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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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117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
分类号: F717
页数: 4
页码: 92-9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景德镇市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情况,分别是初步改造和公私合营。
关键词: 景德镇 资本主义 工商业 改造

内容

第二节 景德镇市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分两步进行:第一步从1949年5月起,逐步采取经销、代销、批购、联营、加工订货、特约包销等形式,变资本主义经济为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第二步是1956年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定股定息,人事安排等形式,再把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基本变为社会主义经济。
  初步改造 景德镇市对私营工商业初步改造的主要形式是:
  (1)专业代销:国营商业把商品委托私商代销、私商按规定的牌价出售,从国营领取代销手续费。私商的资本存入银行作为代销“保证金”,不得私自经营其他业务。企业挂国营代销店的牌子,专业代销主要是经营国家计划供应的商品。1953年11月23日和1954年9月14日,政务院先后发布粮食、食油、棉布实行计划供应,计划收购的命令,凡专业经营这些商品的零售商所有存货,一律登记交国营公司收购,停止自营,改为国营代销店,每月按代销额领取代销手续费。1954年11月底止,全市有专业代销户10户,其中粮食9户,占全行户数的100%,从业人员24人;百货1户,占全行业户数的31.25%,从业人员7人。
  (2)一般代销:这种代销不同于专业代销,除代销国家计划供应商品的食油外,还可兼营食盐、煤油等。同样按国营规定的牌价出售商品,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向国营领取代销手续费。代销货款收入每日存入银行,定期拨付给国营货款和结算手续费。到1954年1 1月底止,全市共有一般代销户计油、盐业1 0户,占全业数的76.92%,从业人员28人。
  (3)合同批购经销:由国营和私商双方签订合同或由国营、私商、人民银行三家签订三角合同两种形式。全部商品固定向国营公司计划批购,按国家牌价出售商品,赚取合法的差额利润。以前的存货盘点造册,非国营经售商品,卖完为止,今后不得向自由市场进货;其签订三角合同者,每日销售货款通过银行专户划拨,银行除有权监督私商的资金运用情况外,并视其实际需要给予适当的贷款扶助,同时,国营对供应货源及品种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其中绸布业因为国家实行棉布计划供应,在业务方面必须凭证出售。到1954年11月底止全市共有批购、经销户57户,其中:绸布37户,(经销28户,从业人员147人;批购9户,从业人员23人),百货20户(经销13户,从业人员56人;批购7户,从业人员13人)。
  (4)协议批购:它不同于合同批购,一个是由私商直接和国营、银行签订合同;协议批购是通过工商联由同业公会集体向国营签订协议。因此,它的约束性较少,除受工商联及同业公会监督计划的执行和按计划向国营进货并按国营牌价售货外,在国营一时缺货或货源不足情况下,可征得国营公司同意,到外地采购商品,同时要货计划可以于每月初提出增减的确实理由,予以进行修改,国营公司在供应货源上较一般的私商,给予优先照顾。到1954年11月底止,全市计有协议批购户28户,其中五金2户、从业人员5人;文具纸张3户、从业人员10人;南货4户,从业人员61人;卷烟6户,从业人员12人;药业6户,从业人员34人;陶瓷商业2户,从业人员7人;颜料业5户,从业人员17人。
  (5)特约包销:主要是陶瓷工业,共有两种包销形式:一种走直接包销,由国营公司直接与私营陶瓷企业签订包销合约,按照国营企业提出的产品规格、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并明确规定,所生产的瓷器产品只准卖给国家,不准卖给私商。产品经验收后,由国营公司直接通过银行拨款。在订约时,国营公司根据不同情况给私营瓷厂预付25-40%的定金,以解决资金周转困难;另一种是间接包销,因为有些瓷器产品需要加工,瓷器产品是通过国营公司调拨单,由陶瓷加工店加工后送国营公司仓库验收,瓷器货款由国营公司付给陶瓷加工店转付瓷厂,其不需要加工的瓷器仍由仓库验收后直接付款。在订约时不需付预定金。前者多为陶瓷行业的园器(灰可器、二白釉、脱胎等),后者多为琢器(粉定、大件、针匙、刁削等)。到1954年8月底止,陶瓷工业的特约包销户有761户,占全市陶瓷行业802户总数的94.89%,从业人员(包括工人)10436人。 (6)加工订货:1949年至1952年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加工订货,是扶助私营工商业恢复生产的一项措施,自此以后,加工订货是作为改造资本主义工业为国家资本主义的一种中级形式。到1953年止,全市计有粮食加工、织布、织袜、毛巾等行业纳入国家加工订货,总户数为82户,从业人员197人。
  自1953年起,根据“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对私营工商业企业的利润分配,实行“四马分肥”,即:(一)国家所得税;(二)企业公积金;(三)职工福利奖金;(四)资本家股息红利。其中国家所得税必须得到保障。1954年,对全市资本主义商业进行分行业、分户的调查摸底。据调查资料反映,通过并店、改组、调整人员,改善经营业务、建立与健全企业财务、人事管理制度等一系列措施。为使资本主义商业转变为国家资本主义商业创造了有利条件。
  公私合营 1955年,景德镇市有私营制瓷业666户,从业人员8548人,登记资金208万元,私营商业实有640户,从业人员1792人,登记资金总额119.4万元。
  景德镇市资本主义工商企业由单个公私合营,发展到全行业公私合营,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49~1952年,对有公股公产的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工商业,实行单个公私合营;第二阶段是1953~1955年,有计划地扩展公私合营,即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第三阶段是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
  单个企业公私合营:1950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景耀电灯公司率先接受改造,转为公私合营企业。1951年,有粮食加工厂3户私营企业改造为公私合营企业。到1952年底,单个企业公私合营已发展到5户。
  组织联营:景德镇市的私营工商业中,占比重最大的是陶瓷工业。而制瓷坯厂和烧炼瓷器的窑厂各自独立,往往导致做坯与烧瓷两行之间产生矛盾,针对这种情况,对私营瓷厂和部份商业、手工业采取了一种特殊的改造形式——组织联营。1951年,根据自主自愿的原则,经各私营厂、商申请,并经过充分酝酿、选择对象、预筹资金、成立筹备机构、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等步骤。最后经领导机关批准,在瓷业方面有755户私营瓷厂(匣厂),组建成建中、国光、裕民、大器、小器匣厂等5个联营瓷厂,共有资金13万元;商业方面有黄烟、五洋、石灰、针织、油盐等5个行业组织了8户联营厂、店,共有资金2.9万元。联营厂、店按其经营类型来划分,有联购联销,即统一采购原材料,统一向国营公司订立包销合同,如陶瓷、石灰行业等;有联购、联产、分销,即统一采购原材料,集中生产,分散各门市部销售,如黄烟业等;有联购联销,即通过合并商店、统一进货,统一销售,如商业方面的五洋业、油盐业等。1954年,又有私营制瓷业的112户,组织了光大、建成、黎明、裕华、民生、建民、利生等7个较大联营瓷厂,集中资金计50.6万元,职工1430人,私方从业人员467人。到1955年底,全市陶瓷行业中,共组织联营厂19个。
  通过并厂联营,集中资金、设备,改变了过去制瓷坯厂和烧炼窑厂分家脱节现象,使生产工序连接起来,既有利于生产、经营,又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为公私合营创造了条件。
  扩展公私合营:1953年开始,根据“投入少量资金,进而改变生产关系,逐年改变资本主义所有制,进而取得整个企业”的方针和“少而精”、稳步前进的原则,经过宣传动员、调查摸底,进行筹备班子等步骤,共扩展公私合营企业7户。1955年,陶瓷行业通过全行业的经济改组,调整企业结构,清估资产、人事安排等措施,分别在19个联营瓷厂的基础上,扩展公私合营瓷厂13户;在其他工业与制瓷有关的行业中,对中小型企业,根据规模小、分散等特点,采取全业安排,通盘筹划,改组与改造结合的方法,扩展公私合营。至年底,先后在颜料、瓷土、匣钵、制酱、铁工、石灰等6个行业中,扩展公私合营企业6户。
  全行业公私合营:1955年12月23日~29日,中共市委第二次代表会议传达了党中央、省委关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指示。30~31日,市工商联召开执委扩大会,传达毛泽东主席在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的讲话。嗣后,成立中共景德镇市委五人小组对资改造办公室。其主要任务是:调查研究,掌握政策,人事安排,协调关系。1956年1月4~18日,由各工商业申请,经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全市33个行业的工商业689户,4633人,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还有摊贩1351户批准组织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浮梁县私营商业108户,私营饮食业102户,也同时批准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从业人员266人。
  私营企业实行公私合营后,首先进行了清产核资,根据对资产阶级的赎卖政策,对资本家参加公私合营的生产资料,进行清理估价,以确定私股股额,通过清产核资,全市共核定定股定息户91户,私股股金366.29万元,1956年10月底,共发放1~6月份股息8.983万元。公私合营后,有关厂、店进行了改组,调整了经济结构。
  瓷业方面。全市原有公私合营瓷厂12户,从业人员7184人,其中职工6580人。私营瓷厂6户,从业人员2198人,其中职工1736人。根据“全面规划,统筹安排”的方针,1956年2月,将新批准的6户公私合营厂与原有12个公私合营厂,合并成为10个瓷厂。将分散的、落后的企业变为集中的全能生产厂,并对不够公私合营条件的小型厂分别并入合作社。
  其他工业方面。全市原有人民铁工厂、化工厂、匣钵厂、瓷土厂、竟成石灰厂等5户,从业人员747人,其中职工688人。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吸收了上海花纸厂全部资金和人员,合并为瓷用化工厂。其他4厂按原来结构未作变动。
  商业方面。全市原有22个行业,共有2040户,其中座商659户,摊贩1381户,共有从业人员3324人。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座商户中核定为定息户的有108户,其余不够公私合营条件的夫妻商店551户,改为经销、代销户,仍维持原来经营方式不变。摊贩户分别组织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粮食业代销店4户,屠宰业29户,直接过渡到全民所有制企业,改为粮食局和食品公司门市部。
  通过全行业公私合营、清产核资、定股定息、人事安排等形式,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国家资本主义经济逐步变为社会主义经济。1966年,停止支付定息后,合私合营企业变为社会主义的国营企业。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卷下限止于1985,记述了景德镇的计划志,统计志,物价志,标准计量志,工商行政管理志,财政志,税务志,金融志,审计志,交通运输志,邮电志,粮食志,商业志,对外贸易志,物资志,房地产管理志,环境保护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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