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420020210001157 |
颗粒名称: | 工商行政管理志 |
分类号: | F203.9 |
页数: | 39 |
页码: | 75-113 |
摘要: | 民国时期,域内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由浮梁县政府建设科主管。同时委托县商会办理工商有关事宜。1949年5月30日,成立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工商局,主管全市工商管理工作。同年10月,工商局改为工商科,负责全市工商企业和市场经济活动管理。1951年4月,工商科改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此后,机构多次并撤。1972年10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恢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为市政府的职能机构,运用行政权力,按照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以及地方法规,对全市工商企业和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在社会主义统一市场中,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对全市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的登记、经济检查、经济合同鉴证、调解和仲裁、商标核准注册,以及对广告的管理等工作,为保护工商企业合法经营和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生产发展,促进商品流通,繁荣市场经济发挥了积极作用。 |
关键词: | 景德镇 工商 行政管理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卷下限止于1985,记述了景德镇的计划志,统计志,物价志,标准计量志,工商行政管理志,财政志,税务志,金融志,审计志,交通运输志,邮电志,粮食志,商业志,对外贸易志,物资志,房地产管理志,环境保护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