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经营商品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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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116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经营商品管理
分类号: F713.581
页数: 2
页码: 81-8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景德镇市1957年以来的商品分类管理、商品采购管理、商品运销管理。
关键词: 景德镇 商品分类管理 商品管理

内容

商品分类管理 1957~1976年,市场管理逐步转向保证完成国家计划购销任务。因此,市场管理工作,本着一类物资管死,二类物资管严,三类物资开放的原则,对市场上经营的各类商品,实行分类管理。凡国家统购统销的粮油(包括复制品)、棉花等一类物资,一律不准进入市场自由交易,无论集体多余或个人自用有余需要出售时,只能卖给国家指定的收购单位;凡国家计划收购的二类物资(即合同派购物资),按江西省规定,菸叶、黄麻、荸麻、甘蔗、茶叶、残牛、鸡鸭蛋、松脂、木材、茅竹、棕片、皮张、蚕茧、桐油、牛皮、土糖、土纸、夏布、柑桔、莲子、瓜子、香菇、干鲜鱼、蔬菜、主要中药材等,首先保证完成合同派购任务后,多余部分应持当地国营商店,供销合作社或生产大队以上证明方可出售。其中,对木材、牛皮、猪鬃、棉纱等主要物资的市场管理,分别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江西省木材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存山、存滩的木材进行登记,对正当木材贩运商及木材加工厂商核发木材购销证,1952年,共核发购销证362户,运销木材除查验运销证外,并检查木材销售发票,防止套购。2.对牛皮实行由国营收购部门统一收购,厂商所需加工制品的牛皮,按实际需要造册报市工商管理局核准限量配给,只准自用,不得转销。3.配合国营公司,对市场库存与上市棉纱进行调查摸底,进行盘点登记,对加工复制行业和棉纱用户、实行配购、只准自用。4.核发猪鬃准运执照,无照运销的猪鬃,授权邮政、税务、交通等部门拒绝邮寄、报税、托运、以使防止走私;上述一、二类物资以外的三类物资,允许自由出售,但某些主要品种,根据国家需要,当地商业部门可按政策,同生产队协商,鉴订合同进行收购。
  商品采购管理 外来采购人员,须持当地县(市)一级商业部门介绍信,到市场管理部门登记,经审查许可,按指定品种和经营单位购买,不得在市场或农村产地进行直接收购、套购等买卖活动。严禁机关、团体、部队和所有的企事业单位,直接到农村采购物资;工业、手工业的厂商所需原材料,如属一、二类物资,应报批准,向指定的经营部门购买,市场上一时供应紧张的物资,不论单位或个人,未经市场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采购或外运。
  商品运销管理 凡外地各经营单位来市购运瓷器,须经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按规定缴纳手续费,未经登记盖章一律不准出口。由市内运出的一、二类物资和大批三类物资,均须凭市场管理部门证明和主营该项物资部门的运销单,方准运出,无证明者,水陆运输部门应拒绝承运。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卷下限止于1985,记述了景德镇的计划志,统计志,物价志,标准计量志,工商行政管理志,财政志,税务志,金融志,审计志,交通运输志,邮电志,粮食志,商业志,对外贸易志,物资志,房地产管理志,环境保护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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