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节 违章经营查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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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1167
颗粒名称: 六节 违章经营查处
分类号: F713.581
页数: 3
页码: 88-90
摘要: 本文记述景德镇市解放初以来稳定市场物价、维护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的情况。
关键词: 景德镇 违章经营 查处

内容

解放初,重点是打击不法奸商,稳定市场物价,维护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1950年8月,在市城区三闾庙查获伪造银元案1起,抄出伪造银元的大小铜模机具180余件,并将案犯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1953年,开始加强对私商和小商小贩违章经营的检查。当年,查处违章经营案99起。1955年,查处违章经营案涉及221户,占全市私商小商小贩总户数的9%。违章经营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压价收购,超出牌价出售;缩小规格,短斤少两;以次充优,以劣充优等。处理结果是:给予批评教育的174户;没收其所获暴利的29户;处以罚款的14户;处以长期停业的1户;法办的3户。1956年,违章经营的主要是非摊贩户。在当年查处的574件违章经营案中,有331件涉及非摊贩户,占案件总数的57.67%。1957年,查处贩运国家统购统销物资案533件,占当年查处违章经营案总数915件的58.25%。1961年,查处的违章经营案多达2307起,比1960年的1038起案件上升45%。其中:违章贩卖农副产品案1208起,占当年查处的违章经营案总数的52.36%;违章贩运与高价私售工业品案1003起,占43.47%。
  1962~1965年,通过整顿市场秩序,打击投机倒把,取缔私商长途贩运等,加强市场管理,违章经营现象逐年减少,4年中,所查处的违章案依次为937起、867起、611起、479起。
  1966~1971年,市场管理工作受到“文化大革命”的冲击,查处违章经营收效甚微。
  1972年8月,市革命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市场管理,保护正当交易,坚决打击投机倒把的布告》,明令取缔地下工厂、地下商店、地下包工队、地下运输队和个体游医、严禁代开发票,牟取非法收入,严禁贩卖黄金、白银、粮票、布票等黑市活动。并对查处投机倒把分子作出明确规定。
  1976~1978年,共查处违章经营案1877起。其中获利万元以上的2起。查获的主要物资有:钢材、水泥、煤炭、柴油、木材、粮食、粮票、油脂油料、布票等。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实行“改革、开放、搞活”方针新的历史环境中,为维护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经营秩序,1979~1985年,先后开展4次打击投机倒把和走私活动的斗争。
  第一次是1979~1981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先后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打击投机倒把的通知》,制定《关于检查处理案件的若干规定》,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和走私活动的指示》。三年中,共查处投机倒把、走私贩案件2242件。其中一般违章案件1879件,投机倒把案件363件。查获投机倒把、走私的主要物资有黄金、白银、手表、收录机、电子计算机、古瓷、伪币等,暴利金额41万余元,没罚金额45.3877万元。在开展打击投机倒把和走私活动中,针对单位投机倒把走私贩私案件明显增多,内地的投机倒把分子和沿海的走私分子互相勾结,投机倒把活动转向走私文物、金银、贵重药材、外币、伪币等特点,把打击的重点集中于查处大案、要案、集团案和走私贩私活动,并在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加强打击走私贩私和查辑工作。广泛宣传有关打击走私贩私和投机倒把的政策法令,教育启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走私贩私和投机倒把活动。仅1981年便收到群众揭发检举信32件,查获各种走私贩私物资20余件,其中贵重药材一项便达347.25公斤。
  第二次是1982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的决定》,专门设立抓大案、要案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专案工作的领导。当年共查获投机倒把和违章案件612件,其中投机倒把案109件,违章案503件,属大案要案69件,万元以上的案件11件,没罚款35.2921万元。重点打击了那些内外勾结倒卖重要物资,以权牟利,破坏国家计划的违法犯罪活动。查获的案件主要特点是:破坏森林管理,倒卖木材的多,倒卖木材达247立方米;集体企业投机违法的多,集体企业投机倒把、走私案件占案件总数的50.72%;地下包工的多,大案中包工、雇工剥削案达20件。投机倒把的手段是:行贿受贿,内外勾结,请吃请喝,钱物开路。
  第三次是1983年,全年共查处投机倒把违章案件292件,其中投机倒把案件52件,一般违章案件240件,投机倒把大案27件,没罚金额27.28万元。
  第四次是1984~1986年,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坚决纠正新形势下出现的不正之风的通知》精神,重点查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投机倒把、走私贩私活动。三年中,共查处投机违章案件1880件,其中:投机倒把案件194件;一般违章案件1686件;投机倒把大案125件。其中涉及国营企业、集体企业、机关、团体等案件共65件,占大案总数的57%。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卷下限止于1985,记述了景德镇的计划志,统计志,物价志,标准计量志,工商行政管理志,财政志,税务志,金融志,审计志,交通运输志,邮电志,粮食志,商业志,对外贸易志,物资志,房地产管理志,环境保护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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