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建材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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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113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建材
分类号: F127.56
页数: 3
页码: 43-45
摘要: 本文是景德镇市水泥、砖瓦、瓦类、石灰、砂石等建材产品的价格统计。
关键词: 景德镇 价格 建材

内容

水泥 市内水泥生产企业主要有两家,即市水泥厂,柳家湾水泥厂。市水泥厂的产品价格由省管理;柳家湾水泥厂的产品价格由市物价部门管理。1979年2月5日,省计委批复市水泥厂,同意其所产400#普通硅酸盐水泥暂订临时出厂价格每吨(包括包装袋在内)60元。1982年1月,市物委、建筑工程局转发省物价局、省建材局《关于调整部分水泥出厂价格的通知》,决定自1982年1月1日起,调整部分水泥出厂价格:市水泥厂所产425#普通水泥每吨由64元调为70元,上升9.38%;325#普通水泥每吨由60元调为65元,上升8.33%。1982年2月,市物委决定,市柳家湾水泥厂生产的水泥暂订试销价,即325#普通水泥厂价每吨75元,425#普通水泥出厂价每吨80元。(试销期为1年)1983年2月,市物委批复,同意市柳家湾水泥厂生产的325#普通硅酸盐水泥试销出厂价延长1年试销期。1984年3月,市物价局针对1984年每吨水泥单位成本比1983年增长11.5%这一情况,同意柳家湾水泥厂继续执行1983年2月批复的价格。1985年8月,市物价局批复,同意柳家湾水泥厂自8月6日起,水泥出厂价执行与省管水泥厂同质同价,即:325#每吨出厂价84元,425#每吨出厂价90元。新价执行后,同时取消原另收用户每吨纸袋差价1.35元。
  砖瓦
  砖类 1957年3月,市计委将一等红砖每千块(下同)出厂价由3.10元调整为2.90元,下降6.5%,二等红砖调为2.80元,三等红砖调为2.70元。5月,市计委决定将窑砖售价由9.486元提高到10元。1979年5月,市物委转发省计委《关于砖瓦分级订价的通知》,市砖瓦厂所产红机砖出厂价每万块(下同)一等品为420元,二等品360元,等外品300元;煤灰砖、煤渣砖出厂价格一等品400元,等外品300元。1980年8月,市物委批复市砖瓦厂,红砖出厂价仍执行省统一订价,即红机砖出厂价每万块(下同)一等品420元,二等品360元,等外品300元。1981年9月,市物委对全市公社、垦殖场所办红砖厂生产的红砖出厂价格作出规定,凡采用机器制坯和轮窑、隧道窑生产的普通粘土砖,一律按产品质量分等级订价。具体价格是:新平、三龙公社红砖厂所产红砖出厂价一等品每万块(下同)480元,二等品430元,等外品330元;红源、南安公社红砖厂所产红砖出厂价一等品490元,二等品440元,等外品340元;西郊垦殖场红砖厂所产红砖出厂价一等品500元,二等品450元,等外品350元。10月,开始执行。1982年5月,市物委、建筑工程局对市砖瓦厂所产红砖出厂价进行调整,每万块一级品由420元调为460元,二级由360元调为410元,等外品为320元。同月,市物委制订东郊红砖厂生产的机制红砖出厂价格,一等品每万块(下同)500元,二等品450元,等外350元。1983年3月,市物委为扶持大岭垦殖场灰砂砖厂灰砂砖生产,规定其试销期(1年)每万块出厂价分别为:200标号900元,150标号830元,100标号750元。1984年6月,市物价局决定,区、社办红砖厂所产红砖出厂价在现行出厂价格一等每万块490元的基础上,实行15%幅度以内向上浮动价,即最高出厂价每万块不得超过564元,由企业自行掌握。同时取消向用户收取的看砖费用。
  瓦类 1979年5月,市物价局转发省计委通知:市砖瓦厂所产红平瓦出厂价为一等品每万块(下同)1000元,二等品800元。10月,市物委将石棉瓦出厂价格由每标张7.5元调整为6.9元,下降8%。1980年3月,市物委调整市水泥煤渣瓦厂生产的煤渣瓦出厂价格,一等品每块由0.14元调为0.15元,二等品按一等品90%计价。1982年5月,市物委再次调整市水泥煤渣瓦厂生产的煤渣瓦出厂价格,一等品每块由0.15元调整为0.16元,二等品按一等品90%计价。1983年4月,市物委对8种建材产品价格作出规定,其中石棉瓦出厂价格每张为6.00元。1985年6月,市物价局进一步提高市水泥煤渣瓦厂生产的煤渣瓦出厂价格,一等品每块由0.16元调为0.17元,二等品按一等品的90%计价。
  石灰、砂石
  石灰 1954~1955年,市竟成石灰厂每百斤批发价为:广灰(即净灰)2.90元,混灰2.30元;零售价广灰3.60元,洋灰2.00元。1957年11月,市物委批复市竟成石灰厂,对质量提高后的净灰,同意按每吨28元出售,里村零售价为每吨30元,市内零售代销为每吨35元。1959年5月,经请示人民委员会同意,市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发出通知,实行批发与零售不同价格:批发价为每吨28元,不足1吨者按零售价每百市斤1.75元计。1964年,石灰出厂价格提高到每吨35元。1975年,每吨出厂价降至30元。1984年5月,市物价局规定:竟成公社新厂石灰厂、古城公社官庄石灰厂生产的石灰出厂价格,由每吨30元调整为34元,零售500斤以下,每百市斤为1.80元。6月开始执行。
  砂石 1975年9月,市物委核定全市红石统一购、销价格,湖田出产的墙基石每块(规格为50×25×24Cm3,六面糙平)收购价(出厂价)0.29元,销售价0.30元;外墙石(规格50×25×24Cm3,五粗一细平)每块收购价(出厂价)0.46元,销售价0.48元;内墙石(规格50×25×24Cm3,六面粗平)每块收购价(出厂价)0.40元,销售价0.42元;窗台石每块收购价(出厂价)0.73元,销售价0.77元。1980年5月,市物委批复市砂石管理处,同意绿豆砂价格每方由4.8元调为6.5元,上升35.4%。8月,经市物委同意,古城砂厂生产的方砾石在原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另收短途运输费1.40元。1980年11月,市物委制订市内新产品花石子试销出厂价格:一号花石子(7~10mm)每吨75元,二号花石子(4~7mm)每吨70元,三号花石子(4mm以下)每吨68元。白色、红色、黑色同价。试销期为1年。1981年2月,市物委决定谓水出产的片石销售价由每M34.5~5.00元调整为每M34.50元。1982年3月,市物委对清水砂、泥砂、绿豆砂、卵石价格进行调整,多数调高,个别调低。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卷下限止于1985,记述了景德镇的计划志,统计志,物价志,标准计量志,工商行政管理志,财政志,税务志,金融志,审计志,交通运输志,邮电志,粮食志,商业志,对外贸易志,物资志,房地产管理志,环境保护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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