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封山育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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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三卷》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084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封山育林
分类号: S755
页数: 2
页码: 75-76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81年景德镇市浮梁县森林保护封山育林的情况。浮梁县人民历来有封禁山林的传统习惯,村庄前后的水口林,风景林,防护林以及众山(公山)或官山均为封禁山,有非常严格的乡规民约等封禁山制度,在禁山期间任何人不准入山伐木。
关键词: 景德镇市 森林保护 封山育林

内容

浮梁县人民历来有封禁山林的传统习惯,村庄前后的水口林,风景林,防护林以及众山(公山)或官山均为封禁山,有非常严格的乡规民约等封禁山制度,在禁山期间任何人不准入山伐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颁发了一系列的有关保护森林资源的告示与规定。50年代普遍以封山育林为主。1951年,浮梁专署成立林管处,各县、区、乡大部份建立了护林委员会,订立了护林公约。当年全垦封山育林3000余亩。1957年,全垦育林8.24万余亩,其中国营封山育林5.54万亩。1959年,全市封山育林13.5万亩,其中国营封山育林7.74万亩。1963年4月2日,市人委颁发《关于加强森林保护条例》。1964年,全市实行封山育林面积达8万余亩,并配备了专职护林员24人,各村也相应配备了兼职护林员。
  1973年3月25日,市革命委员会发出通知,强调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制止乱砍滥伐的布告》,切实地、普遍地开展封山育林,明令对新造幼林区和科学试验林,水库上游及水库周围的森林,村庄附近,公路、铁路两旁,沿河两岸的森林以及市郊绿化林,均予全面封禁。稀疏林和近三、五年内无力造林的灌木林区严格封山三年、五年、十年,直至恢复森林为目的。6月28日,市革命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山林管理,制止乱砍滥伐,保护森林资源的规定》,强调把植树造林和管好现有山林结合起来,就进一步认真贯彻国务院布告精神提出抓好护林工作,突出抓好封山育林。各社(场)、大队和生产队要制订保护森林的具体措施、规定和公约。进一步明确要分级进行封山:重点林区由市、区封山,一般林区由社(场)封,其余的由大队、生产队封起来。要根据情况封禁三年、五年、十年,以达到恢复森林为目的。凡是需要封而尚未封的山林,要立即封禁起来,并做到有封,有专人管,以保护青山常在。
  1979年3月25日,市革命委员会颁发关于枫树山林场南山、三宝等新造林区实行封山育林的通告。通告规定:自茶叶港、吕蒙大桥与波阳交界处起,沿战备公路(历尧公路)向东经宋家山、历尧、渡峰坑、南山下、天宝桥、杨梅亭、黄泥头的新造幼林;黄泥头往南经宁家路、半路港、月山、柳家湾、朱溪,小里、宁村、鸿兴的新造幼林;南山山脉(包括三宝)地区的新造幼林,均划为封山育林地区。由国营枫树山林场在那些地区设立永久性封山育林标记。在这些封山育林地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上山砍伐木材,不准打枝桠,不准毁林开荒,不准毁林搞副业,不准烧灰积肥等。同时,市革命委员会还发出“关于在瑶里公社白石塔地区实行封山育林的通告”。从白石塔饶南口起至内屋基两旁的山林,在1985年以内实行全面封山育林,在封山育林期间,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砍伐木材。新造杉木林的间伐和灌木林的改造,事先必须经过市农垦局批准,按作业设计进行。市农垦局和瑶里公社在各地区设立木材检查站,配备专职林员。
  封山育林一般以公社(场)、大队、林场、生产队为单位,按照隶属关系自封起来,重点林区由市、区发出通告封禁。在实行全面封山育林的同时,划分出放牧区、砍伐区。缺林少柴的地区,由生产队指定山场,集体砍柴统一分配。近郊少林的社场烧砖瓦、烘茶叶等,一律改为烧煤。居民普遍实行烧煤,一律不准到农村去砍柴和买柴。
  1980年元月17日,市革命委员会颁发《关于对景祁、景婺、景瑶三条公路两旁的山林实行封山育林的通告》,规定靠公路1000米以内实行封山育林,严禁砍伐,靠近的砖瓦窑,木炭厂一律关闭或搬迁。配备专职护林员28人,兼职护林员130余人。全市封山育林面积10万亩。
  1981年下半年,结合农村全面进行稳定山林权属工作,除划给农户自留山和集体划出的柴山外,其余的山林均实行封山育林。凡是封山育林地区,做到了在主要路口有封山育林牌,安民告示,有村民制订的护林公约或护林规定,有护林组织和专职或兼职护林员。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三卷

《景德镇市志-第三卷》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5年,分农牧渔业志、林业志、水利志、茶业志、蔬菜志、乡镇企业志、电力工业志、电子工业志、机械工业志、轻化工业志、建筑材料志、建筑业志、医药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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