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茶叶经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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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三卷》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0908
颗粒名称: 第三章 茶叶经营
分类号: F326.12
页数: 10
页码: 135-14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景德镇市茶叶经营的情况。其中包括经营实体、毛茶收购、包装运输、销售等。
关键词: 景德镇市 茶叶经营

内容

第一节 经营实体
  茶叶公司 民国25年(1936)4月1日,在安庆成立皖赣红茶运销委员会,办理两省的红茶运销,发放贷款,组织评茶验收。27年1月10日,江西省茶叶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在景德镇姚家弄和经公桥设立两个办事处,负责茶叶运销和订立贷款协约等事宜。同年,中国茶叶公司成立,所有茶叶独揽购销。后因战乱交通受阻,两省分别成立茶叶运销委员会。28年1月,赣省茶叶运销委员会与中茶公司订立货款协约,继续办理外销。29年,赣省茶叶运销委员会改为江西省茶叶管理处,将全省所产茶叶交由中茶公司统购统销。30年5月29日,联合设立全省茶叶产销合作工作站,于浮梁设立合作分站,负责指导生产与监督贷款的使作方向,但不负责收购与运销业务。
  红茶的检验,原为集中到运销地验收,民国27年(1938)6月,成立江西省农产物检验所,办理产地检验。浮梁区“设于距景德镇百二十里之经公桥,并于桃墅店、磻溪、严台等处,派员办理扦样报验。”所有茶号茶商的外销红茶,均要通过上述有关机构订立贷款协约,检验品质以及运销结算等。
  茶商茶号 清宣统三年(1911)前后,浮梁县境内的茶商茶号约有200户。民国25年(1936)共分5个茶区,面积5600平方里,有茶号65家。28年,加入茶业同业公会茶号88家。29年初,有茶号90家,茶叶合作社(组)18个,分别经营当地红茶。以后茶号逐年减少,至解放前夕,“浮梁的配额只有五千箱,本地茶商既无力收购,外埠客帮再也不敢问津。一直大家都盼望茶贷来救济。”红茶外销濒于奄奄一息。
  第二节 毛茶收购
  解放前,由私人茶号或茶庄经营毛茶,也有由若干茶农户组成的茶叶分社收购。解放后,由国家统一委托供销合作社或国营精制茶厂收购,列为二类物资。1984年以前,由外贸部门统购包销,统一对国际市场出售。未经省领导机关批准建立精制厂的国营垦殖场等农业生产单位所生产的红毛茶,一律由外贸部门的精制厂收购。1965年,仅九龙山茶场一家经省批准,自行收购本场毛茶,加工精制成红茶对口岸销售。1984年茶叶放开以后,各产茶区自己生产的红毛茶,只要有精制加工能力,均可以自行进行加工出售精茶,有的单位还可以横向联系收购,实行利润返还。
  民国28年(1939),江西省茶叶管理处公布“浮红”毛茶中心出价为每100斤31元,29年为44.33元(以当时国币计算)。建国后,江西省毛茶实际收购每担平均价:1950年43.95元,1951年57.18元,1952年55.62元,1953年73.99元;而“浮红”实际收购每担平均价:1950年65.38元,1951年73.67元,1952年69.51元,1953年100.99元。均高于全省水平25%~48.76%,是为全省最佳毛茶。
  毛茶收购标准,建国初期设有统一规定标准样和标准价,采用历史习惯按季节评茶,按粮食作比价。1950~1951年,简单地规定3个级,以清明节后到谷雨节前所收购的毛茶为最高级,提倡早茶嫩摘,好茶好价。1952年分为5个等级,1953年分为五级十八等。在1~4级中,各分为上中下3等,5级分上中两个等级。1954~1978年,国家统一规定五级十八等,1~2级各分5等,3~4级各分3等,5级分为两等。并规定各个级别的中准价,“浮红”与“祁红”,是同级同质同价。红毛茶标准样也完全相同,实行对样评茶。评茶方法:干看外形,开汤湿看内质。其中1955~1957年间,规定夏秋茶比春茶提高1~2个等给价收购。1958年取消此条规定。1979年,实行收购价和标准样的改革,由原来的五级十八等改为六级十二等,每级各分两等,中准价也提高9.40%。建国后,标准等级和样茶有两次变化,其中准价有4次变化。以1954年为基础,提高中准价是84.155,而实际收购水平,以1950年为基础增加1.36倍,以1954年为基数增加72.86%。
  第三节 包装运输
  茶叶包装 早期是用纸布包装。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规定,茶箱用枫树板制成,板质干爽,箱底拼合要紧密无缝,内用锡罐衬托,成箱密封后,外用箬皮篾片包扎,箱外再涂上桐油。30年代后,用青铅代替锡罐,年用青铅900多条,约重2.15万公斤。箱内加钉角条,标明大方(唛头)和商标。
  1955年9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规定:各种包装材料必须牢固、整洁、干燥、无强烈气味,不影响茶叶的品质。还规定出口茶叶均须用规定的木板箱和胶合板箱,外沿规格为46×46×50厘米,每箱容茶净重不得超过50公斤。茶箱正面按贸易条件标明茶名、等级、批次或唛头(代号)标号,商标(包括装潢图案),皮重、净重,制茶年度、制造者、发货单位、运往地点及收货者,件号。茶叶包装箱用材,50年代多用枫树板,60年代后期改用松木板。工夫红茶一律用木箱包装,碎茶、片茶、末茶用塑料袋包装,副茶和脚茶用麻袋包装。
  茶叶运输 茶叶出口,唐以前多用马骡,直运华北和西北,多数经长安转运。南朝宋元徽三年(475),中国茶叶正式外销中东,概用骆驼和马骡运输。其间不少阿拉伯商人,以象牙、犀角、珠宝、香料等,交换中国的茶叶、瓷器、丝绸。宋、元、明和清前期,大牲畜运输逐渐改为河运,由昌江入鄱阳湖,经九江,至汉口,再北溯汉江转运到华北、西北各地。16世纪初叶,西方资本主义侵入中国后,西方各国大量输入中国茶叶,中国政府限定广州为唯一对外通商口岸。清康熙四十一年(1702),朝廷派遣“皇商”办理对外贸易,成立“十三行”,茶叶通过“十三行”大量出口,居出口货值第一位。在第一次鸦片战争前后的30多年中,茶叶经由英籍商船运出量,常占广州出口量的75~80%。其间1810~1814年高达95%。这一时期的中国出口贸易,主要是对英国的茶叶贸易。当时,“当东印度公司与中国通商之时,义宁州、浮梁、武宁、铅山之茶,恒溯赣河之上,逾梅岭以入广州。”1842年,五口通商后,汉口市场衰落,红茶贸易中心遂转到上海。民国9年(1920),先用小船(每船装60箱左右,船价18银元)由昌江运至饶州,再改用抚州大船,用小轮拖载,出鄱阳湖而达九江,抚船和拖轮运费,以每箱茶约0.5银元计。由江轮运至上海,每箱运费约1.1银元。途中时间10天至半月。以上运费,自景德镇到九江河段,归各茶号自理。由浔至沪,沿途报关手续、上下驳力、大轮运费,均归各放汇茶栈之九江分栈代办,茶出售时,由沪栈在售价内扣除,每13箱茶(折合一吨)扣除14元运杂费。以后法币贬值严重,以银元折算运费相差无几。民国25年(1936),浙赣铁路告成,皖赣红茶运销委员会力谋统制,改由景德镇用汽车装至鹰潭,搭浙赣铁路火车运沪,2日可达。1939年11月份起,由于战局紧张,交通阻塞,浮梁茶运到婺源集中,水陆并进,均由茶商和合作社自行办理。抗战胜利后,恢复从鹰潭用火车运往上海的路线。
  1952年下半年,开始将陆运改为水运,由景德镇用小船沿昌江而下,再转向信江上溯达鹰潭用火车运沪。1960年下半年,改为江河联运制(内河与长江两航运公司联合运输),由景德镇用小船或汽车运到鄱阳,再由鄱阳转运九江上大轮。1982年,皖赣铁路通车后,次年下半年开始由景南站(历尧)直运上海(外销)或转运全国各地(内销)。1985年,运达上海每担茶的运杂费约10元左右,均列入调拨价的计价因素之内。
  第四节 销售
  内销 唐元和十一年(816)秋,白居易《琵琶行》言及“商人重利轻别离,前月浮梁买茶去。”证实当时浮梁茶叶贸易自由。五代及宋代,“许人民自由贸易(但不得出境)外,天下之茶悉收买于官,而公卖之于民间。”清代境内生产红茶后,仅有少量的副脚茶销往边疆,绿茶内销也为数不多。抗日战争时期至解放前夕,景德镇市场上有6、7家茶叶门市店,专门负责市场上的绿茶供应.有3家茶社,其中规模较大的叫复兴茶社,社址五龙庵,种有珠兰花,用以窨制香茶。也有一些挑茶担小贩,走街串巷叫卖茶叶。民国29年(1940)前后,浮梁绿茶多为高山茶,质高价低,茶农出售中档绿茶,每百市斤以大米计算,约值普通大米450~500市斤,当年7月份以后可值普通大米1000斤左右。
  1950年,茶内销开始分两个渠道,一是红茶的副脚茶销往边销茶加工单位或直接销往内蒙、黑龙江等地方的商业部门。中档和低档的红茶,部分卖给上海内销批发站,再由其转销国内市场;另一个渠道是由茶叶果品公司(有时称土杂公司)组织绿茶货源投放市场。1984年以前,茶叶归国家收购,茶农(包括茶场)自留茶不得超过茶叶产量的1%,不能自由贸易。1984年,国务院下达75号文件,对茶叶购销体制进行改革,除边销茶叶外,实行议购议销,市场放开。当年,市茶科所在市中山北路设有茶叶门市部,供应各种档次的绿茶和花茶,农贸市场上也有少量的绿茶销售。
  外销茶叶为国家主要大宗出口商品之一,历史上多为官办。民间经营茶叶始于两汉,正式外销则始于唐初。唐元和八年(813),“每岁出茶七百万驮(驮:唐代饼茶的计量单位,即饼茶一片),税十五万贯。”、“唐贞元九年始征茶税,以其十之一为税,每岁得钱四十万贯。”当时浮梁(区划包括现在安徽省祁门县的西南乡)是全国的茶叶贸易中心地之一,约占全国的茶叶贸易量和税收额3/8。16世纪末,中国茶叶大量输入欧美市场。1828年后,为适应国际市场的需要而大量制作红茶,作为出口的主要商品。
  外销 红茶,过去没有标准样茶,也没有较稳定的牌价,而是随国际行情波动而升降。评茶方法是先扦取样茶,先红后绿,分级评价,一次定盘,是为“一盘珠。”北洋军阀时期,兴田的萃丰和昌华茶号的红茶,直运香港、九龙出售,每担售价纹银360两(十六两制),折合银元504元。上海红茶价,民国19~21年(1930~1932),高庄茶每担400元,中庄茶每担200元;23~24年,每担高庄茶为190元,中庄茶每担100元;25年,高庄茶每担240元,中庄茶每担100元左右。28~29年2月,浮梁红茶评价表上规定为60个等级,级差多数在5元之内,最高是一级为每担288元,最低是六十级为每担15元。从25~32年的8年中,大多数年份平均在130~170元之间。最高是30年,平均每担239元;最低是26年,平均每担75元。经过8年抗日战争,中华民族惨遭战争创伤,经济萧条,茶叶价格亦随之贱如糟糠,大面积茶园遭抛荒,产销一落千丈。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大力发展岀口商品,积极扶持和鼓励外销岀口茶的生产。1950年始,由外贸系统的国营茶厂精制加工岀口红茶,调拨给上海茶叶出口公司对外销售,即茶叶由国家统一收购,其外汇由国家兑换统一使用。1934年12月,全国茶叶生产会议公布,国家生产的红茶大部分岀口外销,出口一吨红茶,可交换10吨钢材或20吨汽油(折合1985年的牌价计算),每斤红茶价值16.40元.
  国内红茶销售,国家采取外贸系统内部结算的办法,先按内部调拨价计算,后按照“一厂一茶一价”的原则,照工厂实际成本加8~10%的利润结算。故经营只盈无亏。1965年,经省批准,景德镇市九龙山茶场试制出口精制红茶,执行外贸系统的内部调拨价。由于跨系统的原因,当年采取参照景德镇茶厂的毛茶工差损失标准,给予每担补价30.55元,由省茶叶公司直接补给九龙山茶场3.68万元。1966〜1971年,外贸系统不同意按系统内工差损失补给农业口,而精制茶仍执行外贸系统内部调拨价价,受到“不等价交换”的部分经济损失。1972年,精制茶调拨实行“一省一茶一价”的原则,解决精制红茶销售中“系统”间的矛盾,生产精制红茶的积极性再度得以调动。
  1954年以来.“浮红”与“祁红”同一个标准,一直是按照“同质同级同价”的原则办理。1983年以后,“浮红”与“祁红”在上海口岸同质同级不同价,标准级“浮红”比“祁红”低3.93%,每担茶相差18元.
  1972〜1985年,精制红茶调拨价有4次变动,以三级工夫红茶为中准级(原级系数为100%)。
  1950〜1985年,累计生产精制红茶41.86万担,其中外销红茶33.62万担,占80.32%。精制红茶销售价以1980年和1982年为最高。平均单价分别为每担298.75元和295.79元。市区7个精制茶厂销售情况,以景德镇茶厂最好,其次是西湖茶厂。
  第五节 经济效益
  茶叶经济效益包括茶税、茶利和创汇三个方面。
  茶税 “唐贞元九年(793),课税于茶,其法分茶之时价为三等,各以其十分之一为税。每岁得钱四十万贯。此为茶税之始。”当时浮梁占全国茶税的八分之三,居举足轻重的地位。
  解放后,茶叶作为农林特产,属扶持恢复发展的重要农产品,故有一段时期免交农业税。1963年,江西省人民委员会財字227号文件下达后,开始征办茶叶农业税,税率为5.5%,按毛茶收购价计征,一直到1985年未变。茶叶工商税(有时称货物税)变化较大,相当长时期列为高税产品。1949年9月20日,中原临时人民政府规定茶叶税率为5%。1950年12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规定茶税率为20%。1953年1月,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公布茶叶税率为25%。1958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规定茶叶税率为40%。1983年4月,财政部、商业部和国家物价局3家联合规定,毛茶税由40%调减为25%,精制茶税改为统一税率15%。1950~1985年,向国家交纳茶叶税金2800多万元。“六五”期间,茶叶税累计为614.2万元,其中茶叶农业税(即农林特产税)为123.87万元。
  茶利 近代经营茶叶有“其利最夥”之说。建国后,各单位经营茶叶收入均可。九龙山和罗家垦殖场在生产精制红茶后,逐步扭转了经济亏损,精制茶厂年年盈利。据财政部门测算,茶叶生产的鲜叶、初制和精制3个环节中,鲜叶生产每担干茶利润约30~40元,初制一般略有亏损;精制茶一般每担茶利润在30元以上,特殊和个别厂每担精制茶利润在60元以上。市区茶叶年均给国家创利润约40多万元。
  创汇 唐至清初,茶叶外贸交易,多为以物易物或者兑换黄金,不存在进出口的顺逆差问题。英国是当今世界最大的茶叶进口国,又是中国茶叶的传统市场。自1781年始,中国茶叶以绝对优势压倒其他国家,独占英国市场长达100年的历史。第一次鸦片战争爆发前的33年中,是中国茶叶对外贸易的飞跃发展时期,居出口货值第一位。茶叶在国际市场上居有垄断地位,茶价由中国决定。“故彼时贩茶者,多获厚利归”。
  建国后,对外贸商品实行统一管理。国家出售红茶换取外汇后,从外国购进国内急需的物资,为国家建设服务.“根据全国茶叶生产会议公布(1954年12月),1吨红茶出口可换10吨钢材或20吨汽油。”50年代,国内缺乏汽油和钢材,多以此为换汇标准。1956年12月,市人民代表大会宣布,本年全部茶叶出口产品可为国家换回钢材3336吨,折合拖拉机67台,喷气式飞机8架。当年出口红茶为6631担,折合钢材331.55吨,即一吨茶换回钢材10吨多。建国36年来,景德镇市为国家提供出口红茶33.62万担,每担出口红茶以125美元计算,共创外汇4200多万美元。近几年,每年出口红茶创汇达270万美元左右。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三卷

《景德镇市志-第三卷》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5年,分农牧渔业志、林业志、水利志、茶业志、蔬菜志、乡镇企业志、电力工业志、电子工业志、机械工业志、轻化工业志、建筑材料志、建筑业志、医药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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