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机构设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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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1158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机构设置
分类号: F203.9
页数: 4
页码: 77-8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景德镇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分别记述了管理机构、群众组织。
关键词: 景德镇 机构设置 工商行政管理

内容

第一节 管理机构
  景德镇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由来已久。唐代官府在镇区设务、以管理贸易和税收。宋代在镇设监镇厅,并设窑丞1名,奉御旨督造瓷器。元代设立浮梁瓷局专管瓷器烧造。明清设御器厂(御窑厂),设督陶官管理瓷器生产。清宣统元年(1909)设商会,官署委托其管理、监督工商业和市场经济活动。民国3年(1914),国家颁布《商标注册规定》、规定商标注册由县知事管理。24年,浮梁县政府内设第三科、掌管工商等事务。26年,将第三科改为第四科,分管工商和农业。29年,将第四科改为建设科,其后增设社会科,分管工商业和市场管理工作。34年,社会科裁撤,建设科改为第四科,负责掌管工业、商业、农业、水利、合作,交通等工作,这一机构延续至景德镇、浮梁县解放。
  1949年5月30日,成立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工商管理局,并在市区南、北、中3个行政区人民政府内设工商助理员,具体承办、管辖区内工商管理事务。同年10月,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指示,市工商管理局改为市人民政府工商科,负责管理全市工商企业和市场经济活动。1951年4月,市人民政府工商科改为市人民政府工商管理局。
  1953年3月,根据省编委会关于市以下不设局的通知精神,市人民政府工商管理局又改为市人民政府工商科。同时,分别在一、二、三、四区人民政府内设工商股,受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工商科双重领导,负责管理辖区内工商业户及登记发证;打击投机倒把;配合税务部门督促完成税收任务等。1956年2月,区工商股随同区建制一并撤销。同年6月,根据省财委通知规定:“过去工商科所管工业划出并入工业局业务范围。工商科改为商业科,专管商业……”。自此,市人民政府工商科改为商业科,专管商业和市场。1956年4月,市人民政府商业科改为景德镇市商业局,工商管理和市场管理工作,完全并入商业局。1957年2月,中共景德镇市委决定,市商业局改为市商业管理局。1958年3月,商业机构进行调整。撤消市级各专业公司,将市商业管理局改为市第一商业局,同时成立市第二商业局,实行行政企业合一的商业体制。第一商业局内设行政科,行使商业行政管理和市场管理权力。同年5月,第一、二商业局、市供销合作社合并,恢复景德镇市商业管理局。1962年12月,市商业管理局与市场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市场管理委员会的行政、业务领导,由市人民委员会委托市商业管理局代管,并由市商业管理局行政科和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共同行使商业行政管理和市场管理职权。
  1964年1月,市人民委员会第四次委员会扩大会议决定,成立景德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管理两个科,并与市商业管理局合署办公,对内称商业管理局行政科,对外称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工作是:(一)市场管理。(二)对私改造。(三)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四)商标管理。1965年,经市人委办公室(65)秘财字第8号文件批复同意,经公桥、蛟潭、新平、鹅湖、市郊等处设5个工商行政管理所。但是,除蛟潭地区正式成立蛟潭工商行政管理所外,其他地区因故均未成立。
  1967~1971年,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被撤销。
  1972年10月,根据景德镇市革命委员会(72)5号文件通知,景德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恢复,并从市商业管理局划出,独立行使职权,与市场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受市革命委员会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双重领导。同时成立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革命委员会。增设商标合同科。为加强基层工商行政管理,1979年,经市革命委员会批准,在城市建立景南、景北两个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火车站工商行政管理所。在农村建立鹅湖、南安、三龙、蛟潭、经公桥5个工商行政管理所。
  1983年,进行基层机构调整,设昌江、火车站、黄泥头、鹅湖、蛟潭、经公桥、鲇鱼山、三龙等8个工商行政管理所。
  1984年11月,全市农村设6个工商所,鹅湖、黄泥头、三龙、蛟潭、经公桥5个所不变,鲇鱼山工商所改为昌江工商所。农村工商所实行工商行政管理综合领导。城市设两个工商所,即城市市场管理工商所,个体经济管理工商所,将原有的车站工商所改为车站码头工商所,城市工商所实行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专业化领导。
  随着形势的发展,工商行政管理任务不断扩大,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研究拟订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对工商企业实行经济监督;对个体工商业进行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计划,促进生产,活跃流通,繁荣经济。围绕这个基本任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维护城乡市场秩序。(二)办理工商企业登记。(三)管理经济合同。(四)对商标进行管理。(五)管理广告。(六)管理个体经济,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七)打击投机倒把。(八)监督检查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经济违法活动,制止商品流通中的不正之风。
  第二节 群众组织
  景德镇市市场管理委员会 1951年12月7日,成立景德镇市市场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工商管理局、税务局、合作社、国营贸易购销机构、工商联、瓷联及主要行业等单位推派代表组成,受市工商管理局领导。其主要工作是管理市场、稳定物价、取缔投机倒把活动。
  1958年10月,市场管理委员会与市物价管理委员会合并,成立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列为市人民委员一个办事机构,委托市商业管理局代管。1962年12月,复分设市场管理委员会和物价管理委员会。市场管理委员会由市商业管理局代管。主要工作打击投机倒把、反对资本主义势力、整顿城乡市场秩序、活跃物资交流,以促进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巩固。
  1964年在城市各街道办事处和市郊各设5~7名义务协管员,协助报案和管理市场。在农村各人民公社、垦殖场普遍建立市场管理委员会。
  1966年,市场管理委员会机构被撤消。
  1972年8月31日,市革命委员会决定,将原市场管理委员会改称为景德镇市革命委员会市场管理委员会。
  1973年5月,市革命委员会决定,农村以人民公社、垦殖场为单位,恢复市场管理委员会,受社、场党委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双重领导,全市农村共重建22个市场管理委员会。
  1974年10月21日,中共市委常委讨论决定,对市场管理委员会的领导成员作了进一步的充实与调整。1978年,市场管理委员会委员制改为领导小组。同年,群众专业机构的市场管理委员会名称停止使用,改称工商行政管理局(所)。1983年,市场管理委员会机构和业务范围完全并入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管理科。
  浮梁县商会 清宣统元年(1909)由景德镇各大商贾发起,经清廷农工商部批准成立景德镇商务总会。民国5年(1916)改称景德镇总商会。15年,总商会撤销,建立景德镇商民协会。20年,成立景德镇商会临时维持会和商会整理委员会。21年,两会统一成立景德镇商会。30年,改组为浮梁县商会。受浮梁县政府委托办理工商有关事宜。直至1949年4月,市域解放才告结束。
  市工商业联合会 1949年6月4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将原浮梁县商会改组为市工商业联合会。嗣后,本着有利于陶瓷生产与其他工商业协调关系,改善生产经营,促进经济繁荣的原则,将有关陶瓷生产工商业与其他各工商业划分为市陶瓷生产业联合会,市工商联合会。1952年5月,两会合并成立景德镇市工商业联合会,受市工商管理局领导;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则改为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市工商业联合会在协助人民政府,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发展瓷业生产,辅导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加强市场管理、进行工商业登记,以及督促完成税收任务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市个体劳动者协会 其前身包括市摊贩委员会和个体手工业劳动者协会。景德镇市摊贩委员会成立于1953年3月,易名为景德镇市摊贩管理委员会,为市工商业联合会团体会员。1961年,改名景德镇市小商小贩联合会。“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撤销,后未恢复;景德镇市手工业劳动者协会成立于1954年5月,下设陶瓷、木材加工、服装鞋帽、五金、白铁、棕棉、手工小作坊等5个分会。至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后停止活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个体工商业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1983年10月7日,成立景德镇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到1986年,共建立9个基层分会,发展会员3459人。市个体劳动者协会接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导,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开展活动,为火车站、汽车站、工人新村集市贸易市场解决水、电问题;与有关部门协调关系,解决个体户生产、经营、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等做了大量工作。
  市消费者协会 成立于1985年7月。协会由各人民团体、有关部门及各方面消费者代表组成。其宗旨是对市场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利益;指导广大群众的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协会成立后,在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处理消费者投诉做了大量工作。当年,受理群众投诉114件,处理112件,占总数的98%;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800元。
  市广告协会 1984年11月成立。其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广告的方针政策、协调广告经营单位之间的关系,交流广告工作经验,开展广告咨询服务,培养广告专业人才,开展国际交往活动。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卷下限止于1985,记述了景德镇的计划志,统计志,物价志,标准计量志,工商行政管理志,财政志,税务志,金融志,审计志,交通运输志,邮电志,粮食志,商业志,对外贸易志,物资志,房地产管理志,环境保护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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