领取全国通用粮票,在1975年以后,采取结算(集中管理、核定指标、单位发放、凭旅费报销单定期结算)办法。
  粮票管理:市粮食局及下属所、站均设有专职或兼职管票人员,专柜保管,建立和健全收发帐目与报表.严格解缴手续,做到收发两条线,管帐、管票、收发三分开,收有凭,付有据,日清月结,定期盘点,按月逐级上报收支存报表,务必达到帐票相符。
  第三章 粮油储运
  第一节 仓库建设
  民国24年(1935年),浮梁县在城区珠山建县仓1座22廒。25年,东山寺(莲花塘附近)建仓一座。直到1949年3月,全县只有简易仓、破旧祠庙仓或民房仓共30余座,总容量仅900多万斤。
  新中国建立后,市、县人民政府重视粮仓建设,粮仓建设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49~1953年,在国民经济尚未恢复,国家财政还很困难的情况下,1950年,浮梁县投资在马鞍山建房式仓1座,容量186万斤,在旧城建简易仓1座,容量200万斤。1951年,在马鞍山建房式仓1座,容量142万斤。1953年,在市区十八拐建简易仓2座,容量280万斤。加上公、私营加工厂仓容量220万斤,租借民房做仓,容量565万斤,市区总仓容量1665万斤。农村有粮仓37座。容量1127万斤。其时,国库粮仓仍感不足,所以不得将部分粮食委托乡政府和供销社代保管。第二阶段,1954~1965年,这个时期(主要是50年代),在市区太白园、小港嘴和里村共建苏式仓15座,容量3960万斤。因仓墙矮、跨度大,称为“苏式矮胖仓”。农村也同时建了一批苏式仓。此外,还建了部分简易仓。在小港嘴建大小钢板油罐各2座,容量60万斤。第三阶段,1966~1978年,共建房式仓50座,总容量7126万斤。其间在1972年以前,适应战略要求,把“靠山荫蔽”作为建仓选点的前提,在南安大路程、三龙杨家店、储田曲阿里、蛟坛乌田、江村柏林、峙滩梅湖、西湖桃墅、枫树山等处建仓9座,总容量1170万斤,皆因偏僻,调运不便,致使无粮或少有粮食储存而成为“死角仓”,有的已被拆迁,有的报批改作他用。同时根据北方经验,共建土园仓20座,总容量65.5万斤。因南方雨水多,土园仓被雨水侵蚀容易损坏和倒塌,不利于储粮,后被淘汰。经总结经验教训,粮仓建设贯彻“必须符合粮源充足,交通方便,适当集中,调度灵活”的原则。这个阶段农村建仓较多,容量小,每座仓在100万斤至200万斤。仓型有所改进,为便于农民倒粮,部分仓建有天桥。但天桥也有上仓高,桥下易霉粮的缺陷。第四阶段,1979~1985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联产承包使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向国家提供的商品粮逐年增多,粮仓建设随之加速,7年共建房式仓34座,总容量5850万斤,建钢板油罐10个,总容量96万斤。同时,改造顶升苏式矮胖仓6座,提高墙身2.03米,单仓增加容量100万斤,共增仓容量600万斤。至1985年,全市共有粮仓129座,建筑面积57358平方米,总容量20111万斤;钢板油罐14座,总容量156万斤。
  第二节 调拨运输
  解放初期,粮食调运主要是确保军需供应。并按供给制向机关工作人员供给粮食。
  1953年,贯彻中央关于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的决议规定,市粮食部门开始建立集中统一的粮油调拨制度,对全市粮油实行统一调拨。
  计划调拨 粮油调拨计划的内容包括品种、数量和调拨对象。调拨计划实行分级管理,分别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或粮食部)和省、地、县粮食局编制。编制粮油调拨计划的原则是: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先中央、后地方”,“保证重点,照顾一般”,“好粮外调”,“统一调拨,合理运输”的原则,做到数量、’品种准确,流向合理。调拨计划分年度、季度、月度3种。市粮食局每月下旬召开计划会,综合粮油购、销、调、存和加工情况,提出下年度或下月度粮油调拨计划建议数,于下月上旬参加省粮食局“粮油调拨计划汇编会”,并与调出方就品种、数量和粮点具体商定,经省粮食局下达指令性计划,交由调出调入双方执行。景德镇是缺粮区,城市粮食供应大部份靠外地调入。1959〜1961年,粮食紧张,调粮十分困能。市内粮食库存处于边调入边供应的“应急状态”。为保证全市人民的粮食计划供应,市长尹明亲自指挥抓调粮,维持市场供应。
  1953年至1985年,从外县、外省调入贸易粮23.2亿斤,调入油脂5746万斤,保证了市场供应。
  粮油运输 新中国建立前,景德镇粮商经营的粮食,来自鄱阳、乐平、余干、万年和当地农村,或由农民用土车(独轮车)推来,或用船运。郊区农民则用肩挑。
  新中国建立初期,粮食运输主要靠木船和土车。随着公路建设的发展,汽车运粮逐渐增加,但运费较高。为减少运输费用,50〜60年代,从九江调入面粉,鄱阳调进食油,改陆路为水运,节约运费50%。并报经中央粮食部批准,将乐平调祁门省间调拨的粮食改调景德镇市,可缩短运输里程100公里,以20公里计算,每万斤可节约运费20元。60年代,每年要调运70〜120万斤,80年代,每年调运500万斤,为国家节约大量运力和运费。
  1963年,根据江西省粮食厅指示,实行粮油运输“六定”(定品种、定数量、定点、定线、定运输工具、定费用)定额管理办法。当年调入贸易粮4183.1万斤,完成计划的114.61%。减少费用开支8.3万元。
  50年代起,市内粮油运输按库——厂——站或库——站的线路运输。粮站之间,按既定的路线,就近拨付粮油,采用就车就船就厂就站装卸粮油的措施,避免市区内粮油迂回倒运。力求原粮(或油料)一次进厂,成品粮(或油脂)直接卸粮站,尽可能减少二次搬运。1974年统计,“四就”装卸,减少粮油运输量1.64万吨,节约运费3.18万元。1974年,跨界运粮297万斤,直接送市554万斤。皖赣铁路通车后,由九江、南昌调入的面粉改由上海调入,改公路运输为铁路运输,每年减少运费开支18万元。
  1964年4月,成立景德镇市粮食局汽车队。1970年4月与商业汽车队合并,1972年10月分开,恢复粮食局汽车队。1978年,推行经济责任制,实行单车核算,年完成货运量3.66万吨,盈利6万多元。1980年更新车辆,汽车由38辆减到18辆,吨位由150.6吨减到96吨,年完成货运量4.94万吨,盈利12.82万元。1985年,该队拥有汽车25辆,职工86人,固定资产147.33万元。年完成货运量8.46万吨,盈利48.37万元。
  70年代以来,为突击完成夏粮入库运输任务,每年夏粮入库前都要成立“景德镇市粮食征购运输指挥部”,由市长或主管副市长任总指挥,粮食、交通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指挥部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动员和组织专业运输单位与社会车辆投入夏粮运输。并按车辆数将运粮任务分配到单位,逐日统计通报进度,便于各单位领导督促完成。1978年,参加夏粮入库运粮的汽车,每天多达200多辆,2个月完成运粮3.79万吨。
  第三节 储藏管理
  粮油保管 建国初期,粮仓潮湿破损,容量小,点多分散,储粮条件差,不便管理。中共市委、中共浮梁县委和市、县人民政府对此十分关注。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1954年,市粮食局从九江调来70万斤大豆,水份高达16%。中共市委决定,分到市属各机关翻晒,使这批高水份黄豆很快晒干,得到安全储存。十八拐新建粮库未建围墙,为保护粮库安全,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组织群众守仓护仓。市区由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居民干部和群众积极分子组织起来的护仓小组9个。农村组成50个护仓委员会或护仓小组,参加护仓的民兵达995人。同时,中共市委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检察院等机关,经常对粮食工作(包括储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和处理。在粮库内部,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储粮安全。
  解放初,民房仓是用竹篾编囤皮打囤装粮,一囤粮最多装20~30万斤,数量小,通风散热快,发现问题易于处理。1954年以后,陆续建起新仓,粮堆高,散热慢,若入库粮质不好,则容易引起霉变和生虫。为确保库存粮食质量,粮库干部职工贯彻“以防为主,防重于治”的保粮方针,采用3天一小检,7天一大检,半月一化验,危粮天天检的粮情测检制度。对粮食发热,生虫摸索出“扒沟通风、打井灌包、粮面揭顶、筛除虫害”的治理方法,保证储粮安全。1955年,二粮库一仓260万斤粮食,粮温高达38℃,全库职工奋战半个月,用人工筛完一仓粮,筛出稗子303公斤,虫灰1728公斤,消除了虫害与发热对储粮的威胁。1955年6月21日,出洪暴发,一粮库和附近5座民房仓,近40万斤存粮被水淹漫,200万斤粮食受到严重威胁。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积极组织干部群众抗洪抢险,粮库职工奋勇争先,昼夜抢运和翻晒,除损失荞麦2400斤外,其余均挽回损失。
  60年代,贯彻“以防为主,防治并举”的保粮方针,市粮食局1963年下发“为加强粮油安全保管工作的紧急通知”,1964年又转发“进一步开展灭鼠工作通知”。“文化大革命”期间,原来每年春秋两次进行的粮油普查,一度中断。70年代重新恢复粮油普查。1983年,粮食入库超过一亿斤,粮食收购入库工作突出问题是仓库不足,仓容缺额很大,市郊农村藏湾、鹅湖、天宝、渭水、寿安、南安、新平、古城、兴田、罗家、红沅、三龙12个粮管所,库容总量只有4000万斤,而库存粮食达3100万斤,空仓不到1000万斤。3500万斤入库秋粮储存问题,粮食部门上下动员,各粮管所和粮库多方设法,扩大收储能力,使仓库利载率提高到111.5%,市区粮库亦超储2529万斤。1984年,粮食大丰收,继续出现仓容紧张。除进一步扩大收储能力外,还采取“民代国储”和“预约入库”的临时办法,解决储粮问题。三粮库除提高仓库利载率外,1983年~1985年露天堆垛粮食3100多万斤。同时,该库进行了机械通风试验,取得明显效果,储粮温度由30.4℃~36.3℃降至4.8℃~10.7℃。上中下层粮温接近,整仓粮堆处于低温,抑制了虫霉的发展与危害,减少水份转移,增进储粮稳定性,有利于粮食保持原始品质。随着防治和科学保粮技术的发展,保粮方针由“以防为主,防治并举”发展为“以防为主,综合防治”。
  1952年,浮梁县粮食局调集53人,分7个小组,对全县9个粮库26个储粮点,存粮1935.84万斤进行普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1954年,全市粮食积极推广浙江余杭无虫粮仓经验,掀起学习热潮。1954~1955年,浮梁县粮食局所属仓库、粮管所创无虫粮仓32座,无霉粮仓40座,无鼠雀粮仓26座,无事故粮仓42座。市粮食局所属粮库,实现“四无”粮仓一座。
  文化大革命期间,“四无”粮仓活动中断,二粮库四仓房储存稻谷130多万斤,粮温高达40~50℃,最高60℃,40%的粮食发热开始变质。
  1974年,开展以改善仓储条件为内容的创“四无”活动。二粮库“三八”保管组在粮温高,虫子多时,日夜扒沟,打井通风,降低粮温,筛虫灭虫,,虫子由100头/公斤降到5头以下。西湖粮管所用南瓜丝,稻草堆尖诱杀灭虫,取得良好效果。1978年开展“三低”、“四无”保粮活动,“四无”粮仓由15座发展到55座,实现“四无”单位10个。1979年1月4日,经江西省粮油普查组鉴定,全市国家粮库90%储粮符合“四无”标准,第一次基本实现国家粮库“四无”市,获得江西省粮食局发给的“四无”市证书。198Q年1月,“四无”粮仓发展到83座,“四无”储粮8400多万斤,实现“四无”单位19个。
  1981年,有的单位一度放松了粮食保管,“四无”粮仓由上年的83座下降到42座,并发生了霉粮事故。新平粮管所红塔下仓库,储粮84万斤,保管不善,发生结露霉变,波及面96平方米,波及粮数9000多斤。事故发生以后,引起领导和保防人员的重视,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四无”粮仓活动,“四无”粮仓逐年回升。1983年,江西省粮油普查组检查鉴定,景德镇市一粮库、二粮库、三粮库、臧湾、三龙、南安、经公桥、峙滩、鹅湖、寿安、蛟潭粮管所等11个单位仓房64座,实现“四无”粮仓61座,占95.3%,储粮8900多万斤,占储粮总数的94%,被鉴定为“四无”单位。1984年,全市实现“四无”粮仓67座。1985年,应用机械通风和排风扇通风技术为创“四无”开辟了新的途径,经过通风保持低温储粮3148万斤。全市共实现“四无“粮仓98座,“四无”储粮14400多万斤。
  储备粮 民国24年(公元1935年),浮梁县城乡共有积谷21817石。25年又增积谷15621石,合计37438石,其中城区14766石,乡村22672石。掌管积谷的地主豪绅与国民党政府官僚互相勾结,贪污挪用,到30年,只剩积谷8333石。次年,增加到11800石(其中城区5740石,乡村6060石)。这些积谷又继续遭官僚地主蚕食逐年减少。
  解放后,在土地改革和反霸运动中,全县清出积谷20余万斤(约2000石)仅占原有积谷数的17%。人民政府对此很重视,县、区、乡都成立积谷保管委员会,建立制度,由乡负责收集、保管和发放。从1950年起,在春耕生产中为解决春荒,实行“春借秋还,不计利息”的原则,扶助贫苦农民度过春荒,对恢复和促进农业生产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互助合作运动中,“积谷”改为“储备粮”,各乡村积谷转为社队集体储备粮。
  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以后,在完成国家征购任务的前提下,在留足“三留粮”的基础上,中共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教育群众坚持计划用粮,节约用粮,储粮备荒。做到“丰年多储,平年少储,条件好的多储,条件差的少储”。建立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谁储归谁,群众当家,民主管理,坚持无战不动,无荒不用,动用时要经群众同意,乡政府批准”的规定。储备粮保管做到推陈储新。每年春季以老粮预交一部分征购粮任务,预发一部分社员口粮,秋收时用新粮补上。
  在三年困难时期,储备粮所起的作用,深受群众欢迎,群众更踊跃储粮备荒,到1965年,全市农村集体粮食储备达377万斤。在“文化大革命”中,储备粮被随便动用,支多收少,储备数量下降,到1972年,农村储备粮只有131万斤。宣传贯彻毛主席“备战、备荒、为人民”和“藏粮于民”的指示以后,农村储备粮得到恢复和发展。1977年,集体储备粮384万斤,比1965年增加1.86%。1980年,增加到3725万斤,比1977年增加8.7倍。1982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粮食增产,一度出现“卖粮难”。为缓和仓容紧张,粮食部门改“国代民储”为“民代国储”,从此,农村集体储备粮退出国库。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农民普遍建立起家庭储粮。
  虫霉防治 解放前,粮商经营粮食周转较快,储量很小。田粮处的粮食,主要是采取请当地有权势的人具结保管。因此,粮商和田粮处对粮食虫霉鼠等灾害均无配套防治措施。
  新中国建立后,随着粮食机构的建立和粮油业务的扩大,粮油防治检验技术,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低到高,不断发展。1950年浮梁县粮食局设一名防化员。1953年,市粮食局选派3人送江西省粮食厅举办的防化员培训班学习,培训后任兼职防化员。1954~1956年,市、县粮食局又选派人员赴江西省和上饶专区学习,培养防检人员。1956年,市粮食局有防化员6人。首次在二粮库一仓,对280万斤储存稻谷,用氯化钴熏蒸灭虫。从此,景德镇市储粮进入了使用化学药剂防治阶段。市内常见的蚀粮害虫有:玉米象、大谷盗、谷蠹、长角谷盗、锯谷盗、拟谷盗、锈赤扁谷盗、麦蛾。防治蚀粮害虫常用的化学药剂50年代主要是:氯化钴、溴甲烷、二氯化乙烯,喷洒防虫线使用六六六粉;60年代主要是:磷化钙、磷化锌加酸、敌敌畏,空仓消毒和喷洒防虫线使用林凡(高丙体六六六);70年代以来,主要是:磷酸铝、氯化钴、空仓消毒用敌敌畏和防虫磷。除化学药剂防治外,还有清洁卫生防治,物理机械防治,习性防治。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采用多项保粮新技术,并推广“三低”(低温、低氧、低药)保粮。80年代,应用机械通风低温储粮,并逐步发展为“负压式通风”。同时,粮情测检,采用电子测温。使保粮向科学保管“综合防治”发展。
  质量检验 解放前,田粮处征收公粮,粮商经营粮食,均靠感官检验,即眼看、鼻闻、口咬或手搓,误差大,不准确。
  新中国建立后,粮食部门设专职检验人员配置仪器。除初检继续以感官检验外,化验水份开始使用油蒸式水份测定器,该仪器以风箱烧木炭加热,后改为汽炉浇煤油加热,化验一次水份需要50分钟,粮样50克,称重使用戥子。1954年,改用油浴式水份测定器,化验水份的时间缩短到10分钟,粮样减到5克,比油蒸式进步。但仍有缺陷,主要是,粮食加热后容易爆掉,导致误差。1956年,用电烘箱代替了油浴式水份测定器,1%和1‰天平代替了戥子。此外,还有手磨砻、选筛等常用防治检验工具,可检测粮食的水份、杂质、虫害、出糙率和酸价等项目。1958年,市粮食局增置燧道式、德林克式水份测定器,万分之一天平,恒温箱等仪器,使检测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防检人员亦经多年培训与锻炼,水平随之提高,队伍继续扩大,到1965年,防检人员增加到19人,其中城市9人,农村10人。1982年4月20日,成立景德镇市粮油产品质量检验站。履行对全市粮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为强化质量管理,各粮油专业公司设检验科(或化验科),各厂、库、所、站设专(兼)职检验员,形成三级检验网络。1985年,经江西省粮食局组织全省统一考核,全市粮食部门的防检人员共有64人分别取得防治证或检验证,其中,同时取得两证的33人,取得防治证的9人,取得检验证的22人。分布在5个粮油专业公司,3个粮库,3个粮油加工厂,21个粮油管理所,担负着粮油的防治和检验任务。市粮油质监站,各粮油专业公司和粮库都建立了化验室,有罗维朋比色计、恒温培养箱、微量测氮蒸溜器、单列八孔电水洛锅、万用电炉、四联电炉、101~1型鼓风干燥箱、电冰箱、显微镜、万分之一天平等精密仪器和先进的检测技术,能准确地按国家粮油标准,完成粮油收购、销售、调拨、储存、加工和出口的全部质检任务。
  粮油质量标准。解放初期,粮食质量执行江西省制定的标准。1956年执行粮食部颁发的原料标准。为做好验质工作,粮食部门从50年代起,在粮食收购入库时,做到“上社验质,就社整理,按质论价,优质优价”,既保证了入库粮油质量,又服务生产,方便群众。“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度中断。1973年,恢复贯彻执行“按质论价”政策。1975年,城乡粮食部门保防人员为提高粮食原始品质,搞好产前产后服务,共帮助254个生产队进行选种除稗,筛选谷种129万斤,取得明显效果。当年征购入库粮食,上中等达95%以上,稗粒大幅度减少,寿安粮管所入库粮食,含稗率由上年每公斤一万余粒减少到5000余粒。1978年6月,粮食部门执行国家标准总局发布的稻谷、小麦、大豆、玉米、大米、小麦粉6种粮食的国家标准(试行),简称“国标”。早、糯、晚籼稻谷,原部颁标准为上、中、下三等,“国标”分为五等,出糙率最低指标,一等79%,二等77%,三等75%,四等73%,五等71%,杂质均为1%,水份早籼、籼糯13.5%,晚籼14%,色泽气味正常。同时贯彻国家标准计量局、卫生部、商业部等发布的《原粮卫生标准》、《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1979年7月,粮食部门执行花生果、花生仁、花生油、大豆油、菜籽油、精炼棉子油6种油脂油料国家标准(试行)。1980年,市粮食局对贯彻执行“国标”情况,进行入库粮食质与价的调查,调查结果:当年夏粮入库粮食3109万斤,各等粮混合均价每百斤11.66元,实付粮款均价每百斤11.73元。实付款高于混合均价每百斤0.07元。
  储存科研 解放以后,全市粮食工作战线的职工和科技人员,在粮食工作实践中,紧密结合实际,开展粮油科研,进行技术革新,取得丰硕成果。其中比较突出的成果有:陶瓷热湿敏电阻传感器、面袋净洗机、“三低”保粮、苏式仓改造顶升、油脂比色片、机械通风储粮等项。
  70年代初,开始硅酸盐陶瓷湿敏电阻器的研究。1982年,粮油储运公司接受市科委下达的《陶瓷湿敏电阻稳定性及生产技术的研究》项目。MSGI系列陶瓷湿敏电阻传感器是采用本地天然瓷土制成的新半导体“湿——阻”转换器件,适用于工业、农业、气象、仓库以及其他空气条件下的湿度检测和控制。1985年6月29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技术鉴定,中国计量科学院标准物质研究所、国家气象局科学院大气探测研究所等单位的专家和科技人员参加鉴定,一致认为:“这种陶瓷湿敏电阻器,具有结构简单,体积小,机械强度高,温湿度使用范围较宽,不需要加热清洗等特点。经过一年多的测试考核,性能基本稳定,元件达到了应用阶段”。
  油脂比色仪。1977年粮油储运公司在全国油脂标准化座谈会上,提出陶瓷油脂比色片设想。在江西省粮食厅支持下,粮油储运公司与瓷用化工厂联合进行油脂比色片的研制。1984年11月7日,商业部科技司、粮食储运局在景德镇召开鉴定会。参加鉴定会的有商业部谷物油脂研究所,南京粮食经济学院等粮食系统内外的专家和技术人员。经鉴定认为,油脂比色片适用于基层单位检验花生油、精炼棉籽油、菜籽油和大豆油4种油脂的色泽,并建议进行批量生产与试用。
  机械通风与负压式通风降温储粮。1982年,三粮库开始研究粮仓机械通风,经两年反复试验,取得满意效果。机械通风的粮仓,可较长时期处在低湿状态,能抑制虫霉的发展与危害,减少水份转移,增进储粮稳定性,延缓粮食品质陈化。在机械通风成功的基础上,1985年,进行粮仓负压式通风试验。粮仓负压式通风,是将仓库房门窗严格密封,利用安装在仓房壁墙上的轴流风机(排风扇)向仓外排风,使仓内粮堆上部空间形成负压,迫使仓外冷空气从仓底地糟进风口进入仓内并穿过粮堆,带走堆内一部分热量至上部空间,形成0.7~1.0毫巴的气压差,地糟进风口风速2.1~2.9米/秒,粮堆表面风速2.68~3.89毫米/秒,使储粮温度逐渐均匀下降,最终降到10℃左右,实现低温储藏。采用这种方法储存一年的早籼稻谷,长年巩固“四无”,粮食保持原始品质,没有劣变。在储粮和通风条件相同的情况下,降温效果与离心式风机相似。排风扇比离心式风机设备投资要节省70~80%,耗电量降低80~90%。江西省粮食局在景德镇召开技术鉴定会,江西省气象局、江西省粮油科研所等单位的专家和科技人员参加了鉴定,认为该项目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第四章 粮油加工
  第一节 原粮
  景德镇粮食加工主要是稻谷加工制米。解放前,粮食加工是私人生产经营,规模小,工艺技术落后,生产以手工为主,使用水碓、石碾、木砻、脚碓、风车等古老的加工工具,以人力、畜力或水力为动力进行加工生产。农村多用水碓,城市以石碾和脚碓为主。这种传统的加工方式延续了一千多年,直到本世纪20年代,才出现第一家使用机器制米的加工厂——大生米厂(厂址在大弄口),继而增加李同记等机米厂。所用机器为柴油机。民国31年(公元1942年)统计,浮梁县(含景德镇)共有碾米机8部,木砻土砻186付,水碓30余座,加工糙米和单机米,成品粮日产量740担。1946年,有大小米店、加工厂130多家,还有季节性加工经营户20多家。大小米店一般都是前店后坊,设备简陋,生产岗位没有明确的操作规程,生产场所无安全防护设施。
  解放初期,加工大米稻谷,来源于市郊农村和波阳、乐平、万年、余干等邻县,尤以上鄱阳为多。麻石弄、三闾庙地处水陆码头,是当时景德镇粮食集散地。米店、加工厂一般都就地收购粮食,加工制成大米。品种有糙米(齐子米)、九二米、单机米、双机米和三机米。所产大米主要就地销售,以窑户为大宗买主,价格随行就市。
  1950年,大小私营、公私合营米店、加工厂共120多家,其中机器加工厂10家。较大的私营粮食加工厂有李同记、春顺发、济记、协记等6家,其中独资4户,资本36462万元(旧人民币——下同),合资2户,资本7188万元。6家厂有职工101人。主要设备有煤气引擎4台,柴油引擎2台(12~36匹马力),弹子米斗9台,铁砻6台,钢磨1付。日产九二米3万斤,八一粉500斤。手工工具制米110多家,共有资本94495万元,职工274人,平均日产九二米3.2万斤,八一粉1250斤。公私合营粮食加工厂2户,资本6483万元,职工30人,主要设备有碾米机4台,铁砻2付,平均日产九二米1.05万斤。当时国家粮油工业刚起步,加工能力不足,中国粮食公司浮梁分公司委托14家私营粮食加工厂代加工,并签订粮食加工合同,扶助私营加工厂生产。
  1951年5月,中国粮食公司浮梁分公司接收机关生产移交,浮梁专区粮食局加工厂改为一厂,市人民政府财政科移交的昌江加工厂改为二厂,中共浮梁地委机关与保育院移交的人民加工厂改为三厂,浮梁专署秘书室移交的群力加工厂改为四厂。1952年10月,成立景德镇市粮食加工总厂。将二厂改为加工总厂,一厂改为一分厂,三厂改为二分厂,四厂改为三分厂,统一归总厂管理。
  粮食加工总厂,在富商弄口(现富强弄)前身为私营“济记”米店,市人民政府财政科接收为机关生产,改为昌江加工厂,粮食公司接收改为二厂。主要设备有24匹马力木炭机与铁砂砻,一砻一斗,日产九二米近2万斤,职工19人。
  第一分厂,前身为兼顾加工厂,由专署粮食局与李同记实行公私合营,后李同记私股退出,成为国营浮梁专署粮食局加工厂,移交粮食公司改为一厂。厂址在周路口,主要设备有36匹马力木炭机,铁砂砻,二砻二斗。日产九二米3.6万余斤,职工19人,是当时市内加工能力最大的加工厂。
  第二分厂,前身是义记米厂,由地委机关与保育院接收为机关生产,改为人民加工厂,粮食公司接收改为三厂,加工总厂成立后改为二分厂,厂址在太平巷,接收春顺发加工厂后,将该厂迁往陈家街。主要设备有24匹马力木炭机,铁砂砻,一砻一斗,日产九二米1万余斤,职工15人。
  第三分厂,前身是王春和米店,后私人合资经营改为大有米厂,浮梁专署秘书室接管,改为群力加工厂,粮食公司接收改为四厂,加工总厂成立后改为三分厂,厂址在石狮埠。主要设备有24匹马力柴油机及铁砂砻,二砻二斗,日产九二米2万斤,职工17人。
  1954年,国营各加工厂职工实行10多项技术革新,尤为见效的是扩大木炭机炉子,加工皮带盘,以原有设备加大机器马力(一厂由36马力加大到43马力,其他厂也类似加大)提高生产能力,使日产量由8.1万斤提高到14.45万斤。同时,实行复筛净谷,提高清稗清杂率和产品质量。1955年,实行定额管理,开展“质好、量多、成本低、安全无事故”的劳动竞赛,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制度。定额前日产标米13.84万斤,定额后日产标米15.47万斤,提高产量11.78%,降低成本6.8%,提高劳动生产率18.8%。根据中央“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精神,当年委托私营厂加工大米5000吨。占计划的20%,加工面粉188吨,占加工计划的100%。工缴费,米厂为10%,磨坊为15%。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促进和加速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私营粮食加工企业,除原已接收为国营和实行公私合营者外,其余,一部分转入陶瓷和其他行业经营,仍有6家于1956年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浮梁县私营义生和粮食加工厂,资本4500万元(旧人民币),职工11人,主要设备有卧式煤气引擎(12匹马力)1台,砻谷机2台,碾米机1台。年产大米87万斤,饲料9.58万斤。公私合营后改为公私合营旧城粮食加工厂。1955年奉上级就库建厂指示,在太白园筹建新厂,于1957年4月建成投产,称为第五加工厂,不久改为第五制米厂。该厂自动化程度提高,动力设备全部由电力传动,从原料到成品粮进仓,整个工艺流程,全部由升降机输送。班产量达8万斤,是全省四大米厂之一。1957年12月,第四制米厂并入一、二、三厂。随后,一、二厂相继撤并。1964年,第三制米厂因房子陈旧,有倒塌危险而停产并入第五制米厂。1965年,在里村重建第三制米厂,1966年建成投产。1972年将五厂改为第一制米厂,三厂改为第二制米厂。
  第一制米厂,厂址在中山南路465号,厂区占地面积9504平方米。1985年,固定资产47.63万元。主要机器设备有铁辊碾米机2台,砂辊碾碎机4台,胶辊砻谷机3台,90型榨油机12台,闽560型饲料粉碎机4台,以及分离筛,振动筛、蒸炒锅、油泵、锅炉、钻床、车床、电焊机等设备。主要产品年生产能力,大米2.5吨,米糠油油料处理量3240吨,混合饲料5280吨。当年实际生产大米1.34万吨,米糠油139吨,混合饲料1590吨,工业总产值444万元。1957~1985年,共向国家上交利税235.7万元。
  第二制米厂,厂址在翠云路5号,厂区占地面积5755平方米。1985年,固定资产74.4万元。主要机器设备有胶辊砻谷机2台,谷糙分离机2台,砂辊碾米机5台,榨油机12台,饲料粉碎机3台,以及除稗筛、炒锅、烘锅、锅炉、钻床、电焊机等设备。年生产能力,大米2万吨,米糠油料年产量2592吨,混合饲料4000吨。当年实际生产大米17903吨,米糠油210吨,混合饲料3846吨,工业总产值642万元。1966~1985年,共上交国家利税170.9万元。
  从50年代末到70年代,根据农村粮食加工需要,陆续在蛟潭、鹅湖等地建立了一批小型粮食加工厂,除加工当地粮站销售大米外,还开展代农加工,方便群众。到1985年,市郊农村共有10个粮食加工厂,分布在鹅湖、蛟潭、南安、樟树坑、瑶里、黄坛、峙滩、西湖、经公桥、鱼山等地,年总生产能力,大米1.94万吨,饲料1800吨。
  制米的工艺设备,新中国成立以来,发生了很大变化。解放初期制米的工艺流程是:砻谷—吊筛——米斗——风车——成品粮,整个流程全靠工人肩扛背驮搬运,体力劳动繁重,效率低。几经改造更新,工艺设备不断改进,相继安装了原粮提升机,溜筛,自衡振动筛,胶辊砻谷机,砂辊碾米机,以电动机取代了木炭机和柴油机,研制安装了“谷头多次分溜”,“新式稗子筛”,改进了“米斗三角垫进法”,提高米斗产米量20%。1981年初,第二制米厂大米车间进行全面技术改造,将老式305砻谷机和溜筛清理及手工操作皮带传动方式改造为双辊碾米,添置了高速稗筛,游动筛等,制米设备全部更新。1983年下半年投产,班产量达8万余斤。大米产量和质量都有很大提高。第一制米厂大米车间,于1984年进行工艺改造,1985年5月投入生产,班产量达10万余斤。现在的制米工艺流程是:稻谷初清——永磁吸铁——除稗——除石——进砻——吸壳——分离——加砻——机米——吸糠——除碎米——成品粮。与过去相比,清杂、分离能力大为提高,从原粮到成品粮进仓,全部由升降机输送,工效显著提高,大大减轻体力劳动。
  1954年12月,加工总厂制定并开始执行定产量、定质量、定人员、定消耗生产管理制度。1962年,在“四定”的基础上,增加“定出品率、定成本”,扩充为六项定额。70年代初,相继制订了岗位责任制,防火安全制,质量检验制,考勤制,车间经济核算等项管理制度。1980年,为改变吃大锅饭状况,进行企业管理改革,在粮油商业的支持配合下,实行“四定四保一奖赔”,即定任务、定质量、定出品率、定费用;保证原粮质量,保证及时拨付原粮加工,保证成品粮油正常调出,保证粮油包装器材及时调配;超产奖励,亏损赔偿的工商合同制。
  1956年3月,各加工厂实行单独核算,促使企业改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同时,粮油加工,亦由建国初期的“代加工”,开始实行“委托加工”。1984年4月,改为“价拨加工”。1985年,粮油工业企业由上缴利润改为上缴税金。企业按税法规定纳税,税后利润留给企业,增加了企业自身改造和发展的能力。
  第二节 复制品
  解放前,景德镇只有简单的面粉加工业——磨坊与面条加工作坊,品种仅有土粉和一般挂面。1950年,景德镇有私营磨坊20余家,其加工方式是古老的以畜力为动力——牛拖石磨。1952年,浮梁县有磨坊16家,总加工能力,每天磨小麦2580斤。出品率,每百斤小麦,加工皮粉出粉75斤,加工八一粉出粉81斤。销售对象饮食业占60%,做面条占30%,酱坊店占10%。小型做面条的有信昌商店等6户,以手摇面条机生产年产量9000斤。1956年,市粮食局将从事面粉加工的公私合营磨坊与源和加工厂合并,改称源和面粉厂,成为当时市区最大的面粉厂。生产方式改为机器(木炭内燃机)带磨传动,日产面粉由800余斤提高到2600多斤,面粉质量也有提高。并用3部手摇小面机生产挂面,日产面条300至400斤。
  1965年10月,源和制粉厂与小港咀榨油厂合并,成立景德镇市粮食局粮油综合加工厂,分设磨粉、制面、榨油3个车间。磨粉和制面生产由原来的木炭机改为电力传动,安装了5台小钢磨,日产面粉(土粉)3500余斤,制面日产800余斤。开始向机械方向发展。1966年,改进面条烘烙方法,由日晒——煤炭明火烘焙改为烘房烘干,彻底改变了过去制面靠天的生产方式。1972年,扩建厂房,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添置了比重去石机、刷麸机、拉丝机等。1974年,制面车间进一步扩建,面积扩大到450平方米,安装两条机面生产线,从拌粉到出面条,全部为机械生产,变手工切面为机器切面,工效比原来提高52%。日产面条由800斤增加到2000余斤。1976年革新成功面粉自衡游动筛,提高产量近1倍,质量也有很大提高。并采取管道风运提粉除尘,装配了较先进的清理设备。1983年,粮油产品向精加工深加工发展,又兴建新的面条车间,面积950平方米,设计生产能力6吨/班,是景德镇市面条生产能力最大的车间,采用锅炉输送蒸气,散热器散热,燧道式链条自动连续烘干技术。并从上海购进m80~3型挂面机、拌粉机、熟化机和多种机械,通过合理安装变连结组合。自动上面架输送到烘房排潮压风烘干,自动切面,形成完整的自动化生产作业线。1984年,粮油工业企业由生产型向经营型方向转化,粮油综合厂改为粮油食品厂,该厂从建厂到1985年,累计固定资产投资98.7万元,厂址在天宝桥(厂区占地面积13377平方米)。1985年,固定资产原值89.2万元,职工114人(其中国营71人,大集体43人),主要产品年生产能力:小麦粉1200吨,面条3000吨,食用植物油6000吨。年工业总产值133.5万元。1962~1985年,共向国家上缴利税66.9万元。
  1977年7月,市粮食局成立第一个集体企业——粮油复制品厂。首批安置待业青年40余人。该厂主要从事粮食复制品加工,品种有:酿酒、排粉、粉皮、米粉、糕点等。根据人民生活和市场需要,1980年5月,面包厂建成投产,有CB~804型面包自动切块机,T~60型卧式调拌机,连续式远红外线食品炉,自动揉园机等主要机器设备。采用新工艺,从拌粉、切块、揉园到烘焙为自动和半自动化生产,生产能力,日产主食面包10万只。还生产各种传统糕点。1985年,面包厂改为上海风味食品厂。
  第三节 油脂
  建国前,市内植物油料榨油,全赖土榨加工。浮梁农村油榨作坊,主要集中在鹅湖、
  东埠、天保、臧湾、瑶里。油脂加工一般是油料登场时季节性生产。,加工工具为木壳榨筒。土法榨油,生产方式落后,产量低。1950年,浮梁县共有私营油坊53家。
  建国初期,市区有两家较大的油厂,即昌江榨油厂(厂址在三间庙、刘家弄),职工14人,流动资金5300万元(旧人民币),主要设备有木榨、石碾、石磨各1付,日平均加工菜籽800斤,产油脂200斤;合作总社榨油厂(厂址在小港咀),职工10人,主要设备有木榨、石碾、石磨各1付,平均日产油脂200市斤。两个油厂分别属于市工商局和市联社领导与管理。后统由市粮食局接管经营。以接管油厂的人员设备为基础,1959年,在天宝桥建立市粮食局榨油厂。1960年,通过技术革新,改进工艺,实现打榨不用人,碾料不用牛的土法加工为自动化生产。炒料、碾料、打楔尖均用机械带动,提高工效一倍。因榨筒是木质结构,易于损坏,维修频繁,费用增加,于1961年安装螺旋榨油机,改变了手工操作和工具陈旧落后的面貌,产质量均有提高。1965年,市粮食局决定将毕殿有小磨麻油作坊(市内唯一专营小麻油的私营作坊)吸收到榨油厂,并使小磨麻油成为景德镇的特产之一。1965年10月,经江西省粮食厅批准,将榨油厂改为粮油综合加工厂。1970年,在大搞综合利用方针指导下,粮油综合加工厂榨油车间,首次用90型立式榨油试榨米糠油获得成功,每百斤细糠出油6~7斤。为减少原料往返运输,以便就地加工,先后在第一和第二制米厂建立米糠油生产车间。初期采用冷榨法,出油率不高。后经革新工艺,改为蒸炒热榨法,出油率达11~12%,在全省同行业中名列前茅。1976年,经江西省粮食局选定,市粮食局工业科作为江西代表之一,出席在湖南长沙召开的全国米糠油生产经验交流会。
  第四节 饲料
  饲料生产是景德镇市的新兴工业。景德镇市饲料工业,经历了两个阶段,建国初期至1978年,饲料是作为加工副产品生产的,加工仅限于统糠、混合糠、三七糠、细糠、碎米及麦麸等,数量少,品种单一。统糠以谷壳为主要原料加制而成。混合糠以谷壳为主配合20~30%的细糠加制而成。细糠是糙米经过碾米机碾制时米与皮分离而出品的。统糠、混合糠品质低,对畜禽长膘不够理想。细糠、碎米品质较高,但产量少。加工统糠与混合糠先期是用碾米机(2号铁斗)代替饲料粉碎机,产量低,班产量2000斤。随着养殖业的发展,对饲料的需求日益增长。60年代,开始采用磨片式、锤片式450型、560型等型号饲料粉碎机,产量大幅度提高,班产量达4000斤。这个时期,饲料加工由上级按大米加工计划比例安排生产,自产自销,凭证供应。
  1978年,市粮食局成立饲料站。1979年7月,成立市饲料公司。1980年,市饲料公司在凤凰山筹建饲料厂。江西省粮食局拨款和自筹资金与贷款100多万元,于1983年建成一座年产5000吨的饲料加工厂。1984年,车间设备安装完毕,经与商业部无锡粮食科研设计所洽谈达成协议,于1985年8月10日动工进行技术改造。同年12月试机生产。次年8月7日组织验收,正式投产,年产量达1万吨,成为全省大型饲料加工厂之一。厂区占地面积8400平方米,厂房为钢筋混凝土结构。设备有粉碎机、配料秤、风机、混合机、颗粒压制机、碎粒机等机械17台。从原料粉碎——料仓——电子秤配料——混合——成品仓,一条龙连续作业,共有3条生产线,可分别生产粉状、颗粒状和预混合料等3种形态的混合饲料。公司成立以后,配合饲料生产逐年上升,1982年,产量为20吨,1983年为281吨,1984年为964吨,1985年为1326吨。品种也从1984年以前单一生产鸡配料、猪配料,到1985年生产鸡、猪、鸭、牛、鱼多种配合饲料。同时,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跨入全省同行业先进行列。原料的来源渠道,粮油副产品主要靠两个制米厂供给。平价大米、稻谷、黄豆及处理粮食靠储运公司供给,麦麸少数由九江、乐平调入,大部分由上海调入。玉米来源于北方各省,国产鱼粉来源于广东、浙江等地,进口鱼粉通过外贸购进。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卷下限止于1985,记述了景德镇的计划志,统计志,物价志,标准计量志,工商行政管理志,财政志,税务志,金融志,审计志,交通运输志,邮电志,粮食志,商业志,对外贸易志,物资志,房地产管理志,环境保护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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