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监督检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114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监督检查
分类号: F726.2
页数: 2
页码: 56-5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景德镇市解放前后物价审价、监督检查等情况。
关键词: 景德镇 价格 监督检查

内容

审价 解放前,商品价格由商会或行业公会协商制订,审价未形成政府部门的职能工作。解放后,国家实行计划价格,国家物价部门对商品价格实行统一管理,并对工商企业定价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市内开展对工商企业全面审价工作有3次。第一次是1959年,由省统一部署进行,历时8个多月,主要是纠正某些不合理价格,以促进生产的发展。第二次是1964年6月至1965年5月,贯彻国务院批转的国家物价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审价工作的报告》和省物委《关于审价工作的补充通知》精神,市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组织开展审价工作。重点是审查工业产品价格,特别是支援春耕生产资料价格。通过审价,调整了18个社厂的402个品种价格,平均降低10.7%。其中:花篾110个品种,平均降调10.4%、瓷篾10个品种,平均调低17.98%;小五金51个品种,平均调低14.4%、雨具57个品种,平均调低13.2%;皮革平均调低7.21%,锅炉16个品种,平均调低15.02%;圆木118个品种,平均调低10.54%;白铁23个品种,平均调低14.3%;瓷篾6个品种,平均调低11%。这次审价主要以教育为主,贯彻批评教育从严,经济处理从宽的原则,一般不作经济退赔。而对于严重违犯价格政策,进行投机倒把牟取非法利润的工商户,则按照工商行政管理规定处理。第三次是1972年,本着“有价必审,有费必整,有错必纠”的原则,采取自审为主,互审为辅的方法,重点审查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农业生产资料销售价格,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消费品零售价格,以及饮食、修理、服务和医疗收费标准。
  监督检查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价格管理体制的改革,价格形式和管理权限发生新的变化。为了保持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促进价格体系及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市物价部门从1979年开始,每年进行一次市场物价大检查。是年11月,市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开展物价大检查的通知》。当月2日,开始组织检查,至次月4日结束。这次检查的重点是饮食、副食品、蔬菜、服装、运输、修理等与人民生活密切的消费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检查方法采取专业人员和群众相结合,条条和块块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参加检查的人员来自市政协、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区、局,共80余人。通过这次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1)计量器具不准确,短斤少两;(2)质次价高,充级提价;(3)自行订价,擅自提价;(4)价格差错;(5)拆零商品和地区差价偏大;(6)收购农副产品压级压价;(7)服务收费乱收乱要;(8)部分商品调价幅度偏高。对此,分别作出适当处理。1980年8月,省物价局《制订聘请义务物价检查员的暂行办法》,同时颁发《江西省物价检查证》。据此,市物价委员会从市政协、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计量所及各区,聘请义务物价检查员40名,建立起全市物价检查基本队伍。为加强物价管理,严肃物价纪律,市革委授权市物价委员会,对于逾期拒付罚款和非法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通知银行或信用社,将应扣缴金额,从其存款中强行划拨转入市物委帐户。1982年,先后进行3次全市性物价检查,共检查1.2万多个产(商)品价格。为进一步加强物价监督检查。当年5月,市物价局会同市总工会,建立起以退休工人为主的义务物价检查站。1983年初,以国务院颁发的《物价管理暂行条例》为准绳,开展物价大检查。重点检查建立和执行价格登记制度与明码标价制度的情况,检查和纠正日用消费品、节日商品以及重要非商品收费方面存在的乱提价或变相涨价等问题。对模范地执行物价政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物价政策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对于利用价格进行经济犯罪活动的,绳之以法。当年,还根据国务院、中央纪委《关于坚决制止乱涨生产资料价格和向建设单位乱摊派费用紧急通知》和省人民政府电话会议精神,组成以市长亲自挂帅的贯彻“紧急通知”工作组,开展全市物价大检查。这次大检查发现的问题有:一物多价,高进高出;以超产之名,自行提价;乘产品紧俏之际,随意定价;调出省外,自行加价;物资转手,处处收费;巧立明目,增加收费;物资供应部门收费过高,生产企业负担较重等。同时,在边检查,边纠正的基础上,成立以欧阳志凤市长为组长的整顿市场物价领导小组,抽调近百名工作人员,设立整顿市场物价办公室,对市场和物价进行全面整顿。历时4个月,取缔无证商贩477户,处理市场违章案件498件,罚没款1.89万元,摧毁扰乱集市贸易的流氓斗欧团伙2个,依法逮捕拢乱市场的犯罪分子3人,给予治安拘留9人,治安警告3人,取缔地下旅社26户。通过这次大整顿,市场出现“六多六少”的喜人局面。即:服从管理的多,无理取闹的少;明码售货的多,漫天叫价的少;亮证营业的多,无证经营的少;公平交易的多,短斤少两的少;文明经商的多,欺行霸市的少;遵守秩序的多,乱摆摊点的少。1984年国庆节,市人民政府根据省政府赣府发[1984]92号文件精神,发出《关于在国庆节期间开展全市物价大检查的通知》。随即由物价、工商、标准计量、商业、粮食等单位抽调人员和义务物价检查员共同组成检查组,分成6个小组,重点检查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国家定价的商品,尤其是节日计划供应的商品和有关服务收费为重点,着重解决擅自提价、变相涨价、短斤少两、乱收费用,向消费者转嫁负担等问题。共检查国营、集体商店152家,个体商贩67户和7个农贸市场。处理违犯单位92家、个人32人。1985年7月,市政府发出《关于加强物价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重点检查国家定价的生活资料价格,特别是人民生活必需品和紧俏耐用消费品价格;比较短缺的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国家规定的非商品收费标准。11月,市物价局批转物价检查所《关于群众检举、揭发物价违纪案件奖励暂行办法》。对人民群众检举、揭发物价违纪案件的奖励作出具体规定。为了增加国家财政收入,防止偷税漏税和稳定市场物价,国务院提出从1985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税收、财务、物价三大检查活动。为贯彻这一精神,市内及时成立三大检查办公室,市物价局根据市政府提出的要求,认真开展物价大检查,使市场物价趋于基本稳定,乱涨价、乱收费的现象得到制止和查处。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卷下限止于1985,记述了景德镇的计划志,统计志,物价志,标准计量志,工商行政管理志,财政志,税务志,金融志,审计志,交通运输志,邮电志,粮食志,商业志,对外贸易志,物资志,房地产管理志,环境保护志。

阅读

相关地名

景德镇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