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水土保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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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三卷》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0886
颗粒名称: 第六章 水土保持
分类号: S157
页数: 3
页码: 114-11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景德镇市水土保持的情况。其中包括侵蚀、防治等。
关键词: 景德镇市 水土保持

内容

第一节 侵蚀景德镇市土地总面积491万亩(不含乐平),其中山林面积386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78.67%,在山林面积中,有林地231万亩,荒山地50万亩,草山草坡28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56%。北部和东西山区植被较好,郊区的南西东部丘陵植被较差。境内坡地面积大,土层较薄,山地土壤有红壤、黄壤以及少量零星的高山甸土。红壤主要分布在海拔500米以下丘岗地带,植被多为油茶林和茶园。黄壤主要分布在海拔500米以上的山地,是主要林业用地。山地土壤多由千枚岩、板岩和花岗石风化残积物而成。上层较薄,多石。
  侵蚀类型 1984年,水土保持规划外业调查统计,市区水土流失面积为57.3万亩,占总面积的12.5%,占山地面积的15.9%。其中轻度流失面积约23.5万亩,占山地面积的6.5%;中度流失面积30万亩,占山地面积的0.01%。按侵蚀类型分:面蚀55万亩,占流失面积的9.59%,沟蚀1.5万亩,占流失面积的2.61%;崩岗0.8万亩,占流失面积的1.39%。由于水土流失的逐年增加,致使生态平衡直接和间接地受到破坏。
  侵蚀成因 水土流失较严重的地区主要是西河流域,东河、南河等小流域也有程度不同的轻度和中度流失,成因大致是:
  一、矿区的开采缺乏治理措施,使流失面积不断扩大。昌江支流的东河、南河和西河均有瓷土开采,尤以西河上游的大洲矿造成水土流失特别严重。据1982年调查,该矿自1959年建矿到1982年的24年中,共生产瓷土107.69万吨,所排出尾沙泄流入河60余万吨,平均每年排沙量达2.6万多吨。1983年以后,开采瓷土近万吨,90%的尾沙排入西河,排沙量每年有9万多吨,加上黄坛乡年产的瓷土3000吨,尾沙入河也有3万吨。原可四季通船的河道,被淤塞12公里,占西河总长度的20%,河床升高2米多,使黄坛乡沿河两岸数百亩良田变成了落河田。
  二、森林严重过伐。据1982年调查,市区森林总储积量为708万立方米,其中杉木蓄积为123万立方米,占17%,松木蓄积为310万立方米,占44%,阔叶树蓄积275万立方米,占39%。在森林总蓄积中,除用材林计划砍伐外,防护林、特用林、薪炭林等3种林均砍伐过量。据1980年调查,市区木材消耗量为40万立方米,其中生产建设用材10万立方米,占25%(包括上调国家计划材4万立方米),窑柴1万立方米,杂木棍1万立方米,家具、用具、制香菇用材1万立方米,农村建房、修理农具用材等3万立方米,薪炭材30万立方米,占75%。森林植被减少,促使水土流失面积扩大。
  三、烧山垦地。60年代初和70年代中,片面理解“以粮为纲”,部分山区曾出现烧山垦地,破坏植被现象,致使山地表层失去涵水保土的性能,开始出现水土流失。每当山洪暴发,便有大量泥沙冲刷而下,导致河床升高;水库、陂坝、渠圳淤塞。据市渡峰坑水文站1956~1979年悬移泥沙测验成果资料表明:昌江上游流失过渡峰坑的沙量,1956~1964年平均输沙量为21.27万吨;1965~1979年平均年输沙量达46.29万吨,年平均侵蚀模数为76吨/平方公里。最高的1969年为209吨/平方公里,年输沙量为105吨。
  第二节 防治
  1950年开始,每年都开展人工造林,至1985年,市区人工植树造林累计实际保存面积51.9万亩,建成各类蓄水工程1504座,修建三龙丁字坝I座,治理小流域4条,1.2平方公里。1983年3月2日,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水土保持工作条例》精神,对全市水土保持工作作出规定,指出:“搞好水土保持,对根治山洪水害,防止水土流失,增加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建立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利用水、土、草、木资源,发展国民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提出要认真贯彻“防治并重、治管结合、因地制宜、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除害兴利”的方针。在贯彻这一方针中,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严禁乱开荒、乱开滥采土石沙料,乱砍滥伐林木。同时要积极造林、育林、育草、治理山坡耕地,合理种植。对保持水土有功者奖励。破坏水土保持有害者惩罚。
  1984年11月30日,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查,编制《景德镇市水土保持规划报告》,分析了市区水土流失状况及其原因,提出了防治水土流失的规划和措施。规划制订后,重点抓大洲瓷土矿的尾沙治理,由陶瓷工业部门投资在矿区建成一座拦沙45万立方米的沙库。至1985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5万亩,其中营造水土保持林1.41万亩。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三卷

《景德镇市志-第三卷》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5年,分农牧渔业志、林业志、水利志、茶业志、蔬菜志、乡镇企业志、电力工业志、电子工业志、机械工业志、轻化工业志、建筑材料志、建筑业志、医药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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