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城市用电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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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三卷》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096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城市用电
分类号: TM92
页数: 3
页码: 223-225
摘要: 本节记述了景德镇市用电情况的具体内容,主要介绍了配电网络、城网管理、三电工作等。
关键词: 景德镇 电力工业 城市用电

内容

配电网络 景德镇城市配电网络自民国8年发电开始,到1965年逐步延伸形成,当时全部为6千伏杉木电杆线路,单股裸铜线,通过配电变压器以380伏、220伏电压送到中小企业和居民用户。1965年,对城市和郊区配电线路进行更新改造,城市配电线路电压全部改为10千伏,电杆换成10米、12米、15米水泥杆,主导线换为钢芯铝铰线(LGJ)。1974年,银坑坞变电站更新改建后主供城区电源为银坑坞变电站,黄泥头变电站和里村电厂。1982年4月,河西变电站建成投运,部分城区供电转移至该站。公用配电变压器,按照供电线路延伸和用户负荷需要,分布于城区主要街道和郊区马路旁,配电变压器以三相四线380伏低压线路,一般同10千伏线路杆塔在下层敷设,再分别以380伏或220伏绝缘铜(铝)导线穿街走巷到各用户总电度表中。城市配电网络共有10千伏线路11条,总长67.68公里,城区和市郊共有公用配电变压器49台,12075干伏安。
  城网管理 城市10千伏配电网络,分别由景德镇地区电力调度中心(简称地调),供电局送电工区和供电局用电管理所管理。
  10千伏配电线路由地调掌握运行。地调控制调度10千伏配电线路的运行,遇有事先安排的检修或事故停电,亦由地调指挥各变电站操作线路的停电或送电。各有关变电站接调度命令后,或发生事故报告调度后,根据当班调度的命令,操作开关、刀闸,掌握控制配电线路的运行。
  供电局送电工区负责10千伏配电线路的维护管理。城市10千伏配电线路易发生的事故多为树枝或异物掉在线路上,引起线路相间短路或单相接地,造成变电站线路开关跳闸。历年来,此类事故占事故总数的半数左右。另一类事故为行道车辆的碰撞,以及线路下房屋的改造等。10千伏线路延伸下中小用户的专用变压器或用电设备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有的亦直接影响到配电线路的安全运行。线路维护管理部门多年来逐渐加强管理,定期每年雷雨季节前要用户将变压器的避雷器送检校验;为防止树枝影响,个别线路换成了绝缘导线,同时加强巡视检查,划分责任区落实到班组个人。
  城市公用配电变压器和至用户的380、200伏低压铁板线路的维护管理,由供电局用电管理所负责。公用配电变压器的设置,变压器容量的大小配备,由用电管理所根据实际情况报供电局安排落实。变压器的日常维护管理,包括正常巡视检查,三相出线负荷平衡调整,停送电等,均由用电管理所维护班管理。变压器易出故障,多为用户低压铁板线路短路引起变压器跌落式保险断开,或直接冲击变压器上方连接10千伏线路的隔离开关烧毁,造成线路停电,或由于电压过高,三相用电不平衡,变压器内部油质变化等引起变压器故障,严重的会引起变压器冒烟烧毁.为保证城区正常供电,供电局除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外,还常年配有备用变压器,以应临时更换之需。
  景德镇市城市老区的380、220伏低压铁板线路,1958年开始发展,至1966年前后形成规模。城区居民用电的铁板线路,近年来日久老化,线路末端电压低等问题已越趋严重,供电局每年均安排资金用以小部分居民铁板线路的更换,城市新区如新村东路、新村中路、沿河西路、东二路等10千伏和380伏、220伏线路的延伸架设,一般由所在地建房的城市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集资,统一由供电局规划落实。
  城市公用配电变压器和公用低压380伏、220伏铁板线路的抢修,由供电局配备人员每日24小时值班,设有专门外线联系电话。
  三电工作 景德镇市三电工作始于1969年。1970年景德镇市供电地区实行“四合一”环形供电(工厂与工厂用电合一,工厂与居民用电合一,工厂动力与照明用电合一,工厂电网与农村电网合一)。1972年成立由市革命委员会直接领导的调荷节电小组,调整各类用电负荷、节约用电。1973年:将群众管电工作纳入调荷节电范畴,根据全市用电情况,按照配电线路的划分,分区段成立“群众管电小组”。1974年,根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市革命委员会将调荷节电小组改为“三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群众办电)小组,由市计划委员会直接领导,1977年将三电小组更名为三电办公室,成立由市政府领导,市经委和供电局联合组成的市三电领导小组。1978年,全市各条10千伏配电线路分别成立线路管理委员会,由三电办公室领导。1984年按全国统一口径,“三电”概念确定为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
  景德镇供电地区的计划用电工作,在不同时期采取了各种措施。电力指标分配方案,由三电办公室根据省三电办公室下达的指标,结合景德镇市具体情况,每月下达一次,指标分配的原则是:保证重点,择优供电,兼顾一般。方法是条块结合,分段管理。国家重点企业,由省“点名带帽”直接下达用电指标;市属企业用电指标由市经济委员会和供电局制定,市三电办公室下达;农业用电指标根据不同时期实际情况安排。市三电办公室和各线路管理委员会,对各企业的用电指标经常进行考核、检查,在地区电力调度中心的配合下,“谁超限谁”,使计划用电工作得以实施和完善。
  1972年调整全市日用电负荷,根据各类企业的用电规律,调整上下班,午休和各班次间的作息时间,全市各企业统一调整了厂休日。1978年,在全市各企业普遍开展用电一查四定工作。一查清家底,用电设备、用电性质、负荷大小、负荷变化规律、转供户的容量及负荷等;四定即:定用电时间、定用电量、定负荷、定单位产品电耗。同年底,对全供电地区50%的可控制用电负荷实行凭证定量供电。1979年对各企业的生产班次作了统一规定,凡一班制和两班制生产企业,必须避开早峰(每日7时至9时)或灯峰(19时至21时)生产,三班制生产的企业,必须增开深夜班。1980年开始,逐步对部分企业安装电力负荷定量器定时开关,共安装41台,控制电力负荷17760千瓦,占全市用电总负荷的40%左右。1985年开始执行峰谷电价,以经济手段保证计划用电的落实。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三卷

《景德镇市志-第三卷》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5年,分农牧渔业志、林业志、水利志、茶业志、蔬菜志、乡镇企业志、电力工业志、电子工业志、机械工业志、轻化工业志、建筑材料志、建筑业志、医药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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