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计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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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1143
颗粒名称: 标准计量志
分类号: F222.1
页数: 15
页码: 59-73
摘要: 民国时期,境内米制、市制、旧杂制、英制等多种度量衡制度并存,使用混杂,量值不一。但在陶瓷行业中,经过瓷工长期实践,却形成了一套独特的计量方法,用于陶瓷生产的各个工种、工序以及产品交易中。由于历史条件的局限性,这套瓷业方面的计量方法仅限于熟练技工的把握之中,属经验型。建国初,成立市度量衡检定机构,开始对全市度量衡器具的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检定。1957年,景德镇作为以陶瓷工业为重点的城市,开始在前人经验的基础上,着手制定有关陶瓷方面的标准计量制度。1964年,市内标准计量工作发展到包括工业标准计量在内。80年代,景德镇地区标准计量工作基本形成比较完整的管理体系,全市各项产品计量检定、测试项目和测试手段进一步完善,保证了定期量值传递。
关键词: 景德镇 标准计量 度量衡

内容

第一章 机构
  第一节 行政机构
  民国以前,景德镇未设置计量管理机构,一般按照国家法令、法规执行。民国4年(1915年),北洋政府以大总统名义公布《权度法》,国家设立度政局,江西省国民政府设置度量衡检定所,对地方度量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景德镇度量衡工作归属浮梁县建设科,配有检定员。由省政府任命颁发检定员证,日常度量衡监督检查由检定员或商会、同业公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计量管理按照行政区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1950年,江西省人民政府为加强计量管理,设立度量衡检定所。同年,举办全省度量衡检定员学习班,抽调各地度量衡有关人员集训,然后派往各地市、县组建检定机构。1951年9月1日,经市政府批准,成立景德镇市度量衡检定站,业务上受江西省度量衡检定所管,行政归口市工商管理局。
  1958年3月,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景德镇市计量管理所,归口中国科学院江西省景德镇市分院。1962年,改隶于市科学工作委员会。1964年,更名为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标准计量所。1968年,改名为市计量所,1970年又更名为市标准计量所,由重工业局代管。1978年,市科委恢复,标准计量所又复归市科委领导。
  1980年12月,为适应全市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企业标准化管理和质量监督,经中共市委批准,成立景德镇市标准局。1981年5月,成立景德镇市计量局。1983年8月,市标准局、市计量局合并为景德镇市标准计量局。
  第二节 检测机构
  市计量测试研究所 1951年7月,省工作组来景德镇市开展建站工作。9月1日,经市政府批准,正式成立市度量衡检定站。归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956年,升格为市度量衡检定所,隶属市商业局。1964年,更名为市标准计量所,隶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文化大革命”期间,归口市重工业局。1978年,恢复市科委,仍划归市科委领导。1981年10月,经市革委18次主任办公室会议决定,将标准计量所更名为景德镇市计量测试研究所,隶属市计量局。
  建所初期,设置力学、热学、长度3个专业组,对全市力、热、长度部分工业计量测试。经不断完善改造,截至1985年底,可以对长度、力学、热学、电学4个专业中60多个项目进行完全测试和检定。
  市陶瓷质量监督检验站 1960年,为适应陶瓷生产和对外贸易的需要,经市政府批准,成立陶瓷产品检验站,由陶瓷公司代管。不久归属市经济委员会。检验站分成型、彩绘两大组,按照国家标准对全市生产的陶瓷产品规格、器型、花面装饰、外观质量进行抽样检查。1966年,检验站撤消。1982年12月20日,市人民政府以(1982)92号文批准成立景德镇市陶瓷质量监督检验站,为事业编制,定编20人。1983年1月,对全市125个陶瓷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陶瓷产品外观质量检验,共检查1.36万批次,计5968.81万件,平均合格率为88.68%。至1985年,每年检查的批次和合格率均与1983年水平接近。
  景德镇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所 1981年10月19日,景德镇市革命委员会决定成立质检所,1982年,质检所与标准局质监科合署办公,定员8名。主要任务是对全市陶瓷机械、建筑材料及部分流通领域的产品(主要是家用电器产品)进行质量检查。1985年,质检所定编15人,为财政拨款预算事业单位编制。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1982年2月26日,市标准局,批准建立8个质量监督检验站,属兼职机构。各兼职质检站配4-11人,合计62人,来自全市行政、事业及企业单位,工作人员仍由原工作单位管辖,业务上由市标准局指导。每季集中3天开展业务工作,由各站站长安排检查,设备由送检、抽检企业提供,兼职质检站不能检的则监送国家专检部门检验。
  市釉面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站址在景德镇陶瓷厂,全站人员8名,负责检验釉面砖产品质量。
  市皮革塑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站址在市第二塑料厂,全站人员6名,负责检验全市皮革塑料产品质量。
  市服装鞋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站址在市服务一厂,全站人员6名,负责检验全市服装、鞋帽产品质量。
  市纸箱、纸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站址设在市纸箱厂,全站人员4名,负责检验纸箱、纸盒等纸类产品质量。
  市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站址设在商业局,全站人员9名,负责检验食品质量。
  市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站址设在市粮食局储运公司,全站人员8名,负责检验粮油产品质量。
  市机械产品质量监督验站 站址设在印刷机械厂,全站人员11名,负责检验机械产品质量。
  市电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站址设在市电瓷厂,全站人员10人,负责检验电工产品质量。
  第三节 生产企业
  景德镇市仪器厂 1956年,由4个制称个体户组成衡器修理部,系市检定站下属企业,地址设在中华南路57号。修理部生产10~500市斤各种规格的市制秤,年产量为4000支。1960年,改名为市衡器厂。1965年,更名为计量所实验工厂。当年生产出全市第一台2吨地磅和50公斤、100公斤、1000公斤规格的磅称,0.5公斤、1公斤、5公斤的六角砝码,20~30吨地中衡零部件。厂内生产经营项目还有配件、加工、装配和修理磅称、砝码等。1974年,改名为市计量仪器厂,厂址迁往新村西路白蛇坞,定编15人。1977年,生产国家定点产品101A型水平仪示值检定仪,产品销往全国20多个省、市。1985年,产值为6.5万元,利润0.98万元。
  市无线电厂 始建于1966年6月。原名景德镇市仪器仪表厂,与仪器仪表研究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国营企业,厂址工人新村西路。主要产品有数字电压表,数字频率计。1970年12月,与原元件四厂合并,职工150人,厂址迎祥弄11号。1974年搬至乔麦岭。1976年新增产品计数器。1977年,开始试制扫频仪。1978年,开始生产收音机。1980年,生产频率测试讯号源、高流电压测试仪等10多个品种。1981年,开始组装黑白电视机。
  1985年,全厂职工58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101人;厂区面积1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拥有各种机械生产设备499部(台),计量检测仪器仪表300台;固定资产原值409万元,净值232万元。设置12个科室,5个生产车间,主要工种有机械加工、模具制造、表面处理、电子产品原装等,年产数字频率计、信号发生器、精密扫频仪、元件参数测量仪等30多个品种计3000台,产值500万元。工厂主要产品先后获得电子工业部和全国性质量评比奖20项,其中独创产品5项,部、省级科技成果奖6项。主要产品指标达到国际80年代中期水平。
  市无线电二厂 1976年创办,大集体企业,始属无线电厂。厂址乔麦岭。1980年,开始独立经营,自行开发产品。全厂有职工74人。产品面向高、中等学校,采取厂校挂钩的办法开发生产数字实验设备,并根据汽车、医疗、矿山等行业的需要,开发应用电子产品和家用小电子产品。至1985年,主要产品有:HW2-1氦氖激光器(获省科技成果奖)、L2-1逻辑电路学习机(获省科技成果奖)、LX-1粮情测试机、DF-A电子分电盘、HDS-852强电电路实验器、HDS-851盆式电路实验器、DF-21五位数字万用表、XD82多用途信号发生器(获市科技进步奖)、XD-78低频信号发生器、FM-A电子讯响器、ZH-10A欧姆电压转换器、DS831自动量程3?位数字电压表、DM83系列数字表报表、JWR1771直流性流电源、HW-1电脑函数发生器(省优新产品)、PW-1电脑数字频率计(省优新产品)。1985年完成产值52万元,销售收入54.4万元,利税8.5万元。
  市压力表厂 1966年始建,厂址麻石弄口。主要是生产氨用压力表。1984年和医疗机械厂合并,归属市机械工业局。1985年,生产30多种规格的氨用压力表和70多种规格的普通压力表,产值为100万元,年末职工人数100人,固定资产1000万元。
  衡器厂 1980年成立,大集体企业。广址中华南路37号。主要产品为杆秤,改制后生产双刀双钮,定量铊,千克秤。1985年,产量为8000支,产值为9.5万元,利润为1.96万元。年末职工人数为47人。
  第二章 计量
  笫一节 计量羊位
  清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以营造尺、漕斛、库平划一全国度量衡制度,景德镇实行库平营造尺制。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公布新的计量单位。
  长度单位:毫、厘、分、寸、尺、步、丈、引、里。
  地积单位:方尺、方丈、分、亩、顷、方里。
  量制单位:石、斛、斗、升。
  重量单位:毫、厘、分、钱、两、斤(16两)
  民国4年(1915),北洋政府公布《权度法》,实行甲、乙制,以清营造尺、库平制为甲制,米制为乙制。景德镇还用英美制的英寸、英尺、码。17年,国民政府统一度量衡,公布《中华民国权度标准方案》,规定万国公制为标准制,市制为辅制。同时还规定计量单位命名和方法。36年,江西省政府颁布《江西省各县推行新制度量衡实施办法》,限令各县政府换用市制,销毁清营造尺,废除库平制、北洋政府甲乙制。城镇商店采用新市制;进口商品设备采用计量制;农村集市贸易仍市制、旧杂制混用。
  1959年,国家颁布《关于统一计量制的命令》,确定国际公制为国家基本计量制,市制可以保留。原16两为1市斤改为10两为1市斤(500克)。当年,景德镇市检定站按照命令,年底圆满完成全市改制工作。
  1977年,国务院发布(1977)37号文件,改革中医处方用药计量单位,废除“两气“钱”、“分”,统一以克、毫克、升、毫升计量。1979年L月,景德镇市10家主要医院和药店在开具中医处方和出售中药时,全部发行新的计量单位。
  为贯彻对外实行开放政策,对内搞活经济的方针,适应国民经济、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以及推进科学技术进步和扩大国际经济、文化交流的需要,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1985年11月5日,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通告》。市标准计量局及时印发法定计量单位及宣传资料,拟定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在全市全面推行法定计量单位。
  第二节 陶瓷世俗计量
  景德镇陶瓷行业计量单位,分产品基本单位、产品规格单位、产品产销计量单位、生产规模计量单位。
  产品基本单位陶瓷产品基本单位称谓因品种而异,常用的基本单位有:碗、品锅、茶杯均以“只”,花瓶、针匙均以“根,盘、碟为“块”,壶为“把,饭具和合具、马饭比为“合”,餐具、饭具、茶具、咖啡具、文具类为“套,台灯为“盏气配入套具的各类瓷品每件称“头雕塑瓷为“尊”等。
  产品规格单位陶瓷产品按最大部位的外直径口径、底径、复径、肩、外高、空心高、内深及、重量、容量等,测算其规格大小,如花瓶类、壶类、坛类均以“件”为单位,有50件、80件、100件、1000件不等。碗、盘、碟、雕塑等均以“英寸”为单位,有8英时\7英时\10英时不等。
  产品产销计量单位一夫坯景德镇琢器类计算产量的单位名称。过去琢器类产品手工成型每天需计算生产数量,一个熟练技工日生产的坯数称为“一夫坯”。但因速度、品种等不同,后规定各品种一夫坯的数量,按生产鱼尾瓶、花篮瓶、天球瓶对照计算,10件为240只,30件为210只,50件为185只,100件为80只,300件为32只,茶杯为400只。
  一同 计算碗、盘、碟产量的单位,10只为一同。如一同碗(10只),2同盘子(20只),3同碟子(30只)。
  一支草 指用稻草包装的日用瓷。根据稻草长短和产品规格的大小,其计算的数量不一。一般一支草内含30〜50尺碗、盘或碟。
  一箱瓷 指用纸箱包装日用瓷或陈设瓷。按纸箱的大小和产品规格的不同,其包装的数量不一。如一箱茶壶48把、,36把等。
  一套 餐具、饭具、茶具、咖啡具、文具等统称套。如:一套餐具有92头、54头、34头、24头不等,一套茶具有9头、6头不等。
  一包 草包、纸箱装的瓷器统称包。包内装的产品数量也与产品规格和包的大小有关。如:一包针匙600只,一包咖啡具8套、4套不等,一包茶杯168只,一包合具40合等。
  生产规模计量单位 景德镇陶瓷(日用瓷)生产,按传统分为琢器、园器、加工、烧窑4大行业。根据不同行业的操作特征,各行业均以习惯用语作为约定俗成的计算单位,反映其生产能力和生产规模。如:、
  一付盆 景德镇手工倒浆生产能力的计量单位名称。生产中盛浆、滴浆都需用盆,故称1个倒浆工为“一付盆”。其劳动生产组合为1个倒浆工,1个打杂工(兼做码头),1个装坯工(兼施釉),1个利坯工。如有嘴把的产品,则配备2个雕削工、一付盆计人工数4〜6人。
  一双草鞋 景德镇成型行业生产能力的计量单位名称。根据装坯行业的操作程序,一双草鞋计3〜10人的生产规模。
  一条凳 景德镇菱草行业生产能力的计量单位名称。美草包装均用凳,故称一个美草工为“一条凳”。按生产的组合,一条凳计4〜6人的生产规模。
  此外,古代运送御瓷,以“桶”为运量单位,近代瓷器产量和运量单位,均以“担”为计量单位,每担折合瓷器200件。还有“一乘车”、“一付”、“一处”、“一个利坯工”等陶瓷计量单位。
  第三节 计量器具
  标准器具 60年代初,全市标准器具有度器:省产度器1付,铜边尺1只,铜公尺1只,沪产木制公尺1只;量器:沪产500毫升量杯1只,沪产500毫升、100毫升、50毫升量筒各1只,沪产3500毫升量筒1只,省产1斗,2.5斗铁量具各1付;衡器:省产公制铜法码1只,省产市制铜法码1只,省产铁法码1只,标准增泥9只,30公斤天平1架。手提天平1架,至1985年,景德镇市计量测试研究所具有4大类16项标准计量器具。
  器具检定 民国期间,生产经营度量衡器具,必须向县建设科申报申请营业,并报送江西省度量衡检定所发放度量衡营业许可证,由检定员烙以火印,标明量值方可经销。度量衡器具进入市场,由检定员监督检查,不合格计量器具予以收缴。检定器具是钢制法码,一根钢尺和几只量杯。
  1950年,市人民政府颁布《关于进行全市衡器检查通告》,并组织人员对不符合标准的杆称检查,对市场交易的量斗、米斗、木尺进行校核盖印,对执有度量衡营业许可证的店家和农村市场进行周期检定和检查。
  1964年10月20日,成立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标准计量所,同时拨款3000元添置设备,成立力学,热学、长度3个专业室,承担全市10大类80多项计量产品修理和检定。
  1983年,江西省计量局对全省计量技术人员实行技术考核,景德镇市从事计量工作的18名技术人员均考核合格,获省统一颁发的计量专业检定员证。
  1985年3月16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衡器管理的通告》,全市实行双刀钮,定量砣,杆秤,提高衡器统一量值水平。同年,市工商、物价、计量局联合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评比活动。经严格检查评比,25家企业和单位被评为计量、物价信得过单位,并颁发了双信证书。同时,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定级、升级评分细则对计量管理、计量器具配率、计量测检率进行考核评分,48家企业参加考核,26家为合格单位。同年,对城乡企业衡器进行计量检查,共检查地称60台,合格率85%,台案称2700台,合格率84%,杆称2800台,合格率82%,并健全了全市衡器档案。
  第四节 科研成果
  1983年,市标准计量局根据市产业特点,开展为陶瓷工业服务的计量检测科学研究。
  陶瓷产品烧成质量主要参数取决于烧成温度,据18个瓷业生产厂家现场测试,由于温度升温曲线控制失准,对陶瓷烧成质量影响甚大。为解决导致温升曲线失准和热电偶定期周期检定问题,1983年9月21日,市计量测试研究所向国家计量局提出《隧道窑测温装置现场校验的研究》这一科研项目。国家计量局随即邀请全国部分热工专家对此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11月14日,正式批准此项目成立,并拨给科研经费6万元。计量所组织温度、电学室科技人员进行攻关。在市人民瓷厂、为民瓷厂等生产厂家的大力协助下,积累了近1000个实验数据和综合理论论证。1985年12月,完成隧道窑测温装置现场校验台”的组装调试、现场实验和检定室校验对比。这项重大科研项目,经国家计量局和全国有关陶瓷生产企业以及计量检测单位专家进行技术鉴定,予以充分肯定。该设备能在现场对工作状态下隧道窑测温热电偶进行校准,其校准准确度:铂铑一铂士0.9%tc°。镍铬——镍铝硅士1.5%tc°。能对配套使用的0.5级以下的电子电位差计,测温显示仪器进行现场检定。对热电偶进行现场修检。保证了量值传递的准确可靠,对提高陶瓷产品质量降低能耗有明显效果。该项目研究成果为国内首创,有较大的推广价值。
  第三章 标准
  第一节 企业标准
  解放初,由于生产设备的限制,国家颁布的基础标准和特种产品国、部标准,未能在市实施和执行。各企业生产的产品标准,均由各行各业主管部门根据产品的需要确定,基本采用万国标准,局限性很大。
  1974年,根据中共江西省委要求,市标准计量管理所负责全市标准化行政管理工作。同时,设立标准管理科着手全市工业产品调查,结果表明,全市生产的400多种主要工业产品中无标产品占50%。根据景德镇市产品情况,标准计量管理所会同各主管部门,先后制订发布二轻、陶瓷等行业18项地方企业标准。
  1977年,组织18个企业赴省参加《形检公差》国家标准宣传贯彻会,同年底,在市珠山区礼堂召开全市宣传贯彻会,80个单位200人参加。1980年,组织60人参加江西省标准局举办的《公差配合》国家标准宣传贯彻会。1982年3月,根据国家标准局颁布的《工业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举行国家标准《形检公差》、《光滑极限量规》宣传贯彻会。6月,举行GB2586~2589-812《四项能源》国家标准宣传贯彻会。10月,对全市15家机械工业企业进行标准实施检查。
  1984年,开始对全市大中型工业企业进行标准化整顿验收,验收标准按《江西省企业标准化整顿验收评分细则》进行考核。对积极采用国际标准(IPO、IEC)和国外先进国家标准的企业增加20分。经考核评分,80%以上企业为合格企业,获江西省标准局统一颁发的企业标准化合格证书。1985年7~9月,深入到乐平及全市国防工业单位进行巡回宣传贯彻新的国家标准《机械制图》,宣传人数达5000余人。
  为促进和提高企业标准化,标准计量局标准资料室同全国各省、市以及国防单位组成标准资料情报网络,积极收集、整理标准资料,为基层企业提供标准资料咨询服务。至1985年底,标准化整顿合格的企业有46家。
  第二节 产品标准
  陶瓷产品器型规格标准 基于陶瓷产品外贸和手工业生产走向工业机械化发展的需要,1957年上半年,景德镇市工业交通局会同陶瓷批发站,陶瓷出口公司,组织技术工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对名目繁多陶瓷产品器型规格,分行业,分产品类别进行比较、鉴定,普遍测定了产品重量、内深、外高、口径、底径、容量,并按照园器、琢器、注浆、雕镶4大类制订了1130多种陶瓷规格标准,陶瓷产品规格基本统一起来。
  陶瓷彩绘花面装饰标准 1958年,市工业联社集中40余名有经验的技艺人员,分新花,普通粉彩两种类型,制订彩绘花面装饰标准,并配有文字说明和实物图样,统一全市陶瓷彩绘质量标准,并为花纸标准奠定了基础。
  陶瓷外观等级标准 1961年,市陶瓷工业局在总结经验,遵重传统,讲究科学的基础上,制订出日用瓷、高级细瓷、工业瓷3大类陶瓷产品的外观等级质量标准,规定日用瓷由过去5个等级调整为正品、副品、次品3个等级。具体毛病缺陷按产品分为9个标准。高级瓷分为特级品、正品、副品、次品4个等级。工业瓷由过去仅有的电瓷标准,增加为电瓷、铝化瓷、纺织瓷、化工瓷、建筑卫生瓷、其他工业用瓷6个类别的标准。
  1964年,国家轻工部在景德镇陶瓷工业局制订的陶瓷器外观等级质量标准基础上,正式制订并颁布全国日用细瓷统一部颁标准。标准代号为:QB3560—64。(1983年上升为国家标准,标准代号为:GB3532—83)。1965年,江西省轻化厅根据景德镇市陶瓷工业局制订的传统瓷外观等级标准,正式颁发省级陶瓷产品标准4个:(1)《日用普通瓷器》标准,代号:赣Q/QB8—65。(2)《日用粗瓷器》标准,代号:赣Q/QB2-65。(3)《日用青花、玲珑、紫金釉细瓷器》标准,代号:赣Q/QB3—65。(4)《陈设瓷器》标准,代号:Q/QB1—65。
  1979〜1985年,正式制订颁布119项地方企业产品标准。
  第三节 监督检验
  市标准计量局是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法令、法规,对产品质量和企业进行监督和检验,具体工作职责是:1.督促检查产品质量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的技术标准的执行。2.计划、组织和协调有关单位开展质量监督工作,并对监督检验中发现问题作出处理。3.规划组建和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网,负责检验机构的审查和订可工作。4.管理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和生产许可证工作。5.具体组织优质产品的审定,监督检查优质产品标志正确使用。6.组织和监督质量监督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7.对产品质量争议进行仲裁检验。8.负责质量监督情况汇报,向上级和有关部门传达质量信息,并提出意见。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要求和工作需要,设有2个专门质量检测机构和8个兼职质量检测机构,建立和完善监督检验规章制度,先后制定监督检验季报制度、收费制度、检验结果处理制度等有关质量监督的工作制度。
  陶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陶瓷产品是景德镇市重点产品,是景德镇市产品质量监督的重点。1962~1965年,直属市经委的市陶瓷产品检验站经常深入到各陶瓷生产厂家进行抽检,对保证景瓷质量起了很大作用。当时景瓷质量漏检率仅4~5%。1966~1982年,由于陶检站撤销而未开展工作。
  1983年1月,重新成立陶瓷产品质量检验站,担负全市内销瓷和部分外销瓷的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当年,实现陶瓷产品批验总量6000万件,外观平均漏检率11.9%,入库产品在10%以下,比头一年的入库漏检率25%下降15个百分点。1984年实现陶瓷产品批检总量1.6亿件,外观平均漏检率为11.3%,比上年又有所下降。
  1985年,针对陶瓷产品出现卖方市场,产品质量不够稳定这一情况,进一步加强陶瓷质量的监督检验。特别是对流通领域里的陶瓷产品质量加强普查。并开展雕塑瓷审样鉴定,粉彩花样审定,底款代号审定等工作。同时,市陶检站还组织力量到市属大瓷厂进行窑场成瓷质量抽查,针对陶瓷产品窑场历史上存在的落渣、斑点、变形、缺釉四大缺陷进行现场检查,分析原因,为市政府宏观控制产品质量提供依据。
  其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建国30多年来,景德镇市电子、机械、建材、二轻、化工、食品等行业都具有一定的规模,形成了较完整的工业体系。为加强对各行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1983年,成立机械产品、电工产品、建材工业产品、皮塑产品、服装鞋帽产品、纸类产品、粮油产品、食品等8个质量监督检验站,分别组织实施对上述产品的监督检验。
  1984年,组织对全市市场销售的电风扇质量抽查,共抽查14种不同商标的电扇计17种产品,检验结果13种产品不合格。对抽查结果进行了通报,对有关企业单位产生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同时,对全市所有预应力建筑予制构件进行统检,检验分实物质量和企业产品生产能力、质量保证条件两方面进行,受检企业34家,检验合格的有24家,对合格的企业试行颁发第一批《质量检查合格证书》,对1家不具备生产能力,实物质量复查不合格的企业发出了通报,责成停产整顿。对2项由于使用不合格预应力构件而存在质量问题的建筑工程发出了暂停施工,采取加固措施的通报。这次统检时间长达3个多月,积累数据9000个,为建筑设计部门提供了难得的技术资料。
  1985年,开展对市场销售的22种规格型号不同的电风扇质量抽查检验,合格产品7种,不合格产品15种。由于检验中坚持标准,出示检验数据准确,对加速名优产品的流通起到积极作用。同时按照统检计划,实施对酱油、酒类、电瓷、面砖及外地购进的陶瓷包装纸箱的统检,会同市经委、工商局、卫生局、消费者协会,食品协会举行11次联合抽查,对检验结果分别进行了处理。并对收录机、交流互感器、电风扇等产品质量行使仲裁检验权。同时经常组织全市获优产品进行抽查和复查。同年,市纸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受江西省经委、省包装协会、省轻工业厅的委托,承担了全省包装纸箱评比检验工作。
  1981~1985年,先后对全市445家次企业进行检验,受检产品共1056批次。其中,1985年受检企业171家,受检产品438批次。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卷下限止于1985,记述了景德镇的计划志,统计志,物价志,标准计量志,工商行政管理志,财政志,税务志,金融志,审计志,交通运输志,邮电志,粮食志,商业志,对外贸易志,物资志,房地产管理志,环境保护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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