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行政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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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114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行政机构
分类号: F222.1
页数: 1
页码: 6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民国前到1980年景德镇市计量管理行政机构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景德镇 计量管理 行政机构

内容

民国以前,景德镇未设置计量管理机构,一般按照国家法令、法规执行。民国4年(1915年),北洋政府以大总统名义公布《权度法》,国家设立度政局,江西省国民政府设置度量衡检定所,对地方度量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景德镇度量衡工作归属浮梁县建设科,配有检定员。由省政府任命颁发检定员证,日常度量衡监督检查由检定员或商会、同业公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计量管理按照行政区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1950年,江西省人民政府为加强计量管理,设立度量衡检定所。同年,举办全省度量衡检定员学习班,抽调各地度量衡有关人员集训,然后派往各地市、县组建检定机构。1951年9月1日,经市政府批准,成立景德镇市度量衡检定站,业务上受江西省度量衡检定所管,行政归口市工商管理局。
  1958年3月,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景德镇市计量管理所,归口中国科学院江西省景德镇市分院。1962年,改隶于市科学工作委员会。1964年,更名为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标准计量所。1968年,改名为市计量所,1970年又更名为市标准计量所,由重工业局代管。1978年,市科委恢复,标准计量所又复归市科委领导。
  1980年12月,为适应全市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企业标准化管理和质量监督,经中共市委批准,成立景德镇市标准局。1981年5月,成立景德镇市计量局。1983年8月,市标准局、市计量局合并为景德镇市标准计量局。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卷下限止于1985,记述了景德镇的计划志,统计志,物价志,标准计量志,工商行政管理志,财政志,税务志,金融志,审计志,交通运输志,邮电志,粮食志,商业志,对外贸易志,物资志,房地产管理志,环境保护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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