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陶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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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113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陶瓷
分类号: F127.56
页数: 4
页码: 40-43
摘要: 本文是景德镇市陶瓷产品、瓷用原材料、匣钵、陶瓷包装用品等解放前后价格统计。
关键词: 景德镇 价格 陶瓷

内容

陶瓷产品
  日用瓷(含陈设瓷)民国后期,瓷价随其他物价暴涨而猛涨。解放后,由于党和政府采取积极措施稳定市场物价,瓷价亦趋稳定。1950年,瓷价约下降30%。1953年,因瓷器成本提高6.52%,加上瓷器畅销,瓷器牌市价最高差率达20%以上。针对这种情况,市人民政府财委会决定调高瓷器价格7.74%,色面差调高2.52%,共调高10.26%。调整后,市场瓷器牌市价相对平衡,瓷器市场日趋稳定。同时规定季节差价控制在15~18%幅度内。(解放前,季节差价超过100%,解放初,季节差价为20~30%。)1955年11月,市人委劳动局、财粮贸办公室对一类新花、三类新花、七类粉彩的彩价进行调整。1956年,对瓷器价格先后进行5次调整。是年3月,市人委财粮贸办公室对10个主要品种和花色的瓷器价格进行调整。4月,对颜色釉瓷价进行调整。经调整,龙泉釉暗花100件瓶原协商价每支3.25元,调整为4元;均釉100件瓶原协商价每支14.30元,调整为10元;各色纹片釉100件瓶原协商价每支5元调为3.20元;均红窑变花釉增加30%作价。1960年6月,市人委决定对日用瓷出厂价平均调高5.4%。1962年9月,再次对日用瓷10个品种35个规格的出厂价格平均调高28.8%。1963年8月,省物价委员会对景瓷出厂价本着保本微利,比价合理原则,确定降低景瓷器出厂价格。其中:细瓷碗类下降14.92%,粗瓷碗类下降20.89%,杯盅类下降0.16%,杂品类下降9.94%,盘类副品代号1由73%下降为55%,代号2由73%降为53%,代号3由70%降为50%,雕塑瓷下降7.11%。1964年9月,省物价委员会再次调低景瓷出厂价。其中:内销瓷器平均调低6.18%,出口转内销三、四级品及级外品平均降低45.31%。1965年3月,按省物价委员会要求,景市瓷器出厂价再度调低15.01%。8月,进一步调整出厂价,平均调低9%。其中一级品碗类降低32.16%,盘类降低12.3%,盅类降低42.6%,杯碟类降低12.16%。1973年1月,提高传统出口瓷出厂价,其中:玲珑传统品种平均提高12%,青花传统品种平均提高30%,古典人物雕塑瓷平均提高20%。1977年10月,古典人物瓷出厂价,实行暂时(时间为1年)上浮60~80%。1979年7月,市物价委员会转发省计委通知,调高日用瓷器出厂价格,总水平调高2.18%。9月,市物价委员会发出“关于更正补充部分瓷器出厂价的批复”。其中规定:改变等级差价,兰边、白胎呙二、三大,普通青花呙三大,鲜花大、二碗,由代号2改为代号1;白胎三、四合汽球、金钟。园壶、莲子耳盅和合器,由代号3改为代号2;200件箭筒彩比由113改为90;锦玲、新批9头茶具由中号改为大号计价;成套瓷餐、酒、文具由胎三级品种按一级品价格50%计价,四级品按三级80%计价;玲珑、细青花三级品按一级品45%计价,四级品按三级品80%计价;青花边脚腰边花二号金中茶杯(人民瓷厂产)一级品每只出厂价订为1.10元,青花腰花(光明瓷厂产)一级品每只出厂价为0.98元。1980年1月,市物价委员会对用金彩绘瓷价格进行调整:以每同正德大碗为准,金地斗方加彩提高彩价2元,素彩描金提高1元,洋金加彩提高0.50元,包口金提高0.20元,括口金提高0.10元。2月,市物价委员会对部分古典人物大件品种和雕塑瓷花面彩价进行调整,大件人物品种分别提高10~30%,雕塑瓷花面彩价调整幅度分别为:全金地调高8%,金地万花、珊瑚描金调高6%,金竹叶调高3%,窑彩描金、粉彩结果调高4%。1981年12月,省物价局再次调整景市部分内销日用瓷的价格,总水平调高3.27%。1982年11月,市物委经报省物价局批复同意,降低碗、盘、杯类28个品种31个规格的出厂价格。1984年6月,市物价局调整大饭匙出厂价格,提高60%。9月,调整莲子缸的出厂价。1985年6月,市物价局对出口瓷出厂价格进行调整,总幅度平均提高15%。其中胎瓷类调高21.6%,粉彩调胎10%,用金瓷彩价22.8%。同月,市物价局对内销日用瓷25个品种的出厂价格进行调整。提高幅度为15.21%。
  电瓷1957年4月,市计委按市人民委员会指示精神,就电瓷出厂价格函复市交通电工器材公司,原则规定电瓷出厂价格参照日用瓷出厂价格。1957年,电瓷出厂价格提高5%。1974年5月,市物价委员会经请示省物价委员会同意,对瓷夹板出厂价进行调整:1.5寸双线瓷夹板由每付0.016元调为0.017元,提高6.25%;2寸双线瓷夹板由0.045元调为0.032元,下降28.89%;2.5寸双线由0.06元调为0.053元,下降11.67%;2.5寸三线瓷夹板每付由0.07元调为0.062元,下降11.43%。1977年10月,市物委按销地定价原则,同意市电瓷厂低压电器开关易损钢配件出厂价格,按上海出厂价格加商业地区差3.7%计。1978年2月,市物委决定调低7种闸刀开关瓷件出厂价格,降幅为20~27.8%。1978年7月,市物委经转报省计委批准,批复同意曙光电瓷厂生产的瓷插入式熔断器瓷件出厂价。同时规定市属其他瓷厂生产同类产品,实行同规格同价,二级品(合用品)按一级品(合格品)八折计价。1983年4月,市物价委员会批复市电瓷电器工业公司、市五交化公司,同意将1.5寸瓷夹板出厂价每付调整为0.021元。
  建筑卫生瓷 1976年12月,市物委根据国家建委颁发的建筑卫生陶瓷质量标准的通知精神,对釉面砖等级差率作出适当调整,以一级品为100,二级品由75调为80,三级品由50调为63,级外品仍保持35。1978年12月,省建筑材料工业局给景德镇陶瓷厂批复,同意152×152×5-6m/m白色面砖一级品销售价格每块由0.174元调低为0.164元。1979年5月,省建筑材料工业局再次给景德镇陶瓷厂批复,同意108×108×5m/m白色釉面砖销售价,每千块(下同)一等品为115元,二等品100元,三等品为85元。8月,省建筑材料工业局批复,对丝网印花瓷砖5个品种出厂价格实行降价。11月,省建筑材料工业局再次给景陶瓷厂批复,决定从1980年元月1日开始,调整152×152×5m/m白色釉面砖厂价,每块(下同)一级品由0.164元调为0.17;二级品由0.108元调为0.085元,下降21.3%;三级品由0.086元调为0.075元,下降12.79%。1985年2月,市物价局批复,同意地方订价的市面砖厂、市建筑瓷厂的125×125×5白釉石砖价格实行浮动价,上下浮动幅度在现行牌价一级品每块0.19元基础上,允许上浮20%以内,下浮10%以内。品种质量差价仍按原规定相应调整。8月10日,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省管釉面砖出厂价的批复》,调高8种省管釉面砖一、二、三级品出厂价格。19日,市物价局决定,从20日起,对市管釉面砖出厂价格作适当调整,平均提高16.2%。其中:152×152×5白釉面砖,每块一级品由0.228元调为0.26元,二级品由0.204元调为0.24元,三级品由0.18元调为0.21元;1 08×1 08×5白釉面砖,每块一级品由0.1 5元调为0.1 82元,二级品由0.1 3元调为0.1 68元,三级品由0.1 1元调为0.1 47元。
  瓷用原材料
  瓷土 1956年,市人委财粮贸办公室发出通知,甲级南港瓷土(1000块,下同)调为128元,乙级118元;甲级余干瓷土调为92元,乙级85元;甲级三宝蓬瓷土调为100元,乙级95元;甲级陈湾釉果调为105元,乙级95元,丙级85元;乙级寿溪为90元;乙级明砂调为80元;甲级安仁调为105元。1957年2月,余干瓷土甲等由92元调为100元,提高8.7%,乙等由90元调为98元,提高8.89%,精制由100元调为113元,提高13%。6月,陈湾瓷土甲级由105元调为120元,提高14.3%,乙级调为10元,丙级为100元。1959年10月,省人民委员会作出规定:各产地瓷土价格除余干瓷土价格可在原价基础上提高7%左右外,其余原则上应一律维持原价不动,具体价格由省经计委按通知精神下达。凡未经主管物价部门批准自行调高的价格,应即降回原价。1978年11日,市物价委员会调整土滑石出厂价。每千块(每块干货2公斤)由36元调整为56元,提高55.6%。1981年3月,市物价委员会批复,同意市属瓷土矿瓷土出厂价格进行适当调整,平均调高12.3%,调高幅度为7.7~18.2%。 瓷用金水 解放初期,金水价格变化较大,据中国土产公司景德镇瓷业公司记载1950年6~12月,每瓶最低价为215万元(旧人民币,下同)最高价为300万元,起伏较大。1953年以后,金水价格趋于稳定,每瓶(50克,下同)黄金水为68元(人民币,下同)。1965年,每瓶黄金水价格80元,1978年89.30元,1979年达91.80元。1979年11月,省轻化局批复省陶瓷工业公司,同意调整黄、白金水出厂价格,每瓶黄金水价格由91.80元调整为119.70元,上调30.4%;白金水每瓶由75元调为85元,上调13.3%。1983年,黄金水价格降至每瓶113元。1984年7月,黄金水价格调整为每瓶133元,白金水价格上涨到每瓶196.70元。
  粉彩颜料 1957年8月,市计委决定重新规定粉彩颜料价格,并制定15个品种的粗颜料和细颜料出厂价格。其中规定,胭脂红和玻璃白每公斤(下同)粗颜料分别为7.82元,和3.34元。1965年,胭脂红价格提高到10元。1979年,胭脂红价格提到15元,玻璃白提到3.80元。1984年,对部分用金颜料价格进行调整,胭脂红价格提到17.30元。1985年,胭脂红价格再度上涨,达到32元。
  花纸 1972年2月,市市场物价管理办公室发出通知,同意从3月1日起,调低花纸供应价格,具体是:六套色以上花纸每张由0.45元调为0.40元,下降11.1%;五套色以下花纸每张由0.40元调为0.35元,下降12.5%;凡有金红颜料色素的不分套次,按每张0.40元供应。1983年3月,市物委批复省陶瓷工业公司,同意从4月1日起,降低64个品种花纸出厂价,副品按一级品价的80%计价,这次降幅为18%~11.1%。
  匣钵 据1943年7月大器匣业呈文中记载,1936年,匣价每担3角5分(当时米价5元1石)。抗日战争时期,当大米涨至每担500元时,而匣价每担才17元,匣钵和米价相比,严重偏低。1957年4月,市计委对匣钵价格进行调整,大器(老产品)每担由1.03元调至1.50元,提高45.6%;新大器每担由2.70元调至3元,提高11.1;小器每担由2.50元调至3元,提高20%。1985年7月,市物价局对大小器匣钵价格进行调整,调高总幅度为13.9%。其中:小器每担平均由15.10元调为15.90元,提高5.3%;大器平均每担由13.27元调为16.18元,提高23.2%。
  陶瓷包装用品 1980年6月,市物价委员会批复市陶瓷供应处,四川、武宁、本市三地区产的包装纸调拨价格由每令19.56元降低为16.56元。1981年1月,市物价委员会调整65个规格出口瓷包装箱价格,平均调高13.2%。10月,市物价委员会批复枫树山林场,石榴汤碗包装木箱(内空40×26.5×46.5立方厘米,板厚1.5厘米)出厂价格由每只6.4元调为6.94元,提高8.4%。送至瓷厂仓库交货另收运杂费0.20元。12月,市物价委员会调整10个品种的瓷篮、瓷篾价格,平均上调26%。1982年元月,市物委改变陶瓷包装纸箱用纸的计价办法,同时调整纸箱(盒)出厂价格。1985年6月,市物价局批复同意,从6月10日起,按保本微利原则,对8个品种的包装费进行调整,调高总幅度为25.12%。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卷下限止于1985,记述了景德镇的计划志,统计志,物价志,标准计量志,工商行政管理志,财政志,税务志,金融志,审计志,交通运输志,邮电志,粮食志,商业志,对外贸易志,物资志,房地产管理志,环境保护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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