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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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1258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公路
分类号: F550.7
页数: 27
页码: 291-317
摘要: 本章记述的是景德镇市公路运输包括古路、公路建设、公路运输、交通管理等情况。
关键词: 景德镇市 公路 公路运输

内容

第一节 古路
  浮梁古道有民间人行大路和官办驿道之分,据清代《浮梁县志》记载,从浮梁县城 通往各地的主要古道共有13条,境内里程1059华里,其中驿道5条,境内里程420华 里;人行大路8条,境内里程639华里。
  驿道 浮梁古为驿运重地,有解运御瓷的通京要道,有行军屯兵的要冲,有车马频 繁的饶徽通衢。共有跨省、县的驿道5条,境内驿道5条(与跨省、县驿道境内路段同 线路)。
  浮(梁)祁(门)驿道 从浮梁县城东行7华里至三笑亭,又21华里至渭水,又 22华里至臧湾,北行15华里至铁锁桥,又35华里至曹村冈,又30华里过一心岭入安徽 省祁门县境。路宽6市尺,从三笑亭至臧湾多为青石路面,其余是泥土路面。浮祁驿道 是安徽省徽州府通江西省饶州府的驿道和军事要隘。
  浮(梁)建(德)驿道从浮梁县城出北门北行8华里至白石岭,又27华里至建 师港(今建溪港),西北行45华里至储田.西行30华里至撞源港(今源港),又25华里 过桃墅岭入安徽省建德县(今东至县)境,沿途有肥湾铺、兰田铺和桃墅驿站等驿铺。又为通京要道,往来车马频繁。明嘉靖二十三年(公元1544年),从景德镇解运御瓷去南京即取道于此。
  浮(梁)鄱(阳)驿道 从浮梁县城出西门行20华里至罗家桥,又20华里至大栗坞,又10华里过界牌入鄱阳县境。沿途有长林铺、大演铺、广平铺等驿铺。
  浮(梁)乐(平)驿道 从浮梁县城出南门行15华里至黄泥岭(今黄泥头),又25华里至柳家湾,又10华里过仙槎入乐平县境。这条驿道延伸至德兴县城,为浮梁、乐平、德兴三县传递公文、驿运食盐之要道。
  浮(梁)婺(源)驿道 从浮梁县城出南门南行15华里至黄泥岭,分路东南行10华里至小岭,又25华里至鲤鱼桥,又20华里过浇岭入婺源县境。
  此外,明、清时期以浮梁县城为中心,沟通县境13个驿铺的驿道有5条,计里程740华里(包括重复路线里程345华里)。
  大路 古代浮梁通往安徽省祁门县、建德县、休宁县和江西省鄱阳县、乐平县、婺源县的主要大路有8条。
  浮(梁)祁(门)大路 浮祁大路有2条:一是从浮梁县城出北门沿大河北行20华里至金竹坑,东北行30华里至建师港,东行45华里至乞儿滩,又65华里至倒湖入安徽祁门县境;二是从浮梁县城出北门行35华里至建师港,又北行50华里至京公桥(现经公桥),西北行40华里过小惟岭入祁门县境。 浮(梁)建(德)大路从浮梁县城出北门北行20华里至金竹坑,西北行90华里至刘家岭,北行20华里至鸦桥,又30华里过红树岭入建德县境。
  浮(梁)鄱(阳)大路 浮鄱大路有2条:一是从浮梁县城出西门行15华里至查家坂,西南行50华里至黄坛都(今黄坛),又45华里至小毛岭,西南行5华里过斜溪入鄱阳、建德两县境交界处;二是从浮梁县城出南门西南行15华里至景德镇,又5华里过官庄入鄱阳县境。
  景(德镇)浮(梁)大路: 途经观音阁,翻越薮家岭,行20华里达浮梁县城。清乾隆五十八年(公元1793年),修成6市尺宽的官道,用青石砌铺路面。途中一边峭壁高山,另一边悬崖深水,是险要关隘。
  浮(梁)乐(平)大路: 从浮梁县城出南门,行16华里至黄泥岭(今黄泥头),西南行50华里至寺前,又10华里过界石(今界首)入乐平县境。
  浮(梁)休(宁)大路: 从浮梁县城出东门东行50华里至臧湾,东北行20华里至东埠街,又20华里至瑶里,又25华里过虎头冈入安徽省休宁县境。
  浮(梁)婺(源)大路: 从浮梁县城出东门行50华里至臧湾,往东南行5华里至天宝堂(今天保),又25华里过南风岭入婺源县境。
  古桥 史料记载的境内古桥最早的建于唐代,以后历朝均有建设,但以明、清两代建筑为多,大多数仍然存在,部分已加固或改建为公路桥梁。境内古桥有木桥、石桥、铁索联结浮桥3种,共计105座。
  座落在东河流域的古桥有:青龙桥、大转桥、大通桥、铁柱桥、白马桥、铁锁桥、狮子桥、巨济桥、庄村桥、云津桥、咸庆桥、复济桥、义济桥、关堤桥、鼎豫桥、永济桥、崛屏桥。
  座落在南河流域的古桥有:仙姑桥、白虎桥、黄金桥、十八间桥、青云桥、双凤桥、利济桥、鲤鱼桥、水垄桥、永济桥、广恩桥、天宝桥、赛金桥、安碑桥、铁锁桥、宏济桥等。
  座落在西河流域的古桥有:洗马桥、倒碧桥、善人桥、桂坑桥、詹婆桥、思亲桥、通惠桥、贻德桥、普济桥、桂湖桥、程湖桥、南溪桥、平水桥、罗家桥、太平桥、永济桥。
  座落在北河流域的古桥有:新济桥、官桥、双联桥、储田桥、新桥、朱紫桥、燕嘴桥、青山桥、相思桥、通济桥、胡家墩石桥、济惠桥、永定桥、腾溪桥、喝盈桥、秋溪桥、登云桥、夹境桥、大平桥、水南渡浮桥、通济桥、紫观桥、七星桥、郎台桥、金沙滩口桥、启秀桥、鹊桥、三阳桥、得胜桥、脚溪桥、克承桥、高坑桥、隐山桥、文昌桥、信义桥、濯缨桥、云瑞桥、化龙桥、合壁联珠二桥。
  座落在市城区和旧城的古桥有:长安桥、步云桥、双板桥、韦陀桥、望郎桥、杨水桥、城南便民桥、金花桥、鹊桥、土垄桥、拱震桥、落马桥、纸被桥、通驷桥、通津桥。
  第二节 公路建设
  境内公路始建于民国18年(1929),至35年,先后修筑景(德镇)湖(口)、南(昌)张(王庙)、景(德镇)婺(源)公路。抗日战争期间,这3条公路曾先后被破坏7次。1945年,仅南张公路修复通车。
  50年代末,随着瓷业生产的蓬勃发展,水运满足不了运输需要,特别是一些边远山区,水运不能到达。为发展交通运输,开发边远山区瓷用原料、燃料,重点在河运地带和山区修筑公路。为采运煤炭而建的公路有东流至董家山、黄泥头至仙槎等公路;为采运瓷土而建的公路有景德镇至三矿区、三龙至大洲等公路;为窑柴运输而修建的公路有曲阿里至陈村、经公桥至西湖、经公桥至刘家、鹅湖至锦里等公路。为考察、研究高岭古矿区和发展旅游业,还修筑了东(埠)高(岭)公路。当时,修筑公路求快求通,所筑公路顺地爬(即依原人行乡道走向),坡度高,路面窄。至1985年,境内尚有447公里公路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技术等级。
  公路路线 1985年,境内共有公路81条,计870.48公里,正式通车里程770公里。其中:国道一段,长101.5公里;省道3条,共长145.5公里;县乡道71条,共长697.1公里;专用公路7条,共长27.88公里。初步形成一个以市城区为中心,以干线为骨架,以支线为脉络的公路运输网络。
  国道 国道穿越景德镇,经过两次划线:第一次是民国21年(1932)11月7日,国民政府全国经济委员会召开7省公路会议决定:京黔线,起自南京,经安徽省境入江西浮梁,经景德镇至南昌,再经万载达湖南之浏阳;第二次是1983年6月,经国家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交通部共同研究划定的烟(台)汕(头)国道(206国道),起自山东烟台,经江苏省徐州、安徽省东至入浮梁,接经(公桥)白(犁塘)线、南张线,经景德镇南行过会昌,至牛埃石入汕头。
  省道 通过境内的省道共有3条,即景湖、南张、景白公路,境内里程共计148.5公里。
  景(德镇)湖(口)公路 于民国18年(1929)5月划定公路修筑线路,22年(1933),江西省政府将该路划归各县修筑,23年10月峻工通车。27年,国民政府为阻止日本侵略军侵犯,将路面全面破坏。1956年春,人民政府动工修复路面,次年8月全线通车。
  景湖公路全长120.22公里,境内里程13公里,起自市西郊的陶金岭,途经御史亭、洪源、肖公庙等地,至分水岭入鄱阳(今波阳)县境,路基宽7.5米,有平曲线7处,其中最小半径26米。
  南(昌)张(王庙)公路 始建于民国22年(1933),24年1月全线竣工通车,名曰“皖赣公路”。27~31年,为防止日军侵犯,彻底破坏了祁门至小惟怜、景德镇至万年路段。34~37年(1948)修复通车。1949年国民政府军队溃逃时又予以破坏,交通中断。同年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某兵团司令员下令修复,10月,景德镇至南昌正式通车,1950年1月,景德镇至屯溪通车,并定名为南(昌)张(王庙)公路。
  南张公路自南昌起,经余干、万年、乐平入市区后,经墩头村、吕蒙、罗家、蛟潭、经公桥至张王庙入安徽省祁门县境,全长307.5公里,市境里程104.5公里。境内有平曲线131处,其中最小半径27米,最大纵坡9%。路基宽8.5米,1973~1978年,境内路段改铺油渣路面,1979~1982年5月,分段铺筑沥青混凝土路面。
  景(德镇)白(沙关)公路 由婺(源)德(兴)公路和婺(源)景(德镇)公路连接而成,始建于民国22年(1933),26年接通并全线通车。抗战初期景婺路段曾一度被破坏,31年荒废,至1951年景婺路段才修复通车,1957年11月婺白路段修复通车。
  景白公路自景德镇长途汽车站起,途经里村、黄泥头、古田、白虎湾、湘湖街、双凤桥、东流、杨家山至界首入婺源县境,全长123.33公里,景德镇市区里程28公里。景婺路段路基宽6.5~8.5米,市区路线有平曲线28处,其中最小半径30米,最大纵坡13%。1969年,汽车站至黄泥头铺筑水泥混凝土路面,1980年,黄泥头至双凤桥8公里铺筑沥青混凝土路面,双凤桥至界首仍为泥结碎石路面。
  县(区)乡公路 景德镇市区的县乡公路始建于50年代初期,50年代末大量修筑,70年代基本普及,至1985年,共有县乡公路71条,计697.1公里,其中主要县道26条。
  西(湖)西(溪)公路 1969年,为沟通皖、赣两省交通运输而修通。该路自西湖起,经小湖坂、石岭、潘村至西溪,全长10.15公里。路基宽6米,最大纵坡13.5%,沙石路面。
  经(公桥)桃(墅)公路 始建于1959年,次年修至西湖,1966年续修至桃墅。全路自经公桥起经大港、老屋里、港口、高滩、冯家堰、西湖、古楼至桃墅店,全长28.89公里。路基宽6.5米,有平曲线37处,其中最小半径17米;最大纵坡15%,砂石路面。
  经(公桥)刘(家)公路 1959年修建。经刘公路起自经公桥,经梅家坳、宋家、鸦桥、汪家、竹林下至刘家,全长13.15公里。路基宽6.5米,有平曲线5处,其中最小半径22米,砂石路面。
  储(田)严(台)公路 于1966年11月修通。储严公路自储田起,经柳溪、花庙、柏林、古演、六里亭、江村、浩峰至严台,全长28.8公里。路基宽5.5米,有平曲线83处。其中最小半径18米,最大纵坡15.4%,砂石路面。
  曲(阿里)陈(村)公路 始建于1960年1月,1961年2月全线通车。曲陈公路起自曲阿里,经引山,前进、梅湖、峙滩、江峰、清溪、程家山、左家、锦里、兴田、宋家至陈村,全长38.8公里。路基宽6.5米,有平曲线76处,其中最小半径10.5米,砂石路面。
  三(龙)东(港)公路 始建于1958年,1960年修通到东港。该路起自三龙,经石溪渡、芦田、历山、南溪桥、福风、黄坛、大洲、港口至东港,全长35.34公里。路基宽6.5米,有平曲线39处,最小半径20米,最大纵坡14%,砂石路面。
  洪(源)枧(田)公路 于1953年修通。洪枧公路起自洪源,经倒碧桥、洗马桥、河家至鄱阳县枧田街,全长29公里,境内8公里。路基宽6.5米,有平曲线6处,其中最小半径25米,砂石路面。
  鹅(湖)锦(里)公路 1961年从鹅湖修通到小源,1967年修通至锦里,使“曲陈”、“景三”、“南张”三路相联,从而在市区中部形成一个以市城区为中心,贯通四乡的循环路线。鹅湖公路起自鹅湖,经螺丝村、桥溪、朱锦、小源、桃岭、潘村、双河口至锦里,全长25.04公里,路基宽6.5米,有平曲线17处,其中最小半径13米,最大纵坡11.5%,砂石路面。
  御(史亭)旧(城)公路 建于1969年。御旧公路起自御史亭,经徐家桥、宝石、桂坑、教场上至旧城,全长10.5公里。路基宽6米,有平曲线10处,其中最小半径12.5米,最大纵坡11%,砂石路面。
  东(流)董(家山)公路 1955年修通。东董公路起自东流,经江村、内横塘至董家山,全长8.9公里。路基宽6.5米,有平曲线26处,其中最小半径20米,最大纵坡9%,砂石路面。
  景(德镇)福(港)公路于1958年修通。景福公路起自市城区四图里,经洋湖、印墩下、青峰岭、缺里、周家港、石鼓至福港,全长27.94公里。路基宽6.5米,有平曲线25处,其中最小半径24米,最大纵坡10.5%,砂石路面。
  景(德镇)三(矿区)公路 1955年从景德镇修至鹅湖,1966年从鹅湖修至瑶里三矿区。景三公路起自景德镇,经大岭、坑口、渭水、臧湾、鹅湖、东埠、寺前等地至瑶里三矿区,全长58.09公里。路基宽6.5米,有平曲线88处,其中最小半径13米,最大纵坡9%,砂石路面。
  吕(蒙)湖(田)公路 始建于1969年9月,1970年5月修通。吕湖公路起自吕蒙,经历尧、渡峰坑、天宝桥至湖田、全长11.76公里。路基宽8.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黄(泥头)乐(平)公路 于1958年建成。黄乐公路起自黄泥头,经月山下、柳家湾、仙槎入乐平县境,全长59公里,市区20.25公里。路基宽6.5米,有平曲线33处,其中最小半径24.5米,泥结碎石路面。
  官(庄)昌(江大桥)公路 1960年建成简易公路,1961年改造为4级公路。官昌公路起自官庄,经枫树山林场至昌江大桥西端,全长3.6公里。路基宽6.5米,有平曲线7处,其中最小半径12米,最大纵坡7%,水泥混凝土路面。
  河(西)龙(塘山)公路 于1958年建成。河龙公路起自河西,经九皇官、二亭下至龙塘山,全长5.62公里。路基宽5.5米,有平曲线23处,其中最小半径13米,最大纵坡11%,泥结碎石路面。
  蛟(潭)坑(头)公路 始建于1960年1月,1971年全线通车。蛟坑公路起自蛟潭,经铁炉里、周家坂、南村、章家、梅源、胡宅至坑头,全长17.6公里,路基宽6.5米,有平曲线18处,其中最小半径32米,泥结碎石路面。
  蛟(潭)福(港)公路 始建于1969年,1971年修成简易公路,1980年改造成4级公路。蛟福公路起自蛟潭,经黄岭、樟树坞至广明堂,全长7.95公里。路基宽6.5米,有平曲线5处,其中最小半径10米,最大纵坡8%,砂石路面。
  新(居口)外(金家坞)公路 于1958年修成简易公路,1980年改造为4级公路。新外公路起自新居口,经新家源、陈家埠、枫林坑、布袋面、油榨下、新屋里至外金家坞,全长15.75公里。路基宽6米,有平曲线101处,其中最小半径14米,最大纵坡11.8%,泥结碎石路面。
  经(公桥)白(犁塘)公路 于1968年建成。1983年划为206国道线,经由此路进入经公桥接南张公路。经白公路起自经公桥,经小港、长龙田、源港至白犁塘,全长11.45公里。路基宽5.5米,有平曲线87处,其中最小半径10.6米,纵坡8处,最大纵坡12.25%,泥结碎石路面。
  柳(家湾)界(首)公路 始建于1963年,1967年建成简易公路,1985年改造成4级公路。柳界公路起自柳家湾,经朱溪、宁村、丰湾、府口、鸿兴至界首,全长14.9公里,境内13公里。路基宽6.5米,最大纵坡6%,砂石路面。
  江(村)柳(家湾)公路 于1966年建成,1985年改造为4级公路。江柳公路起江村,经塘坑、船仓坞、王家坞、瓦厂至柳家湾,全长79.5公里。路基宽6米,有平曲线36处,其中最小半径62米,最大纵坡8%,泥结碎石路面。
  荞(麦岭)腴(田埠)公路 初名荞(麦岭)跃(进水库)公路,1958年始建,1959年竣工,是通北安煤矿的煤炭运输线。荞腴公路起自荞麦岭,经辽源、李家埠、黄培岗至腴田埠,全长6.5公里。路基宽6.5米,有平曲线15处,最小半径35米,泥结碎石路面。
  鹅(湖)潘(村)公路 于1960年建成,是境内大理石运输公路。鹅潘公路起自鹅湖,经杨连坞、柳溪、盛家墩、彭家山、都头至潘村,全长10.9公里。路基宽6.5米,有平曲线19处,其中最小半径15米,最大纵坡11%,泥结碎石路面。
  三(矿区)内(屋咀)公路 于1970年建成,长8.65公里,是内屋咀瓷土、瓷石的运输通道。路基宽6米,有平曲线11处,最小半径15米,最大纵坡8.5%,砂石路面。
  新(桥)柳(树下)公路 于1960年修建通车。新柳公路全长4.2公里,路基宽6.5米,泥结碎石路面。
  乡镇公路 市区的乡镇公路也占相当比重。民国36~37年(1947~1948),浮梁县境内修筑过景德镇至墩口、寿安、三龙、新平,墩口至东埠、天保,东埠至瑶里,三龙到南溪,新平至峙滩,经公桥至储田、勒功,新平至储田等13条乡镇道路,计212.5公里。1949年以后,除新平至储田、峙滩2条仍为人行道路外,其余均改建成公路,至1985年,境内乡(场)公路共有45条,258.4公里。
  专用公路 专用公路是不靠干支线公路的厂矿等企事业单位,为疏通交通,连接省道、县乡公路,方便职工上下班和运输物资而修建的专用线。景德镇市区有专用公路7条,共计27.88公里。
  公路桥、渡民国时期,境内有小跨径木质公路桥梁88座,载重量低,易水毁,易腐烂。解放后,洗马桥、倒碧桥、善仁桥、罗家桥、桂花甲桥、桂花乙桥、柳家湾丙桥等古代石拱桥被改造成公路桥。1959年,景德镇市区开始修建永久性的公路桥梁,至1966年,新建了九龙山、蛟潭、三龙、洋湖等8座永久性桥梁。1968年,永久性桥梁增加到66座。1984年,经过改建或新建的桥梁共有196座.共长4700.8米。在干线公路上消除了渡运,实现了桥梁永久性。100米以上的大型桥梁6座,共长862.05米。
  吕蒙大桥在市区西隅,位于南张公路上,是昌江河上的永久性公路桥梁。该桥1973年1月始建,次年10月建成通车,共耗资45万元。吕蒙大桥为等截面悬链线空腹式双曲拱桥,全桥6孔,净跨36米,总长243.82米,桥面净宽7米,两侧各1米宽的人行道。荷载为汽一13,拖一60。河道通航等级为6级。
  罗家大桥在市区洪源乡,位于景湖公路上,跨越西河。1977年,省公路局拨款67.5万元筹建,1979年10月10日竣工通车。罗家大桥是一座钢筋海凝土双曲拱桥,全桥3孔,净跨30米,长114.23米,桥面净宽7米,两侧各设0.75米的人行道。荷载为汽一20,挂一100。
  黄泥头大桥在市区南安乡黄泥头,位于黄东公路上,跨越南河。1982年11月19日破土动工,1983年11月竣工,耗资48万元。黄泥头大桥为空腹式石拱桥,全长104米,宽8.5米。荷载为汽一20.拖一100。
  九龙山大桥位于蛟潭区杨家坂的南张公路上,跨越杨村河。1959年,省交通厅投资32万元,1962年7月建成。该桥为石拱结构,全桥3孔,净跨26米.全长100米,宽7米,荷载为汽一15。
  高沙大桥在市区童家坂村西南4.5公里,位于景三公路上,跨越东河。1971年10月建成,是一座乱石拱桥。桥长100米,宽7米,3孔、净跨25米。载重为汽一13,拖一60。
  寿溪坞大桥位于臧湾寿溪坞村,跨越东河。1983年11月始建,次年10月16日建成通车。该桥为桁架钢筋混凝土结构,全长200米,宽5米,载重为汽一15,拖一80。
  景德镇市20〜99米中型公路桥梁71座,总长2516.95米。
  景德镇市区19米以下的小型公路桥梁有119座,共长1321.8米,占桥梁总座数的60%以上。
  公路养护 民国18年(1929)始建公路,21年,浮梁县境设有浮梁,经公桥2个养路工区,负责养护境内公路。专业养护人员少,工具落后,路况很差。抗战开始以后,公路大部份被破坏,至解放前夕,境内仅有南张、景婺、景湖公路,但路面坑坑洼洼,残缺不全。解放后,政府采用专业养护和民工建勤方式加以维护,确保了公路畅通,路况良好。
  专业养护 1949年5月,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乐平工务段,开始组织抢修和养护公路。1950年9月,工务段迁来景德镇,改称浮梁工务段,为境内公路专业管理的机构,以后专业养护机构多次更变。
  1960年对公路养护提出路面平实整洁化;公路晴雨通车化;路线适应列车化;桥渡安全畅通化;养路机械化、半机械化;公路绿化、公园化的“六化”目标;同时要求路面无坑槽、无波浪、无松散、无滑车、无碎波;路基无塌陷、无翻浆;路肩无缺口、无长草、无堆积物;边沟涵洞无阻塞;桥涵顶无跳车、标志无缺损。还推行定额包干制的养路办浅,实行“六定”“三包”,即定路段、定人员、定任务、定工料、定工具运力、定经费,包任务、包砂石材料、包经费。
  对完成“六定”“三包”任务的,通过月终检查、结算、分别给予奖励。
  1961年,实行省道省管、市道市管的办法。1971年1月1日,将公路全部交由农村公社养护,结果致使路面变差,甚致有的乡村扩田占路,使公路变窄,造成公路建设的极大损失。1971年5月,开始将南张、景湖、景务3条干线收归市公路养护处养护。支线自1973年4月至1981年才陆续收回专业养护。
  1981年,公路分局对公路段、公路段对养路队(班、组)实行四定,即:定养护路段和养护人员;定小修保养经费;定路况技术标准、好路率和生产任务;定主要材料、燃料、机具消耗。养路队(班、组)对公路段、公路段对分局实行四保,即:保管好养好全段线路、设备、设施,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生产任务;保小修保养经费不超支;保好路率达到或超额完成计划要求;保主要材料、燃料、机械、工具消耗不超过定额。
  1985年,境内有3个养路段,33个养路道班,10个公路站,1个公路开发公司,公路养护人员665人。养护的公路共81条,计873.48公里。国道、省道由省公路分局养护,共17条,计472.37公里;市、县级公路主要由市交通局公路所养护,共12条,计113.17公里;乡镇公路站养护乡道45条,计258.4公里;厂矿养护的专用公路7条,计27.88公里。
  建勤养护 解放前,专业养护人员少,有时由国民政府征派民夫养护公路、桥涵。1950年起,人民政府开始发动农民义务修养公路。1955年11月29日,国务院颁发《关于改进民工建勤养护公路和修建地方道路的指示》以后,市、县各级地方政府每年发动农民利用农闲季节养护公路,必要时进行公路翻浆与抢修水毁工程。必要的工资、材料在乡镇财政内开支。1950~1956年,市区共组织建勤民工日17.56万个。民工建勤的任务以采运砂石材料为主,在公路沿线自选料场,确保质量;也可安排整修路肩,加宽路基,深挖水沟,拓宽路基和路旁植树等。1980年,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委、交通厅颁发《关于改进民工建勤、养护和修建公路的报告》,规定每年每个劳动力义务建勤3~5个工作日,在省管干线公路上建勤民工,由公路分局(段)按每个标准工作日补助人民币0.45元。1985年,对民工建勤任务分配采取两种形式:一是以乡、镇、村为单位,按义务建勤总工日折合标准工作量;二是由乡、镇把民工建勤任务落实到人,如有的村民不愿出工上路建勤,也可按建勤任务折算现金缴交公路部门抵建勤任务。
  第三节 公路运输
  装卸搬运
  驿运 为官府经办,多为人、畜力运输。驿运工具有扁担、箩筐、土车、畜力车等。驿递的物体主要有御瓷、公文、粮食、食盐等。据资料记载,明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浮梁县境设有县前、广平、大演、长林、肥湾、兰田、彭车、官桥、藤溪、神坛、勒功、小惟、大惟等13个铺递。
  明代解运御瓷,主要靠人力挑或抬,据史料记载:明万历二十五年(公元1597年),陆运扛资、箱费亦有规定。解运工具,无不具备。解运人夫,由饶州七县供役,由解官领头,站官率领。其中有护解兵,有各种匠作。在中途有时临时雇请短扛工,扛到建德池州县交递。
  清雍正十年(公元1732年),经由德兴县香屯铺,乐平县万山铺接递德兴、乐平、浮梁3县公文和驿运食盐,乐平每年运食淮盐10446引(清初定每引200斤),浮梁每年运食淮盐7171引。民国22年(1933),皖南驿运站设专职交通员2人,运输路线达浮梁、都昌、星子、湖口、彭泽、九江等地,名曰“浮九线”。29年,江西省政府成立驿运管理处,下设吉安、宁都、赣州、樟树、南城、上饶、浮梁总段,段以下各县设驿运站。30年,浮梁文化驿运支站成立,34年10月,浮梁驿运支站移交国民党浮梁县党部。31年,浮梁文化驿运支站筹辟上饶至浮梁长达150公里的运输路线。同年,浮梁、婺源和安徽的驿运路线上利用土车进行省际联运。
  肩运 指用挑、抬、扛、背的方法运输。从事肩运职业者旧称挑夫。民国时期,景德镇挑运瓷器有两种挑夫:一为“挑驳”,专事由瓷器行挑运瓷器下河装船;二为“把庄”,专事由瓷厂挑运瓷器至瓷器行,非把庄挑夫不得挑运,民国17年(1928)全镇有把庄150户,2000余名挑夫。
  民国37年(1948)4月8日,吉安帮、南昌帮、河西搬运所联合组成浮梁县肩挑码头联席职业工会。至1949年上半年,镇区搬运业分为两大行帮:一是箩行,内分南昌、吉安两帮,南昌帮从斗富弄起下至促垄桥、前街、后街;吉安帮从斗富弄起上至观音阁。南、吉两帮势力最大,独揽米、豆、麦、铜、铁、铅等货物。二是散子店,内分上窑柴组、下窑柴组、杂柴组、土车组。“散子店”人数多,势力小,以挑运瓷器为主,兼挑窑柴、杂柴等货物,搬运地段在彭家弄至黄家洲一带。
  车运 主要指用独轮车、畜力车、大板车运输。从古至今,以独轮车、大板车使用面最广,时间最长。
  手推独轮车俗称“鸡公车”,古近代为木轮,解放后逐步改为胶轮。明、清以来,境内城乡使用广泛,30年代,特别是抗日期间发展较快较多,平原地区路途较远的客、货运输,大都使用手推独轮车。1951年,市搬运公司购制了100辆独轮车。1958年,市区有独轮车1398辆,1959年增加到4980辆,其中人民公社3969辆。1960年减少到300辆,1958年以后,城区和近郊的独轮车逐渐被大板车所取代。
  牛、骡车运输出现于50年代,兴于60年代,一般用于稍远距离的物资运输。1953年,市区有3辆畜力车。1959年,市区有219辆。同年,人民公社试验牛车列车化运输,一头牛拖4~5辆双轮板车,节约了大量畜力和人力,提高了运输量。1961年,市搬运公司买了20匹骡马搞马车运输,减轻了搬运强度,提高了运输效率。
  大板车是市区装卸、搬运和短距离运输的重要工具。1952年,市搬运公司开始用板车运输,但板车数量很少,至1956年只27辆。1958年,大量使用大板车运输,当年有双轮板车1499辆。随着民间运输企业的发展和外地板车的流入,1963年有板车2336辆,1979年增加到10595辆(其中外来的1744辆),至1985年板车达到18730辆(其中外来板车1946辆)。
  据统计,1949年,市区货物搬运量6.67万吨。1951年1月1日,市搬运公司正式成立。市政府规定,凡肩挑物资,上下船物资,一律由市搬运公司搬运。1956年,先后成立昌江、珠山搬运社和太白园搬运大队,共有职工2200人。同年,市港口装卸搬运工人540人,日装卸物资5400吨。市区货物搬运量39.63万吨。1958年,通过群众性的技术革新,创造和改进了许多搬运,装卸工具,其中有双轮循环装卸车、吊车和装卸平台,均比人力提高工效5倍。60年代开始,已发展到使用脚踏三轮车、机动三轮车从事短途运输。并相继成立了珠山区运输站和景南区运输公司。1965年,年物资搬运量已达63.22万吨。1977年10月,市起重安装公司成立。1979年10月,市搬运公司成立。至此,形成了市区4大短途运输和搬运装卸行业。1983年,市区共有专业搬运、装卸职工3806人。其中景德镇港口装卸工150人,市城区各车站装卸工180人,驻厂矿装卸工377人,余为流动装卸、搬运工。1985年,货物搬运量已达157.28万吨。
  客运 马运始于元朝,盛于清代。清朝后期,在邓家岭、汪家街、苏家弄、半边街、五王庙等地先后设有5家马行,每家有马3~4匹。至解放前夕,全镇有马行6家,马90匹,旅客租用以里计费,由马夫牵马而行,远途需有人作保。骑马、运货既方便,又便宜,从景德镇到都昌只需银元3元(包括马夫工资在内)。
  清末,景德镇有7家轿行,分布在厂前3家、汪家街3家、旧城1家,各有4~5乘轿。轿子有官轿、桃花桥、二花桥、兜子轿4种,均系竹、木结构。官轿系4人抬,一般不走长途,只在城内运客,主要供官府、豪绅乘坐和富贵人家租用接客;桃花轿有三层顶,分4人抬和3人抬两种,主要用于接新娘子。富贵人家接客多用4人抬花轿,一般人家租用3人抬(前2人,后1人)花轿,俗称“虎头蛇尾”花轿;二花轿有4人和2人抬之别,一般瓷商都乘二花轿;兜子轿上有篷,轿内有竹靠椅,竹椅垫有毯布,一般都是2人抬,坐、靠舒适,既跑短途,也跑长途,价格便宜,乘客无门第贵贱之分。解放初,轿运消失。
  民国18年(1929)景德镇出现自用人力车(东洋车)。24年,泗王庙成立东洋车会,会头24人,开始经营人力车运输,多为南昌籍人拉车。中渡口、里市渡、南门头、十八桥、麻石弄、厂前、苏家弄等处设有停车点。解放前夕,全镇有人力车80辆,是当时镇内客运的主要交通工具。
  机动车运输
  客运 民国23年(1934年)8月1日,江西公路处景德镇车场成立,首次开通了南昌与景德镇的过往汽车客运。27年,上饶运输段浮梁车站在河西建立,办理客货运输。28年,东乡至万年县公路中断,浮梁县道管理处无力经营客运业务,商请皖南养路处在经公桥、景德镇设立汽车站,开办屯溪至景德镇的客运班车。35年,交通部第二运输处南昌分处在景德镇设立浮梁管理站,办理南昌、景德镇、屯溪之间的过往客车运输。35~37年,景德镇兴华路(今公园路)开设了6家汽车运输商行,他们以货运为主,兼营客运业务。37年1月30日,正式开办了浮梁与屯溪的过往班车,客、货兼运。
  解放后,长途客运发展迅速。1956年,正式运行境内区间客班车,至1985年,绝大部分都是跨区和省际客运,每日要同3个省、11个市、43个县、区、乡通行班车。专业单位运行总班次150个。班次总里程9295.7公里。
  1949年,仅南张1条跨区客运线路,开行南昌至景德镇班车,50~60年代,逐渐开通至鹰潭、都昌、凰冈、抚州等地班车,80年代,3个主要的客运专业单位运行班次70个,里程4059公里,其中省汽运景德镇公司运行61个班次,通达28个市、县和地区,里程3197公里;市汽运公司3个班次,通达2县1地区,里程277公里;公共汽车公司6个班次,通达2个市、县4个地区。景德镇至乐平两地专业汽运部门车站双方往返班次有16个,每隔1小时有1趟班车。
  1956年开始有区间客运,1957年以后区间客运大有发展,至1985年,客车沿线停靠,乡乡设站,村村(行政村)有点。2个汽运专业单位运行班次达70个,班次里程达1406.7公里。其中省汽运景德镇公司开行30个班次,运行15个乡村,里程800公里;市公交汽车公司开行40个班次,运行16个乡村,里程606.7公里。
  50年代以前,只有浮屯1条省际客运线。1983年以后,逐年开辟省际线路,客运增多,主要由省汽运景德镇公司营运。1985年,省际客运班次11个,通向上海、南京、杭州、安庆等11个大中城市,总里程3918公里。
  1978年以后,旅游客运逐年发展。从1983年6月4日起,省汽运景德镇公司每日有1班客车至黄山,隔日1班旅游车至庐山,还开辟了庐山、龙宫洞等地的临时租车业务;市公共汽车公司专设出租汽车9辆,可租用至全国各地。开辟了景德镇至庐山、黄山、杭州、苏州等地旅游运输,年客运量3.7万人次。
  景德镇市城区客运主要是指珠山区范围内的客运,由市公共汽车公司和部分单位的通勤车运行。1955年,城区仅1辆木炭“老爷客车”在十八桥~新厂1条线路上运行,1984年,有70辆大客车,1985年有3条线路(不含开行外县市和郊区线路),即:服装一厂~黄泥头,盐业公司~丁家洲,广场~铁路南站。运行班次221个,运行站点27个,总里程31.6公里。
  1984年2月,珠山运输公司购进机动三轮车15辆,经营短途旅客运输,年客运量7000人次,为旅客免费搬运行李万件以上。
  为减缓市城区客运高峰期的车辆紧张,补充城区客运线路和车辆的不足,市外事办公室、昌河飞机制造厂、宇宙瓷厂、六0二所等59个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自备大、中型交通通勤车166辆、5883个座位,主要在沿河东路、珠山东路、珠山西路、广场北路、广场南路、马鞍山路等6条城区道路沿线定班次、定时间运行。由市交警支队划定停靠点82个,其中停靠点最多的是沿河东路,有31个点,56辆车停靠;最少的是马鞍山路,有11个点,22辆车停靠。
  景德镇汽车站是县以上长途客、货汽车运输一等站。民国后期至50年代,景德镇汽车站设在河西兴华路,面积不到200平方米。1959年9月1日,国家拨款21万元,在昌江大桥西端新风路建新站,1963年9月16日竣工启用。车站占地面积9905平方米,站房建筑面积3150平方米。1984年,蛟潭、鱼山、河西、经公桥、鹅湖、市珠山6地设有三等站,在黄坛、西湖等乡设有12个代办站。
  公共汽车站设在市城区和近郊,一般在700米到1公里设1个站。1984年3月,市城区一、三路公共汽车站沿线单位在附近站点建设候车廊31个,共长206米。远郊农村的站点,一般都设在沿线的乡(镇)政府或行政村所在地,两站间距不等。
  货运 景德镇市区运出的大宗物资主要有瓷器、茶叶、木材和煤炭等,运往的主要地区东达浙江、福建;南至广东、广西;西到湖南、湖北;北往安徽、江苏。运进的大宗物资主要有来自江苏、浙江、上海、南昌等地的金属材料、机械设备、机电产品、五金交电、轻化材料、化肥农药、日用百货、烟酒杂品;上饶、抚州、星子、余江等地的瓷土;九江方向的石油;淮南的煤炭;安徽、湖南、湖北、福建等省的土产杂品和农副产品。运进物资占物资流动总量的73%。
  民国时期,景德镇的汽车货运都是跨区运输,车辆和货运量少。1953~1956年,随着洪枧、景三、东董3条县道修成,市郊汽车货运开始。同年6月,江西省汽车运输总公司景德镇公司首次开办景德镇至弋阳零担货运班车,5日1班,开行不久即停驶。60年代以后,主要由省办和市办2家汽运公司从事货运。1980年10月以后零担货运业务复兴,线路、网点增加,有跨区线路和省际线路、班次40个,运行地点16处,运行里程57274公里。80年代,出现有路大家跑、有货大家运,多渠道、多层次的货运格局,有区间、跨区、跨省货运和零担货运,还有铁路、公路联运,有国营、集体、个体经营货运。
  社会车辆营运,有国营、集体和个体户三种营运业务。
  民国35年(1946),景德镇兴华路(今公园路)开设大业汽车运输行。同年9月,兴华路开设万福汽车行,36年2月17日,浮梁华南汽车联运行在兴华路开业。同年7月30日,屯溪万福汽车总行、泰生永运输总行在兴华路开设浮梁联合分行。37年3月,天一汽车运输商行在兴华路开设。35年,景德镇第一次出现民营汽车运输业。陈鹤清购道奇牌货车从事货运,至1948年,有民营汽车运输户3个、汽车三辆经营货运。
  1950~1952年,民营汽车增多,先后有15人从事民营汽车运输。在此期间,陈鹤清、李春江、李文彬和浮梁地专机关、景德镇市政府的8辆货车在兴华路成立浮梁专区汽车联营处。1952年,浮梁专区汽车联营处撤销,由陈鹤清等5人的5辆汽车组成市民营汽车联营处。同年,王云龙等5人、5车加入,货车增至10辆。1954年,撤销民营处,成立私营汽车队。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时,车队公私合营,进入浮梁汽车运输中心站,私营汽车运输业暂告结束。
  1978年以后,社会汽车运输队(户)发展很快,国营、集体、个体一起上,至1985年,市区156个运输企业中,有汽车货运企业48个,货车366辆;个体汽车专业户23户,有汽车23辆,其中18辆经营货运,5辆经营客运,年货运量3.5万吨,客运量8.3万人㳄;机关团体,厂矿企事业单位有59个汽车队,拥有货车684辆,2666.5吨位,以自货自运为主,兼营社会运输业务;还有个体运输户的486辆拖拉机和677辆机动三轮车经营货运。社会车辆运力超过交通部门专业汽车运力8.1倍。
  20~50年代,景德镇的汽车全是国外进口车辆,以“道奇”、“雪佛兰”、“万国”、“尼生”等车型为多。1957年3月11日,购进第一批解放牌汽车23辆,以后进口的旧车逐渐淘汰。60年代,汽运运力小,市政府规定30%的货车保城市人民生活,60%的货车保陶瓷工业生产,10%的货车灵活掌握机动使用。为了挖掘运输潜力,1961年,市汽运公司12辆木炭车,有70%实现了汽车运输拖挂化,其中2辆实现了一车双挂,载运量提高1倍。1965年,市区货车完好率为79%,客车完好率为81.7%。70年代,景德镇建立汽车制造厂,3吨位的井岗山牌汽车大量涌现。1974年,省汽运景德镇办事处28辆客车中,完好的只有19辆,46辆货车完好的只有17辆。社会车辆陈旧,只有一半可行驶。1976年,市区货车完好率降至52.2%,客车完好率仅72%。80年代公路交通流量大,据市交通局1983年调查,货车每年平均递增13.83%;又据1982年和1983年测定,南张公路每昼夜通过汽车2000车次,其中官庄至西河桥段达2473车次,景湖公路每昼夜通过汽车1400车次,景白公路每昼夜通过汽车1069车次,其他县道公路日流量200~500车次。
  第四节 交通管理
  行政机构
  景德镇市交通局 1949年5月4日,景德镇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景德镇汽运、公路、航运等交通部门,组成景德镇市军管会交通部。11月,市人民政府增设建设科,交通运输由市政府建设科管理。1954年成立市工业局,管理交通。1955年,市人民委员会成立第三(工业)办公室,负责交通等工作。1956年4月,撤销市工业办公室,成立市工业交通局。1959年2月,工业、交通部门分开,单独成立市交通局。1961年10月,市交通局与市工业局合并,成立市工业交通局,1968年11月,市工业交通局撤销,有关工作由市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工交组负责。1969年12月,成立市交通管理局革命委员会。1979年3月,恢复市交通局的建制。
  1985年,市交通局内设交通管理科、计划统计财务科、人事秘书科、组织科、宣传科、纪律检查组、共青团委、人民武装部8个科室,有干部29人下辖陆地运输管理所、公路管理所、航运管理所等职能部门,管理公路、水路运输和县乡公路;下属企业有汽车运输公司、汽车修配厂、航运(搬运)公司、起重水电设备安装公司。
  江西省交通厅交通稽查征费处景德镇交通稽查征费所 1949年,成立江西省南昌监理所浮梁交通管理站,管理鄱阳、婺源等县交通监理业务。1957年,改为上饶车辆监理所景德镇交通管理站,继续管理波阳、婺源等县的交通监理业务。1960年市县合并后,改为景德镇车辆监理所,次年,更名为景德镇车辆监督所,1963年改名为车辆监理所。1968年船舶监理工作并入,改名景德镇车船监理所。1971年,改名为江西省交通邮政局景德镇车船监理所(简称车船监理所)。1973年,下放市交通局管理,对内是科室,对外称车船监理所。1974年7月,船舶监理划出,改称车辆监理所,次年7月又并入,仍称车船监理所。1980年,重归省交通厅车船监理处管理。1984年与船舶监理所分开,改称江西省景德镇车辆监理所(简称景德镇车辆监理所)。所内设业务、安全、养路费、办公室等4个科室,下辖昌江、鹅湖、蛟潭车辆监理站。全所有职工29人,其中干部19人。1983年9月,将机动车辆挂牌、考试、纠正违章、处理交通肇事等工作移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后,机构名称改为景德镇交通稽查征费所,属江西省交通稽查征费处领导。其主要职能是办理征收汽车养路费及车辆购置附加费等业务。
  江西省公路管理局景德镇分局 民国21年(1932),国民政府江西省政府公路局在乐平设立乐平工务段,管辖进贤、东乡、万年、乐平、经公桥、浮梁6个养路工区。
  1949年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乐平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乐平工务段。1950年9月,乐平工务段迁景德镇,改名浮梁工务段,受江西省人民政府交通厅公路局领导。1954年4月,改称上饶公路总段浮梁分段。1956年,改名江西省公路运输厅上饶公路运输局浮梁养路段。1958年7月,波阳养路段并入浮梁养路段,波阳境内公路由浮梁养路段养护。1959年1月,成立景德镇作业区养路段,管辖湖口、波阳、婺源、浮梁等地养路段。1959年6月,作业区撤销,浮梁养路段由市交通局领导,名为景德镇市交通局养路段。1960年11月,养路段与市交通建设工程处合并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1961年,和市交通建设工程处分开,改名江西省交通厅工程局景德镇养路段。1962年11月,改称江西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景德镇养路段。1969年10月,公路、汽车运输和航运3家合并,成立江西省交通运输公司景德镇分公司,公路管理与养护并入分公司。1970年8月,撤销景德镇分公司,12月,成立景德镇市交通局公路营,1971年2月,撤销公路营,改名景德镇市交通局公路管理处。1973年3月,公路管理处归省公路管理局领导,改名江西省公路管理局景德镇公路管理处。1974年1月,撤销公路管理处,成立景德镇公路总段。1976年6月,改称江西省公路管理局景德镇分局(简称省公路景德镇分局)。1985年,内设10个科室,下辖景东、景西、昌江、乐平4个公路段和工程队、机修厂、职工学校等基层单位。有职工665人,其中干部54人。主要职能是修建和养护公路、桥梁、渡口。
  企业机构
  江西省汽车运输总公司景德镇公司 民国23年(1934)8月1日,江西公路处景德镇车场成立,有汽车5辆,职工26人。27年元月,交通部公路总局第一运输处上饶运输段在景德镇河西成立浮梁车站(一级车站),办理客、货运输。28年,公路中断,浮梁县道管理处无力经营客运业务,商请皖南养路处在经公桥、浮梁(设在景德镇)设立汽车站,开办屯溪至景德镇客运班车。35年,交通部第二运输处南昌分处在景德镇设立浮梁管理站,办理南昌、景德镇、屯溪之间过往客车运输。1949年7月,省公路管理局接管景德镇汽车站。1952年11月25日,成立省交通厅运输局景德镇运输站,站址河西。12月,成立景德镇支公司,下辖汽车站。1955年5月,省交通厅运输局浮梁中心运输站成立。1957年6月,改称上饶公路运输局景德镇作业区,同年6月10日撤销作业区,成立汽车运输管理局景德镇办事处。1962年9月,办事处改称省汽车运输管理局第一办事处、1969年5月,又改称景德镇办事处。同年12月17日,办事处、养路段、港务局合并,成立省交通运输公司景德镇分公司。同年8月,分公司撤销,3家分开,曾称汽车运输营。1970年12月31日正式下放给市管后,与市汽车运输公司合并成立市汽车运输团。1973年1月5日,撤销汽车运输团,成立省汽车运输管理局景德镇分局,并恢复市汽车运输公司、市公共汽车公司。1982年2月,分局改称省汽车运输总公司景德镇公司,拥有客车130辆、货车170辆,主要经营长途客、货运输,兼营汽车修理。
  景德镇市汽车运输公司 1959年10月24日组建。1963年,汽运公司划归陶瓷工业局汽车运输大队。1965年4月,划归市交通局,改称市汽车运输公司。1968年,市公共汽车公司并入。1969年8月1日,市搬运公司并入,并成立汽运公司下属起重装卸队。1970年12月31日,省汽运分公司并入,成立市汽车运输团。1973年1月5日撤销汽运团,恢复市汽车运输公司。1985年该公司拥有客车5辆,货车94辆,以经营货运为主,客运为辅,兼营装卸和汽车修理。
  景德镇市公共汽车公司 1955年9月10日,成立市公共汽车管理所,1960年更名为市公共汽车公司,1968年并入市汽车运输公司,1973年1月5日恢复公共汽车公司。1984年,拥有大客车70辆,主要经营市城区和郊区客运,兼营跨区和旅游客运。
  路政管理 民国36年(1947)8月30,江西省政府颁布《县乡道路养护办法》,对道路修筑、养护、客货营运、交通管理做出规定:对县乡道路养护按《江西省县、乡道路养护办法》,并根据征收汽车养路费规则及施行细则征收养路费、渡河费;对营运事宜依照行车通则、载客通则、运货通则办理;对交通管理依照汽车管理规则办理。37年,浮梁县政府制订《县乡道路养护暂行办法》。38年3月15日,浮梁县县道管理处成立,执行路政管理职能。
  1949年5月,乐平工务段执行景德镇军事管制委员会的命令,组织养路工人抢修桥梁、公路,按时恢复交通;1950年10月,浮梁工务段对所辖公路以线为主,不受行政区域限制,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全面抢修公路。1958年,浮梁养路分段执行省交通厅关于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按路线划分管理范围,经常维持公路畅通,并搞好公路绿化。1959年,景德镇市交通建设委员会制订《公路邮电建设方案》,加强公路管理和养护,确保行车畅通无阻。1960年,浮梁养路段根据省交通厅的部署,开展“六化红旗竞赛”,要求做到:路面平实整洁化;公路睛雨通车化;路线适应列车化;渡桥安全畅通化;养路机械化半机械化;道路绿化园林化。1963年8月,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市交通局执行《景德镇市公路管理通告》,严禁在公路上堆放物件和放养家禽;搭建房屋、凉棚、厕所等须离公路路基边沟3米以外;路肩和边沟不准种植农作物;不准利用桥涵蓄水或堵塞桥涵捕鱼;桥梁和渡口上、下游附近河床不准乱挖沙石或修筑水坝;公路绿化树木不准砍伐损折;各种标志(里程牌、指路牌等)严禁移动、损坏和涂抹;因工程需要占用公路路面时,须事先征得公路管理部门同意,并负责事后按原标准恢复。1975年5月,市革命委员会批转执行市交通局“关于加强公路路政管理意见”,切实解决农村挖路扩田,乱砍路树;为养护公路而在河流沙滩和山上选取料场,采集砂石,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涉或借故收取费用;对盗窃公路砂石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桥梁、渡口上、一律不准挖沙石、采土方。1980年4月,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交通局“关于制止乱砍滥伐公路树木的报告”,要求把公路绿化工作列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切实抓好,贯彻国造国有,队造队有,实行收益按比例分成的林业政策;对护树有功者奖,破坏树木者罚;因基本建设和生产需要迁动公路两旁林木的,须事先报经公路主管部门批准。1984年2月,市人民政府又发布了“加强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通告”,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抗拒公路管理人员执行任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同年11月,市交通局发出“关于在今年土地小调整时必须全部收回公路用地的紧急通知”,要求做到田路分家,公路用地的范围以公路中心为起点,国道与省道两边各15米;县道(主要指县区至乡镇所在地和县、区际公路)两旁各12米;乡道(乡场所在地至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公路)两边各5~10米;凡此范围内的土地,都应收回,一切违章建筑物要彻底清理。当年共拆除公路上违章建筑2492米,清除堆放物5400多平方米,迁走占用公路的集市50处,恢复公路水沟1.8余万条,处理损坏、盗伐路树
  人员多名。
  运输管理
  装卸搬运管理 解放前,装卸搬运由各行帮按货种、路段分别把持,南昌、吉安两帮独揽街面米、谷、铜、铁、铝、锡等和瓷器货物装卸。南昌帮从斗富弄以下至促垄桥、前街、后街;吉安帮从斗富弄以上至观音阁。散子店以挑运瓷器下河或运送窑柴、杂柴至窑厂或柴行。把庄(即挑夫)担负从瓷厂至瓷行的瓷器挑运。各帮各业各司其职,别人不得营运,所有挑运都由把头派雇工人。民国17年(1928)的运价是:近者每担每里9文,远者10文,把头每担加收佣金6厘5毫。 1951年1月1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搬运公司制订的《关于搬运事业规则实施细则》,规定了凡肩挑货物,各公私企业、机关团体、学校的上下码头、上下车船的进出口货物,一律由市搬运公司搬运。1963年,市运输指挥部制订了《关于产、承、托、搬、收工作责任制试行办法》,具体规定搬运公司、昌江公社、珠山公社、太白园运输队等4家担负装卸任务。1965年5月,市物价委员会、市工交局共同制订和执行《景德镇市搬运装卸运价(力资)试行规定》。根据各种货物的搬运、装卸的难易程度和合理负担能力,将普通货物分为5个等级,按等计费,漏列货物,比照类似货物计算;无法比照的,一律按3级计算;不同等级的混合货物,按其中最高等级货物计算时对各种货物的重量换算,对各车种、工种、不同作业项目等,分别制订出《人(畜)力车运价标准》、《人力搬运(挑、抬、背)运价标准》、《市内窑柴运价标准》、《木、竹(板料)运价标准》、《专工、点工计时运价标准》、《10~100公里中距离人(畜)力车运价标准》、《货物重量换算表》等明细表。1980年12月1日,开始执行省物价局和省交通厅制定的《江西省搬运装卸运价(力资)标准试行规则》的各项价格。同年,为解决铁路装卸、货场内物资转堆、搬运和货物输送等问题,在铁路南站成立了联合运输办公室,组织市搬运公司、古城公社历尧装卸队和铁路南站以及有关物资部门对口承包,实行以每一车皮为单位,轮流作业,和由货主自找对象等办法。1981年,对25米以内的装卸费略予提高,凡两班或三班作业的,不得加收夜班费,一班作业的夜班可收夜班费,但不得超过各项运价(力资)的20%。1982年市交通局制订实施《铁路南站地方搬运作业分工和对口承包试行规定》,托运双方签订运输合同。确定市搬运公司对口省陶销公司等39个单位;历尧大队装卸队对口市粮食局等42个单位;没有划分对口承包单位和外地单位在货场的物资,由市搬运公司和历尧大队装卸队一家一车,轮流装卸;板车搬运铁路货场的物资,由市搬运公司一家承包营运,从而解决了几家搬运部门的分工和铁路南站压车压库,野蛮作业及抢装争卸等问题。1983年,市搬运公司在李家坳兴建了简易的装卸业务用房400平方米。1984年市交通局在李家坳设立调度室。统一指挥调度竟成乡和搬运公司的搬运装卸作业人员。
  板车运输管理 1977年11月,市交通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民间运输管理的通告”,认真清理整顿板车运输。市区所有板车须经交通部门批准运行,营运的板车须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发给营运许可证。市交通局民间运输管理所(现市陆路运输管理所)办理登记,发给牌照,专业营运的发正式营运牌照;企事业单位家属运输队,发临时营运牌照,并限在厂区范围内搬运,不准参加社会营运;工厂、商店、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少量用于自货自运的板车,机关、团体、学校等少量用于生活的板车,发非营运牌照;外来民工所带板车,应持批准使用机关证明,到市民间运输管理所登记,领取临时牌照。未经审验发给牌照的板车,不准在街道和近郊公路上运行。农村公社、垦殖场的板车,以在本公社(场)使用为主,如需进城运肥料等,应持公社(场)证明信,到市民间运输管理所办理手续,领取临时通行证方可进城运行。各企事业、机关、学校和街道办事处一律不准擅自组织和招募城市、农村人员从事短途运输。营运板车,一律使用交通、税务部门制订,由税务局监印的“景德镇市短途运输统一发票”,按国家规定纳税和缴纳民间运输管理费。不准争货源、争市场和投机倒把。1978年10月,成立“市板车管理处”和“板车清理、整顿办公室”。管理处内设板车管理、运输调度、财务结算3个组,对市区板车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运价,统一调度、统一结算,进行清理整顿,严格控制和压缩板车发展。1980年市公安、交通部门作出新的规定:从本年起,各街道办事处只能有一个运输站(队),不准成立新的运输组织,不准增加板车;机关、学校、军事部门、新建企事业单位和施工单位需增少量自用板车以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板车,须经批准才可办理审验发照运行;旧车更新,必须由交通队注销原钢印号码,以旧换新;无论集体或个体营运板车,必须人、车、照三相符,按指定的经营范围经营。外来板车由市运输管理处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批准限额审批,并限定使用时间和范围。
  机动车运输管理 民国37年(1948),国民政府江西公路处制订《各中途站查验车票办法》,由警务段派出护路队员协助中途站查验。越站和无票乘车的乘客应照章补票。同年又制定《行车耗油考核办法》,按照车牌别、年度、载重量分别核定耗油标准,在标准以内节省之燃料,按市价折合现金,其中70%奖给司机和有关技工,超过标准则进行罚赔。
  解放后,采取集中管理和运输分工的办法管理汽车营运和运输市场。1954~1956年,对资本主义和个体运输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时,采取统一货源、统一调度、统一运价的政策,编组编队进行联营。1959年,为挖掘运输潜力,加速周转,将市区各企业单位的39辆汽车编成4个运输大队,集中管理,实行统一计划、统一调度、统一运输,定领导、定人员、定工具、定任务、定时间、定路线,合理组织运输,做到“双边”运输,提高运输效率。1962年,规定市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农村社(场)的87辆货车,每月由运输主管部门统一调用25%(即完好车日7天)。1978年,为充分发挥社会车辆的运输效率,减少相向放空,市计委、市交通局报请市革委会批准,按系统、按行业组成专业车队(公司),具体办法是:1.陶瓷系统组建陶瓷汽车运输公司;2.工业、建工、二轻、房管、商业、粮食、供销、外运、物资、供电和电子工业系统,分别组建13个行业车队;3.经组织起来的瓷石矿、浮南矿、涌山煤矿、黎明制药厂、景德镇电厂、一建公司、二建公司和国防系统等11个单位,共18个企业车队保留。车队组成以后,对市区汽车流通货运,实行大体分工;省营和市营专业货车,以跨省、跨区和重点物资运输为主,跨省以省营为主;各系统行业车队,企业车队担负本系统、本单位的物资运输。相互之间运力余缺和相向配载由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和农轻重的次序进行余缺调剂,合理安排。1980年4月,市革命委员会批转执行市交通局制定的《景德镇市汽车运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对城乡汽车运输市场,实行统一管理。各专业运货汽车,各系统行业车队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自备载货汽车,一律由市运输管理处(现市陆地运输管理所)实行统一管理货物托运,统一平衡运力和调度车辆,统一运价、票证和办理运费结算。除跨省物资和粮油、瓷器等15种重点物资以外,市区各物资部门可选优托运。外地单位托运汽车运输业务,一律由运管处批准,纳入管理,统一使用货票。农村拖拉机搞运输以机养机,可以就地、就近运输,如需进城驻点运输,须经市运管处批准。同年,为避免长途客车与公共汽车区间运输线路重复,提高运输效率,划分了营运线路,西湖、九龙山、江村、峙滩、兴田、经公桥、胡宅、洗马为长途客车运输线,由省汽运景德镇公司营运;蛟潭、大洲矿、鹅湖、天保、瑶里、金竹山、东流、涌山、兰田、樟树坑为公共汽车运输线,由市公共汽车公司营运。1982年,省、市汽车运输公司实行《单车耗油奖惩制度》,全年平均每辆车节油665公升,共节约汽油14.2万公升。市汽运公司对车队、调度室、车间实行定产到车、包产到组浮动工资制,调动了驾驶员行车积极性。1984年,市经委、交通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税务局联合整顿运输市场,普查注册154个运输站(队),新增加69个站(队),取缔9户无证、无照违法运输户,换发全省统一公路运输票证199户,追回漏交、拖欠运管费1万余元。同时,制订和实行《景德镇市公路运输管理实施办法》,对开业登记、运输分工、营运管理、检查监督等作了规定:交通部门的运输企业面向社会,为各行各业服务,主要承担重点、大宗物资和港口、车站集散物资运输;非交通部门运输企业与各系统行业车队主要承担本系统物资运输任务,也可以承运其他物资;个体联户和农村社队经营的机动车辆,主要承担当地农副产品与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或就近就地参加运输,也可以进行长途运输;城乡个体或联户以大中型客车从事客运,须经市、县运管所(站)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定批准,但可简化申领牌照及车辆转籍、过户手续。
  凡跨区跨省的化肥、农药、粮油、食盐、土杂品、猪禽、瓷器、茶叶、五金、百货、副食品、燃料、药材、木材、水泥等15种重点物资,以计划调节为主,各物资部门应按时向市、县运管所(站)报送运输计划,每月定期召开计划平衡会议,按照经济合理、平等互利的原则,综合协调安排跨区、跨省和重点物资运输任务。由运管部门下达指定性运输计划,各运输部门按时完成。凡属市运管处计划平衡的货物,都要实行正常或临时运输经济合同,托运双方都要履行职责,承担经济责任;零星批量物资运输以市场调节为辅,允许国营、集体、个体自揽货源,自派车辆,自行调节,互换货源。跨省运输的车辆和物资,尽可能组织对流和配载回程货物。交通运管部门在组织对流和回程货时,从运费总额中提取2%的手续费。外地车辆、拖拉机进入市区驻点,参加社会运输,必须持有县以上证明和三证(牌照、养路票、驾驶执照)齐全,符合安全规定,由使用单位申请,运管处从严审批,未经批准,不得私招乱雇。各地汽车(省汽运局系统车辆除外)、拖拉机在市区配载回程货,应到运管处指定地点报到、签证,办理有关手续,未签证者,检查站不予放行。各专业和行业货运车辆,都要按路单调度运行;机关、企事业单位自备货车,未经运管处安排或签证的货物,一律不得出境。农村各社(场)的汽车、拖拉机自运自货,除军事、救灾、防洪、抗旱、抢险以及经批准执行特殊任务的车辆外,凡使用统一货票结算的,由运管处按实际营运收入提取1%的管理费和代征3%的工商税。
  凡在市区内从事货运的汽车、拖拉机,一律使用省汽运景德镇分局、市汽运公司和市税务局监印的《景德镇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汽车运输统一货票》(简称统一货票),其他票证一概无效。结算运费时。凭统一货票和托运单、验收证明(即三证)办理结算。外地汽车、拖拉机在市区内营运时,由运管处指定地点统一开票结算。运价和计程一律按《江西省汽车运费计算规则试行规定》的统一运价和《江西省城镇短途汽车货运运价》以及省交通厅规定公路营运里程和市区短途运输规定里程计算,不准面议运价,不准包天、包车,不准多算或少算里程,不准以任何名目抬高或压低运价。但对肥田石灰、人畜粪便、垃圾、化肥、种籽、薯苗、鱼苗、树苗、甘蔗种、农药、农药用机械、农具、农用机械及排灌设备(包括电机设备)、农用塑料薄膜、耕畜、饲料等17种农业生产资料,运费可按8折计算。
  安全管理 民国36年(1947),以浮梁汽车站为主,商同当地军警机关派员参加组成浮梁汽车监察组,执行《江西省汽车监察办法》和《江西省汽车运输业管理办法》,办理汽车司机、技工考验、汽车牌照换发和养路费稽征。37年,江西省公路局设公路警察队,有官佐9人,警长163人,下辖4个分队,第2分队管理南城至浮梁、黎川、宁都等线路,协助各运输段、车站稽查违章,维护行车秩序,看守料库、器械等。
  1949年,浮梁县交管站成立;担负农村交通监理;市公安局交通大队(现为交警支队)担负城市交通监理。1954年成立景德镇市消防、交通安全委员会,担负全市交通安全工作。1972年,恢复市交通安全委员会,专业汽车运输单位成立车辆检验小组,经常进行车辆修理出厂检查、中途行驶检查、收班回站后检查。1978年,交通大队限制板车运行路线,在划有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线的街道上,大板车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未划有线路的,应紧靠右边运行,不准借故占用机动车道,不准档车、拖挂、横队并行,不准接龙滑坡,不准在主要街道和交叉路口乱停乱放,不准与机动车抢道。1982年5月,市交通局、公安局依据《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的精神,拟定了《交通违章扣分暂行处理办法》,规定每个驾驶员每年违章基数总分为100分,根据每次违章事实、情节及造成后果,对照扣分标准逐次记录,在年度审验时,累计计算,及时处理。同年,市交通大队在人、车流运量大,路幅较宽的主要街道设置隔离护栏,珠山路大部分路段设置4道护栏,实行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三道分流。同时规定每天上午7〜8时,中午11〜12时,下午5〜6时,禁止货车驶经珠山路;东一路设置2道护栏,实行人车分流。
  1985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公路沿线写安全标语320条、警告牌50块,进行为时60天的安全教育。同年,又先后开展197次规模不同的突击检查行车,查处违章机动车9523辆次,违章率达30%。对严重违章和屡教不改的驾驶员进行了处理:吊扣驾驶证的1人,给予监理警告的19人,扣安全考核分4415分;对比较严重违章者区别情节进行了罚款、治安警告或治安拘留。历年进行年审、考核,1985年度,审验各类机动车3533辆,占车辆拥有量的83%;审验机动车驾驶员4071人,占驾驶员总数82%;考核驾驶员9次,在应考的1110人中,按照国家标准录取595人,核发机动车学习驾驶证876人。1951〜1985年,市区陆路运输共发生交通事故3108起,死亡470人,受伤2499人,经济损失138.55万元,其中重大恶性事故4起。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卷下限止于1985,记述了景德镇的计划志,统计志,物价志,标准计量志,工商行政管理志,财政志,税务志,金融志,审计志,交通运输志,邮电志,粮食志,商业志,对外贸易志,物资志,房地产管理志,环境保护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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