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市场组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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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三卷》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0930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市场组织
分类号: F304.3
页数: 7
页码: 169-17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景德镇市蔬菜市场组织情况。其中包括供应网点、购销形式、购销价格、管理机构等。
关键词: 景德镇市 蔬菜 市场组织

内容

第一节 供应网点
  中山路菜市场 民国时期,只有私人开设的菜店或菜摊,也有少部分菜农自产自销。1958年10月1日,景德镇市第一家菜市场——中山路菜市场正式开业。菜市场内设蔬菜组2个,酱杂组、杂货组、禽蛋组、豆干组、食品组、水产组各1个,共有职工50多人,营业面积300平方米,每天接待顾客上万人,销售额每月6万元以上。中山路菜市场开业不久,又在勤俭岭口、戴家弄相继建立了两家菜市场。“文化大革命”中,中山路菜市场更名为红旗菜市场。1984年9月该菜市场撤销,设立农副产品贸易中心。
  集体总店 1953年,市内有席棚菜摊79个,露天菜摊3个,菜摊多属夫妻店。其分布为:中山路半边街至登科弄共计41个;中华路童关栅门至油榨街共计36个;里村5个。还有20余户个体菜贩靠“一根扁担两只筐”,长期窜街走巷,游动卖菜。1954年,个体菜贩走互助合作道路,很多夫妻店、个体菜贩自愿组合,组建合作零售菜店18个,营业面积738平方米。1958年,蔬菜、家禽、豆芽、水产4家合作商店合而为一,成员300余人,经营品种有新鲜蔬菜、干咸菜、酱杂货、豆制品、调味品、水产和禽蛋等。随着城市人口的日益增多,经营业务不断扩大,合作零售商店又向瓷器街、解放路口、里村和东郊等居民区扩展,到1968年发展为33个。1973年,集体菜店全部改为国营体制,大部份店员转为全民职工。
  1973年9月1日,恢复合作商店。1976年下半年,合作总店改为十八桥大集体总店,安排了一批待业青年就业,职工300名。1978年后,待业青年和各方面落实政策人员不断增加,店少人员多,商业网点逐步向郊区、厂矿单位以及集市贸易扩展,先后扩建和增设了青塘、建材、新桥、宇宙、为民、涌山等13个菜店。1985年,市区大集体独立核算的蔬菜总店有3家,下属分店和集市贸易摊点共43个,职工总数525人,营业面积4164平方米。
  珠山总店 1968年11月珠山总店成立。主要管辖南门头至中渡口地段的酱货店、蔬菜店。1983年,麻石弄菜店并入珠山总店。1985年,珠山总店下属网点14个,职工150人,营业面积2万多平方米。
  东郊总店1969年3月成立东郊总店。1985年,东郊总店下设新厂菜店、新厂酱货店、黄泥头菜店、新厂农贸市场菜店、景东商场、机关团体供应店、牛奶场和豆干作坊等8
  个单位,共有职工81人。
  新安总店 新安总店成立于1979年8月,下属零售网点6个,营业面积200多平方米,职工50名。1987年3月改为蔬菜水产公司劳动服务公司。
  蔬菜批发部 1984年3月,蔬菜水产公司蔬菜科改为蔬菜批发部,主要经营外地蔬菜批发。蔬菜批发部下设里村、樊家井、太白园、里市渡、八桂图等五个交易站。1985年,蔬菜批发部共有人员12人,营业面积1200多平方米。全年销售额为80多万元。
  农副产品贸易中心 1984年9月,中山路菜市场撤销,设立农副产品贸易中心。农贸中心下设3家批发点、5家门市部和太白园仓库,仓库储存面积达3000多平方米。营业面积300多平方米,经营品种400多个,共有职工105人。1985年销售总额达619万元。其中零售额62万元,批发额557万元,实现利润13万元。
  第二节 购销形式
  蔬菜上市形式 景德镇市郊区菜农的商品菜上市形式,经历了自由销售、统购包销。大管小活、全面放开、试办自办菜场和多渠道上市的变化过程。
  解放初期设立集市贸易之后。蔬菜上市形式有三种:菜贩下园收割,运到菜场销售;菜农把菜挑到菜场交给菜贩或菜摊零售;菜农直接到菜场或串街走巷叫卖。菜农在“你无我有,你有我多,你多我好,你好我早”的思想指导下,上市品种多,细菜多,早、鲜、嫩质量好,只是淡旺季上市数量和价格波动幅度较大。
  1954年成立落马桥、半边街蔬菜收购站,蔬菜实行统购包销。批发对象是20多个菜贩、28家菜店和一些临时性流动菜贩。蔬菜实行统购包销之后,产销基本平衡,供求比较平稳,促进了蔬菜生产。1955年,蔬菜上市量猛增,产大于销,收购站资金有限,迫使收购站关门,致使产销双方反映非常强烈。1956年3月,景德镇市蔬菜公司下设3个蔬菜收购站,对郊区蔬菜实施划片收购,在“千斤粮、万斤菜”的口号下,蔬菜生产发展过快,供过于求,3月9日一天就上市各种蔬菜5万多公斤,烂菜不少。此后实行合同收购,产销逐步走向平衡。1962年,对市郊区蔬菜实行计划安排,统一收购的方式,大搞“一种三养”(种蔬菜、养猪、养禽、养鱼),在供应上采取“小管大放”的措施,取消了蔬菜的计划供应,逐步缓和了供求矛盾。1965年,市蔬菜公司同郊区以生产队为单位签订“四定”(定数量、定品种、定价格、定上市时间)包销合同,在重点蔬菜生产地区,公司聘请大队干部8人为生产信息联络员。1970年,为减少中间环节,保持鲜菜质量,撤销蔬菜收购站,由菜农直接送菜到店。1975年,采取保价包销的政策,保证了灾时菜农仍有较好的收入。1976年10月,贯彻以“近郊为主,远郊为辅,外部调剂”的方针,实行菜粮挂钩,合同收购。1977年,重点推广“六定三保”(定面积、定品种、定劳力、定上市时间、定上市产量、定质量;保证收购、保证全年总价水平、粮食部门保证口粮供应)粮菜对口的政策,取得较好效果。1980年,实行“五定二保,统购包销一奖制”(定品种、定面积、定上市时间、定交售数量、定质量;按计划生产保证收购、保证价格水平;完成五定好,平衡上市达到规定天数的给予15公斤的奖售粮)。1982年,在“六定三保”、“五定二保一奖制”的基础上,实行菜粮三挂钩(同上市量,平衡上市天数,品种三挂钩),根据“以销定产,产大于销”的原则,提出全年分品种、分项目上市的要求,交生产领导部门,按计划因地制宜地安排蔬菜生产,实行统购包销。其中主要抓蔬菜上市数量,以保证市场供应、稳定价格。但由于中间环节多,蔬菜损耗大,致使菜农收益偏低而影响种植蔬菜的积极性,造成蔬菜质量不断下降、品种日趋单一的局面。
  1984年,根据中央“可以把细菜放开,但其它大咱菜要保证''的指示精神,景德镇市对蔬菜产销体制由统购包销改为“大管小活对郊区蔬菜基地的24个品种的大路菜,即白菜、水白菜、韭菜、菠菜、芥菜、蒿笋、土豆、茄子、牛茄、青椒、红椒、冬瓜、柄南瓜、丝瓜、黄瓜、豆角、田藕、藠头、甘兰、大白菜、菱笋、白萝卜、蒐菜、蕃茄等。实行计划收购,每个季节这些品种的上市比重,一般不少于上市总量的80%,对其它细菜品种,实行合同议价收购。这种体制对生产依然实行“指令性”的措施,阻碍了菜农生产积极性的发挥,制约了菜农的蔬菜产品上市自主权。实际上从这一体制实施始,就“不放自放”,形成“大管管不住,小活成大活”,致使经营岀现了“旺季菜多管包,淡季菜少管不到;粗菜管包,细菜管不了;滞销菜管包,质好菜管不了”的三管三不管的局面。
  根据中共中央1985年一号文件“关于城市工矿区蔬菜取销派购,自由上市,自主交易,随行就市,按质论价”的指示精神,开始蔬菜购销形式的重大改革,改统购包销为多渠道上市,全民、集体、个体一齐上,1985年3月1日起,全面放开蔬菜市场。菜农可以在田头销售,也可摆摊设点;个体商贩可以到交易站做交易,也可以到田头做交易;对内、对外放开集贸,允许菜农上集市贸易。为充发发挥国营蔬菜公司的主渠道作用。市蔬菜公司负责组织全市余缺调剂,淡旺季调剂,掌握价格,菜场统购制改为自主采购。
  外购 民国年间,鄱阳的冬瓜、大蒜;乐平的红椒、萝卜;东北的马铃薯;上饶的洋葱;湖北的红葱等源源不断地进入景德镇的蔬菜市场。解放后,蔬菜公司实行以郊区菜为主、外地菜为辅的经营方针,主要补充淡季市场的不足,每年从广东、福建、浙江、安徽等地调入蔬菜400万公斤以上,近8年外购业务不断扩大,它对于保淡季、保节日,调节市场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第三节 购销价格
  供应方法 1949年前后,蔬菜敞开供应。1959~1962年,蔬菜供应紧张,每人每日供应3至5市两,菜价贵,质量低。为了合理分配各菜场供应数量,根据每天货源情况,实行居民定点发牌供应的办法。大型菜场负责3个居委会和机关、团体食堂的供应,小菜店负责2个居委会的居民蔬菜供应,由菜场发牌到居委会。大型厂矿机关、团体食堂由十八桥、东郊等3个蔬菜店供应。1963年,蔬菜供求情况有所好转,敞开供应。1975~1976年上半年,蔬菜供应暂时短缺,以后情况好转,蔬菜又敞开供应。
  交售价格 1959年7月,市商业管理局和竟成人民公社联合向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行文,要求对市蔬菜交售价格进行调整,原则上维持在1958年的价格基础上,缩小了上下市幅度差,将竟成公社生产的64个品种价格拟订出收购价,并确定按商业经营费10%、税金3%、利润率7%,进行核算销价。在购销价格方案中,拟定出最高最低的收购价格和零售价格。
  1959年按照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蔬菜进销差率不超过20%,以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零售价.在经营上要求“少赚钱或不赚钱”,蔬菜经理部将原3%的手续费予以取消。为照顾产销利益,购销差率缩小到20%,收购价与零销价进行了调整。1962年“少降收购价,多降零售价”,将收购、批零两道差价由原规定的25%降为20%,购销批差率由原7%调为5%。1972年执行市商业局规定,蔬菜购销平均差率为21.6%(外地菜调入不受此差率限制),1976年蔬菜年计划总水平为每担3.79元,并允许有上下伸缩10%的幅度。由于蔬菜生产变化大,季节性强,尽管各个时期有关部门对蔬菜交售价格都作了规定,但实际上却很难切合计划要求。1964年执行省商业厅的规定,购进、零售差率一般掌握在25%到40%之间。蔬菜实行幅度价,年初由计委订出全年综合价格水平和总的购销差率。在增加品种、提高质量的基础上,全年计划混合平均收购价每担3~3.3元,销售价是加混合平均差率25%~30%,即为3.29~4.29元。并允许购销价格上下伸缩10%的幅度。根据这一决定,蔬菜公司与蔬菜基地协商议定,1964年全年收购价综合水平3~3.3元,零售价综合水平为3.75~3.9元,在掌握差价方面,综合购销、零售差率由原订25%~30%降为20%,其中购批价由原来的5%下降为4%。1965年季节差价是淡季略高、旺季略低,对每一品种季节差一般掌握为“称勾形、即上市高、中期低,下市略高。为促进蔬菜上市早、质量好,实行早晚差价,零售差率是“价格高的差率小一些,价格低的差率大一些。”1966年购销差率的制定与掌握以“保两头,挤中间”为指导思想,砍掉了中间批发环节,收购手续费由5%减为3%,购批差率也只有20%左右。1973年对蔬菜采取“保价包销”的办法。1984年4月,蔬菜价格实行“大管小活”,小白菜等24个品种的综合价格水平为4.923元/担,1985年3月全面放开蔬菜购销价格,但国有商业仍起着平抑市场物价的主渠道作用。
  第四节 管理机枸
  生产管理 解放初期,景德镇市郊区政府专门管理蔬菜生产。1958年,全市唯一生产商品蔬菜的基地——竟成人民公社成立。次年竟成公社成立第一个蔬菜技术试验组,同时建立了蔬菜生产技术指导站,实行科学管理。1975年,中共景德镇市委成立蔬菜工作委员会,下设蔬菜办公室,专门管理全市蔬菜产销。1981年12月,昌江区成立了蔬菜科学研究所,有专职的蔬菜农艺师1人和技术人员多人。1984年5月成立了昌江区蔬菜办公室,负责指导景德镇市蔬菜生产主要基地竟成乡、西郊垦殖场的蔬菜生产,协调产销关系,蔬菜办公室下设蔬菜科学研究所。
  1954年,景德镇市蔬菜生产由自由种植转向计划种植,对种植面积和品种进行计划管理,实行统购包销。1961年落实蔬菜生产责任制,对生产队的种植面积和上市量等指标直接下达任务,同时对超产的生产队和个人实行奖励。每超产7.5公斤蔬菜,奖给稻谷0.5公斤。1962年,大包干的基础上,对郊区蔬菜实行计划安排,统一收购。
  1984〜1985年,昌江区竟成乡和国营西郊垦殖场推行蔬菜生产责任制.蔬菜生产由指令性转为指导性,种植品种自由选择。种植品种多而细,蔬菜质量早、鲜、嫩,年产量达2500万公斤,可食率提高到85%,平均日上市品种达20多个。
  销售管理 1954年,经市政府商业科批准,全市108家分散夫妻店(摊)组织起来,成立景德镇市蔬菜供应店,由商业科归口管理蔬菜销售。1956年3月成立中国蔬菜公司景德镇公司,是专门管理蔬菜销售的机构。12月,蔬菜公司撤销,并入市贸易公司,设立市贸易公司蔬菜部,次年7月改称蔬菜经理部。1958年6月水产批发部并入,成立“蔬菜水产批发部。1964年经调整成立了江西省贸易公司景德镇市蔬菜水产公司。1968年11月与食品公司合并成立“市肉类蔬菜公司革命委员会”。随后又几易其名。1979年3月,撤销市蔬菜公司革命委员会,成立蔬菜水产公司。1985年末,蔬菜水产公司设职能科室12个,辖直属单位10个。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三卷

《景德镇市志-第三卷》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5年,分农牧渔业志、林业志、水利志、茶业志、蔬菜志、乡镇企业志、电力工业志、电子工业志、机械工业志、轻化工业志、建筑材料志、建筑业志、医药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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