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资源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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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三卷》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086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资源管理
分类号: F205
页数: 2
页码: 90-9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景德镇市林业资源管理的情况。其中包括生产计划和木竹检查等。
关键词: 景德镇市 林业 资源管理

内容

生产计划 1951年2月,浮梁专署成立林管处,负责执行伐木管理办法,凡集体农民个体伐木均实行申请,全县统一印制伐木申请书,先经乡政府或乡农民协会审查,区公所签具意见,县政府核查批准,方可采伐。以后,木材生产计划均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林业部门落实任务,组织生产。1957年,木材列入国家一类物资,实行木材独家经营。木材的生产、分配、均以指令性计划产、销,进行余缺调剂。但由于木竹制品、半成品、杂木棍、杂柴分别由供销社和土产公社经营,处于多头经营状况,林业部门无从掌握,造成滥收滥购。农村自砍自用,不经林业部门批准,拆旧房盖新房大量增加。1958年1月11日,浮梁县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加强管理,制止拆毁旧房贩卖旧屋料的通知》。
  “大跃进”中,为支援“钢铁元帅”,砍伐量比往年增加几十倍。三年困难时期,山区社队以木易物,计划砍伐失控,数量猛增。
  1976年,社办企业自行到林区收购木材,有的大队自行销售,产销见面,严重影响国家计划的完成。
  据1980年统计分析,全市每年计划外砍伐的木材达7.7万立方米。其中社队企业加工2.50万立方米,社队解决建房3.20万立方米,“三烧”柴2万立方米。
  1981年10月10日起,市林业局实行按计划凭采伐许可证进行采伐木材、毛竹。1982年,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农林垦殖局《对木制品、半成品、杂木棍、柴炭等实行统一管理的报告》,5月20日,启用新印制的《景德镇市农林垦殖局出市、省内木竹制品、半成品、柴炭统一运输放行证》发至各林管所,指定专人办理放行,限制超伐出口。
  1984年10月,市林业局编制了全市森林年采伐限额。同年12月11日,市政府批准市林业局编制的森林采伐限额计划,确定集体立木年采伐量限额为9.84万立方米,折合商品材6.88万立方米,国营立木年采伐量限额为2.92万立方米,折合商品材2.04万立方米。1985年2月,市林业局将年采伐限额数字分配至各区。首次实行以科学为依据,合理采育森林资源的管理办法。
  木竹检查为搞好木竹运输管理检查,1960年在中渡口首次设立木竹检查站。1963年设立三龙、高沙木竹检查站。1964年10月设立洋湖木竹检查站。1966年设立水上检查站,配备汽艇一艘进行水上巡逻,查缉民船违章运木材。1981年11月10日,设立农垦局木竹检查站,负责管理全市木竹检查站工作。1985年,成立市木竹检查站。同年,全市共设有检查站14个:
  省交界地区检查站有:其山下、桃墅、石桥下站。
  出市(县)交界检查站有:洪源、三龙、吕蒙、柳家湾、高沙、洋湖、历尧站。
  重点林区检查站有:峙滩火车站、乔麦岭、东流站。
  市站还有直接流动巡回检查站一个。
  检查站设置检查棚栏,配备专人,轮流值班,日夜查守。有时组织临时小组深入林区、乡村进行巡逻,查缉绕道行驶逃避检查的木竹。检查站对群众检举揭发的偷砍、偷运木竹者,经查验证实发给报案奖。1985年,全市查获偷运木材4503立方米,毛竹170根,违章金额计24.48万元。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三卷

《景德镇市志-第三卷》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5年,分农牧渔业志、林业志、水利志、茶业志、蔬菜志、乡镇企业志、电力工业志、电子工业志、机械工业志、轻化工业志、建筑材料志、建筑业志、医药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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