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购销价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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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三卷》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093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购销价格
分类号: F304.3
页数: 2
页码: 173-17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景德镇市蔬菜购销价格的情况。其中包括供应方法、交售价格等。
关键词: 景德镇市 购销价格

内容

供应方法 1949年前后,蔬菜敞开供应。1959~1962年,蔬菜供应紧张,每人每日供应3至5市两,菜价贵,质量低。为了合理分配各菜场供应数量,根据每天货源情况,实行居民定点发牌供应的办法。大型菜场负责3个居委会和机关、团体食堂的供应,小菜店负责2个居委会的居民蔬菜供应,由菜场发牌到居委会。大型厂矿机关、团体食堂由十八桥、东郊等3个蔬菜店供应。1963年,蔬菜供求情况有所好转,敞开供应。1975~1976年上半年,蔬菜供应暂时短缺,以后情况好转,蔬菜又敞开供应。
  交售价格 1959年7月,市商业管理局和竟成人民公社联合向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行文,要求对市蔬菜交售价格进行调整,原则上维持在1958年的价格基础上,缩小了上下市幅度差,将竟成公社生产的64个品种价格拟订出收购价,并确定按商业经营费10%、税金3%、利润率7%,进行核算销价。在购销价格方案中,拟定出最高最低的收购价格和零售价格。
  1959年按照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蔬菜进销差率不超过20%,以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零售价.在经营上要求“少赚钱或不赚钱”,蔬菜经理部将原3%的手续费予以取消。为照顾产销利益,购销差率缩小到20%,收购价与零销价进行了调整。1962年“少降收购价,多降零售价”,将收购、批零两道差价由原规定的25%降为20%,购销批差率由原7%调为5%。1972年执行市商业局规定,蔬菜购销平均差率为21.6%(外地菜调入不受此差率限制),1976年蔬菜年计划总水平为每担3.79元,并允许有上下伸缩10%的幅度。由于蔬菜生产变化大,季节性强,尽管各个时期有关部门对蔬菜交售价格都作了规定,但实际上却很难切合计划要求。1964年执行省商业厅的规定,购进、零售差率一般掌握在25%到40%之间。蔬菜实行幅度价,年初由计委订出全年综合价格水平和总的购销差率。在增加品种、提高质量的基础上,全年计划混合平均收购价每担3~3.3元,销售价是加混合平均差率25%~30%,即为3.29~4.29元。并允许购销价格上下伸缩10%的幅度。根据这一决定,蔬菜公司与蔬菜基地协商议定,1964年全年收购价综合水平3~3.3元,零售价综合水平为3.75~3.9元,在掌握差价方面,综合购销、零售差率由原订25%~30%降为20%,其中购批价由原来的5%下降为4%。1965年季节差价是淡季略高、旺季略低,对每一品种季节差一般掌握为“称勾形、即上市高、中期低,下市略高。为促进蔬菜上市早、质量好,实行早晚差价,零售差率是“价格高的差率小一些,价格低的差率大一些。”1966年购销差率的制定与掌握以“保两头,挤中间”为指导思想,砍掉了中间批发环节,收购手续费由5%减为3%,购批差率也只有20%左右。1973年对蔬菜采取“保价包销”的办法。1984年4月,蔬菜价格实行“大管小活”,小白菜等24个品种的综合价格水平为4.923元/担,1985年3月全面放开蔬菜购销价格,但国有商业仍起着平抑市场物价的主渠道作用。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三卷

《景德镇市志-第三卷》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5年,分农牧渔业志、林业志、水利志、茶业志、蔬菜志、乡镇企业志、电力工业志、电子工业志、机械工业志、轻化工业志、建筑材料志、建筑业志、医药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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