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投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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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三卷》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089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投资
分类号: F426.92
页数: 3
页码: 117-119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50年到1985年景德镇市投资的情况。国家投资水利建设采取过三种方式:一是贷款或贷米。二是无偿补助,分资金和大米拨付两种。三是有偿周转。
关键词: 景德镇市 投资

内容

解放后,国家投资水利建设采取过三种方式:一是贷款或贷米。1950~1953年,浮梁县通过银行直接向农民贷给水利款,4年合计发放6.4673亿元(旧人民币,下同),其中1950年0.3409亿元,1951年1.5015亿元,1952年1.5187亿元,1953年3.1012亿元,收回5.1996亿元,占投发数83%。1950年2月,江西省人民政府通知各县兴修小型水利,按每项工程受益60亩,贷给米2000斤的标准,要求在旱期到来前完工,秋收后由受益农户免利偿还。1964年,市政府将省投资60万元经费作为无息贷款。通过农业银行直接投放工程建设单位。二是无偿补助,分资金和大米拨付两种。1950年,浮梁专署建设科计划疏通饶河龙口滩,江西省政府拨给大米20万斤。1954年以后改为资金补助,列入计划工程项目的投资。1958~1960年,主要补助建筑材料;1961~1975年,主要补助三材(钢材、水泥、炸药)、三件(电动机、水泵、输电线)及少数重点工程技工工资、工具费、土方补助;1976~1985年,按工程项目设计概算或预算,确定自筹和补助比例数额,实行投资包干或招标承包。三是有偿周转。1985年开始,将农田水利补助费中有直接效益的小水电和多种经营两项资金,改无偿补助为周转金,由水电局与工程管理单位办理经济合同手续,规定分年偿还时间,以提高投资效益,实行资金循环。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三卷

《景德镇市志-第三卷》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5年,分农牧渔业志、林业志、水利志、茶业志、蔬菜志、乡镇企业志、电力工业志、电子工业志、机械工业志、轻化工业志、建筑材料志、建筑业志、医药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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