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调解仲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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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118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调解仲裁
分类号: D913.6
页数: 1
页码: 11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景德镇市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与仲裁工作情况。
关键词: 景德镇 调解 仲裁

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和《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有关规定,为适应仲裁经济合同纠纷的需要,1984年2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景德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与仲裁工作基本走上正轨。1979~1986年,共调解合同纠纷174起,金额641.43万元;仲裁案件4起,金额37万元。查处利用合同进行投机违法活动案件7起,没罚金额18585元。在处理合同纠纷中,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坚持“调解为主,仲裁为辅”的方针,积极稳妥地处理合同纠纷。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坚持对每一起案件,首先进行深入调查,弄清是非,分清责任,以政策、法律为准绳,以合同为依据,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平等互利,充分协商的原则,进行调解或仲裁。对于纠纷面比较广,案情比较大的,会同市经委、财办及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协商研究解决方法。从而使企业不断增强法纪观念,提高执行合同的自觉性,有效地维护了合同的严肃性和法律效力。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卷下限止于1985,记述了景德镇的计划志,统计志,物价志,标准计量志,工商行政管理志,财政志,税务志,金融志,审计志,交通运输志,邮电志,粮食志,商业志,对外贸易志,物资志,房地产管理志,环境保护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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