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农垦企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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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三卷》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084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农垦企业
分类号: F306.1
页数: 3
页码: 71-7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景德镇市农垦企业情况。其中包括农垦建设、农垦经营。
关键词: 景德镇市 农垦企业

内容

农垦建设解放初,全市农垦企业仅为茅家坂农场,固定资产不足5000元。经过36年的建设,到1985年底,全市共有7个国营垦殖场,1个农工商联合公司,有职工7500人,生产粮食1000多万斤,为国家提供商品粮370多万斤,产茶叶1万多担。加工精制红茶1.3万多担,为国家创汇近百万美元。农垦企业利润总额达60多万元,向国家缴纳税金近120万元。
  民国29年(1940),浮梁县范围内有3个农业机构,其中一个是农业推广服务站,设在市东郊茅家坂。1949年4月解放以后,由溪梁专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接管,改为“浮梁专区茅家坂农场”,是当时浮梁专区所辖7个县的中心农场。1952年9月划归浮梁县,遂改称“浮梁县示范繁殖场”,从事农事试验和技术推广。1955年12月,示范繁殖场迁至罗家桥,共有职工46名,脱产管理干部4名,1956年元月,吸收查家坂、鲍家段,大山咀、小山咀等附近自然村的农民入场;稍后又安置上海志愿垦荒队208户,计324人,从事农田、果树种植。年底统计,全场拥有水田2921亩,旱地745亩,水塘九口,水库一座以及抽水机4台共100马力。
  1957年底至1958年初,景德镇市441名干部和浮梁县221名干部分赴枫树山林场、市人委农场落户,创办浮梁县万寿山农牧渔综合垦殖场。1958年冬,江西省南山林场、景德镇林场合并成立国营枫树山综合垦殖场。
  1958年6月,浮梁县人委召开全县第五次山区工作会议,根据县山区规划确定,划归国营垦殖场经营管理的山林面积为179万亩,并确定各个国营垦殖场的建场地点和场辖区域。至1958年底,共建成枫树山、万寿山、九龙山、浮东、罗家桥5个垦殖场,7个乡34个高级社划归垦殖场管辖,计4964户、17237人,其中劳动力8201人,有水田3.38万亩、旱地3070亩,实行“场社合一”的管理体制。
  1964年冬至1965年,全市700余名知识青年首次下放到各个垦殖场。1965年,市农林垦殖局和劳动局联合在臧湾新建“青年垦殖场”,开垦荒山荒地,种植油料和茶叶。从1966年元月起,九龙山白茅大队转为国营九龙山垦殖场的分场,经济单独核算。1966年底,全市共有6个垦殖场,干部职工3700人,经济收支(税利并计)略有盈余。“文化大革命”开展后,农垦企业遭到严重破坏,1966年至1968年,全市农垦企业连续亏损,亏损金额达161万元。
  1968年秋,臧湾、万寿山、青年3个国营垦殖场退为集体性质,枫树山、罗家、九龙山3个垦殖场,则按其主业分别改为枫树山林场(垦殖场仍保留)、罗家农场、九龙山茶场。
  1976年秋,农垦企业得到全面恢复。当年,全市有5个国营垦殖场。1978年,调整农垦企业规模,分别从罗家和枫树山两场中划出大岭和西郊,成立大岭垦殖场和西郊垦殖场,全市垦殖场增至7个。1981年,枫树山垦殖场实行“事业单位企业经营”,改为纯林业事业性质的国营林场。1983年,波阳县辖的荷塘垦殖场划归市昌江区辖。
  农垦经营 1949~1964年,市农垦企业基本上是单一经营的农、林、茶场。
  1958年,市属各场在执行“以粮为纲”发展方针的前提下,具体经营方针是:枫树山和万寿山垦殖场以林为主,九龙山垦殖场以茶为主,浮东垦殖场林粮并举,罗家垦殖场以粮为主。
  1964年9月,中共中央中发(1964)554号文件下达后,全面贯彻“一业为主、农牧结合、多种经营”的方针。1965年,根据中发(1964)554号文件和国务院农垦部《关于改革国营农场经营管理制度的规定》精神,各场从自身实际出发,一方面继续发展农、林、茶,一方面积极开展多种经营,因地制宜的兴办林产品加工、茶叶初精制、无线电元件、造纸、陶瓷、建筑材料加工、汽车修配以及建筑工程等场办工业企业,增强经济活力,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1978年以后,农垦企业执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实行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产业结构上发生显著变化。1979年,全市农垦企业的工副业产值占总产值的比重,由1966年的52.5%上升到64.8%,1980年为69.4%,稳定在70~74%之间。工业产值的比重增大,一方面是农垦企业发展了横向经济联系,促使工业产品产量的增加;另一方面是对农产品提高了深加工程度,进行了转化。1983年以后,各场陆续建立起农工商联合公司,开展商业经营。
  1984年,市农垦系统投资,市财政拨给流动资金3万元。创办市第一农工商联合公司,主要经营农垦系统的各种产品,并开展多方面的横向经济联营。
  在管理体制上,1962年以前,生产资金由银行贷款,照章缴纳税金,年终盈余不上交。1963年,全面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清理并核定了生产周转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办法,企业盈亏一律由财政包下来。这种吃“大锅饭”的现象,一直延续到1978年。1979年2月,按国务院规定,农垦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亏损不补,有利润自己发展生产,资金不足可以采取贷款的财务包干办法,改革企业管理,搞活农垦企业经济。1979~1985年,各场连年增产增收增税利,全面结束了农垦企业经济上长期吃国家“大锅饭”的历史。
  农垦企业的内部管理,主要包括计划、劳动、财务、物资四个部份。1958~1966年实行“五权归口”管理制度,即计划、劳动人事、财务、产品处理和物资统一归口市农林垦殖局管理。农垦企业还注意对内部责、权、利的管理,其基本关系为:总场、分场(厂)、生产队(车间)三层。总场为独立核算统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分场(厂)内部核算单位并计盈亏;生产队(车间)属报销单位,不计算盈亏。在劳动报酬分配上,1960~1964年,实行两种形式:多为“固定工资,月薪日计。少数采用固定底分、固定分值,记分活评。但均按月发放工资。1965年,全市农垦企业实行四定、三包、一奖”的分配制度。这项制度在“文化大革命”中被“冲”掉。1967〜1983年,恢复固定等级工资和固定分值总额控制的分配制度。从1984年起,分场实行联户承包生产责任制,层层承包,人人承包,做到责、权、利结合,打破了“铁饭碗”,克服了职工吃“大锅饭”现象。1979〜1985年,农垦企业上缴国家税金600.74万元,实现利润398.25万元,税利合计金额达998.99万元。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三卷

《景德镇市志-第三卷》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5年,分农牧渔业志、林业志、水利志、茶业志、蔬菜志、乡镇企业志、电力工业志、电子工业志、机械工业志、轻化工业志、建筑材料志、建筑业志、医药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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