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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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1103
颗粒名称: 统计志
分类号: C832.156
页数: 16
页码: 15-28
摘要: 统计志
关键词: 景德镇 国民经济 统计志

内容

宋代,景德镇已有人口、田赋、瓷窑等方面的数量记述,反映当时域内统计活动业已开始。民国16年(1927年),浮梁县政府内设统计室,掌管全县统计事务。新中国成立以来,市内各级政府统计机构日趋健全,部门、基层统计机构相继建立,统计工作逐步发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统计工作逐步步入科学化、法制化轨道。1980年11月,恢复市统计局,嗣后,市统计局干部职工从组建初期的13人增加到61人;统计计算手段经历手工算盘、手摇计算机,发展到普遍使用微型电子计算机;统计保障体系逐步实现法制化管理,使统计工作在法制监督下正常运转,统计数据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得到明显保障;各项统计工作步入全省、全国先进行列。
  第一章 统计机构
  第一节 市统计局
  民国16年(1927年),浮梁县政府内设统计室,负责全县统计事务,但由于当时政局不稳,统计机构曾几度废立,统计业务时断时续。
  新中国成立后,从中央到地方,开始自上而下地建立各级统计机构。1953年6月,市政府根据政务院《关于充实统计机构,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精神,设立市人民政府统计科。1954年4月,统计科改为计划统计科。1955年5月,计划统计科撤销,成立市计划委员会,下设统计科,办理全市统计工作。1962年12月,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精神,设立市统计局,配备专职干部13人。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统计机构瘫痪。1968年10月,全市统计工作由市革命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下设计科组办理。同年11月,全市统计工作任务改由市革委抓促部计划工作组承担。1972年1月,市革委经济计划委员会设统计组。1974年5月,市革委经济计划委员会改称市革委计划委员会,其下设的统计组亦更名为统计科。1980年10月23日,市革命委员会决定,将市计划委员会统计科划出,恢复市统计局建制。局内设秘书、工交基建、农业财贸、综合4个职能科室。1984年6月,增设社会科。同年9月至1985年6月,先后成立局属事业机构“景德镇市城市抽样调查队”、“景德镇市农村抽样调查队”。嗣后,各县、区统计局相继建立,全市各级政府统计机构日趋健全。
  第二节 基层统计机构
  建国初期,为适应经济管理的需要,市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设立计划统计科或统计科。1953年,部门及基层统计机构得到进一步加强,先后建立工业局、粮食局、瓷业公司、合作社、花纱布公司计划统计科,工商联、国营商店、建国瓷厂、人民银行、瓷土制造厂计划统计股。截至年底,全市有专职统计员70名,兼职统计员32名。1958年,有些部门和单位将计统组织撤并。直至1962年底,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均没有单独设立统计组织,统计人员也大为减少。1958年以前,各业务主管部门,一般有统计人员6~7人,而1962年底却只有1~3人;大中型企业,亦由1958年的3~8人,减至1962年底的1~3人。
  1963~1965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要求,逐步建立、调整、完善各级主管部门统计机构,充实各级统计干部。这期间,全市工业、商业、供销、农水、粮食、税务、银行等部门均陆续恢复计划统计机构,每个行业有专、兼职统计人员1~5人,商业公司及规模较大的工矿企业也设计统科或会统科,配备1~3名专、兼职统计人员。“文化大革命”期间,统计工作历经波折,部门与基层统计机构及人员先被削弱,后期逐步恢复。1978年以后,部门统计机构得到进一步恢复和加强。
  80年代初,着重抓整顿基层厂矿和农村乡镇统计,充实统计人员,加强统计工作。1984年2月20日,市经委、市企业调整整顿领导小组、市统计局联合制定出“关于在工交企业整顿中整顿企业统计工作的意见”,决定把整顿和加强统计工作列为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内容之一,同时制发“景德镇市整顿企业统计工作的验收标准”。经过整顿,统计基础较好的企业统计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一些统计组织被撤并或尚未建立统计机构的企业逐步恢复或建立起统计机构,并增配统计人员。1985年3月30日,市政府发出“关于迅速配备乡镇统计员的通知”,要求各乡镇政府都须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统计员。之后,又先后发出“关于建立乡镇统计站,加强农村统计工作的通知”,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统计工作的决定”。使全市统计网络逐步形成,统计队伍不断扩大,统计工作得到加强。据市统计局1988年11月组织的全市统计人员基本情况一次性调查,以当年9月30日为时点,全市各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共有专、兼职统计人员2227人,比1981年增长86%,其中专职1370人,兼职857人,全民单位1730人,城镇集体单位497人;部省属单位509人;市属单位1718人。在专职统计人员中,高级统计师、统计师48人,助理统计师108人,统计员148人。
  第二章 统计调查
  第一节 专业统计报表
  建国初期,市内统计业务分属有关主管部门:人口统计由民政部门进行,商业统计由商业局负责办理。1953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实施,为适应计划经济管理的需要,开始在全市建立有组织、有领导的统一协调的统计工作,及时建立并逐步健全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统计调查。在全国、全省的统一部署下,逐步建立健全包括工业、基本建设、贸易、交通、劳动工资、城市公用事业、人口以及文化教育卫生等方面的统计报表制度。1957年,开始建立职工家计调查制度。
  1958年的“大跃进”中,出现不按国家统计制度,任意修改统计方法,滥发统计报表的状况,重要统计数字浮夸失实。 1962年,恢复正常的全面报表制度。1965年,开始执行国家统一的统计报表制度。当年,年报共28种,其中农业年报7种,工业年报6种,交通年报1种,基本建设年报3种,物资年报1种,劳动工资年报3种,财贸年报7种;定期报表15种,其中农业、工业各3种,基建、物资各1种,财贸5种,劳动工资2种。
  1966年,根据国家统计局(66)统管字第7号通知精神,取消统计年报制度。当年,年终重要的统计资料,均只按定期报表来推算。1967年,定期统计报表只是保留农业、工业、基建、物资、劳动工资等方面一些主要的进度指标。1970年,政府统计报表制度逐步恢复。到1977年底,得到恢复的年报制度有农业、工业、基本建设、商业、物价、劳 动工资、物资等7个专业。
  1980年,执行的国民经济基本统计报表制度扩展到农业、农村经济调查、工业、交通、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商业、物价、劳动工资、物资、市县基本情况卡片等11个专业,计年报99个表种,定期报表43个表种。1982年,开始建立国民经济平衡统计报表制度,基本建设统计扩大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1989年8月,开始报“部、省属全民工业企业经济效益主要指标月度统计报表”、“全民工业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月快报”和“重点集体工业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月快报”3种月报。三季度开始报“集体工业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季报”。至此,一个覆盖全市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不同类型的工业生产、效益统计指标体系基本建立,为完善效益考核,促进工业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1990年,具体执行的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年报达15个专业,计139种,定期报表12个专业95种。其中年报分布为:农业23种,工业8种,交通2种,固定资产投资14种,物资5种,商业14种,旅游3种,劳动工资11种,农村住户调查8种,农村经济7种,城市住户调查9种,物价调查7种,市县基本情况2种,平衡19种,科技7种。
  第二节 重大国情普查
  人口普查建国以来,遵照中央指示和全省统一部署,景德镇市进行过4次人口普查。其中前两次普查的具体组织工作以公安部门负责为主,后两次普查以统计部门负责 为主。
  1953年,进行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是为准备召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查清选民人数。调查项目仅姓名、性别、年龄、民族4项。调查登记的标准时间确定为1953年6月30日24时。普查结果是:景德镇市总户数为59913户,总人口 204424人,其中男性 111083 人,女性 93341 人;汉族 204347 人,占 99.96%。
  1964年,开展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登记的标准时间为当年6月30日24时。普查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本人成份、文化程度、职业、与户主关系等8项。普查结果是:全市总户数77976户,总人口321231人,其中男性173580人,女性147651人;汉族人口321022人,占总人口的99.93%,回、满、僮、蒙等7个少数民族人口合 计 209 人。
  1980年,国务院决定进行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确定1982年6月30日24时为登记的标准时间。是建国以来调查规模大、项目多、并且首次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的一次大型社会调查。这次普查登记项目共有19项,比第二次人口普查增加11项。普查从1981年6月开始准备,到1982年9月结束,历时一年多,普查数据由省电子计算站全面录入汇总。普查结果是:全市共有121046户,506955人,比1964年普查总户数与总人口分别增长55.23%和57.82%;其中男性268346人,女性238609人。普查结束后,编印出《江西省景德镇市第三次人口普查资料汇编》。
  1990年,进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这是一次规模空前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这次普查项目由第三次普查时的19项增至21项。景德镇市从1989年9月成立普查机构到数据处理结束,历时两年零8个月,抽调普查工作人员6000多名,其中普查员4053人,普查指导员1047人。这次普查的全部数据资料均由市统计局电子计算站录入汇总,汇总计算结果,1990年6月30日24时(普查登记的标准时间),全市(含划入本市的乐平县和原波阳的鲇鱼山乡、荷塘垦殖场)共有315357户,计1343463人,其中男性703069人,女性640394人;家庭户313123户、1306490人,集体户2234户、36973人。根据电子计算机全面汇总结果,编印出《江西省景德镇市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资料》分上、下两册,共计1334页。上册包括概要、人口城乡分布、民族、年龄、文化程度和职业、行业6个部分;下册包括婚姻、家庭、生育、死亡人口4个部分。
  工业普查1950年3月,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命令,对公营、公私、合营工矿企业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进行全面调查(后称第一次工业普查)。普查项目包括企业概况,动力、生产及运输设备,主要原料及燃料耗用量,地基、厂房建筑物及工场间,矿采情况,职工工作时间及工资,主要产品的生产量,修建工程等8项。普查时点为1949年底。景德镇市共抽调干部105人、工人100余人组成普查工作队开展调查工作。由于当时统计资料整理工作不健全,没有留下普查结果的数据。
  1984年7月,国务院决定以1985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间进行第二次全国工业普查。1984年12月,市人民政府成立工业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工业普查办公室,办公室成员22人,全市共调集2000余名专、兼职干部职工参加普查工作,578个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列入普查范围。普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工业产品的生产、销售与库存,新产品和产品产量,工业生产设备和生产能力,工业技术经济指标,能源消费量,劳动工资,财务成本,工业品价格,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技术开发等14种综合表、800多个指标。根据普查资料汇总结果,编印出4册具有重要价值的资料性工具书——《景德镇市1985年全国工业普查资料》。其中包括:工业企业基本情况,综合,生产、销售、库存,技术进步,劳动工资和职工素质,原材料,燃料、动力消费和库存,财务成本,经济效益,国家、企业、个人分配情况,工业产品价格和矿产资源开发及利用,工业普查主要成员、先进集体和个人及工业普查大事记等11个方面,比较全面、系统、详细反映景德镇市工业企业基本概貌和工业经济发展变化。
  普查结果表明:在全国1985年的工业普查中,景德镇市列入普查的全部(578个)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占地总面积为25323624平方米。按隶属关系分:中央企业17个,占地7966040平方米,占总面积的31.46%;省属企业9个,占地7640398平方米,占总面积的30.17%;市属企业193个,占地6224368平方米,占总面积的24.58%;区乡属企业215个,占地1683836平方米,占总面积的6.65%;乐平县乡属企业144个,占地1808982平方米,占总面积的7.14%。按经济类型分:全民所有制企业169个,占地21674884平方米,占总面积的85.59%;集体所有制企业408个,占地3627140平方米,占总面积的14.32%;全民与集体合营企业1个,占地21600平方米,占总面积的0.09%。按企业规模分,大型企业9个,占地5839044平方米,占总面积的23.06%;中型企业17个,占地5052981平方米,占总面积19.95%;小型企业552个,占地14431599平方米,占总面积的56.99%。578个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当年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按当年价格计算,下同)110454.7万元,物质消耗70559.6万元,工业净产值39895.1万元,实现产品销售收入16610.7万元,利润税金总额16076.4万元,全年支付职工工资总额15646.9万元。
  此外,还有1952年12月组织开展的农业普查,普查登记的项目有农业户数、农业人口、农业计税人口、耕地面积等6项;1985年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城镇房屋普查办法》,对全市城镇和独立工矿区全部房屋的普查,普查标准时间为12月31日,登记项目有43项。
  第三节 城乡抽样调查
  城市居民生活调查1957年建立城市职工家庭生活调查(又称职工家计调查)制度,调查对象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1966年,开始中断。1980年,根据国家统计局部署重新恢复。是年12月,按照“划类选点”的方法选择50户有代表性的职工家庭为调查户,从当月起开始记帐。1984年7月,市统计局对城市居民家庭基本情况进行一次性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家庭的人口数和就业人口数;家庭的现金收入;家庭的贵重耐用消费品拥有量和需求量;居住条件等。同时,职工家庭生活调查改为城市住户家庭生活调查,调查对象由过去单纯的职工户扩大到非职工户,调查单位由企事业单位扩展到居委会,调查内容由现金收支增加到包括实物收支。9月,成立景德镇市城市抽样调查队,为局属副县级事业机构,定编8人,下设住户调查和物价调查两个科。11月,市城市抽样调查队采用“划类选点,等距抽样”的科学方法,以当年7月份一次性调查资料为基础,抽选出100户城市居民家庭为经常性调查户,从1985年起记帐。当年,100户调查家庭基本情况是:平均每户家庭人口4.06人,平均每户就业人口2.21人,就业面为54.4%,每一就业者负担人数1.84人,平均每人生活费收入520.2元,平均每人生活费支出505.77元,平均每人居住面积6.54平方米。
  农民生活调查50年代后期,曾着手进行农村典型社员家庭收益分配情况调查。“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度中断。1977年,逐渐恢复。当年在全市抽选50户农户作为年终一次性调查户进行调查,调查的内容包括:“社员家庭基本情况和副业生产情况”,“社员家庭收支情况”,“社员家庭主要生活消费品的消耗量”等。1982年9月起,开始建立农村农民家庭生活抽样定点调查工作制度,根据全市各社(场)上报的1979~1981年3年的平均收入排序,按随机原则,等距抽取60户农户,每10户配备辅助调查员1人,调查员根据调查户记帐情况加工整理,按月、季、年汇总逐级上报。1984年调查记帐户,调查蛟潭区、鹅湖区共70户,调查内容除分季节的播种面积、品种、产量外,主要有现金收支状况、多种经营情况、家庭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等,共11个表种,640个汇总指标。1985年6月景德镇市郊区(不含乐平)被确定为全省农村抽样调查点。据此,市统计局成立了“景德镇市农村抽样调查队”,并按国家和省的统一方案要求,抽中洪源、经公桥、蛟潭、臧湾、寿安、旧城、鲇鱼山等7个乡为农村抽样调查点。
  80年代以来,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他领域也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1982年5月,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市革委第八次办公会议作出的决定,第一次采用抽样方法对全市早稻产量进行调查,由市统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抽调的10多名干部组成早稻产量抽样调查队,分赴抽中的7个社(场)进行实割实测调查工作。据调查结果测算:全市早稻平均亩产597.6斤,总产1.23亿斤,比上年增产1082万斤,增长9.69%。此外,还先后进行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儿童基本情况抽样调查、残疾人抽样调查、非交通运输部门汽车抽样调查等等。
  第三章 统计服务
  第一节 提供资料
  景德镇市统计资料整理、编印工作始于1954年,按其系统性、规范化程度大致分为两个阶段。
  1954~1980年,编印的资料内容均较简单,指标容量较少,版面大多在100页左右,且多是小册子。资料形式有两种,一是年度资料本。从1958年起,每年编印一本《景德镇市国民经济统计资料》,除1967~1969年因“文化大革命”一度中断外,到1980年共计编印19册;二是历年统计资料汇编。共编印7册,分别是《历年统计资料录编》(1954年9月编)、《景德镇市国民经济统计资料(1950~1957)》(1958年10月编)、《景德镇市十年国民经济统计资料(1949~1958)》(1959年8月编)、《景德镇市国民经济统计资料(1967~1969)》(1971年11月编)、《景德镇市国民经济统计资料》(1949~1964)》(1964年9月编)、《景德镇市国民经济统计资料(1949~1972)》(1973年10月编)、《景德镇市国民经济发展概况(1949~1978)》(1979年8月编)。其中1954年9月编印的《历年统计资料录编》,系市第一部较为完整、系统的统计资料书籍。该书由市人民政府计划统计科搜集、整理、编撰。其内容含1949~1954年上半年全市工业、贸易合作、财政金融、交通运输、文教卫生、农林水利、社会、基本建设等8个方面的资料,部分主要指标录有民国期间几个重要历史年度1912年、1923年、1928年、1935年、1939年、1947年、1948年的资料,对当时的计划管理和经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1980年11月,市统计局恢复后,始终把搜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统计基本工作和行之有效的统计服务内容常抓不懈,使这一工作逐渐步入正常化、规范化轨道。这期间,每年编印发行10多本成册年度资料,每5年整理编印一本大型历史资料,至1990年,共编印发行各种统计资料100余册。除全面、系统反映一个年度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概况的年度统计资料本外,还有综合反映新中国成立35年、40年以及某一历史时期全市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丰硕成果的大型历史资料;有具体反映全市社会领域基本情况的《景德镇市社会统计资料》,从1984年起按年编印;有客观反映城市居民生活与市场物价情况的《城市人民生活与市场价格资料》;有适合横向交流发展需要、每年搜集整理编印的《省内十一地市国民经济主要统计资料》、《闽浙皖赣九地市国民经济统计资料主要指标汇编》、《全国部分中等城市经济社会统计资料主要指标汇编》、《武汉经济协作区经济社会统计资料主要指标汇编》;还有便于领导携带与翻阅的《景德镇市情简介》,从1986年起每年4月编印发行等等。基本满足社会各界多层次的不同需要。与此同时,年度统计资料的编印体系亦日趋完整,指标群相应扩大,指标容量随之增多。每年编印的年度统计资料指标内容比1980年前编印的资料内容增加3~5倍。从1984年起,为了增强资料的时效性,以便在不同时间上用不同档次的资料满足不同的需要,对于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开始做到提供一个系列三个档次的年度资料;第一档次突出一个“快”字,元月20日左右提供“简要资料本”,多为快报数,有主要指标260多个,便于领导了解情况,总结工作;第二档次突出一个“准”字,3月15日前后提供以年报主要指标汇编的“提要资料本”,有指标近600个,供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参考;第三档次突出一个“全”字,9月底前提供大本“年度资料”(即统计年鉴),约有6000个指标,可满足经济研究的需要。
  此外,在整理编印各类统计资料书的同时,还接待社会各界大量的统计信息咨询,每年开展咨询活动,无偿提供统计信息200多人次。
  第二节 分析报告
  统计分析是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统计服务、特别是为党政领导科学决策服务的有效形式。1953年,统计分析开始起步,一般是在汇总统计报表的基础上,以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进度分析和报表文字说明为主要内容。1962~1968年,除定期撰写提供计划完成情况的统计分析报告给领导机关外,还开展一些专题调查,根据调查资料,写出相应的调查报告和统计分析报告,为市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制订政策措施提供依据。“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统计分析工作遭到削弱。70年代中后期,统计分析工作有所恢复,主要是对工农业生产计划执行情况开展进度分析,如每月定期分析工业生产情况等。
  80年代以来,统计分析研究工作逐步被提到重要的地位。1980年,首创《统计资料》刊物。当年,通过《统计资料》撰写提供统计分析报告12期(篇)。1981年,印发13期。1982年15期。1983年27期。1984年,统计分析工作开始成为衡量统计优质服务的重要尺度。当年,印发《统计资料》50期,次年刊发统计分析报告82篇;《情况反映》刊登专题统计分析、统计调查报告20篇。1984~1990年,全局累计通过《统计资料》和《情况反映》提供统计分析报告1029篇。其中在全省统计分析评比中获奖的达13篇。统计分析报告内容,主要围绕8个方面:1.跟踪计划与政策,开展进度分析,定期反映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这类分析报告达387篇,占全部分析材料的37.6%;2.系统整理分析重大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其中主要包括五年计划执行情况,建国以来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所取得的伟大成就,新时期改革开放的丰硕成果等)。这类分析共有107篇,占总篇数的10.4%;3.综合分析国民经济总体运行情况。共撰写综合统计分析报告28篇,占总篇数的2.7%;4.专题调查分析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各领域取得的新成效,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这类专题分析共有393篇,占总篇数的38.2%。其中关于陶瓷工业方面的专题分析达20篇以上;5.围绕振兴瓷都发展战略以及经济运行规律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累计撰稿20篇,占总篇数的1.9%;6.开展分析预测。共撰写各类统计预测分析报告26篇,占总篇数的2.5%;7.开展民意、意向调查分析。共撰写12篇,占总篇数的1.2%;8.横向对比分析。主要有:“全国部分中等城市主要指标对比分析”、“武汉经济协作区主要指标对比分析”、“闽浙皖赣四省九地市主要指标对比分析”、“省内十一地市主要指标对比分析”等,这类分析,包括年度资料对比与季度资料对比两方面。共撰写提供对比分析报告56篇,占总篇数的5.4%。
  第三节 信息发布
  1984年,开始贯彻全国统计工作会议精神,逐步实现由“封闭式”向“开放式”等5个转变,市内统计信息社会化进程逐步加快。1985年3月5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首次在《景德镇报》、景德镇电台和电视台公开发表《景德镇市统计局关于一九八四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公报》内容包括工业,农业,固定资产投资,交通、邮电,国内商业,外贸,城市公用,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教育、卫生、体育,人民生活,人口共10项。从此,每年2月底或3月初,均在《景德镇日报》、电台、电视台公开发布关于上年度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公报内容均为十项。1986年7月,开始实行定期按季发布“景德镇市国民经济统计报告”的制度。当月5日,市统计局向《景德镇日报》、景德镇电台、电视台等3家新闻单位提供约2000字的“关于1986年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情况的统计新闻”稿,《景德镇日报》7月7日以头版头条全文发表,电台、电视台也同时分别播发。至1990年底,累计按季公开发表季度统计报告18次,为让全市人民及时了解国民经济发展情况,推进政府经济工作公开化和实现民主监督制度化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配合形势宣传,发布统计信息。1985年9~11月间,发布7篇统计信息,反映全市第六个五年计划执行情况。1986年配合景德镇日报社开辟《看形势展宏图》“国庆”宣传专栏提供6篇统计专题文章。1987年,国庆期间,市统计局通过《景德镇日报》、景德镇电台和电视台“国庆”宣传专栏发表《改革十春秋,瓷都展新姿》等12篇反映改革开放10年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成就的专题宣传材料,并被市委宣传部推荐,编印成小册子向全市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发行千余册。1985~1990年,共通过报社、电台、电视台发表各类统计信息400余篇(条)。
  第四章 统计监督
  第一节 报表管理
  第一个五年计划实施后,景德镇市开始建立和逐步完善定期报表制度,并按照国家和省统计部门统一部署,对过去未按统计渠道,滥发调查统计报表的现象着手进行整顿。1953年,市政府统计科先后3次组织对全市各种调查统计表格进行清理,共清理出各部门自行制发的调查统计表格111种。其中一次性调查表22种,经过批准手续的表格6种。经清理整顿,基本制止统计表格混乱、繁杂的现象。1959年9月,根据市委、市人委指示,对现行的统计报表再次进行检查,清理非法报表147种,其中重复和不合理的报表32种。之后,报表多乱现象始有好转。1965年3月,针对统计报表发放部门繁多,重复现象又有抬头等现状,市人委批转市统计局《关于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对精简统计报表的指示的报告》。嗣后,开展对内容繁多,脱离实际;指标含义不清,报送次数频繁;改头换面,形式繁多;戴合法“帽子”,非法增加指标的统计报表清理工作,并提出5条整顿措施,较好地刹住了滥发报表现象。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统计报表大为减少,有些重要的报表制度也一度被取消。1981年10月,市统计局转发《国务院批转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报表管理的报告”和“关于统计报表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982年1月,市革委会发出《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重申统计报表管理的有关规定,坚决制止多部门、多单位自行制发非法统计报表。从此,报表管理逐步正常化、制度化。
  第二节 数据质检
  1953年,市政府统计科建立差错登记记录。1955年,开始建立统计数字质量检查制度。1961年,根据国家计委、统计局《关于各地区调查核实1958年工业生产有关基础数字》的通知精神,对3年来工业生产统计数字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对农业的粮食产量、生猪饲养量、水产品产量等指标也进行了核实调减。1962年以后,统计数字质量检查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各级业务主管部门一般每季1次深入基层进行统计数字质量检查,市统计局每年组织1次全面数字质量检查。1965年第三季度,市统计局根据国家和省统计局统一部署,对1965年上半年全市统计数字质量组织全面检查。检查方法以自查为主。最后,市统计局深入基层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大多数单位都能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数字质量总体是好的,但也有部分地区、部分单位、部分指标存在虚报、瞒报、漏报等现象。主要表现:在农业方面为农产量少报、牛猪存栏头数粗估滥统等,据典型抽查,3个公社粮食产量少报7%;在工业方面产品产量与质量指标互不衔接,产值计算价格错误等;在劳动工资方面,少报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等等。
  “文化大革命”中,统计数字质量检查工作中断。
  1981年9月,恢复统计数字质量检查工作。此后,市统计局每年重点组织一次全市性的统计数字质量大检查。检查以自查为主,各县、区,各主管部门组织系统内互查,市统计局组织重点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市统计数字质量检查组发出《警告通知书》,强制性限期改正。
  第三节 法规实施
  1953年1月8日,政务院发布《关于充实统计机构,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景德镇市在贯彻实施中,基本完成全市统计体系的创建。1963年3月18日,国务院发布《统计工作试行条例》,景德镇市认真贯彻落实,充实统计机构,恢复统计工作实事求是的传统。1983年1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20日,市人民政府以景府办(1983)76号文件向全市发出《关于认真学习、宣传(统计法)的通知》。在宣传过程中,全市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不同层次的《统计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100余次,印发学习宣传材料近万册,通过广场闹市区宣传栏及报纸、电台、电视等宣传媒体刊载、播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200余篇次。为有效地贯彻执行《统计法》,从1984年起,每年都要结合统计数字质量检查,以提高人们的统计法制观念,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组织开展全市性的统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大检查。特别是1989年开展的统计法规大检查,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全市抽调参加大检查的统计、监察人员达1200余人次,自查面达100%,重点抽查面达30%。检查中,查处违法案件9起。通过多年来学习、宣传、贯彻《统计法》,有效地保障了全市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使市统计局每年130多种统计年报、近100种定期统计报表均实现及时、准确、全面上报,1988~1990年连续三年荣获全省统计报表总评先进单位称号。
  第四节 运行监督
  1953~1978年,统计对国民经济运行的监督形式,主要是通过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揭示国民经济各部门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计划完成好坏的原因,以提供给领导决策参考。一般为每季检查一次,对重要的工业生产指标则按月检查。1953年8月14日,市政府统计科首次编印出对全市国民经济计划报告情况的检查报告,全面系统地反映是年上半年工业、基本建设、贸易与市场、合作、税收、银行、交通、邮电等8个方面的计划完成情况。报告针对工业主要产品产量的计划完成率仅36.36%,63.64%未完成计划,工业产值计划完成率为33.34%,未完成计划者达66.66%等问题,通过分析,找出计划完成进度差的5条原因,并提出加强计划管理的措施,引起领导重视。因此,第三季度,计划执行情况明显好转,主要工业产品产量的计划完成率上升到54%,工业总产值计划完成率达到94.97%。
  “大跃进”期间,统计监督的功能削弱。1962年,统计对经济运行的监督功能逐步恢复,但监督力度显得不够。“文化大革命”期间,统计监督基本中断。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统计对国民经济运行的监督进入新的历史时期。1984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明文规定:“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现统计监督。”从而把统计对经济社会运行监督的功能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从此,景德镇市在统计监督方面,开始突破过去的框框,在更深的层次、更广泛的范围实施:对国民经济运行的监督由过去单纯监督计划执行转变为对国民经济多领域、全过程的监督。从1985年起,坚持按月提供《国民经济宏观监测资料》、《工业生产进度资料》、《城市居民生活与市场物价资料》等,对国民经济运行及时地实施全方位监督;在监督内容上,实现向深层次的转变。1984年以来,统计对经济运行的监督,由提供一般性的监督资料,历经分析与资料配套,调查反映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揭露矛盾,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发展到对属于“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从更深层强化统计监督;在监督层面上由经济向社会转变,对物价问题实施重点监督,除按月印发纵横向物价资料外,还做到月月有调查分析。并针对不同时期社会各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进行反映和披露,特别是通过对人口膨胀给城市带来的交通拥挤,住房拥挤,升学就业困难,物资供应困难,环境污染严重,职业、传染病危害严重,犯罪率高等7个方面问题的调查分析与披露,引起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各界的普遍关注。较好地发挥了统计监督作用;在监督方式上,实行内部反映与外部公开相结合。内部反映主要是向市委、市政府提供时效性、针对性强的简短信息。1985~1990年,共发送简明信息600余条。外部公开就是通过景德镇日报、市电台、电视台等新闻渠道,定期或不定期地公开发表年度统计公报,季度统计报告及其他统计信息,其中既公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所取得的成绩,也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从而起到公开监督的作用。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景德镇市志-第四卷》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卷下限止于1985,记述了景德镇的计划志,统计志,物价志,标准计量志,工商行政管理志,财政志,税务志,金融志,审计志,交通运输志,邮电志,粮食志,商业志,对外贸易志,物资志,房地产管理志,环境保护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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