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商信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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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122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工商信贷
分类号: F830.56
页数: 5
页码: 240-244
摘要: 本节记述的景德镇市工商信贷包括个体工商户贷款、国营工业贷款 、国营商业贷款、外汇贷款等情况。
关键词: 工商信贷 商户贷款 景德镇市

内容

个体工商户贷款1950年3月以前,景德镇市市场物价不稳,投机现象严重,加上银行资金不足,因此贷款是小额多、期限长,资金分散,且都局限在少数的“老户头”,有的甚至发生严重的滥发及呆账。同年6月以后,市人民银行对私人贷款采取“深入联系、大出大进、公私两利”的方针,为5000多户私营企业办理放款业务。
  1953年,配合国营加工订货,办理对私人放款工作,全年放款额中瓷业生产占29.6%,运销占44.1%,一般商业占23%,手工业占3.3%。
  1956年,全市私营企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个体贷款也基本消失。“文化大革命”期间,虽然还有一些个体工商户,但向银行借款的不多。
  1979~1985年,个体工商户有一定的发展,但其贷款额只占贷款总额的百分之零点几。1985年在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总额内拨出40万元用于支持个体经营者的资金需要,先后对83户发放金额达35万元,支持个体经营的行业有陶瓷、土杂、小百货、服装、照相、修理加工等。
  国营工业贷款 1949年5月~1950年,景德镇的国营工业贷款基本上处于停止状态,其特点,一是量小额小,二是政策比较优惠。1951年上半年贷二次生产贷款,共10万元。第一次是2月份开工贷款4万元,并提前2个月使瓷业工人得到就业;第二次是6月份发放扶持瓷厂生产的6万元贷款,帮助瓷厂渡过6月淡季难关。下半年首次发放自土改以来的瓷土和窑柴(土改前都为地主经营)贷款。与此同时,第一次对政府组织的大小匣钵厂贷款3千元,使匣钵的耐烘次数增加一半。1952年“三反”开始,银行以景德镇为中心的城市业务近乎停顿,7月间根据中央大力恢复市场经济,发动工商、手工业经营,对放款工作要求:既要放得快、又要放得好,而且还要达到稳定的目的。首次采取以手工业为主,先解决原料和工资的困难,进而推动全市整个工业的发展。
  1953年第一季度,景德镇市首次发放地方工业贷款37万元,5月以后又增加了对瓷业公司近4倍的贷款。
  1954年第三季度,全市首次出现国营企业贷款超过私人贷款的局面,到年底,国营企业贷款占全市贷款额的80.5%。
  1955年的重点放款单位是建国瓷厂和试验瓷厂,银行对两厂的积压产品全部给予贷款收购推销。
  1956年工业及副食品的供应单位,生产单位采取按计划供应的作法,保证企业在商品流通中的合理资金需要,积极支持企业扩大生产。
  1958~1965年,贯彻工农业生产并举的方针,工业经过调整有了很大的发展,贷款额达7.800万元,重点是陶瓷、电力,较1957年增长3倍多。
  “文化大革命”期间,工业信贷受到严重的干扰,市内老厂、大厂的资金大部分被抽掉建小厂、分厂,银行贷款也被用来建小厂、分厂,造成资金渠道混乱,信贷失控。
  1976年以后,银行为了支持工业生产,帮助企业挖掘资金潜力,深入厂(矿)开展清仓查库近千万元,1982年首次推行贷款计划管理,1985年与当地财政部门办理301户国营企业16392万元的流动资金交接工作,同时抓紧清理106户国营工商企业物资与资金工作,其中工交企业清理出不合理占用流动资金30644万元,逾期贷款1958.3万元,至年底,市属国营企业资金占定额流动资金的比例较1984年下降3.85%,国营陶瓷工业下降12.2%%,接着又对57户集体工业开展两清工作,清理出有问题资金889万元,有问题物资190.8万元,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新的占用。同年7月,市工商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非机电产品报废净值714.7万元,检查鉴定批准报废409.9万元,收回残值为2.6万元。
  1985年末景德镇市发放工业企业各种贷款总额29000余万元,使工业总产值达115000余万元,市属59户预算工业企业实现产值29000余万元,利润3236万。其中:对陶瓷工业发放的技改贷款1075万元,流动资金贷款3737万元,实现利润2179万元,较1984年增长1120万元。
  国营商业贷款 解放初期,景德镇市国营商业只有三家,贷款按其进货的实际需要金额给予支持。1955年初,取消全额信贷,改变了财务扎差,包干贷款的作法。从9月开始首次对专卖公司及花纱布公司实行新商业放款试点工作。即商业贷款分为计划商品储备贷款,进货预付贷款,结算贷款三种。
  1956年,银行对商业贷款供应办法是:1.按实际需要贷款,如粮、棉、油采购;2.按进货总额贷给;3.按季节计划余额;4.按周转需要;5.按特殊用途,如棉、粮、生猪预购定金。
  1957年10月,商业贷款首次取消结算贷款。
  1958年向商业部门贷款12.5万元,支持商业部门办起25个工厂,其中,有生产资料的水泥、耐火砖、砖瓦、煤炭等工厂6个,有生产日用品与副食品加工的文具、肉类、机械、糕点等19个。
  1961~1966年,国民经济调整期间,商业购销逐步趋于正常。
  “文化大革命”期间,商业信贷受到严重干扰,中国人民银行市支行所有信贷员,几乎全部下放,信贷管理基本放任自流。银行贷款业务随着商业机构的变动穷于应付,信贷规章制度也随着社会上宣扬的所谓“砸烂条条框框,批判管、卡、压”而无法实施。
  1976年以后,信贷工作逐步得到恢复和加强。1979年以后,在“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指导下,得到了全面的恢复,信贷干部得到充实,1983年对商业企业进行全面的流动资金“两清”工作,对多年的老欠以及呆滞物质等分别进行处理,帮助商业企业卸包袱,加强内部管理。1984年,银行试办小额耐用消费品的贷款,为新产品不断开辟销路,对200多个消费者发放贷款10.4989万元,销售各种牌号电视机110台、收录机68台、洗衣机4台、自行车8辆,减少销售部门商品积压。1985年再次帮助商业企业清理资金368万元,与此同时在网点设施建设上,针对景德镇市商业网点少,店面陈旧的情况,及时发放商业网点设施贷款,改建80多家店面,增加近百家新网点,截止年底,景德镇市有商业企业192户,放贷余额近9000万元。
  外汇贷款
  外贸贷款 中国银行设立之初,经营的主要业务是外贸贷款,支持的主要对象是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江西省陶瓷分公司和外贸局所属工矿、化工、粮油、土畜产公司收购出口商品资金的需要,1979~1985年,中行累计供应外贸部门资金59606万元,其中陶瓷收购资金46177万元,收购出口瓷63893万件;外贸局所属各公司收购资金13429万元(内含收购瓷砖资金2558万元,收购瓷砖288万平方米,出口创汇585万美元)。陶瓷出口61090万件,创汇15788万美元。
  短期外汇贷款 1977年开办以来,在中国银行南昌分行开立借贷帐户,支行只办理具体业务,7年中共办理外汇贷款11笔,批准金额262.15万美元,引进先进设备75台套,汽车14辆,钢材5848吨,铜材100吨。尤其是练泥机、丝网印刷机,高压柱水泵等先进设备的引进,为提高陶瓷产量和质量起到一定作用。1984~1985年对六0二所、陶瓷工业公司、黎明制药厂等3家实行优惠利率外汇贷款46.8万美元。
  1982年,还配合协助南昌分行办理一笔买方信贷业务,金额100万美元,支持景陶瓷厂引进一条面砖生产线,投产后每年可增加瓷砖产量90万平方米,产值848万元,利润173.4万元,税金973万元,年出口创汇176万美元。
  出口商品生产中短期设备贷款配套人民币贷款中国银行自1982年试办以来,深受企业欢迎。根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资金指标情况,截至1985年底共办理中短期设备贷款19笔,金额584.76万元,1983~1985年,先后向瓷用化工厂、昌江电瓷厂、宇宙瓷厂等3家企业,办理配套人民币贷款3笔,金额65万元,用于购置配套设备。
  外事企业贷款 中国银行为了支持外贸增加贷源,扩大出口,多创外汇,而新办的一种出口产品生产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其主要对象为与进出口业务有关的企业,该项目开办以来,先后和50多个企业建立借贷关系,累计发放贷款额4567万元,支持工业出口产品的生产。
  特种外汇贷款 1984年开始试办的一种贷款,分甲、乙两类。特种甲类外汇贷款是对有外汇收入或其他外汇来源需使用人民币的企业发放的外汇贷款,借款单位借外汇用人民币还外汇。特种乙类贷款是对没有外汇来源但具有人民币偿还能力而使用外汇还人民币。到1985年底共办理11笔,共计419.8万美元。其中:特种甲类外汇贷款3笔,共计196.8万美元;乙类贷款8笔,共计223万美元。两类贷款中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项目有6笔,甲类贷款3笔用于技术改造项目,其中两笔是支持黎明制药厂扩建新明璜车间和新点改造。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卷下限止于1985,记述了景德镇的计划志,统计志,物价志,标准计量志,工商行政管理志,财政志,税务志,金融志,审计志,交通运输志,邮电志,粮食志,商业志,对外贸易志,物资志,房地产管理志,环境保护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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