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集体林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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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三卷》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084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集体林场
分类号: S757.9
页数: 3
页码: 69-7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景德镇市集体林场的情况。其中包括乡、村林场、白石塔林场、联户、户办林场等。
关键词: 景德镇市 集体林场

内容

乡、村林场 竟成乡的青塘村,素有桃李之乡美称。1954年,率先成立果园管理专业队,从事果园和苗木经营。1958年,臧湾公社成立全市第一个乡办林场,名胜利林场。同年,竟成公社昌江大队林场,兴田公社高陂碣林场相继成立。1959年,成立浮东垦殖场(今瑶里乡)的白石塔林场,渭水公社的金山大队林场,黄坛公社的东港林场。昌江林场以培育造林用苗和城市绿化树苗为主,白石塔林场以营造用材林为主,胜利、高陂碣、东港、金山以油茶生产为主。1963年,南安公社在北安大队,储田公社的杜家坞,经公桥公社的畜牧场、江村公社在杨家庄分别创办4个社办林场。到1963年底,全市有社队林场11个,专业林农811人,经营山林面积2.40万亩,苗圃地56亩。
  1965年,中共市委、市人委决定,从市区5华里以内的国营山林中划出4600亩山,创办4个街道办事处办的国社合作林场、5个校办林场、10个社办林场、5个队办林场、1个机关办林场。各级林场和专业队经营山林面积占全市山林面积的三分之一以上。当年,郊区各林场有专业营林工人80多人,采取群众运动与专业队伍相结合,完成条垦整地造林4000余亩。
  60年代后期至70年代初,街道林场、校办林场相继解体,仅保留三中林场,社、队林场亦停止发展。
  1973年,贯彻全国造林工作会议后,全市社队林场重获生机,蓬勃发展起来。1974~1978年,社队林场造林保存面积6.17万亩,为1950~1973年集体造林保存面积8582亩的7倍。全市发展到社队林场85个,劳动力达3500多个,成为以后发展林业的组织基础和骨干力量。
  1981年,全市有社队林场122个,已建立万亩以上的公社有瑶里、西湖公社,拥有千亩以上的林场有15个。8月份以后,划分责任山、自留山,落实责任制,出现各种不同形式的承包,部分林场解体。到1985年底,机构健全,人员固定,林场巩固的有78个。
  白石塔林场 白石塔古名白石山,位于景德镇市区东部,是一块天然常绿阔叶林群落,俗有“白石塔原始森林”之称。据1956年江西省林业厅资料记载,白石塔山林面积为17625亩,其中有林地面积6705亩,无林地面积10920亩,活立木蓄积量15025立方米。
  1956年10月,成立浮梁白石塔森林经营所,所址绕南村。1958年7月撤销白石塔经营所,人员、财产并入浮梁县南山林场,白石塔地区划归国营鄣公山综合垦殖场,设立浮东分场白石塔队。同年下半年筹办赵顶山垦殖场,次年上半年,市人民委员会决定撤销赵顶山垦殖场,转为国营浮东综合垦殖场,白石塔重新划回浮东管辖,属绕南分场一个生产队,同年下半年成立白石塔分场,为全民所有制。1965年,白石塔转为国社合作林场,全场人员实行国家定销粮,业务、资金由市农林垦殖局负责,行政管理归瑶里公社(今瑶里乡)。1965年春,开始大面积营造杉木林。1966年11月,东沅山大队正式并入白石塔林场。1969年,白石塔林场转为社办(乡办)林场。1976年,绕南村划归白石塔林场。
  据1982年二类资源清查,白石塔林场活立木总蓄积12.02万立方米,其中人工杉木蓄积为4.43万立方米,天然用材林蓄积7.29万立方米。杉木人工林中90%以上已郁闭成林,约有1.50万亩中龄林可进行抚育间伐,有6000多亩可进入主伐,每年可生产间伐材2000立方米到2500立方米。1985年生产车间伐材2000立方米,其中规格材超过1000立方米,产值60余万元。不仅经营面积大、造林面积多,而且蓄积量多、效益高,居于市区乡、村集体林场首位。
  林场主要副产品有:年产油茶籽3万公斤、粗制红毛茶1万公斤、桐仁0.25万公斤、棕0.25万公斤、香菇和木耳0.075万公斤,还有大量的厚朴、杜仲、红豆、柴福等人工栽培野生药材以及2000余亩成片的栓皮栎和稀有的粗榧树种。
  1985年,白石塔林场下设林业队6个,农业队5个,苗圃、木材加工厂、油坊、香菇组各1个。楼舍土建面积约6000平方米,兴修林区公路27公里,道路40余公里,永久桥梁4座,开设防火线10公里,共投资140万元。有汽车3辆,林业机械设备价值近20万元。
  联户、户办林场 1983年11月,蛟潭区江村乡严台村江秋辉、江进修等32户农民自愿联合起来办起严台联合林场,并与村委会签订合同,承包郑婆湾至树垅荒山2000余亩造林任务。林木收入按比例分成,成为全市第一个联合林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市涌现出林业专业户、重点户270个,加快了造林发展。
  1983年12月,鹅湖区王港乡金山村委会第四村民小组农民程发苟、江海燕两户联合承包300亩荒山、在农行贷款6000元,投资投劳造林。合同规定,林木主伐后的收入除承包者还清贷款的本息和每年1000元的护林工资及其他一切开支外,所获得的纯收入,按三、七分成,即承包者得七成,村小组得三成。
  1981年10月以后,鹅湖区瑶里乡掀起了一个造林、育林和护林的高潮,1982年冬至1983年春全乡造林3100多亩,涌现出一批一户一年造林几十亩的重点户和专业户。每户造林20亩至30亩的有11户,15亩至20亩的有20户,10亩至15亩的有26户,累计造林10亩以上有60户,专业户造林面积达1039亩。
  瑶里乡长明村小组农民方金水不要国家贷款,自己投资投劳,垦山造林。1983年造檫树林44.5亩,毛竹林1.2亩,1984年至1985年造杉树林40亩,毛竹林5亩,造林地全部套种油桐。
  1984年,市林业科学研究所,鹅湖乡林业局,王港乡政府成立“千家万户造林,提高成活率领导小组”,由市林科所和鹅湖区林业局为承包户进行造林作业设计。1984年冬至1985年春,有29个联户和专业户承包集体荒山,造林6000亩,农业银行贷款28万余元。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三卷

《景德镇市志-第三卷》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5年,分农牧渔业志、林业志、水利志、茶业志、蔬菜志、乡镇企业志、电力工业志、电子工业志、机械工业志、轻化工业志、建筑材料志、建筑业志、医药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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