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生产基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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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三卷》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0841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生产基地
分类号: S757.4
页数: 9
页码: 65-7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景德镇市林业生产基地的情况。其中包括用材林基地、国营林场、苗圃、集体林场、农垦企业等。
关键词: 景德镇市 林业 生产基地

内容

第一节 用材林基地
  国营商品材基地 国营枫树山林场,系境内具有较大规模的商品材后备基地。1952~1985年,共营造人工林62.10万亩,保存面积21.16万亩,保存率为34.1%。其中杉、松商品材基地造林面积47.51万亩,保存面积18.37万亩。有人工林活立蓄积56.78万立方米,其中杉木用材林蓄积35.33万余立方米,占用材林蓄积62.2%;松类用材林蓄积21.37万立方米,占37.6%;阔叶树用材林蓄积749立方米,占0.2%。
  湿地松速生丰产林基地 1981年10月,枫树山林场接受林业部营造湿地松速生丰产林试点任务,随之组建樟树坑分场,开始湿地松造林施工。至1982年3月14日,完成基地造林2460亩,其中湿地松130亩,湿地松、杉树混交林1540亩。总投工53460个,造林投资13.98万元。1982年继续施工,至1983年1月26日,新增造林面积7497亩。其中湿地松7047亩,占94%。1984年,完成基地造林1.09万亩。其中湿地松面积6722亩,占造林总面积的61.8%。造林整地、全垦占84%,大穴垦占9%,条垦占3%,其它占4%;总投工量23.42万个,造林投资39.52万元,平均每亩成本为34.66元,造林总用苗量235.3万株。三年内,基地共完成造林面积2.08万余亩,提前一年超额完成第一期工程2万亩造林任务的4%。到1985年,已完成基地造林3.14万余亩。并在磨刀港、浮南、柏树下、浮西、浮东、樟树坑等6个分场全面铺开基地造林。
  1982~1985年,枫树山林场共完成基地造林3.06万亩,其中湿地松造林面积2.24万亩,占造林面积68.7%。四年内,部、省联营共投资为310万元,每亩平均间接和直接成本为75.82元。
  集体用材林基地境内大片杉木用材林基地建设始于70年代中期。1974年上半年,市林业部门根据国家林业部和江西省关于建立大片杉木用材林基地的指示和规划要求,组织林业技术干部进行用材林基地调查,并拟就规划。同年10月,上报省农林垦殖局获准,同意市关于建立15万亩用材林基地规划。当年开始实施,至1982年,累计造杉木用材林15万亩。
  基地分四大片:瑶里片包括瑶里公社的白石塔、罗源、寺前、南泊和鹅湖公社的东埠、桥溪、朱锦、鹅湖8个大队和林场,计5万亩;西湖片包括西湖公社的合源、桃墅、西湖、潘村和红卫公社(现经公桥乡)的柘坪、港口6个大队和林场,计4.5万亩;英溪片包括峙滩公社的英溪,兴田公社的程家山、锦里、清溪,臧湾公社的胜利5个大队和林场,计3.5万亩;江村片包括江村公社的严台、诰峰、沽演、中洲4个大队,计2万亩。基地有8个社场23个大队和林场,其中有社队林场7个,属国营部份林场3个。基地内的公社、大队,从1975年起,相继办起19个社队林场,实行基地办林场,林场管基地。
  造林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的原则。所造林木经市林业部门验收后,每亩补助造林款12元,连续抚育三年,每亩每年1元5角。1980年,抚育费每亩增加到3元。
  第二节 国营林场、苗圃
  国营枫树山林场国营景德镇市枫树山林场,为国家林业部和省林业厅重点投资营造的用材林基地之一。总场辖9个林业分场(所)、1个农业分场、5个工厂企业、58个林业队,分布在瑶里、鹅湖、新平、王港、湘湖、寿安、竟成、西郊、吕蒙、三龙、洪源、福港、罗家、先锋等14个乡场,造林主要树种有杉树、马尾松、湿地松、火炬松、毛竹、油茶等,经营山林面积51万亩,森林覆盖率40.7%,活立木蓄积70余万立方米。全场有777户、2908人。其中非农业人口2368人,职工1489人。
  民国15年(1926)5月,浮梁县域内设立江西第五林区。16年春,改称为江西省农林局庐山林业经营总场第三分场。未数日,撤消农林局及林业总场,又改为景德镇林场,并规定景德镇林场以造薪炭林为主。15~25年,在灵芝山、天麻山、放牛山等7处开辟苗圃地84.3亩,栽种马尾松、黑松、刺槐、宝树、乌桕、油桐、油茶及果树等910多万株。26年,景德镇林场经营林地计7.31万余亩,其中河东区9780亩、河西区9350亩、南山区5.40亩。28年,南山区马尾松播种造林5.40万亩,并培育出大量松苗,供应浮梁、鄱阳、万年、德兴、婺源、乐平县发展松树林,以满足陶瓷生产的需要。
  1949年6月21日,市人民政府接管景德镇林场,成立国营景德镇林场。1951年6月7日,景德镇林场并入赣东北林管所,作为林管所内的直属机构。1952年,国营浮梁专区与上饶专区合并,改名为浮梁县林场。1955年上半年,扩建为江西省南山林场,接受省、县双重领导。1956年3月17日,江西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将南山林场划分为两场。5月,划定昌江以南归南山林场,为县辖,场址设银坑坞;昌江以西为国营景德镇林场,归市管辖,面积为1.65万亩,场址河西森林公园。1957年,国营景德镇林场改名国营景德镇市综合垦殖场,作为安排全市上山下乡300多名干部和120名上海青年的生产劳动基地。1958年7月25日,浮梁县南山林场改为浮梁县南山综合垦殖场,并将县畜牧场并入。年底,南山综合垦殖场与景德镇综合垦殖场合并,组成国营景德镇市枫树山综合垦殖场。1968年更名为国营景德镇市枫树山林场,同时保留国营景德镇市枫树山综合垦殖场名称。
  1952~1985年,国营枫树山林场造林保存面积总计21万余亩,其中杉树林11万亩、马尾松7万亩、湿地松3.1万亩。1985年,完成抚育间伐面积6170亩,为国家提供木材4613立方米。
  国营枫树山林场是以林养林,多种经营的事业单位。根据林业生产周期长的特点,采取“以工促林,以短养长”的方针,大力发展场办企业,兴办了瓷厂、木材加工厂、无线电元件厂、食品厂和建筑运输业等。1984年,在全省国营林场造林和多种经营活动评比中,名列第二。1985年,全场总产值710万元,其中工业产值483万元。
  苗圃
  景德镇林场附设苗圃 民国25年(1936)《江西年鉴》记载:民国时期,景德镇林场附设苗圃。15年,开辟第一苗圃于河东莲花塘,面积12.1亩;17年,于河西牛皮塘开辟第二苗圃,面积17.7亩(至25年,发展到36.9亩);同年,于河西放牛山开辟第三苗圃,面积10.20亩(至25年,发展到15.3亩);25年,于河东灵芝山开辟第四苗圃,面积5.85亩;27年2月,奉令接收于21年设立的浮梁县立苗圃,为第五苗圃,圃址设白石寺,面积14.10亩。50年代初期,景德镇林场附设苗圃计5处,共有圃地84.3亩。
  市中心苗圃 市中心苗圃成立于1965年,圃址吕蒙乡丁家洲。行政隶属于市计划委员会,市副业生产办公室负责业务领导,资金来源由市农林垦殖局从事业经费中列支,市中心苗圃有圃地210亩,主要任务是培育木本粮为主的树苗。1965年下半年,育板栗苗180余亩。1969年,苗圃停办撤销,并入市农林垦殖科学研究所。
  国营景德镇市苗圃 国营景德镇市苗圃始建于1981年4月,圃址吕蒙乡二亭下村枫树下,前身为市共大农场二亭下生产队。1981~1985年,播种育苗512亩,移栽大苗141亩,培育各种苗木2900余万株。营建用材林和经济林等390亩。1985年,有职工56人,圃地290亩。经营山林面积1143亩,立木蓄积2073立方米。建有小型水库4座,花圃54亩,温室1座。
  国营采育林场 1964~1971年,市林业部门先后在黄坛公社的东港,兴田公社的程家山,九龙山垦殖场的勒功及峙滩公社的英溪4处,创办红旗、程家山、其山下、英溪国营采育林场。至1985年,4个采育林场共经营山林面积337.7万亩,其中林业用地3.29万亩,非林业用地901亩。森林总蓄积量为15.19万立方米,4个采育林场现有职工85人,共累计采伐各种木材共4.45万立方米,幼林抚育累计12.40万亩次,育苗累计51.5亩,培育各种苗木217万株。林区建设总投资519.5万元,新建林区公路41公里,板车道4公里,备有汽车5辆,开设防火线17.1公里。
  红旗林场创建于1966年4月。场址黄坛乡东港村,经营山林面积3948亩,其中林业用地3899亩,非林业用地49亩。1966~1985年,采伐迹地人工更新造林累计面积1044亩,未成林造林面积1776亩,尚有天然林1079亩。1985年,森林蓄积1.08万余立方米,其中人工杉木林蓄积891立方米,其余为天然林马尾松、阔叶林。
  其山下林场 创建于1964年,场址九龙山垦殖场勒功村,全场经营山林面积1607亩,其中林业用地1498亩,非林业用地109亩,全部山林面积已基本进行更新造林,造林面积1488亩。森林蓄积量为6203立方米,均为人工杉木林,天然林蓄积仅75立方米。
  芙溪林场 1971年创建,位于峙滩乡英溪和小源村,属国营枫树山林场英溪分场。1985年,经营山林面积为1.76万亩,其中林业用地1.70万亩,非林业用地552亩。采伐更新造林907亩,幼林抚育累计面积5.29万亩(次),育苗累计面积29亩,培育苗木123万株,全场有活立木蓄积量7.76万余立方米,历年采伐人工更新造林累计面积8256亩。采伐各种林木材积累计19350立方米。
  程家山林场 创建于1966年秋,场址位于兴田乡程家山龙源村。主要以采伐森林为主。1985年,经营山林面积1.07万亩,其中林业用地1.05万亩,非林业用地191亩。采伐迹地人工更新造林累计面积3840亩,未成林造林地面积2307亩,天然林3795亩。幼林抚育累计面积3.65万亩(次),育苗累计面积22.5亩,培育苗木94万株。森林蓄积量5.71万余立方米,其中人工杉木林7710立方米。采伐各种木材年累计为71万立方米,其中1985年采伐3054立方米。
  第三节 集体林场
  乡、村林场 竟成乡的青塘村,素有桃李之乡美称。1954年,率先成立果园管理专业队,从事果园和苗木经营。1958年,臧湾公社成立全市第一个乡办林场,名胜利林场。同年,竟成公社昌江大队林场,兴田公社高陂碣林场相继成立。1959年,成立浮东垦殖场(今瑶里乡)的白石塔林场,渭水公社的金山大队林场,黄坛公社的东港林场。昌江林场以培育造林用苗和城市绿化树苗为主,白石塔林场以营造用材林为主,胜利、高陂碣、东港、金山以油茶生产为主。1963年,南安公社在北安大队,储田公社的杜家坞,经公桥公社的畜牧场、江村公社在杨家庄分别创办4个社办林场。到1963年底,全市有社队林场11个,专业林农811人,经营山林面积2.40万亩,苗圃地56亩。
  1965年,中共市委、市人委决定,从市区5华里以内的国营山林中划出4600亩山,创办4个街道办事处办的国社合作林场、5个校办林场、10个社办林场、5个队办林场、1个机关办林场。各级林场和专业队经营山林面积占全市山林面积的三分之一以上。当年,郊区各林场有专业营林工人80多人,采取群众运动与专业队伍相结合,完成条垦整地造林4000余亩。
  60年代后期至70年代初,街道林场、校办林场相继解体,仅保留三中林场,社、队林场亦停止发展。
  1973年,贯彻全国造林工作会议后,全市社队林场重获生机,蓬勃发展起来。1974~1978年,社队林场造林保存面积6.17万亩,为1950~1973年集体造林保存面积8582亩的7倍。全市发展到社队林场85个,劳动力达3500多个,成为以后发展林业的组织基础和骨干力量。
  1981年,全市有社队林场122个,已建立万亩以上的公社有瑶里、西湖公社,拥有千亩以上的林场有15个。8月份以后,划分责任山、自留山,落实责任制,出现各种不同形式的承包,部分林场解体。到1985年底,机构健全,人员固定,林场巩固的有78个。
  白石塔林场 白石塔古名白石山,位于景德镇市区东部,是一块天然常绿阔叶林群落,俗有“白石塔原始森林”之称。据1956年江西省林业厅资料记载,白石塔山林面积为17625亩,其中有林地面积6705亩,无林地面积10920亩,活立木蓄积量15025立方米。
  1956年10月,成立浮梁白石塔森林经营所,所址绕南村。1958年7月撤销白石塔经营所,人员、财产并入浮梁县南山林场,白石塔地区划归国营鄣公山综合垦殖场,设立浮东分场白石塔队。同年下半年筹办赵顶山垦殖场,次年上半年,市人民委员会决定撤销赵顶山垦殖场,转为国营浮东综合垦殖场,白石塔重新划回浮东管辖,属绕南分场一个生产队,同年下半年成立白石塔分场,为全民所有制。1965年,白石塔转为国社合作林场,全场人员实行国家定销粮,业务、资金由市农林垦殖局负责,行政管理归瑶里公社(今瑶里乡)。1965年春,开始大面积营造杉木林。1966年11月,东沅山大队正式并入白石塔林场。1969年,白石塔林场转为社办(乡办)林场。1976年,绕南村划归白石塔林场。
  据1982年二类资源清查,白石塔林场活立木总蓄积12.02万立方米,其中人工杉木蓄积为4.43万立方米,天然用材林蓄积7.29万立方米。杉木人工林中90%以上已郁闭成林,约有1.50万亩中龄林可进行抚育间伐,有6000多亩可进入主伐,每年可生产间伐材2000立方米到2500立方米。1985年生产车间伐材2000立方米,其中规格材超过1000立方米,产值60余万元。不仅经营面积大、造林面积多,而且蓄积量多、效益高,居于市区乡、村集体林场首位。
  林场主要副产品有:年产油茶籽3万公斤、粗制红毛茶1万公斤、桐仁0.25万公斤、棕0.25万公斤、香菇和木耳0.075万公斤,还有大量的厚朴、杜仲、红豆、柴福等人工栽培野生药材以及2000余亩成片的栓皮栎和稀有的粗榧树种。
  1985年,白石塔林场下设林业队6个,农业队5个,苗圃、木材加工厂、油坊、香菇组各1个。楼舍土建面积约6000平方米,兴修林区公路27公里,道路40余公里,永久桥梁4座,开设防火线10公里,共投资140万元。有汽车3辆,林业机械设备价值近20万元。
  联户、户办林场 1983年11月,蛟潭区江村乡严台村江秋辉、江进修等32户农民自愿联合起来办起严台联合林场,并与村委会签订合同,承包郑婆湾至树垅荒山2000余亩造林任务。林木收入按比例分成,成为全市第一个联合林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市涌现出林业专业户、重点户270个,加快了造林发展。
  1983年12月,鹅湖区王港乡金山村委会第四村民小组农民程发苟、江海燕两户联合承包300亩荒山、在农行贷款6000元,投资投劳造林。合同规定,林木主伐后的收入除承包者还清贷款的本息和每年1000元的护林工资及其他一切开支外,所获得的纯收入,按三、七分成,即承包者得七成,村小组得三成。
  1981年10月以后,鹅湖区瑶里乡掀起了一个造林、育林和护林的高潮,1982年冬至1983年春全乡造林3100多亩,涌现出一批一户一年造林几十亩的重点户和专业户。每户造林20亩至30亩的有11户,15亩至20亩的有20户,10亩至15亩的有26户,累计造林10亩以上有60户,专业户造林面积达1039亩。
  瑶里乡长明村小组农民方金水不要国家贷款,自己投资投劳,垦山造林。1983年造檫树林44.5亩,毛竹林1.2亩,1984年至1985年造杉树林40亩,毛竹林5亩,造林地全部套种油桐。
  1984年,市林业科学研究所,鹅湖乡林业局,王港乡政府成立“千家万户造林,提高成活率领导小组”,由市林科所和鹅湖区林业局为承包户进行造林作业设计。1984年冬至1985年春,有29个联户和专业户承包集体荒山,造林6000亩,农业银行贷款28万余元。
  第四节 农垦企业
  农垦建设解放初,全市农垦企业仅为茅家坂农场,固定资产不足5000元。经过36年的建设,到1985年底,全市共有7个国营垦殖场,1个农工商联合公司,有职工7500人,生产粮食1000多万斤,为国家提供商品粮370多万斤,产茶叶1万多担。加工精制红茶1.3万多担,为国家创汇近百万美元。农垦企业利润总额达60多万元,向国家缴纳税金近120万元。
  民国29年(1940),浮梁县范围内有3个农业机构,其中一个是农业推广服务站,设在市东郊茅家坂。1949年4月解放以后,由溪梁专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接管,改为“浮梁专区茅家坂农场”,是当时浮梁专区所辖7个县的中心农场。1952年9月划归浮梁县,遂改称“浮梁县示范繁殖场”,从事农事试验和技术推广。1955年12月,示范繁殖场迁至罗家桥,共有职工46名,脱产管理干部4名,1956年元月,吸收查家坂、鲍家段,大山咀、小山咀等附近自然村的农民入场;稍后又安置上海志愿垦荒队208户,计324人,从事农田、果树种植。年底统计,全场拥有水田2921亩,旱地745亩,水塘九口,水库一座以及抽水机4台共100马力。
  1957年底至1958年初,景德镇市441名干部和浮梁县221名干部分赴枫树山林场、市人委农场落户,创办浮梁县万寿山农牧渔综合垦殖场。1958年冬,江西省南山林场、景德镇林场合并成立国营枫树山综合垦殖场。
  1958年6月,浮梁县人委召开全县第五次山区工作会议,根据县山区规划确定,划归国营垦殖场经营管理的山林面积为179万亩,并确定各个国营垦殖场的建场地点和场辖区域。至1958年底,共建成枫树山、万寿山、九龙山、浮东、罗家桥5个垦殖场,7个乡34个高级社划归垦殖场管辖,计4964户、17237人,其中劳动力8201人,有水田3.38万亩、旱地3070亩,实行“场社合一”的管理体制。
  1964年冬至1965年,全市700余名知识青年首次下放到各个垦殖场。1965年,市农林垦殖局和劳动局联合在臧湾新建“青年垦殖场”,开垦荒山荒地,种植油料和茶叶。从1966年元月起,九龙山白茅大队转为国营九龙山垦殖场的分场,经济单独核算。1966年底,全市共有6个垦殖场,干部职工3700人,经济收支(税利并计)略有盈余。“文化大革命”开展后,农垦企业遭到严重破坏,1966年至1968年,全市农垦企业连续亏损,亏损金额达161万元。
  1968年秋,臧湾、万寿山、青年3个国营垦殖场退为集体性质,枫树山、罗家、九龙山3个垦殖场,则按其主业分别改为枫树山林场(垦殖场仍保留)、罗家农场、九龙山茶场。
  1976年秋,农垦企业得到全面恢复。当年,全市有5个国营垦殖场。1978年,调整农垦企业规模,分别从罗家和枫树山两场中划出大岭和西郊,成立大岭垦殖场和西郊垦殖场,全市垦殖场增至7个。1981年,枫树山垦殖场实行“事业单位企业经营”,改为纯林业事业性质的国营林场。1983年,波阳县辖的荷塘垦殖场划归市昌江区辖。
  农垦经营 1949~1964年,市农垦企业基本上是单一经营的农、林、茶场。
  1958年,市属各场在执行“以粮为纲”发展方针的前提下,具体经营方针是:枫树山和万寿山垦殖场以林为主,九龙山垦殖场以茶为主,浮东垦殖场林粮并举,罗家垦殖场以粮为主。
  1964年9月,中共中央中发(1964)554号文件下达后,全面贯彻“一业为主、农牧结合、多种经营”的方针。1965年,根据中发(1964)554号文件和国务院农垦部《关于改革国营农场经营管理制度的规定》精神,各场从自身实际出发,一方面继续发展农、林、茶,一方面积极开展多种经营,因地制宜的兴办林产品加工、茶叶初精制、无线电元件、造纸、陶瓷、建筑材料加工、汽车修配以及建筑工程等场办工业企业,增强经济活力,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1978年以后,农垦企业执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实行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产业结构上发生显著变化。1979年,全市农垦企业的工副业产值占总产值的比重,由1966年的52.5%上升到64.8%,1980年为69.4%,稳定在70~74%之间。工业产值的比重增大,一方面是农垦企业发展了横向经济联系,促使工业产品产量的增加;另一方面是对农产品提高了深加工程度,进行了转化。1983年以后,各场陆续建立起农工商联合公司,开展商业经营。
  1984年,市农垦系统投资,市财政拨给流动资金3万元。创办市第一农工商联合公司,主要经营农垦系统的各种产品,并开展多方面的横向经济联营。
  在管理体制上,1962年以前,生产资金由银行贷款,照章缴纳税金,年终盈余不上交。1963年,全面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清理并核定了生产周转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办法,企业盈亏一律由财政包下来。这种吃“大锅饭”的现象,一直延续到1978年。1979年2月,按国务院规定,农垦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亏损不补,有利润自己发展生产,资金不足可以采取贷款的财务包干办法,改革企业管理,搞活农垦企业经济。1979~1985年,各场连年增产增收增税利,全面结束了农垦企业经济上长期吃国家“大锅饭”的历史。
  农垦企业的内部管理,主要包括计划、劳动、财务、物资四个部份。1958~1966年实行“五权归口”管理制度,即计划、劳动人事、财务、产品处理和物资统一归口市农林垦殖局管理。农垦企业还注意对内部责、权、利的管理,其基本关系为:总场、分场(厂)、生产队(车间)三层。总场为独立核算统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分场(厂)内部核算单位并计盈亏;生产队(车间)属报销单位,不计算盈亏。在劳动报酬分配上,1960~1964年,实行两种形式:多为“固定工资,月薪日计。少数采用固定底分、固定分值,记分活评。但均按月发放工资。1965年,全市农垦企业实行四定、三包、一奖”的分配制度。这项制度在“文化大革命”中被“冲”掉。1967〜1983年,恢复固定等级工资和固定分值总额控制的分配制度。从1984年起,分场实行联户承包生产责任制,层层承包,人人承包,做到责、权、利结合,打破了“铁饭碗”,克服了职工吃“大锅饭”现象。1979〜1985年,农垦企业上缴国家税金600.74万元,实现利润398.25万元,税利合计金额达998.99万元。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三卷

《景德镇市志-第三卷》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5年,分农牧渔业志、林业志、水利志、茶业志、蔬菜志、乡镇企业志、电力工业志、电子工业志、机械工业志、轻化工业志、建筑材料志、建筑业志、医药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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