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统计监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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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1115
颗粒名称: 第四章 统计监督
分类号: C813
页数: 4
页码: 25-2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景德镇市第一个五年计划实施以来的统计监督,包括报表管理、数据质检、法规实施、运行监督等情况。
关键词: 景德镇 统计监督 统计报表

内容

第一节 报表管理
  第一个五年计划实施后,景德镇市开始建立和逐步完善定期报表制度,并按照国家和省统计部门统一部署,对过去未按统计渠道,滥发调查统计报表的现象着手进行整顿。1953年,市政府统计科先后3次组织对全市各种调查统计表格进行清理,共清理出各部门自行制发的调查统计表格111种。其中一次性调查表22种,经过批准手续的表格6种。经清理整顿,基本制止统计表格混乱、繁杂的现象。1959年9月,根据市委、市人委指示,对现行的统计报表再次进行检查,清理非法报表147种,其中重复和不合理的报表32种。之后,报表多乱现象始有好转。1965年3月,针对统计报表发放部门繁多,重复现象又有抬头等现状,市人委批转市统计局《关于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对精简统计报表的指示的报告》。嗣后,开展对内容繁多,脱离实际;指标含义不清,报送次数频繁;改头换面,形式繁多;戴合法“帽子”,非法增加指标的统计报表清理工作,并提出5条整顿措施,较好地刹住了滥发报表现象。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统计报表大为减少,有些重要的报表制度也一度被取消。1981年10月,市统计局转发《国务院批转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报表管理的报告”和“关于统计报表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982年1月,市革委会发出《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重申统计报表管理的有关规定,坚决制止多部门、多单位自行制发非法统计报表。从此,报表管理逐步正常化、制度化。
  第二节 数据质检
  1953年,市政府统计科建立差错登记记录。1955年,开始建立统计数字质量检查制度。1961年,根据国家计委、统计局《关于各地区调查核实1958年工业生产有关基础数字》的通知精神,对3年来工业生产统计数字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对农业的粮食产量、生猪饲养量、水产品产量等指标也进行了核实调减。1962年以后,统计数字质量检查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各级业务主管部门一般每季1次深入基层进行统计数字质量检查,市统计局每年组织1次全面数字质量检查。1965年第三季度,市统计局根据国家和省统计局统一部署,对1965年上半年全市统计数字质量组织全面检查。检查方法以自查为主。最后,市统计局深入基层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大多数单位都能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数字质量总体是好的,但也有部分地区、部分单位、部分指标存在虚报、瞒报、漏报等现象。主要表现:在农业方面为农产量少报、牛猪存栏头数粗估滥统等,据典型抽查,3个公社粮食产量少报7%;在工业方面产品产量与质量指标互不衔接,产值计算价格错误等;在劳动工资方面,少报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等等。
  “文化大革命”中,统计数字质量检查工作中断。
  1981年9月,恢复统计数字质量检查工作。此后,市统计局每年重点组织一次全市性的统计数字质量大检查。检查以自查为主,各县、区,各主管部门组织系统内互查,市统计局组织重点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市统计数字质量检查组发出《警告通知书》,强制性限期改正。
  第三节 法规实施
  1953年1月8日,政务院发布《关于充实统计机构,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景德镇市在贯彻实施中,基本完成全市统计体系的创建。1963年3月18日,国务院发布《统计工作试行条例》,景德镇市认真贯彻落实,充实统计机构,恢复统计工作实事求是的传统。1983年1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20日,市人民政府以景府办(1983)76号文件向全市发出《关于认真学习、宣传(统计法)的通知》。在宣传过程中,全市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不同层次的《统计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100余次,印发学习宣传材料近万册,通过广场闹市区宣传栏及报纸、电台、电视等宣传媒体刊载、播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200余篇次。为有效地贯彻执行《统计法》,从1984年起,每年都要结合统计数字质量检查,以提高人们的统计法制观念,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组织开展全市性的统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大检查。特别是1989年开展的统计法规大检查,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全市抽调参加大检查的统计、监察人员达1200余人次,自查面达100%,重点抽查面达30%。检查中,查处违法案件9起。通过多年来学习、宣传、贯彻《统计法》,有效地保障了全市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使市统计局每年130多种统计年报、近100种定期统计报表均实现及时、准确、全面上报,1988~1990年连续三年荣获全省统计报表总评先进单位称号。
  第四节 运行监督
  1953~1978年,统计对国民经济运行的监督形式,主要是通过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揭示国民经济各部门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计划完成好坏的原因,以提供给领导决策参考。一般为每季检查一次,对重要的工业生产指标则按月检查。1953年8月14日,市政府统计科首次编印出对全市国民经济计划报告情况的检查报告,全面系统地反映是年上半年工业、基本建设、贸易与市场、合作、税收、银行、交通、邮电等8个方面的计划完成情况。报告针对工业主要产品产量的计划完成率仅36.36%,63.64%未完成计划,工业产值计划完成率为33.34%,未完成计划者达66.66%等问题,通过分析,找出计划完成进度差的5条原因,并提出加强计划管理的措施,引起领导重视。因此,第三季度,计划执行情况明显好转,主要工业产品产量的计划完成率上升到54%,工业总产值计划完成率达到94.97%。
  “大跃进”期间,统计监督的功能削弱。1962年,统计对经济运行的监督功能逐步恢复,但监督力度显得不够。“文化大革命”期间,统计监督基本中断。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统计对国民经济运行的监督进入新的历史时期。1984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明文规定:“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现统计监督。”从而把统计对经济社会运行监督的功能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从此,景德镇市在统计监督方面,开始突破过去的框框,在更深的层次、更广泛的范围实施:对国民经济运行的监督由过去单纯监督计划执行转变为对国民经济多领域、全过程的监督。从1985年起,坚持按月提供《国民经济宏观监测资料》、《工业生产进度资料》、《城市居民生活与市场物价资料》等,对国民经济运行及时地实施全方位监督;在监督内容上,实现向深层次的转变。1984年以来,统计对经济运行的监督,由提供一般性的监督资料,历经分析与资料配套,调查反映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揭露矛盾,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发展到对属于“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从更深层强化统计监督;在监督层面上由经济向社会转变,对物价问题实施重点监督,除按月印发纵横向物价资料外,还做到月月有调查分析。并针对不同时期社会各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进行反映和披露,特别是通过对人口膨胀给城市带来的交通拥挤,住房拥挤,升学就业困难,物资供应困难,环境污染严重,职业、传染病危害严重,犯罪率高等7个方面问题的调查分析与披露,引起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各界的普遍关注。较好地发挥了统计监督作用;在监督方式上,实行内部反映与外部公开相结合。内部反映主要是向市委、市政府提供时效性、针对性强的简短信息。1985~1990年,共发送简明信息600余条。外部公开就是通过景德镇日报、市电台、电视台等新闻渠道,定期或不定期地公开发表年度统计公报,季度统计报告及其他统计信息,其中既公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所取得的成绩,也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从而起到公开监督的作用。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卷下限止于1985,记述了景德镇的计划志,统计志,物价志,标准计量志,工商行政管理志,财政志,税务志,金融志,审计志,交通运输志,邮电志,粮食志,商业志,对外贸易志,物资志,房地产管理志,环境保护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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