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财政监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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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119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财政监督
分类号: F810.756
页数: 2
页码: 178-17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景德镇市1951年以来的财政监察 ,财税大检查情况。
关键词: 景德镇 财税检查 财政监察

内容

财政监察 1951年,景德镇市和浮梁县的财政部门配备了专职财政监察员。次年,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收支进行财政大检查,查出违反财经纪律金额18.68万元,其中:景德镇市6.17万元,浮梁县12.51万元。1953年,市、县配合财政中心工作,在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中进行多次财政大检查,共查出违反财政纪律金额2.3万元。1954年,根据全省财政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景德镇市对企业部门的财务计划,行政、事业部门的预算收支进行财政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全市。浮梁县以事业管理和乡村财政为检查中心,先后对农业、社会、卫生、乡村财政等方面的财务情况进行检查,查出违反财经纪律金额4.65万元。1955年,财政监察专职人员增加到3人。当年,配合市监察局、工业局重点检查了景德镇电厂、匣钵厂、南河瓷土制造厂、建国瓷厂、赣华瓷厂在1954年财政纪律执行情况;会同卫生主管部门对当年市公费医疗超支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提出了改进措施。1956年,浮梁县财政局配合有关部门,对部分行政、事业、企业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共查违反财经纪律案件25起,违反财政纪律金额1.68万元。1958年,贯彻执行两放、三统、一包政策,财权下放,强调群众监督。原配备的专职财政监察员改行,有关财政监督业务交由各业务部门结合本身工作进行。1961年,市财政监督工作恢复,配备了专职财政监察员,当年重点检查企业单位搞计划外基本建设和坐支财政收入等情况,共查出违反财经纪律金额65万元。1963年,市行政、事业单位,县以上预算内企业,农业企业及农村人民公社等单位,开展清理“小钱柜”工作,共清理出“小钱柜”275个,收入金额265.2万元、,其中已支出资金177.1万元,对结余资金88.1万元,上交市财政集中冻结。
  1966~1977年,财政监察业务没有专职人员抓,基本上处于瘫痪状况。
  1978年,财政部、省财政厅恢复监察机构,要求各地、市、县设立监察机构,配备适当人员,加强财政监察工作。次年,市财政局增设财政监察科,核定编制4人,重新开展财政监察工作。1983年9月,成立景德镇市审计局,由其负责全面监督,检查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任务执行情况,同时,市财政局内设的财政监察科取消。
  财税大检查 自1980~1985年,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每年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财税大检查。为了保证财税大检查的顺利进行,市成立财税大检查领导小组,并在市财政局设立财税大检查办公室。财税大检查采取自查、互查和派工作组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通过检查查出:1981年,偷漏税款110万元,预算内工业企业应交未交利润64.2万元;1982年,违反财经纪律金额802万元;1983年,违反财经纪律金额356.5万元;1984年,违反财经纪律金额555万元;1985年,违反财经纪律金额215万元。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卷下限止于1985,记述了景德镇的计划志,统计志,物价志,标准计量志,工商行政管理志,财政志,税务志,金融志,审计志,交通运输志,邮电志,粮食志,商业志,对外贸易志,物资志,房地产管理志,环境保护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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