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市场零售物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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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1121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市场零售物价
分类号: F127.56
页数: 5
页码: 31-35
摘要: 本文是景德镇市市场零售物价的统计。
关键词: 景德镇 物价 零售

内容

第一章 市场零售物价
  第一节 衣着
  1943年,市内白棉布价格为每市尺47.00元(法币,下同)。1945年,涨至140.00元。解放初期,布匹价格仍呈上升趋势。1949年9月,每市尺龙头油布为450元(旧人民币,下同)。1950年6月,达2850元,10月,涨至3100元。针对这种情况,党和国家从关心人民群众生活出发,及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实行国家定价,使市场零售物价日趋稳定。1965年,省物价管理委员会和省商业厅对棉布的批零差率作出统一规定:白布为10%,色布为13%,花布、色织布为15%。同时规定,南昌产的拖拉机市布,在景德镇市的零售价降低8%左右。1967年,省物价管理委员会决定,省产化纤布价格调低10%以上。1979年,省计划委员会决定,省产维棉纱、布零售价格降低10〜15%,商业部门库存维棉印染布零售价降低20%,其他维棉布零售价格降低13%,晴纶衫、裤价格下降幅度为13〜22%。1981年,国务院决定适当降低涤纶、涤棉及其制品销售价格。
  景市调低幅度为13.64〜15.12%。1983年1月,国务院决定较大幅度地降低化学纤维织品价格和适当提高棉纺织品价格。嗣后,市物价管理委员会会同市商业局、供销社等部门,对市内纺、针织品价格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第二节 食品
  粮食 1948年6月,1百市斤大米零售价格高达297.40万元(法币),比1947年6月,上涨75.05倍,比1945年上涨1312倍,比1937年上涨61万倍。
  解放初期,物价波动仍较大。1949年10月25日,米价一日三涨,晨开每石13万元(旧人民币,下同),中午涨至15万元,晚收18万元。28日开始下降。1950年,全年九二米零售物价指数为112.15(以1949年为基期)。1963年,农村粮食销价提高到同购价持平。1965年4月,粮食统销价格提高22.6%。粮价提高后,对职工(工人和18级及18级以下干部)实行粮价补贴。1966年,省人委同意省物委、省粮食厅“关于调整粮食统销价格的报告”。决定从1966年8月1日起,对粮食统销价格作如下调整:(一)城市大米统销价格:标二早米平均每百市斤(下同)由12.15元提到1420元,提价16.8%;标二粳米由13.12元提到16.40元,提价25%;特二早米由13.70元提到16.30元,提价18.89%;特二晚米由14.10元提到16.80元,提价19.15%。标一米、标二糯和名贵品种大米,全省不分城乡执行一个统销价格:标一早米由12.40元提到14.80元,提高19.35%,标一晚米由12.80元提到15.30元,提高19.50%,标二糯米由14.40元提到18元,提价24.56%。(二)面粉,全省执行一个价:标准粉由22.76元调低为17元,降低25.31%;特制粉由30.73元降为24元,降低21.9%;赣一号粉由26.17元调为20元,降低23.57%。(三)大豆,城市由15.10元提到16.90元,提高11.92%;玉山青豆由18.24元提到20.20元,提高10.57%。(四)原粮统销价,不分城乡按照同当地购价相平的原则调整。(五)杂粮,在购价的基础上,稍加购销差,不分城乡执行一个价格。绿豆由20.31元提到21元,提高3.4%;蚕豆由12.94元提到14元,提高8.2%;豌豆,由13.78元提到15元,提高8.86%;玉米由8.46元提到10元,提高18.22%。经过这次对粮食价格较大幅度的调整,使8种主要粮食购销价格由倒挂转为顺差。之后,虽然对粮食收购价格进行了几次调整,但统销价格一直未动。
  食油 1935年,每百市斤食油为11.58元(法币,下同)。1936年为16.51元,比1935年上升42.6%。1937年18.47元,比1936年上升11.9%。抗日战争爆发后,食油零售价格猛烈上涨。1946年和1937年比较,上涨2000倍。解放战争期间,涨势进一步加剧。1946~1948年,食油零售价格上涨300多倍。解放后,迅速扭转了这种局面。1950年比1948年下降96%。1952年比1950年虽有上涨,但涨幅仅4.6%。之后,几次调整,幅度都很小。
  食盐 1935~1937年,价格基本稳定。1946~1948年,零售价格上涨114.5倍。其间,1948年6月,比上年同期上涨47.5倍。1949年,恢复到低于1946年的水平。1950年,每百市斤食盐零售价为23.83万元(旧人民币,下同)。1952年,下降到17万元。1957年,下降到16元(人民币,下同)。1977年,市物委、市商业局下达《关于调整我市食盐价格的通知》,决定市区零售价每百市斤由16元调整为15元,农村由零售价每百市斤17元调整为16元。
  肉类 1946年,市内猪肉零售价格为每市斤400元(法币,下同)。1947年5月下旬至6月中旬,由2000元涨至3200元。1949年5月,猪肉零售价为每市斤4000元(旧人民币,下同)。6月10日,降为每市斤2200元,下降45%。1957年,由于外调调拨价提高,猪肉销价由每市斤0.62元(人民币,下同)调为0.65元。1960年,每市斤猪肉,牌价为0.65元,市价高达5〜8元。1961年,猪肉价格由每市斤0.65元涨到0.82元,上涨26.2%。1965年,经济形势好转,猪肉价格降为每市斤0.78元。1972年,省革命委员会商业办公室规定,菜牛肉在景德镇市市场的零售价为每市斤0.60元。1979年11月,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全国物价工资会议纪要》精神,提高猪肉销价,带骨猪肉每斤由0.78元提到1.05元,提高34.60%;牛肉由每市斤0.60元提高到0.90元,提高50%;羊肉由每市斤0.60元提高到0.80元,提高33.33%。1985年4月,按照全国统一部署,放开猪价,取消派购。为保证市场供应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国家对国营商业的销价实行指导价,每市斤猪肉定价1.36元,比放开前提高29.5%。同时给每个城镇居民每月生活肉贴1.60元。
  禽蛋 1959年,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规定:毛鸡零售价为每市斤0.80元,公毛鸡0.70元,公毛鸭0.60元,北京公鸭0.66元。1975年,市物价委员会批复市商业局《关于调整家禽购销价格的报告》,其中规定每市斤零售价格,母鸡由1.10元调为0.98元,阉鸡由0.96调为0.98元,麻毛鸭由0.64元调为0.65元,北京鸭由0.78元调为0.76元,活鹅由0.70元调为0.63元。1979年11月,调整肉、禽、蛋等8类副食品销售价格,家禽平均提高32.51%;鲜蛋平均提高30.4%。1980年3月,市场物价委员会和市商业局发出通知,对蛋类实行季节性差价。同时确定蛋类城市购销差为21%,农村购销差为14%。随着收购价调低,销售价格相应调整,每市斤零售价,鸡蛋由1.85元调为1.00元,下降13.04%;鸭蛋由1.13元调为0.96元,下降15.04%;鹅蛋由1.11元调为0.94元,下降15.32%。同年9月,恢复淡季购价,同时将城市购销差价缩小到20%。
  蔬菜 解放后,市内蔬菜市场价格一直较为平稳,仅三年自然灾害期间,蔬菜价格曾一度上涨。之后,复趋平稳。1985年3月,市内鲜菜放开价格。
  第三节 日用品
  解放前,日用品价格由行业公会议定。其价格水平波动较大。解放初期,物资奇缺,价格不够稳定。1950年5月,日用商品价格开始下跌。其中肥皂、火柴等日用品零售价下降幅度较大。1953年,人民政府采取降低工业品价格和提高粮价措施,缩小工农业产品剪刀差,以日用品所交换大米数量计,毛巾(每打)减少26.3斤,肥皂(每箱)减少63.5斤,火柴(每件)减少41.4斤。1953年6月,在调整城乡差价的同时,小幅度调整日用工业品价格。1954年,为平衡供求,经提高部分工业品价格,整顿地区差价,促进了工业品下乡。1963~1965年,在保持物价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对日用工业品价格进行了有升有降的调整。调高价格的有肥皂;降低价格的有收音机、闹钟、金笔、西药、塑料制品、洗衣粉等。1965年,连续两次降低日用瓷器价格。1966年,通过调整百货、文化大商品,以及自行车、收音机的地区差价,使日用品价格发生较大变化。1979年,调整纺织品价格。同时降低手表、闹钟、彩电、照相胶卷等日用工业品零售价格。1982年和1983年,国务院两次决定放开350种工业小商品价格,其中大部分是日用品。既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又方便了人民群众生活。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卷下限止于1985,记述了景德镇的计划志,统计志,物价志,标准计量志,工商行政管理志,财政志,税务志,金融志,审计志,交通运输志,邮电志,粮食志,商业志,对外贸易志,物资志,房地产管理志,环境保护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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