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林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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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三卷》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0840
颗粒名称: 第六节 林业投资
分类号: F326.23
页数: 4
页码: 62-65
摘要: 本文记述了到景德镇市林业投资的情况。其中包括扶持集体林业、发展国营林业等。
关键词: 景德镇市 林业投资

内容

民国时期,景德镇林场经费来源于江西省金库。民国21年(1932),景德镇林农经费5016元。同年,浮梁县成立县苗圃,经费由县建设费或预借费项下拨充之,其每年经营费及事业费数额,须视事务之繁简由政府酌定。23年9月前和后,景德镇农林经费月支分别为423元、255元。30年12月,《熊式辉治赣十周年特刊》载:景德镇林场“自设立以来,迄于今日,开办及经营管理之费,合计亦款达二十万元。造林面积约4万亩,干围在尺余以上者有二百余万株”。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恢复和发展林业,采取多种形式,投资建立国营林场、苗圃,绿化荒山荒地,建立大规模的国营商品材、速生丰产林基地及集体用材林和经济林基地等。投资方向分两大基本类型:
  扶持集体林业 1957年1月9日,中共浮梁县委、县人委联合指示,为了鼓励社员造林的积极性,按照中共江西省委农工部颁发的林业生产工作定额,进行记工分,参加当年收益分配,纠正过去把造林工作当作义务劳动摊派的作法;造林所需的油茶、油桐种子,杉、松苗木,由农村集体向当地营业所申请贷款种苗费,种苗由国营南山林场售给,杉树苗每斤7分,松苗5分。
  1957年11月,上饶专署决定,发放油茶无息贷款,垦复油茶每亩贷款1.5~2元,新造油茶每亩贷款种子费0.24元。当年,全市社员和集体垦复油茶面积4万余亩,新种油茶1.6万亩。1957年,浮梁县农垦局拨出专款18.32万余元扶助集体造林。杉树造林每亩补助4元,松树造林每亩1元,补植每亩平均1元,幼林抚育每亩1元,修林道每公里补助60元。
  1964年3月3日,市人委作出《关于试行农村人民公社、生产队集体造林给予经费补助和物资奖售的规定》,确定竟成公社的青塘、昌江、三河、石岭、里村(前、后街)大队,罗家公社的洪源、罗家、程村大队,南安公社的北安,双凤大队,鹅湖公社的东埠,鹅湖、天保大队,储田公社的杜家坞、柳溪大队,福港公社的浯溪、建溪大队,九龙山垦殖场的前峰、白茅大队,臧湾垦殖场的金山、马家和胜利林场等8个社(场)集体育苗、造林,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的原则。经费补助标准是,集种按国家收购价补助50%,社、队所办的苗圃和林场自育、自用的苗木,质量符合要求的,每亩育苗补助30元。集体造林,生产队造林10亩以上,生产大队造林30亩以上,杉树和其他阔叶树造林每亩补助5元,奖售贸易粮5斤,棉布1尺;油茶、油桐、板栗每亩补助2.5元,奖售贸易粮3.5斤,棉布1尺;马尾松造林每亩补助1.2元,奖售贸易粮2斤,棉布1尺。由市林业工作站秋后检查验收成活率,达到80%以上才给予补助。当年共补助经费9308元,奖售贸易粮10370斤,棉布3028尺。
  1965年,市农垦局从育林基金中拿出一笔资金扶助集体林业生产,并提高经费补助标准:杉树、苦楝10亩以上,全刈大穴垦每亩7元,条垦每亩9元;油茶、油桐、板栗大穴垦整地5~15亩,每亩4元;毛竹大穴垦整地10亩以上,每亩栽植20株,补助20元;马尾松、乌桕等每亩2~3元;杉、松、阔叶树育苗,每亩分别补助70元、60元和40元;杉树迹地人工更新和天然更新,适当集中连片20~50亩,每亩补助3~6元;油茶更新改造连片50亩以上,每亩补助3元。这一补助标准沿用到70年代初期。
  1973年全国造林工作会议后,积极扶助社队集体办林场,建立以杉木为主的用材林基地,并提高基地造林,育林的补助标准,以加快林业的发展。补助标准:造林,杉树连片30亩以上全垦整地,每亩12元;油茶连片10亩以上,全垦或穴垦整地,每亩3~5元;毛竹造林每亩15元;其他树种造林每亩3元;幼林扶育不分树种,每亩每年1.5元。杉树育苗稀播壮苗,高5寸以上,亩产苗木6~8万株,每亩补助60元;油茶育苗亩产苗3.5~4.5万株,每亩补助60元;其他树种育苗,每亩补助40元。
  次年,市农垦局为进一步扶助社场建立用材林,经济林的基地建设,补助标准又作了适当的调整,要求社队林场有一支常年从事造林,育林生产的林业专业队伍,杉树和油茶造林占造林面积90%以上,每年在连片造林10亩以上,每亩补助调到10元;油茶头三年抚育,每亩每年补助提高到3元;杉树育苗平均每亩补助80元,苗木分甲、乙、丙三等,按不同等级给予补助。
  1981年,农村普遍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生产责任制,为巩固和发展社队林场,社队从所属企业利润中筹措资金扶助林场。市农垦局拨出专款2.5万元补助林场,同时帮助林场优先处理造林整地清山材、间伐材和枝桠材,增加收益,使全市122个社队林场90%得到巩固。同时增加对次生林改造每亩补助3元,对社员户造林免费供给苗木等新举措。当年,市林业部门拨付造林、育苗等补助资金32.85万元。
  1983年,市林业部门作出新规定;国社合作造林(速生丰产林)每亩补助40元,其中四年抚育费20元。国营垦殖场造林每亩补助17元,社队林场集体用材林基地造林(杉、湿地松、其他用材林)每亩造林补助24元,其中四年抚育补助12元。社员一户至联户向集体承包荒山造林连片20亩以上,每亩造林补助7元,连续抚育三年,每年每亩补助1.5元。营造毛竹林每块新栽毛竹2亩以上,每亩不少于20株,每亩补助29元,其中三年抚育补助9元。老竹林垦复每亩补助1.5元。营造油茶林,条垦或全垦整地,每亩补助20元,其中四年抚育补助12元。油茶山“三保”(保水、保土、保肥)、条垦并修枝整形,每亩补助4元。营造油桐林每亩补助4元。次生林改造每亩一次性补助3元。不论是公社、大队、林场集体造林或社员自留山造林均由市林业部门无偿提供种苗。1984年,集体及社员联户承包荒山造林、抚育、采种育苗等营林经费,由市林业局按1983年的补助标准下拨给区林业局具体掌管。
  1984年冬和1985年春,造林、育苗由以往的无偿投资改为有偿补助,农行开发性贷款,发展林业贷款共计112.91万元。1985年市政府决定,由市农行、财政局、林业局各集资20万元,统一由市农行以贷款形式发放,其中农行20万元属有息,其余为无息。当年有偿扶助资金25万元。
  发展国营林业 1949年6月,市人民政府接管景德镇林场。1952年冬,林场开始造林。1953年,国家对林场的采种育苗、造林、育林、护林等营林生产列入国家投资计划。1953~1957年,国家投资达69.25万元,其中造林经费51.59万元,抚育5.39万元,采种育苗9.91万元,防火线等护林设施2.36万元。1958~1963年,国家给林场营林各项投资计168.42万元,其中造林经费59.06万元,抚育经费76.61万元,种苗经费9.41万元,林道及防火线经费2.93万元,重造及补栽经费8.97万元,土建经费9.70万元,事业费1.79万元。
  1963年,经市委批准,将市郊农村几十万亩荒山划归枫树山林场经营,建立用材林基地。1964年4月,江西省农垦厅调査设计处为枫树山综合垦殖场进行造林规划。规划基地面积116.31万亩,全场下设12个分场,总投资金额1602.91万元。从1964年起,该场被列为国家林业重点建设投资单位之一,当年国家基地投资就达43.21万元。1964〜1972年,国家给基地累计投资总额达400.07万元,其中造林经费149.12万元,抚育经费123.00万元,种苗经费12.29万元,林道、防火线等经费9.52万元,重造、补栽经费17.66万元,土建及设备购置经费2.49万元,事业费等100.92万元。1973〜1985年,国家给市域国营林场投资总额为1075.54万元,其中基地造林、抚育、种苗、护林等各项营林投资815.30万元,地方财政拨款、事业费、林业部门拨给育林基金等专项拔款260.24万元。
  1982年,经林业部国营林场局与江西省农垦厅协议,决定在市枫树山林场联合进行营造国外湿地松速生丰产林试点。自1982〜1996年,用15年时间营造以湿地松为主的速生丰产林,平均每亩投资100元,每年投资按标准的年度计划抜给。林场于1981年10月初,在樟树坑组建营造湿地松速生丰产林试点的分场。当月开始进行湿地松造林施工,1982年3月14日结束。当年,部、省联营基地共造林投资44万元,完成基地造林面积2452亩。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适应市区造林事业发展,1980年,市农垦局积极筹建苗圃,选择基地。1981年元月1日,接收市共大农场二亭下生产队为市苗圃基地。当年市林业部门付给共大教室转售、粮食作价等款9403元。1983年3月,为扩大苗圃基地,市农垦局又接收了市第二汽车运输公司二亭下知识青年农场,将房屋、菜园、果树、耕牛、手扶拖拉机等固定资产作价12万元转卖给苗圃,水田、旱地、山地均移交苗圃所有。同年,江西省农垦厅补助市苗圃建设费10万元。1981~1985年,省农垦厅、地方财政和市林业部门累计投资36.74万元。
  与此同时,枫树山林场为解决基地建设和多种经营投资不足,还积极争取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兴办元件五厂、瓷厂、沙发厂、木材加工、食品等企业,努力发展多种经营。仅1973~1985年,银行贷款110.90万元,自筹资金637.60万元,直接用于基地建设和多种经营。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第三卷

《景德镇市志-第三卷》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5年,分农牧渔业志、林业志、水利志、茶业志、蔬菜志、乡镇企业志、电力工业志、电子工业志、机械工业志、轻化工业志、建筑材料志、建筑业志、医药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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