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毛茶收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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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三卷》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091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毛茶收购
分类号: F326.12
页数: 2
页码: 137-138
摘要: 本文记述了解放前到1978年景德镇市毛茶收购的情况。毛茶收购标准,建国初期设有统一规定标准样和标准价,采用历史习惯按季节评茶,按粮食作比价。
关键词: 景德镇市 毛茶收购

内容

解放前,由私人茶号或茶庄经营毛茶,也有由若干茶农户组成的茶叶分社收购。解放后,由国家统一委托供销合作社或国营精制茶厂收购,列为二类物资。1984年以前,由外贸部门统购包销,统一对国际市场出售。未经省领导机关批准建立精制厂的国营垦殖场等农业生产单位所生产的红毛茶,一律由外贸部门的精制厂收购。1965年,仅九龙山茶场一家经省批准,自行收购本场毛茶,加工精制成红茶对口岸销售。1984年茶叶放开以后,各产茶区自己生产的红毛茶,只要有精制加工能力,均可以自行进行加工出售精茶,有的单位还可以横向联系收购,实行利润返还。
  民国28年(1939),江西省茶叶管理处公布“浮红”毛茶中心出价为每100斤31元,29年为44.33元(以当时国币计算)。建国后,江西省毛茶实际收购每担平均价:1950年43.95元,1951年57.18元,1952年55.62元,1953年73.99元;而“浮红”实际收购每担平均价:1950年65.38元,1951年73.67元,1952年69.51元,1953年100.99元。均高于全省水平25%~48.76%,是为全省最佳毛茶。
  毛茶收购标准,建国初期设有统一规定标准样和标准价,采用历史习惯按季节评茶,按粮食作比价。1950~1951年,简单地规定3个级,以清明节后到谷雨节前所收购的毛茶为最高级,提倡早茶嫩摘,好茶好价。1952年分为5个等级,1953年分为五级十八等。在1~4级中,各分为上中下3等,5级分上中两个等级。1954~1978年,国家统一规定五级十八等,1~2级各分5等,3~4级各分3等,5级分为两等。并规定各个级别的中准价,“浮红”与“祁红”,是同级同质同价。红毛茶标准样也完全相同,实行对样评茶。评茶方法:干看外形,开汤湿看内质。其中1955~1957年间,规定夏秋茶比春茶提高1~2个等给价收购。1958年取消此条规定。1979年,实行收购价和标准样的改革,由原来的五级十八等改为六级十二等,每级各分两等,中准价也提高9.40%。建国后,标准等级和样茶有两次变化,其中准价有4次变化。以1954年为基础,提高中准价是84.155,而实际收购水平,以1950年为基础增加1.36倍,以1954年为基数增加72.86%。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三卷

《景德镇市志-第三卷》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5年,分农牧渔业志、林业志、水利志、茶业志、蔬菜志、乡镇企业志、电力工业志、电子工业志、机械工业志、轻化工业志、建筑材料志、建筑业志、医药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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