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保险 信托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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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1232
颗粒名称: 第六章 保险 信托
分类号: F830.46
页数: 5
页码: 254-258
摘要: 本章记述的是景德镇市保险、保险业务、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第三者法定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信托等情况。
关键词: 保险 信托 景德镇市

内容

第一节 保险
  保险业务 解放初期,景德镇市开始办理押款、火险业务。1950年12月景德镇保险公司成立后,分别办理城市和农村的保险业务。
  在城市。开始以火险、运输险、简易人身险为主。1951年2月,市人民政府以政计(51)字第401号文转发《关于执行财产强制保险条例的通知》,全市共有85个单位为强保对象,其中机关、团体38个,企业、合作社33个,学校14个。首先在建国瓷厂搞试点,合计财产总数额204.517万元,在10万元以下不列入资产,作消费品。同年4月9日,市保险公司配合市消防队对81个单位进行防火检查,对85个单位进行财产物资调查。6月初,市人民银行召开企业、合作社、机关、学校、保险座谈会,签出固定财产保险证115张,保险金额105.3589万元,当季保费1.0002万元;物资流动保险凭证7张,保险192.0767万元。
  在农村。1951年,市保险公司办理原属浮梁县地区的浮梁、乐平、万年、婺源、鄱阳、德兴、余干等县的农业保险业务,以耕牛保险为主,贯彻自愿投保、自由退保的原则。在全区所辖各县全面开展,共完成投保5万头耕牛。1952年,办理棉花、养猪保险业务。
  1958年上半年,撤销保险机构,停办保险业务。
  1979年,保险业务得到恢复,保险种类日益增加,业务范围和服务对象逐渐扩大。
  保险种类发展到25种:即企业财产险、家庭财产险、家庭盗窃险、家庭财产安全险、自行车盗窃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货物运输险、船舶险、排筏险、机动车辆保险、第三者法定保险;乘客安全责任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团体人身险、简易人身险、旅客游览意外伤害险、汽车司机意外伤害险、人寿险、学生团体平安险;耕牛、生猪保险;养鸡、养鸭保险;山区森林保险、城市职工养老保险等。
  保险业务,以企业财产保险为主,以机动车辆保险,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为两个拳头险种,工作量大,保费收入占整个险种的比例较大。
  企业财产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是国内保险业务的第一大险种,是国内保险业务的主体。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企业财产强制保险。从1979年恢复市保险公司后就贯彻自愿原则,积极开展上门承保,主动协助转划保费,使企业感到参加保险不麻烦,允许分期缴纳保险费,避免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使企业感到参加保险没负担;经常配合消防部门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帮助提出改进意见,使企业生产经营认识在帮助;及时准确地处理赔款,帮助企业迅速恢复生产经营,必要时应视付赔款,实行无赔款,续保时给以优惠.减轻企业负担等体现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观点。1979年恢复国内保险,又扩大了保险责任。如扩大了“海啸”、“天空飞行物体或陨石坠落所致的损失保险责任”,保险费效降低33%。1982年新增加“雪灾”、“龙卷风”、“冰凌”、“泥石流”等责任,并增加“因暴风、暴雨”所致的损失,必须造成房屋的主要结构发生倒塌才予负责的规定,改为即使建筑物的主要结构未发生倒塌也责任赔款。把原条款“天空飞行物体陨石坠落所致的损失”改为“空中飞行物体的坠落”也负赔款责任。从单一的火险,逐步扩大到负责一切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使企业尝到了赔款甜头。
  1979年11月,市保险公司在光明瓷厂进行为时20天的保险试点工作,使该厂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和职工的家庭财产保险。市保险公司签发全国第一张保险单。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柒百叁拾伍万叁千柒百伍拾贰元梁角伍分整。
  保险费率每千元贰元。保险费人民币壹万肆千梁百零柒元伍角壹分。
  保险期限:12个月,自1979年12月1日零时起至1980年11月30日24时整。签单:涂德贤,复核:金光明,登记:会计陈庭芳。1979年11月30日。
  机动车辆保险,第三者法定保险 自1980年下半年开始办理,其做法:(一)依靠车管部门是做好业务的有效途径;公安交通监视部门是管理车辆的权力机关,依靠他们配合代为办理承保业务。通过每年一次的车辆集中审检,避免承保技术状况不佳的车辆,使承保质量得到保证。有利于共同进行危险管理,加强防灾防损工作,促进行车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
  家庭财产保险 20世纪50年代就开始了,但中间停办了20余年。1979年开始恢复企业财产保险的同时,开办家庭财产保险。1981年增设家庭财产盗窃险。
  为了适应群众需要,扩大服务领域,采取“多渠道、广代办”的展业方法,把保险引向深入,在企事业单位,建立家庭财产保险代办站107个。
  国内货物运输 保险50年代以水运保险为主。自恢复货物运输保险以来,主要抓住陶瓷出口运输为主,在销售部门建立代办站,与陶销公司储运科,景陶瓷厂,电瓷电器工业公司签订代办合约。每年在陶瓷公司召开的全国订购日用瓷会议上,与各省、市签订运输保险合同,大批瓷器运往全国各地,得到了运输保障。
  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业务,每年保持高速上升。人身保险种类多,有团体人身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国内旅游游览意外伤害险,机动车(船)驾驶员意外伤害险,学生团体平安险,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养老金险,团体人寿险等。各种性质的人身险,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接受,从而带动人们对安全保障观念的更新。人身保险最初是以人的生命作为保险标的,最早办理的业务是定期死亡保险,逐渐扩展到伤残、生命、老、病保障。
  人身保险收入:1982年为2106元。1983年为3528元。1984年为1.457万元,1985年为53.2391万元。
  自行车盗窃险 1984年开展此项业务。自行车保险涉及到千家万户,面广、量大,城区平均每户都有自行车,一般的家庭有1辆,人口多的有2至3辆,自行车盗窃严重,开展该项业务,深受群众欢迎,而保险费只不过是自行车价值的2%。
  农村保险业务于1983年恢复,开始以南安乡耕牛保险为试点,后在各乡镇开办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第三者法定保险,水稻保险,养鸡、鸭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森林火灾害保险等。保险覆盖面从乡镇集体经济,扩大到各类经济联合体,专业户、个体户。由于各乡镇建立了农保业务代办点,业务逐步扩大。1982年保费1585元,赔1422元,1983年保费3662元,赔11756元。1984年保费1886元,赔17274元。1985年保费1088元,赔2947元。
  理赔 理赔是损失及灾害发生后经济补偿。市保险公司深入细致的调查,实事求是,避免不应该发生的补差。
  1951~1952年,市保险支公司在浮梁地区所辖各县办理的农业保险中,耕牛保险是开办最早的保险业务。1951年5月,在鄱阳县进行耕牛保险试点工作取得成功。下半年全区承保耕牛10万头,突破全省分配的任务。全年的耕牛保险业务收入16.1818万元,一年赔款耕牛3617头,使7234户农民和72340亩耕地的生产得到补偿。
  1952年在余干、乐平、鄱阳等县试办棉花保险。上半年承保149013亩,保额控制数平均亩产鄱阳县为86~89斤;乐平县为84~90斤;余干县为78~85斤。总保额为310.053万斤,保费为15.5057万元。10月进入清产理赔,处理各县初评理赔籽棉4.4846万斤。同年,市保险支公司在乐平县、余干县、德兴县、景德镇市郊区等4个地方试办养猪保险,全年承保猪555头,保费收入为987元。理赔猪费37头,金额470元,占保费的赔付率47%。
  1979年,恢复保险业务后,市保险公司对参加保险的企事业单位或居民个人的各种保险,每年都要支付一定的数额赔款,对社会给予必要的补偿。1980~1985年各险种赔付金额共达333.3963万元。
  第二节 信托
  1985年初,市工商银行为进一步搞活经济,增加市场金融活力,在金融改革中,成立景德镇市信托投资公司,经营各种金融信托业务。
  市信托公司成立后,根据市场情况,开展信托存款、委托存款、信托放款、委托放款,金融租赁等业务。公司根据紧中有活,运用灵活多样的信用工具与手段为工商企业和社会各阶层服务,在积极组织存款的同时,先后发放技术改造贷款、知青就业信托、个人住房贷款,有价证券转押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金融租赁等放款计54户,总金额达1164万元。金融信托事业促进了经济发展。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卷下限止于1985,记述了景德镇的计划志,统计志,物价志,标准计量志,工商行政管理志,财政志,税务志,金融志,审计志,交通运输志,邮电志,粮食志,商业志,对外贸易志,物资志,房地产管理志,环境保护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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