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采伐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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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三卷》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085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采伐
分类号: S752
页数: 3
页码: 78-8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景德镇市木竹采伐的情况。其中包括采伐队伍、采伐方式、采伐数量等。
关键词: 景德镇市 木材 采伐

内容

解放前,山林私有,木材商深入林区和山主签订合同,买卖青山,进行皆伐;或指定山场择伐一定数量的树木,然后水运到城区交树行收购。
  解放初,山林分配到户,木材由山主采伐,林业部门全部收购。合作化后,山林划归生产队集体所有,林业部门与集体单位签订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数量、树种、等级结算。1957年开发边远山区,浮梁采购自营。
  采伐队伍 1959年,收留安徽、江苏等地外流人员3000余人,组织采伐专业队,嗣后多次清理,留用380人转入森工部门。1969年,砍伐采运专业队成立3个连,第一连108人,采伐地点是蛟潭的高山,峙滩的长沅坞;第二连126人,采伐地点是黄坛的东港;第三连100人,采伐地点是黄坛的港口。专业队在集体社队山场进行采伐时,先和山主签订合同,付给山价。采伐工资由森工部门纳入木材经销成本。
  采伐方式
  择伐 民国时期,山主伐木,砍密留稀,保留一定株数。砍伐时间一般在秋冬季节,以利伐根萌芽更新。山场采用轮伐,一个山场择伐一次后,封禁数年再行择伐。
  解放初,沿袭旧的择伐方式。随着国家建设对木材需求的日益增长,择伐强度日益加深,先近山、后远山;先交通沿线、后边远深山区,无间歇地重复择伐。为卖好价钱,先砍大的、直的,俗称“抽壮丁”。不少林地经过多次重复、超强度择伐,山上所剩的是林相不整齐,树龄悬殊大,成为“远看青山在,近看无用材”的残次林。为开发边远林区,实现深采远运,逐年修建的林区公路,虽为国家提供了大量木材,但由于择伐过度,导致公路通,山场空,残次林也越来越多。
  皆伐 皆伐源于毁林垦种。解放前,世居深山的农户,为了播种粮食作物,将树木砍倒,放火焚烧,撒种玉米,垦种三、四年后,扦插萌芽杉条或种植油桐、油茶、茶叶返林,有的则依靠“风籽”(即天然播种)成林。小面积毁坏山林,数年后仍得以恢复。
  1973年后,部分山区乡村采用皆伐,全垦整地,重新造林。清山的木材大的卖给国家,小的进行加工生产。皆伐需事先进行作业设计,经林业部门批准,清山材纳入采伐计划。皆伐后造林还林,幼树长势好,森林恢复快。目前,山区乡、村林场大部采用皆伐,每年皆伐面积在3000~5000亩。
  间伐间伐旨在抚育幼林,为保留的林木创造良好的生长环境。通过抚育间伐,亦可获得部分木材。间伐的树龄一般10~12年,林木的枝下高达到全树高的三分之一;林分郁闭度达到0.9左右进行。抚育间伐强度一般是中度间伐,砍去林地活立木蓄积的16~25%。
  首次间伐后,林冠疏开,保留木的树冠充分扩展,待树冠重新郁闭,再进行二次疏伐。枫树山林场和白石塔林场分别于1974年和1979年开始间伐。
  1984年,全市已进行间伐的林场有29个,间伐面积7870亩,获间伐木材8160立方米,产值152.3万元。
  采伐数量 解放前,木材需求量少,木材商根据市场行情进行收购交易,年销量约3000~5000立方米。解放后,采伐量逐年增加,1950年采伐量5000立方米,1958年已达3.53万立方米。
  1959年7月,中共市委提出全面开发山区经济,加速社会主义建设。8月下旬,上山采伐形成高潮,开发山区工作人数达8615人,砍运窑柴70万担,杉木2.40万根,毛竹30余万根市农林垦殖局吸收流动人口1054人,砍伐木材5.28万余立方米,毛竹34万余根,市燃料管理局吸收流动人口1390人,砍伐窑柴237万担。
  为控制森林砍伐,1959年,木竹由国家统配,市计委分配产销计划。但实际上难以有效的控制,计划下达后,不能满足建设需要,追加任务进行采伐。山区乡村集体建设资金不足,则直接上山砍树解决。建国以来到1985年,由森工部门经销的木材达138万立方米,平均每年4万立方米。毛竹计666.8万根。
  据测算,全市每年立木砍伐量35.52万余立方米,其中建设用材7.08万立方米,社队企业加工用材2.24万余立方米,农村用材4.80万立方米,外流和自由交易3550立方米,林产品用材4.80万立方米,“三烧”(柴、炭、砖瓦)用材15.78万立方米,做香菇或其它用材1.25万立方米。砍伐量超过生长量,致使森林资源越来越少,材质越来越差。
  1981年,市林业部门根据《森林法》(试行)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及江西省政府1980年259号文件规定,自10月1日起,在林区实行按计划凭采伐许可证进行砍伐和收购。
  1984年12月11日,市政府批转林业局《关于编制全市森林年采伐限额的报告》,同意立木年采伐量限额为13.29万立方米,折合商品材9.30万立方米。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三卷

《景德镇市志-第三卷》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5年,分农牧渔业志、林业志、水利志、茶业志、蔬菜志、乡镇企业志、电力工业志、电子工业志、机械工业志、轻化工业志、建筑材料志、建筑业志、医药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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