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产品税征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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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120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产品税征管
分类号: F810.423
页数: 2
页码: 211-212
摘要: 本文是景德镇市的陶瓷、土烟丝、土烧酒、植物油、茶叶、原木的税收管理。
关键词: 景德镇 产品税 征管

内容

景德镇市重点应税产品有陶瓷、土烟丝、土烧酒、植物油、茶叶、竹木等,根据这些产品的产销特点,分别采取控制收购、起运和查定三种征收方法,实行征管合一。1958年以后,税源逐步集中到国营、集体,征税环节改在生产、销售和收购,征管逐渐规模。
   陶瓷 陶瓷行业在社会主义改造前,瓷器大都是手工分散生产,由私商集中到收购外运。50年代初,瓷业生产户占全市工商业总户数的40%。根据陶瓷产销具体情况,采取控制收购起运征税。为了贯彻合理负担,按粗、细瓷质料重量折算计税单位,由税务部门分别评价核税。瓷器本来不属于货照同行的货物,为了加强运销管理,1951年起实行划区货照同行,即纳税后核发完纳税照,持以运销。1954年配合对私营改造,对不属于国营瓷业公司收购包销的瓷器,改由瓷业公司按批发牌价计算纳税,对国营瓷业公司收购范围的下脚瓷,仍由产商参照国营瓷业公司的进批差率,换算计税价格计算纳税。鉴于当时瓷器大部分归国营收购运销、纳税,货照同行已无必要。从1954年11月20日起,取消划区货照同行,改为凭税务机关查验盖戳的发票运行。1956年取消评价核税,改按实际价格计税。1958年及1973年简化税制后,陶瓷改由生产单位在产品销售环节、依照实际销售收入计算纳税,按期结算申报缴库。对国营、合作社企业实行“三自纳税”,即由企业自行核算、自行填票、自行缴库的简便方法。
  土烟丝、土烧酒、植物油 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以前,采取源泉控制、查定征收,评价核税,货照同行。如土丝,控制榨打捆,点捆过秤,查定征收。土烧酒控制酿坊的酿酒缸,量缸贴证,酿坊开酿需经区政府批准,税务机关查验,点缸定产,查定征收。植物油生产分散,原则上重点控制生产工具,掌握生产时间,结合油料出油率等多方面的资料,查定征收。1955年对国、合企业运销应税商品,简化照证,取消货照同行。1956年,对国、合企业生产、收购的应税产品,采取查帐征收,定期结算,不再评价核税。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随着经济税源的新变化,简并税种,简化征管办法,改为查帐结合查实征收。
  茶叶、原木 建国初期这两种产品均为农民生产,行栈或商贩收购,当时采取控制收购单位征收,税务部门评价核税,货照同行,对于茶厂生产的精茶,派员驻厂征收。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这两项产品为国家收购物资,仍在收购环节征税,取消评价核税和货照同行,改由收购单位按实际收购价计算纳税,凭国、合企业单证运行。1973年实行工商税,原木列为森林采伐工业,国营森工部门收购农村的木材,改在销售环节纳税。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原木改征产品税,控制收购、启运、和销售环节,并实施产地启运征收,设站检查运销竹木,以防漏洞。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卷下限止于1985,记述了景德镇的计划志,统计志,物价志,标准计量志,工商行政管理志,财政志,税务志,金融志,审计志,交通运输志,邮电志,粮食志,商业志,对外贸易志,物资志,房地产管理志,环境保护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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