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食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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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1135
颗粒名称: 第六节 食品
分类号: F127.56
页数: 2
页码: 48-49
摘要: 本文是景德镇市1978-1979年糕点、酒类的批发零售价格情况。
关键词: 景德镇 价格 食品

内容

糕点 1978年6月,市物委规定,动物饼干与儿童饼干执行同价,即每百市斤出厂价51.16元,批发价52.20元,每斤零售价0.60元。1979年9月,市物委将秃、麻酥销售价由每斤0.68元调整为0.72元。10月,市革委对糕点价格作出规定:儿童动物饼干每百市斤出厂价55.14元,批发价56.25元,每斤零售价0.63元;秃、麻酥月饼每百市斤出厂价68.27元,批发价69.64元,每斤零售0.78元;小面色每百市斤出厂价45.50元,批发46.42元,每斤零售0.065元;蛋黄饼每百市斤出厂价114.41元,批发116.71元,每斤零售1.31元;花生糖每百市斤出厂价98.24元,批发100.20元,每斤零售1.12元;趸糖每百市斤出厂65.84元,批发67.16元,每斤零售0.75元。11月,市商业局、市物委核定奶油香糖出厂价为每市斤1.58元,进销差3%,批发价每斤为1.63元,批零差14%,零售价每斤为1.86元。12月,市物委、市商业局对畅销的30个品种调价方案进行审核,决定其中除米齐、油渣冻米糖、面川仍维持原价不变外,其他品种的价格从1980年1月1日起平均降低6.38%。1980年5月,市物委核定市粮油工业公司生产的主食面包每百市斤(1000只)零售价为45元。1983年9月,市物委批复市文化艺术服务公司,同意苏式百果月饼暂定零售价每市斤(下同)0.98元,广式百果月饼1.12元,广式豆沙月饼0.84元,苏式玫瑰月饼0.98元。1985年8月,市物价局对月饼主要品种的价格作出规定:秃、麻酥每市斤(下同)出厂价0.73元,批发价0.75元,零售价0.84元;生月出厂价0.737元,批发价0.759元,零售价0.86元;葱酥出厂价0.76元,批发价0.783元,零售价0.89元;鲜肉月饼出厂价0.94元,批发价0.968元,零售价1.10元;果仁月饼出厂价1.09元,批发价1.12元,零售价1.28元。
  酒类 1979年9月,市物委核定瓷瓶装景德大曲价格,每瓶(1市斤装)出厂价4.45元,批发价4.57元,零售价5.0元。1981年11月,鉴于全国各名白酒(瓶装)每斤提价2元以上;地方瓶装名白酒提价1元以上;散装粮食白酒每斤提价0.10~0.20元;散啤酒标准品每公升提价0.15~0.16元,全省名白酒产地零售价由现行平均每瓶1.72元调为2.32元;优质白酒由平均1.73元调为2.12元;散装普通粮食白酒由1.1元调为1.2~1.3元;啤酒标准品每公升由0.48元调为0.64元。为此,市物价委员会决定,对国家名酒和省名酒在市批发、零售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同时,调整市酒厂生产的瓶装、散装大曲和白酒、高梁酒价格:市散装大曲酒每斤出厂价由1.06元调为1.245元;瓶装每瓶出厂价调为1.505元;白酒每斤出厂价由0.82元调为0.783元;高梁酒每斤出厂价调为1.13元。批发价和零售价随出厂价调整亦作相应调整。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卷下限止于1985,记述了景德镇的计划志,统计志,物价志,标准计量志,工商行政管理志,财政志,税务志,金融志,审计志,交通运输志,邮电志,粮食志,商业志,对外贸易志,物资志,房地产管理志,环境保护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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