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商户税收征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120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工商户税收征管
分类号: F810.423
页数: 5
页码: 212-21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景德镇市的工商户税收征收方法、工商户税收管理形式等情况。
关键词: 景德镇 工商户 税收

内容

对固定工商业户税收的征管,在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以前,采取查帐计征、民主评议、定期定额等3种征收方法,以民主评议为主。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扩大查帐计征,取消民主评议,改为核实征收,对小型商业户和个体商贩,分别采用单定(定税率)或双定(定期定额)征收,坚持专业管理与群众护税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征收方法 1950年,对国营、合作社查帐计征,企业按月自报先缴,季终查实清理纳库。对私营业户主要用民评、双定两种方法征收。民评方法曾经几次改进:营业税1950年上半年评任务(即评分按任务计算分值),税负畸重畸轻;下半年改为初步评议,亦未达到应负税额。所得税仅对大中行业按估征率(1%~1.5%)估征。1951年春季,营业税改为业户自报、初评(小组)、复评(行业)、税局根据已掌握的材料再评加、任务完成较好。夏季营业税改变方法,发动店员工人护税,组织职工协税委员会,并选择资方积极分子,组成检查组,经常检查监督。评议前税局组织普查,根据税务局、协税委员会和检查组三方面的材料研究评议,实评实征,掌握材料较多,评议较扎实。原来摊贩业营业税曾按资本额课征,后也列入民评,所得税按评议核实的营业额和调查协定的标准纯益率计算征收。对私营中一些帐制较健全的业户,批准为查帐计征户。1952年营业税评征,进一步依靠职工护税,派专人驻市总工会联系,评议改为自报(业户)、初评(小组)、复评(行业)、职工审查、税局核定。所得税采取分行业、分类型选择典型户,按进销差率、单位成本调查确定不同类型的标准纯益计算征收,反映合理,同时审批扩大私营查帐户。1953年以后,营业税评征,采用大会动员、分业酝酿补报、评议小组初评、职工复查、大会通过、税局核定等步骤。适当运用工商界的上层分子,组成市评议委员会及各评议小组,协同搞好评议工作。所得税对民评户采用标准毛利率计算,费用核实到户;对查帐户采取分户核实营业额,结算征收。1955年,加强调查研究,两次营业税评征前,调查典型户547户,三次所得税查征前,调查典型利润材料525份。1954年所得税汇缴,调查典型户数占参加汇缴户数的21.3%。由于调查材料充分,评议工作主动,税负更为合理。同时建立了资料审核制度,成立资料审查组,发现偏差及时纠正,既保证了资料质量,也有利于提高专管人员的工作责任感。为了认真贯彻区别对待政策,凡私营转为各种类型的国家资本主义企业,只要帐证条件较好,都优先批准查帐计征;暂时未转,但与国营联系较深、帐票基础较好,职工护税积极的业户,实行按月自报缴营业税,从4月份起即未评议。1956年废除民主评议,改为核实征收。小型业户视具体情况,分别采用单定或双定征收,执行归口部门安排计划与税务部门核定征税一致和定后不单独变更营业额的原则,既简化了手续,也减轻了税负。执行后,全市小商小贩税负降低37.49%。固定工商企业的征收方法,也作了调整,调整后各种征收方法的户面和营业额比重如下:
  征收方法 户面% 营业额比重%
  查帐征收 14.96 66.87
  核实征收 52.07 29.36
  单定或双定 32.97 3.77
  1958年以后,对国营、集体企业大都采用查帐计征;企业财会制度健全、纳税积极、办税认真负责的、实行“三自纳税”,专管员加强督促检查。
  1982年,根据国务院强化税收法制的精神,企业税收改为“三自纳税”与“申报纳税”相结合,凡具备纳税好资金充裕、财务核算健全等条件者,继续“三自纳税”,不具备条件者,改为“申报纳税”。农村分散税收改为税于巡回征收与群众代征相结合,建立290个代征点,屠宰税全部委托大队、分场代征;零散流动的工商税90%是由大队、分场代征,税务专管员平日加强对纳税户和代征单位的辅导检查监督,把专业管理与群众护税有机地结合起来。
  管理形式 1950年城市和较大集镇、工商业户集中,实行分行业编组管理;农村业户分散,按地区划片,各税统管。1951年市区曾实行划区段管理,成立瓷联和商联两个中心段,因干部业务跟不上,区段管理流于形式,实际上仍是业段兼管。1952年取消区段管理,改为分区、分业管理(即瓷业分区、商业分业),以后又改为分户管理和管业的办法。为扩大查帐计征,在私营企业中,开始建帐,统一会计科目和帐簿。
  1954年推行税务专责管理。市区首先调整了专管组织,确定按征收方法编组,成立国合专管组、民评专管组、小型专管组,组以下分业定人专管。私营工商业以查帐、民评户为管理的重点,小型户管好典型,兼顾一般。市区查帐户31户,由2人分管;民评户916户,9人分管;小型户2653户,由11人分管;摊贩户1161户,由2人分管;国合企业2人分管。其次,划类选点,实行重点管理,共选择重点户485户,占工商业总户数的11.8%,占总营业额的31.4%。选择重点行业11个,占总营业额的48.3%,占总税额的63%。主要是从类型中找典型,从一般中寻重点,由面集中到点,有目标的管好重点,点面结合,掌握一般。再次是改进管理方法,健全必要的制度。如建立制造和加工登记簿,原材料耗用登记簿,陶瓷生产登记簿及开窑折,对陶瓷彩绘加工,实行分组集中填开发票办法。加强源泉控制管理,农村采取“按地区划片,结合征收方法,照顾行业”进行分工,税务所所在地按行业或地段划分编组,其他乡村以工商管理小组为纳税小组,查帐户、民评户和较大的小型户为管理的重点。
  1955年,贯彻区别对待政策,不仅公私区别对待,就是公营企业之间,也要根据经营业务繁简,分支机构的多少,在申报纳税期限上区别对待。对私营企业则按照与国合联系的深浅不同,采用不同的管理方法,并在市建帐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整顿原建帐证,统一会计制度和会计报表,修改为简易日记帐,建立原始凭证贴存簿。试行凭册购货办法。
  1956年,为适应社会主义改造胜利的新形势,税收征管作了相应的调整与改进:对国营、合作社的税收,主要是加强辅导检查和税企联系。分别建立按季检查制度和税企联系制度。对各行业归口改造的业户。改按归口部门对口管理,从国营、合作社到公私合营和摊贩,实行一条鞭的管理,并与归口部门建立联管制度,明确联管的对象、范围和内容,经常督促管理业户进货凭购货手册,销货填开统一发票,存货按期盘点,现金按时存款,帐簿送税务局登记验印,并经常检查发票使用情况。
  1957年,对全市固定工商企业分户作了纳税鉴定,建立座商外销、纳税竞赛、税款代征和税务资料积累等制度。并先后接办森工、食品工业、商业、城市服务、卫生5个系统企业和省重、轻工业厅所属地方国营企业的利润监交监汇工作。实行税利统管。
  1958年,税制简并,征管简化。为把征管工作放在支农促工,生财聚财上,进一步简化了征纳手续,依靠群众办税护税。
  1959年,全市各级税务部门,广泛深入地开展促产增收活动,加强税务资料积累,以便通过资料反馈,对专业管理进行检查督促,先后建立统一的税务专管手册、专管资料袋和专管员工作报告制度。
  1960~1963年,在征管上着重抓三点:(1)健全征管制度,重新修订工商税收稽征管理工作意见,广泛建立群众协税网组的意见,代征管理办法,纳税检查和违章处理制度。手工业社组下放农村后,统一农村手工业税务稽征管理工作意见。根据全市小商小贩的发展情况,制订小商小贩税务稽管工作意见。(2)经过三次审查修订,汇编国营工业、国营商业、供销社、手工业社(组)、国营农垦殖场,社办企业、生产队和粮食系统8个综合纳税鉴定。(3)规范专管手册,统一记录内容,建立经常积累和定期分析制度。
  1964年,健全专管职责,建立以“定、管、查、征”为中心的专管员岗位责任制;“定”是定人、定户、定任务、定制度;“管”是管严、管细、管深、管透;“查”是查政策执行、查制度贯彻,查收入漏洞;“征”是征足、征齐、不错不漏。要求专管员每月下户20天,片管员每月下乡24天。
  1965~1972年,对农村纳税户加强辅导,采取文字与表式相结合,制发国营工业、国营商店、食品站、竹木经营所、粮管所、国营农垦殖场、供销社、农村社队及社员、半工(农)半读学校、合作商店、个体户、无证户等12个纳税鉴定。
  1973年,实行工商税,税务机构恢复不久,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先后建立健全各项征收管理制度,落实专管员岗位责任制,并对市区工商企业全面进行登记发证,以便更好地掌握税源的基本情况。
  1974~1978年,严肃纳税纪律,逐步取消“三自纳税”,实行“申报纳税”,严格执行逾期纳税加收滞纳金制度,对拖欠税款不交者,通知银行扣缴入库。
  1979年,着重抓征管基础工作:(1)抓支农促工,用好支农周转金,培养财源;(2)抓税款按期入库两个95%;(3)抓严格执行加收滞纳金规定;(4)抓纳税检查;(5)抓资料积累、整理分析;(6)抓经济税源检查;(7)抓好专管员岗位责任制和征管工作质量的考核评比。
  1980~1981年,对内开展征管质量单项竞赛和考核评比;对外抓纳税大检查,拟订工商企业清理偷漏欠税自查参考提纲,并转发税务总局印发“什么叫偷税、抗税、漏税和欠税”等问题解答稿的通知,进行税收法制宣传教育。
  1982年,贯彻国务院关于强化税收法制的通知精神,对严肃纳税纪律作出3条决定:(1)从6月1日起对固定工商企业逾期纳税,除局领导批准延期者外,其他科、所和专管员都无权批准延期,一律加收滞纳金;(2)整顿“三自纳税”,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停止“三自纳税”,改为“申报纳税”;(3)成立3个分局,加强城市税收征管。
  1983年,抓重点户管理,把管、查、征有机地结合起来。要求每个专管员都按确定的重点户,加强管理,做到平时多下户,了解情况,摸索经验。规定重点户按季检查一次,一般户每半年检查一次,把检查与征管结合起来进行,并作为衡量征管的尺度,改变平时忙征收,突击搞检查的做法,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微杜渐。同时把专管员岗位责任制作为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的落脚点,明确规定专管员贯彻政策,完成任务,税款按期入库达到两个95%,每月下乡上户20天,严格执行计会统制度,确保票款安全等8项岗位责任制,建立考评奖惩制度,按期考核记分评比。
  1984~1985年,进一步加强征收管理,作了补充修订,明确规定:(1)必须在管字上下功夫,提高征管质量,专管员日常活动概括起来是管、查、征,管是基础,查是手段,征是目的,因此必须在管字上下功夫,努力提高征管质量;(2)做好征管工作8点:认真贯彻税务人员守则;落实专管员岗位责任制;管好重点户和典型户,做好经济税源分析;搞好征前辅导,征后检查,加强财政监督;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和个体户税收管理;认真管好发票,堵塞漏洞;做好代征单位的辅导结报工作,充分发挥护税协税的作用;做好能源交通基金和建筑税的征收管理;(3)试行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内容,权、责、利相结合的“五定一奖”的奖惩办法,“五定”是定任务、定人员、定地点、定户数、定质量。“一奖”是从6个方面考核记分:执行税收政策和税收管理体制;严格执行各项征管制度,征管资料无缺;税款按期入库达到两个95%;执行计会统制度,票款安全无事故;积极压缩欠税;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产增收成效者。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卷下限止于1985,记述了景德镇的计划志,统计志,物价志,标准计量志,工商行政管理志,财政志,税务志,金融志,审计志,交通运输志,邮电志,粮食志,商业志,对外贸易志,物资志,房地产管理志,环境保护志。

阅读

相关地名

景德镇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