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防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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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三卷》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088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防治
分类号: S157
页数: 2
页码: 115-11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景德镇市防治的情况。在贯彻这一方针中,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严禁乱开荒、乱开滥采土石沙料,乱砍滥伐林木。同时要积极造林、育林、育草、治理山坡耕地,合理种植。对保持水土有功者奖励。破坏水土保持有害者惩罚。
关键词: 景德镇市 侵蚀

内容

1950年开始,每年都开展人工造林,至1985年,市区人工植树造林累计实际保存面积51.9万亩,建成各类蓄水工程1504座,修建三龙丁字坝I座,治理小流域4条,1.2平方公里。1983年3月2日,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水土保持工作条例》精神,对全市水土保持工作作出规定,指出:“搞好水土保持,对根治山洪水害,防止水土流失,增加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建立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利用水、土、草、木资源,发展国民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提出要认真贯彻“防治并重、治管结合、因地制宜、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除害兴利”的方针。在贯彻这一方针中,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严禁乱开荒、乱开滥采土石沙料,乱砍滥伐林木。同时要积极造林、育林、育草、治理山坡耕地,合理种植。对保持水土有功者奖励。破坏水土保持有害者惩罚。
  1984年11月30日,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查,编制《景德镇市水土保持规划报告》,分析了市区水土流失状况及其原因,提出了防治水土流失的规划和措施。规划制订后,重点抓大洲瓷土矿的尾沙治理,由陶瓷工业部门投资在矿区建成一座拦沙45万立方米的沙库。至1985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5万亩,其中营造水土保持林1.41万亩。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三卷

《景德镇市志-第三卷》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5年,分农牧渔业志、林业志、水利志、茶业志、蔬菜志、乡镇企业志、电力工业志、电子工业志、机械工业志、轻化工业志、建筑材料志、建筑业志、医药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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