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私营工商业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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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116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私营工商业管理
分类号: F717.3
页数: 2
页码: 90-9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景德镇市的私营工商业管理情况,分别有扶持恢复调整关系、重估财产、五反斗争。
关键词: 景德镇 私营 工商业管理

内容

扶持恢复 解放初期,市人民政府在建立和发展国营经济的同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扶持政策,动员其开市营业,恢复生产,以利用其积极作用为恢复国民经济服务。同时限制其消极作用。据市工商局调查统计,当时全市烧瓷窑有103座(其中:柴窑81座、槎窑17座,阶级窑5座),到1949年6月底止,经动员复工的只有34座;全市共有坯厂1035处,(其中:园器636处,琢器399处),已复工的只有612处。针对这种情况,全市首届二次各届人民代表会议集中就恢复瓷业生产,动员窑户开工,救济失业工人,安定社会秩序等问题进行了重点讨论。会后,广泛宣传“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城乡互助,内外交流,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和保护工商业等政策,并把工人组织起来进行教育。到1949年12月,全市私营工业恢复生产的窑厂有102座,生产工人2564人,坯厂1461处,生产工人5147人。商业开市营业的店面达371家,占总户数的75%。
  工厂复工后,市政府决定组建瓷土开采委员会,鼓励投资,开采瓷土资源;疏通瓷土运销渠道,整顿商业瓷土行陈规陋习,调整佣金等,使制瓷业的瓷土供应初步得到保证。同时,组建窑柴公司,组织动员干部分赴鄱阳、浮梁山区建点设立窑柴站,收购窑柴,解决燃料问题。并成立瓷业贸易公司和瓷器交易所,帮助扩大瓷器销路。对复工后生产资金有困难者,如工商业中的中、小户,由人民银行给予贷款扶植,1950年,全市给私营工商业贷款额达45万元。还由市政府工商科、劳动科、总工会出面解决窑、坯厂之间生产不平衡的矛盾,做到坯厂做出的瓷器有窑烧,窑厂烧窑不间断。至1950年底,全市私营瓷业恢复生产的达3070户(处),商业开市营业的达1348户(包括行商、摊贩)。瓷业生产得到恢复,市场也初步繁荣。
  调整关系 1950年3月,开始贯彻执行财经统一政策,市场物价日趋稳定。但却一度出现私营工商业产品滞销,公私关系、劳资关系紧张局面。针对这一状况调整公私关系、劳资关系、产销关系,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措施:(一)缩减部份国营商业网点,让出一部份市场给私商经营。各专业公司所属零售门市部和委托代销店,也主动逐步缩减,百货公司原有门市部两个,缩减为一个;粮食公司原有门市部29个,缩减为1个;国营景德镇商店原有代销店14个,缩减为3个。(二)调整批零差价,使私商有利可图。百货公司在调整前批发给私商的批零差价只有5%,调整后提高到8~15%。粮食公司在调整前仅4~5%,调整后提高到7%。国营景德镇商店油盐的批零差价均为5.5%,调整后,分别将油提高到7%,盐提高到12%。(三)改善交易措施,放宽尺度,方便成交。将粮食原场外交易限量为296市斤,放宽到500市斤;一般交易除重点抽查证件外,概不检查入场证;交易管理费也由原来3‰降低为1.5‰。(四)动员不利于国计民生的工商业户停产转业。通过市场调查,并结合各业体和工商户的具体情况,对一些不利于国计民生,而无发展前途,当前市场又不需要的行业,如商业方面的仅第一批被动员停业转向瓷业的原从事纸扎、神香、金银首饰等经营的就有78户。通过调整关系,新的市场开始建立,经济状况转向平衡,公私关系得到改善。1951年全市营业额比1950年上升85.5%,其中,私营工商业上升47.04%。
  重估财产 为防止私营工商业抽逃资金,动员将其帐外资金投入企业生产经营。1951年,开展对全市私营企业重估财产工作。当时,全市私营工商业6000余户中,共核定重估户909户,其中:瓷业411户、商业498户。重估前资金总额239万元,其中:瓷业147万元,商业92万元。重估后全市总增资额达368万元,增加153%,其中:瓷业增资234万元,增加159%,商业增资134万元,增加145%。通过重估财产工作,私营工商业有的主动申报,将抽逃资金转向企业扩大生产;有的主动将隐藏的金银外币、房屋财产、土地证券等全部拿出来投资。献出黄金共计530.52两,白银6068.58两,银元24594块,房屋1597幢,土地40536平方丈。
  五反斗争 为全面贯彻国家对资本主义商业采取的“利用、限制、改造”政策,1952年1月11日,市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临时会议决定,在全市私营工商业中开展“五反”运动。整个运动分为宣传动员、坦白检举、处理结案、复查4步进行。通过这场斗争,共查出不同程度的违法户3616户,占私营工商业总户数的59.81%,这些违法工商业户的行贿、偷税漏税、盗窃国家资财、偷工减料、盗窃国家经济情报总金额达53.4万元。其中:行贿金额1.4万元,偷税漏税金额24万元,盗窃国家资财金额26万元,偷工减料金额1.9万元,盗窃国家经济情报金额1.7万元。通过“五反”运动,私营工商业经营作风为之一新,为加速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基础。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卷下限止于1985,记述了景德镇的计划志,统计志,物价志,标准计量志,工商行政管理志,财政志,税务志,金融志,审计志,交通运输志,邮电志,粮食志,商业志,对外贸易志,物资志,房地产管理志,环境保护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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