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储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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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122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储蓄
分类号: F820.3
页数: 4
页码: 234-237
摘要: 本节记述的景德镇市储蓄包括城镇储蓄所 、储蓄代办所、储蓄种类、储蓄业务、储蓄利率等情况。
关键词: 储蓄 网点 景德镇市

内容

网点
  城镇储蓄所 1950年,江西省储保工作会议召开以后,市人民银行才开展储蓄工作,为便于群众储蓄、扩大储蓄业务,1951年,设立中华路分理处兼办储蓄业务。1954年7~9月分别成立圣节巷、支行直属、南门头等3个储蓄所。从1951~1956年,储蓄所平均每年增加1个。1956年,市人民银行抽派32名干部充实到基层,加强储蓄工作的领导,同时增设狮子弄储蓄所,人员发展到80多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储蓄所一度受到削减,最少时只有5个,人员还不到30人。
  1976年,储蓄工作开始恢复和发展,到1981年止,先后成立广场、太平巷、昌河新村等4个储蓄所,至1984年末,有11个储蓄所,到1985年末,储蓄所发展到19个,人员近百人。
  1984年11月,中国工商银行景德镇市支行正式成立,原中国人民银行景德镇市支行的储蓄业务归市工商银行办理。1985年储蓄部门为扩大资金来源,先后在太白园、曙光路、汽车站、沿河路、东一路、东二路等处设立储蓄所。
  储蓄代办所(站) 储蓄代办所是银行利用社会力量宣传储蓄、动员群众参加储蓄的一种形式,也是弥补银行储蓄网点不足的一个重要手段。景德镇市的储蓄代办所于1954年开始设立,从1955年的4个发展到1956年的30个,人员增加近50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储蓄代办所一度被取消。1977年后,才慢慢恢复储蓄代办所,到1985年末只有5个。单一代办站,由1984年末的1032个发展到1985年1321个。
  1984年11月,市工商银行办理储蓄业务后,到1985年先后在工矿、企事业等单位发展储蓄代办组织298个。市农业银行管理全市农村51个信用社和788个信用站,办理社员和个人储蓄。
  互助储金会 互助储金会是职工发扬互助友受、解决生活中临时性遇到困难的组织。1954年市人民银行结合揽储工作,委托储蓄所、代办所协助瓷厂工人、店员、搬运、包装、建筑、合作社等单位,先后组织50多个互助储金会。参加储金会的职工每月交纳基金1元或2元,期限一年。职工生活中发生临时困难,可向互助储金会借款,分期归还,职工调离可退回交纳基金,深受职工群众的欢迎。到1985年底,各机关、团体都设有储金会。工厂还以车间、班组等组成互储会,参加人员占在职职工的90%。
  储蓄种类 景德镇市开办储蓄时,只有整存整取、零存整取、活期储蓄等3种。以后陆续开办各种有奖储蓄,1958年,在中共市委集资千万,兴办工业的号召下,银行开办三年、五年长期储蓄,市政建设长期储蓄、活期有奖储蓄、同城通存通兑新储蓄、定期定额和定额有奖储蓄。“文化大革命”期间,储蓄种类单调,只有零存整取、整存整取等几种。1976年以后,储蓄业务比较活跃,种类比较多,到1985年又开办三年、五年的零整储蓄,举办五期为一年的定期定额有奖储蓄,二期定期定额住房有奖储蓄,“三八”实物有奖储蓄、“六一”实物有奖储蓄。
  储蓄业务 1951年开办储蓄业务时,只有几千元,后银行储蓄部门结合“三八”妇女节及红五月期间,开展储蓄活动,同时与居委会结合动员居民储蓄,以及银行收兑金银结合收储等工作,使储蓄业务量上升快,1952年比1951年增加9.18倍,1953年增加17倍。1954年由于群众对储蓄有所认识,崇高的节约风气,使储蓄发展条件极为有利和成熟,同时各企业和合作社大力广泛宣传和揽储工作的开展,在工厂、机关、公私企业建立149个储蓄点,聘请储蓄推销员393人,从而使储蓄比去年同期(年末)增长43.79%。并有18个单位与银行签订储贷合同,额度为6350万元。1956年,城市储蓄余额达122万元。开户达15868户。到1957年,平均每年约6240元递增。1958年,银行配合中共市委提出“集资千万、兴办工业”的号召,开办三、五年长期储蓄,收储金达8万元,开户达1.1万户。同年城镇储蓄工作结合人民公社化,开展勤劳节约爱国储蓄运动,举办多种有奖储蓄和新办新储种,使储蓄额增长特别快,1958~1960期间,平均每年约4074千元的储蓄额。
  1961~1970年期间,储蓄业务是徘徊时期,原因一是国民经济比较困难;二是“文化大革命”初期动乱,致使储蓄平均每年在2~3千元。
  1971~1974年,储蓄业务稳步发展,平均每年约增100万元,从1975~1985年是飞速发展时,尤其是1979年以后,每年以400~600万元的储蓄增长。1985年城镇储蓄拥有2636.9万元。
  农村社员储蓄由市农业银行的储蓄机构办理,1980年末全市农村社员储蓄余额达355.15万元,比上年末增加143万元,人平均16.43元,1981年,市农村储蓄余额达720万元(含集镇储蓄144万元),比上年增加140万元,人均31.44元,比全国人平25.85元多5.79元,比全省人均16.64元多24.80元,农村储蓄工作名列全省6地市第一名,1982年,农村储蓄额达2066万元,以后逐年增长,1985年农村储蓄额达4964万元。储蓄利率1949年7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景德镇市支行办理折实存款办法储存,此项存款以货币折实或以金银按银行牌价折实存款,折实以“铉”为计算单位。一个“侬”包括2斤米、1两油、1两盐、1方尺白布、1斤半木炭等5种定量的中等市价为标准。每5日计算“侬”1次,由银行挂牌,不论存、取,按“侬”价计算。利率规定:以“钛”计算定期存款1个月以上至6个月,利率为1.5〜3厘;6个月以上至12个月为4~7厘。
  自1951年开办储蓄业务以来到1982年止,调整储蓄利率共20次。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卷下限止于1985,记述了景德镇的计划志,统计志,物价志,标准计量志,工商行政管理志,财政志,税务志,金融志,审计志,交通运输志,邮电志,粮食志,商业志,对外贸易志,物资志,房地产管理志,环境保护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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