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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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三卷》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0959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用电
分类号: TM92
页数: 10
页码: 218-227
摘要: 本章记述了景德镇市用电量的统计概况和用电收费、用电管理情况的具体内容。
关键词: 景德镇 电力工业 用电管理

内容

第一节 用电管理
  用电结构 景耀电灯公司期间所供电力仅为城区主要商铺和官绅住宅照明用电,没有工业用电。景德镇解放后,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城乡居民的需要,用电逐渐普及,用电量逐步增加,用电结构亦发生变化。
  1951年景德镇市用电量13万千瓦时,全部为生活照明。1952年增长到21万千瓦时,仍为照明用电。1957年,用电85.8万千瓦时,其中工业用电13.912万千瓦时,占16.21%,仅供应两瓷厂的工业用电。1958年用电量增长到312.1万千瓦时,其中工业用电发展到供应34个厂矿,用电量为143.725万千瓦时,比1957年的工业用电量增长了9.33倍。1965年用电量1482万千瓦时,1972年为6166.9万千瓦时,1973年为8400.8万千瓦时,1974年为7729.4千瓦时,1975年为9475.9万千瓦时,1976年为8493.7万千瓦时。1977年景德镇地区单独设立供电局,有了地区用电调度权后,用电量才第一次突破亿千瓦时大关,以后景德镇市用电量逐年增长。1983年,突破2亿千瓦时,1987年突破3亿千瓦时。
  1977年工业用电量占整个用量的77.5%,1978年占78.4%,此后都保持在80%左右;城市居民生活照明1977年占整个用电量的12.5%,1978年占13.19%,1979年占7.15%,1983年达到10.72%,以后一直保持在10%左右。
  1979年,陶瓷工业加工配套的电力陶瓷烤花炉为342座,总容量8709.4千瓦,为国营和大集体瓷厂所拥有。随着集体、个体企业的发展,1985年增加到846座,总容量27692.6千瓦,1987年达到1403座,总容量38138.7千瓦。陶瓷烤花炉的允许用电时间一般为深夜23时至次日7时,避开了白天工农业用电和傍晚照明用电高峰。
  用电监察 景德镇供电地区的用电监察工作始于1954年景德镇里村电厂,期间设一名用电监察员,负责城区的用电监察。1963年开始在营业所的装接班内设用电监察员2~3人。1977年4~7月,组织用电营业普查.对普查中发现违章用电、窍电行为作出罚款和追补电费的处理。此后,每年分别组织1~2次用电营业普查,堵塞用电漏洞,减少电费损失。1983年,用电管理所内设用电监察班,建立健全了抄表卡、设备容量卡和用户档案卡。
  电能计量 1954年,景德镇供电地区设立校表室,采用灯炮校验法,即实负荷校验。这种方法既浪费电力,效率又低。1964年,采用虚负荷校验法,即用一块较标准表和所校验表进行对比试验,1965年,购置相应的稳压电源、瓦特表和试验的配套设备,采用瓦秒法卡时间的校验方法。1966年,自制单机校验台和走字台,逐步淘汰了瓦秒校验法,电能计量工作走上了正轨。1978年对全市所有用户进行计量装置普查,对100千伏安以上容量用户,进行2次电度表周期校验,在国防军工企业安装无功电度表,实行力率奖惩办法。1982年对全市大宗用户半年进行一次电度表现场校验,对低压动力和照明电度表进行定期校验。1984年,对电能计量人员开始进行“五率”考核,即校验率、轮换率、调前合格率、故障差错率、电量差错率。1985年校表班改为电能计量室。全市运行中的电度表总数7595块,运行级别根据电压等级的不同,分为0.5级、一级、二级、三级,表计分为四类,一类为年100万千瓦时以上的高压冇功,无功电度表;二类为10万千瓦时以上的,三类为10万千瓦时以下的高压有功、无功电度表,四类为低压和其它电度表。各种表的种类分为单相电度表,三相三线,三相四线有功电度表,无功电度表,分时计量表和高、低压电度表,最大需量度。
  第二节 营业
  申报安装 1978年11月,景德镇供电局制定了《供电服务工作‘一口对外’的初步方案》,规定营业报装的具体工作统一由下属用电管理所业务接洽处,“一口对外”实行“内转外不转”,规定新装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的批准权限:50千瓦及以下的高低压用电由用电管理所办理;50千瓦以上的或需架设专用线的由省电力工业局审批。其中接受申请和办理供电手续,均经过用电管理所。
  1984年10月,供电局制定《营业报装工作细则》,对用户供电报装、供电方案、审批权限、变更用电设计、安装验收与接电等作了规定。要求高压方式供电的用户办理用电营业报装时应提供电气设计说明、用电负荷组成分布图、用户性质及保安电力容量,设备功率因数计算、无功补偿方式及容量、高压设备的一次接线方式和布置,过电压保护、继电保护和计量装置方式等;低压方式供电的用户只要求提供有关负荷组成及用电设备清单,100千瓦以上用户还应提供设备功率因数计算和无功补偿资料。农村电力排灌站100千瓦以上用户应提供水利勘察设计书,无功补偿方式及容量;农村乡办企业100千瓦以上用户应提供主要产品产值,用电负荷组成及性质、设备功率因数计算和无功补偿资料;100千瓦以下的农村专用变压器,在申请用电报告上应有乡场电管站的签证,城市在公用配电变压器上用电的个体工商业户,凭工商营业许可证办理报装手续,居民大型楼房用电,应提供电气设计图纸。新装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的批准权限,仍按1976年11月的规定,其中增加了照明用户单位或房管部门统建住宅申请。新装或增加容量,由用电管理所业务班核实,居民新装用电或原住户过多分户新装由用电管理所批准,短期临时用电由用电业务查勘人员核定用电容量、用电时间、预收电费后办理用电手续。
  用电价格 民国36年以前,景德镇市电价只有照明电价,分为包灯和租灯两种。包灯者自出进线材料费,一盏15瓦灯每月交1角钱,租灯者每月交2元钱,灯炮为15瓦,没有计量电度表。1950~1958年,实行由市政府定电价。1958年后,开始实行国家统一电价,单一制(非工业、普通工业动力用电)电价按供电电压等级分为每千瓦时,0.11元、0.108元、0.105元3种;二部制(大宗工业用电)电价按供电电压等级分为每千瓦时0.063元、0.06元2种,并附加用电设备或自用变压器容量基本电价;瓷土加工用电优待电价每千瓦时0.10元;生产合成氨等化肥优待电价每千瓦时0.048元。居民用电照明仍为包灯制,每瓦每月0.10元,即俗称的15支光灯泡每月1.50元。1970年开始,居民用电照明逐步取消包灯制,按居民住房情况,一般每10户以内由用电管理部门配一总电度计量,每千瓦时0.25元,每月计加收10%城市附加费。1983年,省人民政府通知,调整赣东北地区电价,照明电价每千瓦时0.25元,调为0.20元延续至今。对有一定供电区域和供电线路的涌山乡,实行趸售电价,即俗称“批发价”,每千瓦时0.0864元,农业排灌用电电价每千瓦时0.035元。同时,取消瓷业用电优待电价。
  1976年,水电部颁布新的电热价格。景德镇市执行由此制定的赣东北地区电价,同时执行国家在50年代制订的《功率调整办法》。1983年,景德镇供电局制订《景德镇地区电价管理办法》,对原实行的生产合成氨等化肥用电优待电价,按照先进水平核定产品耗电定额,在定额范围内仍实行优待电价,超过部分按其它工业用电价计收。对利用地下人防工事开设旅馆、商店、娱乐场所的用电,按照其实际用途,分别按照明、非工业和普通工业用电计价,对实行大宗工业用电电价的用户,其生产车间的各种空调设备用电按原价,其它场所和其它用户凡空调设备(包括窗式、柜式空调机、冷气机组及其配套设备)用电,均按照明用电计价。
  1983年12月,水电部为鼓励和提高用电设备功率,重新颁布《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1984年,景德镇地区开始执行。
  1985年景德镇地区开始停止增加趸售用户,并不准原用户扩大容量,新增加的农村地区用电,由供电双方协商,根据各类用电比例实行综合电价。下半年对部分工业企业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即每日7~11日,19~23时,用电高峰时电价为正常电价的170%,23时至次日7时,用电低谷时电价为正常电价的40%,其它时间用电仍为正常电价。按照省电力局通知,实际执行高峰电价,每千瓦时加收0.04元,低谷电价每千瓦时减少0.04元。
  电费收缴 电费收缴,采用先用后收的形式。景耀电灯公司期间,设1名收费员,挨家挨户上门收费。50年代,城市居民用电,仍由收费员上门收取电费,工矿企业、商店和事业单位,在银行设立帐户的,采用按电度表计费,通过银行托收划拨,即同城托收无承付结算方式收取电费。60年代以后,城市居民用电收费、由上门收改为坐收,即由抄电度人员每月上门抄写电费收据三联单,将其中一联交用户,用户在规定期限内持缴款单到设在南门头十字路旁的营业室交纳电费,边远农村仍由收费员上门上费,每月的抄表日期是固定的,不能随意变动,大宗工业用户一般为每月25日后几天,必须现场抄表,不许误抄、漏抄、估抄。电费管理考核的标准是:电表实抄率、电费回收率、抄表差错率、复核差错率、收费差错率,其中电费回收率主要的考核指标,要求在下月5号、下季度8号,下年开始月10号前分别按月、季、年度100%完成。
  景德镇供电地区的电费回收工作,1981年后,每年都达到了100%。“文化大革命”中,如“大中学校红卫兵总指挥部”一度占据市政治协商委员会办公大楼、“雷锋造反兵团”占据市陶瓷销售公司办公楼等所用的电费,以及1978年前后农村拆社并乡等机构变动,造成个别乡村企业和管理组织不存在,用电发生后电费收缴无主认帐等原因,历年来积压“呆帐”达32万元,由国家冲销。
  第三节 城市用电
  配电网络 景德镇城市配电网络自民国8年发电开始,到1965年逐步延伸形成,当时全部为6千伏杉木电杆线路,单股裸铜线,通过配电变压器以380伏、220伏电压送到中小企业和居民用户。1965年,对城市和郊区配电线路进行更新改造,城市配电线路电压全部改为10千伏,电杆换成10米、12米、15米水泥杆,主导线换为钢芯铝铰线(LGJ)。1974年,银坑坞变电站更新改建后主供城区电源为银坑坞变电站,黄泥头变电站和里村电厂。1982年4月,河西变电站建成投运,部分城区供电转移至该站。公用配电变压器,按照供电线路延伸和用户负荷需要,分布于城区主要街道和郊区马路旁,配电变压器以三相四线380伏低压线路,一般同10千伏线路杆塔在下层敷设,再分别以380伏或220伏绝缘铜(铝)导线穿街走巷到各用户总电度表中。城市配电网络共有10千伏线路11条,总长67.68公里,城区和市郊共有公用配电变压器49台,12075干伏安。
  城网管理 城市10千伏配电网络,分别由景德镇地区电力调度中心(简称地调),供电局送电工区和供电局用电管理所管理。
  10千伏配电线路由地调掌握运行。地调控制调度10千伏配电线路的运行,遇有事先安排的检修或事故停电,亦由地调指挥各变电站操作线路的停电或送电。各有关变电站接调度命令后,或发生事故报告调度后,根据当班调度的命令,操作开关、刀闸,掌握控制配电线路的运行。
  供电局送电工区负责10千伏配电线路的维护管理。城市10千伏配电线路易发生的事故多为树枝或异物掉在线路上,引起线路相间短路或单相接地,造成变电站线路开关跳闸。历年来,此类事故占事故总数的半数左右。另一类事故为行道车辆的碰撞,以及线路下房屋的改造等。10千伏线路延伸下中小用户的专用变压器或用电设备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有的亦直接影响到配电线路的安全运行。线路维护管理部门多年来逐渐加强管理,定期每年雷雨季节前要用户将变压器的避雷器送检校验;为防止树枝影响,个别线路换成了绝缘导线,同时加强巡视检查,划分责任区落实到班组个人。
  城市公用配电变压器和至用户的380、200伏低压铁板线路的维护管理,由供电局用电管理所负责。公用配电变压器的设置,变压器容量的大小配备,由用电管理所根据实际情况报供电局安排落实。变压器的日常维护管理,包括正常巡视检查,三相出线负荷平衡调整,停送电等,均由用电管理所维护班管理。变压器易出故障,多为用户低压铁板线路短路引起变压器跌落式保险断开,或直接冲击变压器上方连接10千伏线路的隔离开关烧毁,造成线路停电,或由于电压过高,三相用电不平衡,变压器内部油质变化等引起变压器故障,严重的会引起变压器冒烟烧毁.为保证城区正常供电,供电局除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外,还常年配有备用变压器,以应临时更换之需。
  景德镇市城市老区的380、220伏低压铁板线路,1958年开始发展,至1966年前后形成规模。城区居民用电的铁板线路,近年来日久老化,线路末端电压低等问题已越趋严重,供电局每年均安排资金用以小部分居民铁板线路的更换,城市新区如新村东路、新村中路、沿河西路、东二路等10千伏和380伏、220伏线路的延伸架设,一般由所在地建房的城市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集资,统一由供电局规划落实。
  城市公用配电变压器和公用低压380伏、220伏铁板线路的抢修,由供电局配备人员每日24小时值班,设有专门外线联系电话。
  三电工作 景德镇市三电工作始于1969年。1970年景德镇市供电地区实行“四合一”环形供电(工厂与工厂用电合一,工厂与居民用电合一,工厂动力与照明用电合一,工厂电网与农村电网合一)。1972年成立由市革命委员会直接领导的调荷节电小组,调整各类用电负荷、节约用电。1973年:将群众管电工作纳入调荷节电范畴,根据全市用电情况,按照配电线路的划分,分区段成立“群众管电小组”。1974年,根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市革命委员会将调荷节电小组改为“三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群众办电)小组,由市计划委员会直接领导,1977年将三电小组更名为三电办公室,成立由市政府领导,市经委和供电局联合组成的市三电领导小组。1978年,全市各条10千伏配电线路分别成立线路管理委员会,由三电办公室领导。1984年按全国统一口径,“三电”概念确定为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
  景德镇供电地区的计划用电工作,在不同时期采取了各种措施。电力指标分配方案,由三电办公室根据省三电办公室下达的指标,结合景德镇市具体情况,每月下达一次,指标分配的原则是:保证重点,择优供电,兼顾一般。方法是条块结合,分段管理。国家重点企业,由省“点名带帽”直接下达用电指标;市属企业用电指标由市经济委员会和供电局制定,市三电办公室下达;农业用电指标根据不同时期实际情况安排。市三电办公室和各线路管理委员会.对各企业的用电指标经常进行考核、检查,在地区电力调度中心的配合下,“谁超限谁”,使计划用电工作得以实施和完善。
  1972年调整全市日用电负荷,根据各类企业的用电规律,调整上下班,午休和各班次间的作息时间,全市各企业统一调整了厂休日。1978年,在全市各企业普遍开展用电一查四定工作。一查清家底,用电设备、用电性质、负荷大小、负荷变化规律、转供户的容量及负荷等;四定即:定用电时间、定用电量、定负荷、定单位产品电耗。同年底,对全供电地区50%的可控制用电负荷实行凭证定量供电。1979年对各企业的生产班次作了统一规定,凡一班制和两班制生产企业,必须避开早峰(每日7时至9时)或灯峰(19时至21时)生产,三班制生产的企业,必须增开深夜班。1980年开始,逐步对部分企业安装电力负荷定量器定时开关,共安装41台,控制电力负荷17760千瓦,占全市用电总负荷的40%左右。1985年开始执行峰谷电价,以经济手段保证计划用电的落实。
  第四节 农村用电
  水电应用 1958年,勒功乡勒功村简易木制水轮机带动3千瓦发电机首次发电照明。11月,玉田水库木制水轮机带40千瓦发电机发电照明。1959年12月,黄坛乡港口村竹垄水电站20千瓦发电机供全村100多户照明和加工粮食,以后分别陆续在鹅湖乡南泊村,西湖乡府前村等地兴建5~12千瓦小型水力发电站供当地用电。这些小型、零星分布在边远山区的电站,分别独立自成发、供、用电体系。1976年,农村水电装机总容量1498千瓦,部分乡村有了电灯照明,电力排水、灌溉、碾米、粉碎等综合利用。随着梅岭、玉田等中小型水电站的建成和投入运行,市区农村小水力发电的应用范围逐渐扩大,除照明和农用外,部分电力已应用到工业和丰水期发电时反馈到国家电网上,1982年9月,玉田水库电站通过七黎变电站并入国家电网。
  1985年市区建农村小水电站67座,共有水轮发电机84台,总装机容量4003.7千瓦,发电440万千瓦时。
  电网供电 1961年5月,竟成公社分别兴建里村电厂至新厂、三河、青塘的农用配电线路和沿途电力排灌站;7月,寿安公社建柳家湾至朱溪、月山的配电线路和3座电力排灌站,南安公社兴建黄泥头至湘湖、浮南矿至东安、灵安的配电线路和两座电力排灌站,8月至11月,洪源、罗家、三龙、黄坛等4个社场兴建从三河至南溪的农用排灌配电线路,并在沿西河两岸建立8座电力排灌站,解决了近40000亩农田的灌溉。1977年7月,市水利电力局拨款8万元,兴建樟树坑至百湖滩农业排灌配电线路,沿昌江河建6座电力排灌站。
  1979年,景德镇供电地区农村供电范围已达4个区,19个公社,其中直接供电3个区17个公社,转供趸售供电1个区2个公社,6~10千伏农村配电线路总长2044公里,社队拥有配电变压器163台,总容量8700千伏安,电动机共4879.5千瓦,电力排灌受益农田6万余亩。1985年全市农村共有高低压送配电线路3627公里,其中,35~66千伏高压送电线路69.8公里,3~10千伏高压配电线路1584.3公里,低压线路1972.9公里。配电变压器1188台,总容量78232千伏安,电力排灌农田23.52万亩,全市55个乡已全部通电。并建成电网直供的农村35千伏变电站4座,全市农村拥有柴油发电机82台,总容量1833.2千瓦,1985年发电120万千瓦时。
  农电管理 农村用电管理,以各自供电方式的管理为主,水电站装机容量在300千瓦以上的玉田、三墩水电站属国营性质,管理人员由国家支付工资,电费和其它收入以及支出按国家统一规定;其它中小电站和其供电范围内的用电管理,由各自所属乡村自营自管,尚未纳入国家电网统一管理。在国家电网供电范围内,农村用电按国家规定,由供电部门和乡村管理。1963年至1964年5月.国家对机电排灌投资共66万元,其中地方财政投资16万元。两年来实际完成投资额52万元,用于电力排灌基建资金45万元,用于机械基建资金7万元,共建电力排灌站26座,总装机容量549.5千瓦。
  1965年5月21日,市人民委员会批转市水电局,财政局《关于确定机械电力排灌管理体制报告》。1、昌江大桥头,宝石电力排灌站全部由国家投资兴建,为国营电力灌溉站;2、竟成公社所属的9座电力排灌站,装机容量158千瓦。三龙公社所属6座电力排灌站,装机容量107千瓦,国社均有投资,为国、社合营灌溉站;3、罗家垦殖场的3座电力排灌站,装机容量56千瓦,划给该场管理并为国营站;4、洪源公社,枫树山林场等地的电力排灌站,虽有国家投资兴建,但不符合联营条件,应为社(场)营电力排灌站。
  1973年4月,市农水局管理的6~10千伏农村电力排灌配电线路和其维护人员向赣东北供电局景德镇供电所作产权、人权移交,电力排灌仍保持管理体制不变。原分属两个系统管理的农村供电统一纳入国家电网内,景德镇市的农村供电管理开始走向“一家管电”的轨道。
  1974~1981年,供电部门对所有接管的农村配电线路陆续进行了更新改造和调整布局,6千伏线路升压为10千伏,杉木电杆换成水泥电杆。
  农村用电多年来普遍存在着缺乏电器知识的现象.人畜触电伤亡,设备损坏事故屡有发生。1978年4月5日.福港公社石鼓大队毛滩村已安装好变压器和进户线未通电时,新平公社旧城大队一位到此探亲的男青年,手执变压器跌落式保险,直接欲合在高压已通电的变压器上,被10千伏高压电击倒摔下地停止呼吸,当时围观的村民几十人竟手牵手再触其身体,欲将电引开,该青年身亡。
  1981年,景德镇供电局在洪源乡举办全市第一期农村电工安全培训班,参加培训170余人,结业时对考试合格者发给《农村电工执照》,同年.在全市6个社场分别组建了农电管理站。1982年10月27日,全市农村小水电管理会议在三墩电站召开,12月21日,市水利电力局颁发《农村小水电经营管理实施办法》,同时,改供电局直收电费为各农电管理站代收电费,并负责各自管辖的农村低压线路维护、农村用电安全等,电费计量点也大部分改为分支线出线点高压计量箱计费。
  1984年,着重对农电管理站进行整顿改革,推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对平均电价、电费回收的时间、供电设备完好率和安全用电、线路损耗等指标进行了核定承包,并同时对部分农电线路进行了改建或新建。建立和健全了农村用电管理制度,规定定期对农村用电管理站和人员总结评比、农村电工培训制度等,农村安全用电状况有了较大改观,设备事故率连年下降。全市共设21个乡农电管理站,拥有合格农村电工1610人。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三卷

《景德镇市志-第三卷》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5年,分农牧渔业志、林业志、水利志、茶业志、蔬菜志、乡镇企业志、电力工业志、电子工业志、机械工业志、轻化工业志、建筑材料志、建筑业志、医药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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