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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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1153
颗粒名称: 第三章 标准
分类号: TB497
页数: 6
页码: 68-7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景德镇市解放初以来的企业标准、产品标准、监督检验。
关键词: 景德镇 标准 产品标准

内容

第一节 企业标准
  解放初,由于生产设备的限制,国家颁布的基础标准和特种产品国、部标准,未能在市实施和执行。各企业生产的产品标准,均由各行各业主管部门根据产品的需要确定,基本采用万国标准,局限性很大。
  1974年,根据中共江西省委要求,市标准计量管理所负责全市标准化行政管理工作。同时,设立标准管理科着手全市工业产品调查,结果表明,全市生产的400多种主要工业产品中无标产品占50%。根据景德镇市产品情况,标准计量管理所会同各主管部门,先后制订发布二轻、陶瓷等行业18项地方企业标准。
  1977年,组织18个企业赴省参加《形检公差》国家标准宣传贯彻会,同年底,在市珠山区礼堂召开全市宣传贯彻会,80个单位200人参加。1980年,组织60人参加江西省标准局举办的《公差配合》国家标准宣传贯彻会。1982年3月,根据国家标准局颁布的《工业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举行国家标准《形检公差》、《光滑极限量规》宣传贯彻会。6月,举行GB2586~2589-812《四项能源》国家标准宣传贯彻会。10月,对全市15家机械工业企业进行标准实施检查。
  1984年,开始对全市大中型工业企业进行标准化整顿验收,验收标准按《江西省企业标准化整顿验收评分细则》进行考核。对积极采用国际标准(IPO、IEC)和国外先进国家标准的企业增加20分。经考核评分,80%以上企业为合格企业,获江西省标准局统一颁发的企业标准化合格证书。1985年7~9月,深入到乐平及全市国防工业单位进行巡回宣传贯彻新的国家标准《机械制图》,宣传人数达5000余人。
  为促进和提高企业标准化,标准计量局标准资料室同全国各省、市以及国防单位组成标准资料情报网络,积极收集、整理标准资料,为基层企业提供标准资料咨询服务。至1985年底,标准化整顿合格的企业有46家。
  第二节 产品标准
  陶瓷产品器型规格标准 基于陶瓷产品外贸和手工业生产走向工业机械化发展的需要,1957年上半年,景德镇市工业交通局会同陶瓷批发站,陶瓷出口公司,组织技术工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对名目繁多陶瓷产品器型规格,分行业,分产品类别进行比较、鉴定,普遍测定了产品重量、内深、外高、口径、底径、容量,并按照园器、琢器、注浆、雕镶4大类制订了1130多种陶瓷规格标准,陶瓷产品规格基本统一起来。
  陶瓷彩绘花面装饰标准 1958年,市工业联社集中40余名有经验的技艺人员,分新花,普通粉彩两种类型,制订彩绘花面装饰标准,并配有文字说明和实物图样,统一全市陶瓷彩绘质量标准,并为花纸标准奠定了基础。
  陶瓷外观等级标准 1961年,市陶瓷工业局在总结经验,遵重传统,讲究科学的基础上,制订出日用瓷、高级细瓷、工业瓷3大类陶瓷产品的外观等级质量标准,规定日用瓷由过去5个等级调整为正品、副品、次品3个等级。具体毛病缺陷按产品分为9个标准。高级瓷分为特级品、正品、副品、次品4个等级。工业瓷由过去仅有的电瓷标准,增加为电瓷、铝化瓷、纺织瓷、化工瓷、建筑卫生瓷、其他工业用瓷6个类别的标准。
  1964年,国家轻工部在景德镇陶瓷工业局制订的陶瓷器外观等级质量标准基础上,正式制订并颁布全国日用细瓷统一部颁标准。标准代号为:QB3560—64。(1983年上升为国家标准,标准代号为:GB3532—83)。1965年,江西省轻化厅根据景德镇市陶瓷工业局制订的传统瓷外观等级标准,正式颁发省级陶瓷产品标准4个:(1)《日用普通瓷器》标准,代号:赣Q/QB8—65。(2)《日用粗瓷器》标准,代号:赣Q/QB2-65。(3)《日用青花、玲珑、紫金釉细瓷器》标准,代号:赣Q/QB3—65。(4)《陈设瓷器》标准,代号:Q/QB1—65。
  1979〜1985年,正式制订颁布119项地方企业产品标准。
  第三节 监督检验
  市标准计量局是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法令、法规,对产品质量和企业进行监督和检验,具体工作职责是:1.督促检查产品质量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的技术标准的执行。2.计划、组织和协调有关单位开展质量监督工作,并对监督检验中发现问题作出处理。3.规划组建和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网,负责检验机构的审查和订可工作。4.管理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和生产许可证工作。5.具体组织优质产品的审定,监督检查优质产品标志正确使用。6.组织和监督质量监督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7.对产品质量争议进行仲裁检验。8.负责质量监督情况汇报,向上级和有关部门传达质量信息,并提出意见。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要求和工作需要,设有2个专门质量检测机构和8个兼职质量检测机构,建立和完善监督检验规章制度,先后制定监督检验季报制度、收费制度、检验结果处理制度等有关质量监督的工作制度。
  陶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陶瓷产品是景德镇市重点产品,是景德镇市产品质量监督的重点。1962~1965年,直属市经委的市陶瓷产品检验站经常深入到各陶瓷生产厂家进行抽检,对保证景瓷质量起了很大作用。当时景瓷质量漏检率仅4~5%。1966~1982年,由于陶检站撤销而未开展工作。
  1983年1月,重新成立陶瓷产品质量检验站,担负全市内销瓷和部分外销瓷的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当年,实现陶瓷产品批验总量6000万件,外观平均漏检率11.9%,入库产品在10%以下,比头一年的入库漏检率25%下降15个百分点。1984年实现陶瓷产品批检总量1.6亿件,外观平均漏检率为11.3%,比上年又有所下降。
  1985年,针对陶瓷产品出现卖方市场,产品质量不够稳定这一情况,进一步加强陶瓷质量的监督检验。特别是对流通领域里的陶瓷产品质量加强普查。并开展雕塑瓷审样鉴定,粉彩花样审定,底款代号审定等工作。同时,市陶检站还组织力量到市属大瓷厂进行窑场成瓷质量抽查,针对陶瓷产品窑场历史上存在的落渣、斑点、变形、缺釉四大缺陷进行现场检查,分析原因,为市政府宏观控制产品质量提供依据。
  其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建国30多年来,景德镇市电子、机械、建材、二轻、化工、食品等行业都具有一定的规模,形成了较完整的工业体系。为加强对各行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1983年,成立机械产品、电工产品、建材工业产品、皮塑产品、服装鞋帽产品、纸类产品、粮油产品、食品等8个质量监督检验站,分别组织实施对上述产品的监督检验。
  1984年,组织对全市市场销售的电风扇质量抽查,共抽查14种不同商标的电扇计17种产品,检验结果13种产品不合格。对抽查结果进行了通报,对有关企业单位产生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同时,对全市所有预应力建筑予制构件进行统检,检验分实物质量和企业产品生产能力、质量保证条件两方面进行,受检企业34家,检验合格的有24家,对合格的企业试行颁发第一批《质量检查合格证书》,对1家不具备生产能力,实物质量复查不合格的企业发出了通报,责成停产整顿。对2项由于使用不合格预应力构件而存在质量问题的建筑工程发出了暂停施工,采取加固措施的通报。这次统检时间长达3个多月,积累数据9000个,为建筑设计部门提供了难得的技术资料。
  1985年,开展对市场销售的22种规格型号不同的电风扇质量抽查检验,合格产品7种,不合格产品15种。由于检验中坚持标准,出示检验数据准确,对加速名优产品的流通起到积极作用。同时按照统检计划,实施对酱油、酒类、电瓷、面砖及外地购进的陶瓷包装纸箱的统检,会同市经委、工商局、卫生局、消费者协会,食品协会举行11次联合抽查,对检验结果分别进行了处理。并对收录机、交流互感器、电风扇等产品质量行使仲裁检验权。同时经常组织全市获优产品进行抽查和复查。同年,市纸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受江西省经委、省包装协会、省轻工业厅的委托,承担了全省包装纸箱评比检验工作。
  1981~1985年,先后对全市445家次企业进行检验,受检产品共1056批次。其中,1985年受检企业171家,受检产品438批次。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卷下限止于1985,记述了景德镇的计划志,统计志,物价志,标准计量志,工商行政管理志,财政志,税务志,金融志,审计志,交通运输志,邮电志,粮食志,商业志,对外贸易志,物资志,房地产管理志,环境保护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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