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通用货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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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121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通用货币
分类号: F822.756
页数: 3
页码: 230-232
摘要: 本节记述的景德镇市通用货币包括铜币、银币、纸币等情况。
关键词: 铜币 银币 纸币

内容

铜币
  铜钱 俗称“皮钱”、“麻钱”又称“制钱”。以200文(枚)为1吊,作计算单位。铜钱均为园形方孔造型。明清有“嘉靖’’、“隆庆”、“万历”、“天启”、“崇祯’’和“顺治”、“康熙”、“雍正”、“乾隆”、“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光绪”等以帝号命名的铜钱。
  铜元 又称“铜板”。清光绪年间,以铜钱加重升值,改变外形,取消方孔。一枚大铜元(重4钱)可兑换20枚铜钱;一枚小铜元(重2钱)可兑换10枚铜钱。100枚铜元为1吊;240~320枚铜元可兑换l枚银元。铜元种类有“光绪元宝”、“大清”、民国初有“中华民国开国纪念币”,以及各省自铸的铜元、面值有十文、廿文,壹佰文等。
  清末民初,市面仍流通铜钱与铜元,清铸铜元与民国铸铜元通用。民国25年国民政府陆续发行“壹分”、“半分”的铜辅币和“廿分”、“伍分”、“拾分”、“半圆’’的镍币、铝币后,铜元在市面上逐渐消失。
   银币
  银两 明至清同治年间,景德镇流通货币为白银,主要有银锭、银两之分。比较大的通称元宝,也有方砖块,规格有50两,成色都为98%;小元宝规格为10两。细银又叫马蹄银,也称小锭,规格自1.2~3.5两不等,最小的只有二钱,成色比较复杂,含银为80~90%不等。在市场上流通为了便于找零。自钱币发行后,白银在市场上流通就逐渐稀少了。
  银元清末民初,景德镇流通货币主要为银元。银元又称“大洋”、“花边”。每枚银元重量有7.3钱、7.2钱.1两之分,以7.2钱居多。民国3年(1914年),银元作为本位国币广泛使用,规定1元等于100分、1分等于10厘。银元种类以“光绪元宝”、大清“龙洋”、墨西哥“鹰洋”,日本“龙洋”等流通居多。16年,发行铸有袁世凯和孙中山头像的银元,俗称“大头”、“小头”,相继在市场上大量流通。市场上流通的“鹰洋”有假造的,外国银元逐渐减少。
  银毫 银毫作为辅币在市场上流通,银辅币有光绪元宝,重量规格为7.2分、1.44钱两种,面值壹毫银币;中华民国13年制,浙江省铸造的2分银币、中华民国元年、11年、12年、13年在广东铸造的2分银币、每5枚当壹圆。此外,还有一种叫银角的银辅币,在景德镇流通按照角面值85折使用。 纸币 铜元票 俗称钞票,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中南银行、实业银行、四明银行等都在江西省发行过壹元、伍元、拾元的钞票,但在景德镇流通的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发行的壹元、伍元、拾元钞票较普遍。景德镇还流通使用过江西裕民银行、建设银行发行的拾枚、伍拾枚、壹佰枚铜元票,但数量不多。
  银角票 钞票替代银元,角票替代银角,角票多能维护其面值,而银角则否,因此角票比银角更受欢迎。景德镇较为普遍通用的是中国银行发行的拾角票,江西裕民银行发行的伍角票。此外,四省农民银行发行的拾角票,湖北、安徽等省的银行发行壹角、贰角、叁角等钞票。还有少量的闽浙赣省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发行的壹角、伍角的纸币。
  法币 民国18年(1929年)11月4日国民政府实行币制改革,通令自即日,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发行的票面为壹元、伍元、拾元及壹角、贰角、伍角的法币。其他银行禁止发行钞票。在景德镇流通的廿分、拾分、伍分的镍币、壹分、半分铜币都为法币。、
  关金券 民国20年(1931年)中央银行发行关金券,以关金券壹元抵法币贰拾元的比价,与法币在市场上同时流通。36年发行伍拾万、壹佰万元的大面额关金券,使市场的物价飞涨。
  金元券 民国37年(1948年)8月,国民政府再一次进行币制改革、发行金元券,以壹元折算法币300万元的比价在市场上流通。开始使用时,以2比1的比价兑换银元壹元。当时的面额有壹角、贰角、伍角、壹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等8种。由于货币贬值,又发行壹佰元、伍千元、壹万元、伍万元、拾万元、伍拾万元、壹佰万元的大额券,由于金元券发行无限制,币值直线下降。后市场交易,则加价30~50%。金元券发行不到10个月,兑换银元为5亿比1,贬为原值的2亿5千万分之一。
  保商票 民国12~17年(1923~1928年),景德镇总商会经江西省政府当局批准,先后两次发行保商票,为地方临时流通券,票面为壹元、贰元、伍元。至民国19年,保商票在市场上与银元以及银行钞票同样流通,通过钱庄转贷或直接贷给各行业应用,息金充作商会经费收入。 本票 民国34年(1945年),交通银行浮梁办事处、中国农民银行浮梁办事处在景德镇同时发行五百元和一千元的本票两种。在市场上商贾贸易交往中流通。
  人民币 1949年4月,景德镇解放后,人民币作为市场流通的法定货币。面额有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伍佰元、壹仟元、伍仟元、壹万元、伍万元等12种。1955年3月,发行新人民币,面额有拾元、伍元、叁元、贰元、壹元等5种为主币,伍角、贰角、壹角、伍分、贰分、壹分等6种为辅币。新旧人民币以1:1万的比值进行兑换,旧版人民币在市场上停止流动。
  1957年11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发行金属分币的命令》,同年12月1日发行壹分、贰分、伍分等3种金属分币,与纸币通用。1963年,按国家规定,1955年发行的由苏联代印的1953年版的叁元、伍元、拾元面额钞票由银行兑换,市场上停止使用。
  1980年4月发行壹元、伍角、贰角、壹角等4种铜镍合金硬币,在市场上与纸币同值流通。
  1984年10月1日起,发行建国三十五周年纪念币,有3种图案,面额均为壹元的金属硬币与同值纸币相等,可在市场上流通,景德镇市发行量少、流通使用甚微。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卷下限止于1985,记述了景德镇的计划志,统计志,物价志,标准计量志,工商行政管理志,财政志,税务志,金融志,审计志,交通运输志,邮电志,粮食志,商业志,对外贸易志,物资志,房地产管理志,环境保护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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